关键词:融资渠道;买壳上市;融资骗局;融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融资渠道及买壳上市融资
(一)融资渠道。目前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信贷支持、证券市场、融资租赁、基金资助、民间资本、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不置可否,通过这些融资渠道很多企业发展壮大,但同时也有很多急需通过融资扩大发展的企业遭遇了融资骗局。据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霄介绍,融资方式中,目前风险较大的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及国际市场融资等方式上。其中,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进行融资。(二)证券市场中买壳上市制度及风险。由于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准入制度,目前中小企业经常采用的是买壳上市的方法。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的企业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并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通过将优良资产和有良好收益预期的资产注入或置换,从而实现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间接上市的过程。在买壳上市融资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风险,如:1,壳公司可能存在或有债务;2,壳公司优良资产已经进行资产抵押;3,壳公司的优质股权已经进行股权质押而很难将股权自由转让;4,壳公司原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法律问题;5,壳公司可能存在的错综复杂的财务问题。因此,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欲通过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在并购前应予以充分关注和考虑的。
二、在国际市场融资方式中的融资骗局
在国际市场融资的方式中,企业很可能遭遇以国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臧律师说,这种骗局的设计往往十分巧妙。(一j他们往往采取逐步诱导的方式,欺骗融资者一点点走人他们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二)他们往往在国外注册一家听起来知名度很高的公司,通过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方式来进行诈骗活动。(三)他们的办公地点一般选择在高档的写字楼里面,桌子上摆上几份让你很难核实的国外资格证书,俨然是一家很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但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商务部根本无法核实他们的资信。(四)他们模仿国际上通行的投资程序,按照国内合法的方式,如合作、合资等进行欺骗融资,很难辨别真伪。如他们一步步要求融资者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这样或那样的报告,当然这些报告的价格都代价不菲,等融资者一步步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的报告并等着融资款时,骗子通常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终止与融资者的“合资”或“合作”。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新闻媒体曾几次曝光的美国世界银行联合投资集团(简称“美国世行集团”)和美国国际财富联合投资集团(简称“美国财富集团”)融资诈骗内幕,就是采取上述的手段,利用国内企业不熟悉国外情况。又急于融资的心理,使融资者上当受骗。
三、采取相应的手段及方法
对上述融资过程中的骗局,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并非没有防范的手段和方法。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咨询顾问张律师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首先,在资金短缺时要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充分利用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如我国在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一项专门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对发展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融资方法。(二)其次,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采取无形财产质押贷款的方法进行融资,如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四项专利的专利权作质押,获得100万元贷款。上海浦东新区也开始尝试专利质押贷款,这对一些有核心专利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非常好的消息。(三)另外,企业的经营者在巨大的融资利益面前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幻想自己是最幸运的那个,不要讳疾忌医,更不要迷信“纳斯达克”、OTCBB等这些唬人的名称。企业的经营者还是要非常冷静地对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看是否真正具备境外上市融资的条件,其实,只要能够本着冷静沉稳的心态和正确的方法去审查,是完全可以识别骗局真伪的。上海埂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吴田平向笔者分析了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所带来的问题“不规范是最大的问题。很多项目方没有按照正常的游戏规则来操作,让很多非常有潜力的好项目与望眼欲穿的投资者们擦肩而过。”据吴田平介绍,在他的工作实践中,好项目因为商业计划书不合格而错过融资良机的案例比比皆是,主要就是因为企业负责人对融资和风险投资的认识存在误区,没有按照正常的游戏规则来运作,而商业计划书的针对性不强。使得项目的吸引力大打折扣。编写商业计划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或者风险投资资金,融资也确实需要向有意向的投资者提供商业计划书供论证。然而,现实中出现许多以所谓的投资公司、投资财团名义利用商业计划书诈骗的现象。
四、如何在项目融资中防范商业计划书的诈骗?
(一)打着投资者的名义要求需要融资的单位出数万元直至数十万元,由其指定机构编写商业计划书,然后找借口否定投资而赚商业计划书的编撰费。如深圳一公司打着国际知名企业的名义向130余家企业骗取700多万元商业计划书编撰费。(二)对已经具有商业计划书的融资单位要求重新出高额费用编撰商业计划书,然后也是找借口否定投资而赚商业计划书的编撰费。如昆明嘉丰公司多年从事桉树栽培与种植研究,已取得政府的科技进步奖,为了产业化经营需要融资8000万元,已经组织专家撰写了商业计划书。可是,一家“美国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以确定投资的名义要求该企业出20万元由其指定机构编写商业计划书,谁知该“美国公司”在骗了好几家融资单位的商业计划书编撰费用后消失了。后来,昆明嘉丰公司负责人找到埂莎,经过专家详细分析,昆明嘉丰公司负责人真正了解了投资商要看的是规范完善的商业计划书,而不要求商业计划书是哪个机构编撰的。实际上嘉丰公司原来编写的商业计划书已经很有基础,埂莎公司将其稍作修改就得到正规投资方的认可。
总结:有关专家指出,防范投融资风险企业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更要关注启动的程序,把握好诉讼的策略或者非诉讼的策略,以主动地姿态去解决在投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风险,这样企业就能够很好地应对相关的法律风险,有效解决其所面临的危机,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地、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稳进,中外企业融资结构比较分析与启示,南开经济研究,2002(2)
2曲晨竹,试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长春大学学报,2008,5
3何雯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固及治理对策,商业研究,2003
Abstract:Businessplanisacomprehensiveprojectplan,whichcanhelpstart-upscorresponddiachronicallytoitself,andcanhelpbusinessenterpriseswithfinancing.Accordingtothecharacteristicsoftheentrepreneurialuniversitystudents,thispaperanalyzesthefunctionandsignificanceofthebusinessplan,analyzesthecomponentsofbusinessplanfocusingonthebusinessplanwritingmethodsandskills,andfinallyprovidesopinionsandsuggestionsfortheapplicationofthebusinessplan.
关键词:商业计划书;量身定制;创业
Keywords:businessplan;customized;entrepreneurship
中图分类号:F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8-0182-03
1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项目计划,它从企业内部的人员、制度、管理以及企业的产品、营销、市场等各个方面对即将展开的商业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商业计划书能够帮助创业企业获得融资。创业企业要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其非常重要的途径就是从审验商业计划书开始。因此,要顺利获得风险资本的投入,一份规范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是必不可少的,仅仅凭借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鉴定书是不可能获得风险投资的。商业计划书写的好,企业/项目有吸引力,融资才会有希望。商业计划书能够帮助创业企业对自己进行再认识。通过制定商业计划书,把目前拥有的资源、信息和想法全部写下来,然后再逐条推敲,梳理思路,同时进行调研,完善信息,找到资源与工作的衔接点,最终把各种资源有序的整合起来。这样创业企业就能对这一项目有更清晰的认识,创业的成功率也就随之大大提高了。
2商业计划书的构成与写作技巧
创业项目数量众多、各式各样,因此针对每个创业项目制作的商业计划书的形式内容也不必完全统一,但无论项目之间差异有多大,商业计划书的具体内容一般都应涵盖以下11个方面。在根据自己的创业计划着手编制商业计划书时,可以参考附录中的商业计划书模板进行编写,也可以针对创业项目的特点对部分章节做适当的调整和增删。
2.1封面①写作内容:商业计划书的封面应该包括
企业名称、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日期、主创业者的联络方式以及企业网址。如果企业已有徽标或者商标,就把它置于封面页。②写作技巧:可以结合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特点,对封面进行适当的修饰和美化。
2.2保密协议由于在正式的投资谈判中,会涉及到大量的商业机密,其中有些可能对创业者的业务有着重大的影响,威胁到创业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谈判开始前,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保密协议是必要的。事实上,在国外风险投资被称为保密性最强的行业,风险投资者和融资方均对投资细节和有关方案持高度保密态度。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投资谈判过程和投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商业机密,而这些机密往往是构成该投资盈利前景的基础;二是风险投资在对股权分配、创业企业定价方面有着较强的随意性,价格和其他条件常常是由双方的谈判力量决定的,经常出现相似项目定价完全不同的情况[1]。因此,保密对双方都有重大利害关系。保密协议可以参考附录商业计划书模板中的保密协议。
2.3执行概要执行概要是商业计划书的第一项内容,是整个商业计划书的概述,能让投资者迅速对新创企业有个全面的了解,应该使投资者能够马上理解你的基本观点,快速掌握商业计划书的重点,然后做出是否愿意花时间继续读下去的决定。①写作内容:执行总结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产品与技术,行业及市场,市场营销,融资说明,财务预测,风险控制等,这与接下来要详细阐述的商业计划书的其他部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不过内容更为简要。②写作技巧:在展示商业计划书之前,应针对不同经历和背景的风险投资商,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找出他们关注的重点,撰写切合不同兴趣点的执行概要。篇幅要尽量简短,控制在2-3页之间。在完成商业计划书的其他部分之后,最后撰写执行概要,使执行概要能够涵盖整个商业计划书的精华。
2.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这部分内容是为了让投资商对公司基本情况和人员构成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创业者的创业能否成功,最终要取决于该企业是否拥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因此这部分可以着重突出团队的介绍。①写作内容: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的发展计划等。管理团队和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公司组织结构和职位设置等。②写作技巧: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要简明扼要。
2.5产品/服务介绍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投资人最关心的就是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是否能满足顾客的需要,即是否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这也直接反映了风险投资能否收到满意的回报。①写作内容:产品介绍通常应包括:产品名称、性能及特征、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产品的品牌和专利、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发展新产品的计划和成本分析等等。②写作技巧:要突出产品的创新型、独特性和价格优势。要着重展示产品的盈利能力、目标市场、同类产品的比较等内容。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可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要以通俗、简单、准确的语言描述产品与服务,避免过多的关于技术细节方面的论证,尽量减少复杂的技术术语的出现频率。如已有成型的样本或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对辅助产品的讲解和促进投资商对产品的理解都是大有裨益的。
2.6行业及市场情况在众多的商业计划书中,大约有17%的被拒绝的主要理由是产品市场不够大,或不能创造足够的赢利。因此,创业者要在对行业及市场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制定出相应的市场策略。只有当企业有光明的市场前景或可观的赢利潜力时,才有可能获得风险投资家的资金支持。市场状况方面的编制的目的就是让投资家相信企业有光明的市场前景。①写作内容:行业发展分析。行业整体与细分领域的发展现状,整体的规模和未来发展容量,现有产品的价格及竞争力,市场容量与市场占有量、年产量、年需求量、年出口量等状况。市场定位分析。说明创业项目可推广应用的行业细分领域、范围、容量、竞争强度、行业壁垒、目标客户群体等。市场需求分析。市场需求产生的动力。竞争产品分析。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分析,竞争的优势分析。②写作技巧:清晰划分行业和市场的边界,避免出现行业概念过大,细分市场过小的问题。保证行业数据的准确性,来源的可靠性。要对自身的优势、劣势、现有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进行客观分析,要有保持竞争优势的长期计划。
2.7营销策略营销就是指企业如何发现顾客和实现销售额。如一家为未成年人生产手机管理和监控软件的公司,拥有不错的产品、定位清楚的目标市场、对顾客和竞争对手的了解。但它仍需要发现顾客,劝说顾客购买其产品,这就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策略4Ps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促销(Promotion)、销售渠道与分销(Place&Distribution)。商业计划书中营销计划的部分展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计划。①写作内容:产品销售成本的构成及销售价格制订的依据;建立销售网络、销售渠道、设立商、分销商方面的策略;在广告促销方面的策略与实施;在建立良好销售队伍方面的策略;产品售后服务方面的策略;其它方面的策略。②写作技巧:在营销策划内容的阐述中,应突出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形和无形成本,突出方案何时产生收益、产生多少收益以及方案有效收益期的长短等,这些都是投资商最关心的问题。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要有应变措施,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也要加以说明。适当选择图表形式表达。
2.8融资说明融资说明中要阐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以及资金的用途和预期达到的目标,同时,也要根据融资金额、企业自身财务状况,以及有利于企业治理和发展的股权结构等因素,说明相应的融资方式、资本结构、融资抵押、担保和融资条件等[2]。另外,还要描述如何使风险投资人最终以现金的方式收回其对本企业的投资,这也是风险投资人最终想要得到的,也是最关心的。①写作内容:计划融资金额,包括资金总需求、融资方式,测算依据等。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资金用途、已经完成投资、新增投资等。资金退出计划,包括资金退出时间、退出方式等。②写作技巧:选择适合项目的融资渠道进行有针对性的阐述。
2.9财务计划对于缺乏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的新创企业而言,往往无法做到资金的有效使用,为了更好地预测和体现企业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必须制定准确的财务预测。①写作内容:说明产品经营计划中的财务状况,如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量预测、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研发费用、管理成本、利润、资金支付、边际效益、债务预测、收入税率、存贷周转和资产利用率。提供融资后未来3—5年项目预测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说明财务预测数据编制的依据。②写作技巧:对产品的销售预测要有客观依据,避免预测过高。避免对成本预测过低,对不可预见成本估计不足。财务预测的内容必须与商业计划书中的其他部分相结合,口径保持一致。
2.10风险控制创业风险就是指由于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后果[3]。①写作内容:说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技术开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开拓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股票风险、对公司关键人员依赖的风险等。每项都要单独叙述控制和防范的对策和方法。②写作技巧:不要为了增大获得投资的机会而故意人为缩小、隐瞒风险因素。
2.11附录附录主要就是真对商业计划书中提到的一些关键问题,提供一些必要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合同资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市场调查结果、管理人员简历、财务报表等等。
3商业计划书的应用技巧
推销项目的重要材料——商业计划书,制作完成了,下面推销工作正式开始。首先,要找到推销对象,即筛选出适合的投资人。
3.1筛选出适合的投资人作为一个企业的初创人,在选择投资者时要非常谨慎。当今社会,金钱已经成为一种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的商品。而且,投资人不仅仅能给企业带来资金,还能带来政府关系和技术等。所以创业者在一开始就要想清楚企业需要的投资者是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资本的投资者,目前有哪些投资者能够带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这些资本。这就要对投资者进行选择和评估,要看其是否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有所帮助,筛掉那些可能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风险的投资者。对投资人的筛选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①制定目标,把企业设想的理想投资人详细情况描述出来,即描述出企业希望获得的资本状况,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明确设立目标,而是先清理掉不对的目标。②分析投资人的投资范畴。每个行业都投资的投资人很少,多数投资人有着明确的投资范畴。根据实际需求,从长久价值考虑和筛选。③找到投资人的投资区域。有些投资人对投资区域有要求,从投资人的网站上和相关资料中可以看到这方面的信息。选择近距离的投资人的好处是沟通方便。不管是投资前的谈判,还是投资后的整合,大量的沟通是难免的。离得近,沟通效率有保证。④留心投资人的投资额度。以企业的需求为考量投资额度的第一标准。⑤注意投资人的投资要求。一般情况下,投资人的投资要求是不可改变的,就看你能不能满足。⑥重视投资人的投资团队,知道他们的经历、经验和习惯,有百利而无一害。一般而言,投资人的团队都经过多年的市场考验,可以从他们的经验中判断出他们关注计划书的哪些部分,针对这些关注点主动整理计划书的不足之处,不打无准备之仗。⑦获知投资人的出没场合。了解投资人经常出现在哪里,创造与投资人进行碰面的有利条件,让你的商业计划书具备面见读者的可能。
3.2找到接触渠道选出了适合的投资人,下一步就是要找到与投资人接触的渠道和方法,尽快开始与投资人进行接触。常见的渠道有:①人脉网络渠道。分析企业团队拥有的人脉资本和网络,从中找到有途径或有办法接触到投资人的人。②传统媒体渠道。关注各种与投资和投资人有关的媒体。③专业中介渠道。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创业者而言,利用专业化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的帮助是比较有效和便捷的寻找投资商的方法。但是专业中介机构的费用普遍较高,对于创业者而言是沉重的负担。而且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创业计划的保密性可能受到影响,增加了泄密的可能性。④网络渠道。目前,网络上风险投资的信息和网站成千上万,创业者需要的信息在网络上都可以轻松获得,如各种投资人经常出现的论坛、博客、微博、QQ群,或者是特别专业的投资类网站、论坛、博客等。⑤活动渠道。参加会议和一些专业论坛,是创业者寻找投资商的重要途径之一。论坛与会议是一个行业内信息非常集中的地方,参加者可以得到最为有效和及时的信息。
3.3沟通的技巧与方法对于创业者而言,初次与投资人接触时,都不会得到详细展示创业计划的时间和机会。那么,为了赢得这样的详细展示机会,创业者就要在短暂接触的时间内,引起投资人的兴趣,并给投资人留下深刻、良好的印象。下面介绍一下创业者需要注意的沟通技巧与方法:①言简意赅。在几分钟的时间内,最好的介绍方法就是抓住投资人的关注点进行主要介绍,语言要简练准确。②充满自信和活力。在向投资人介绍项目之前,要反复练习“推销词”,使整个介绍过程准确流利,而且充满自信和活力,这样可以给投资人留下深刻的印象。③态度诚恳。在沟通中,给投资人以正确、坦诚的回答。回答语言准确,态度诚恳,毫不隐瞒,可增进互相之间的信任,并有助于双方以明朗的态度达到交谈的目的。④照顾投资人的立场。在交谈过程中,特别是在谈到项目价值时,理解和接受投资人的感受是非常必要的。不要轻易否定投资人的想法,如确实需要进行反驳,则要注意态度和方式。⑤适时沉默,重视沟通。在准确表达了项目的内容的同时,更要重视与投资人的沟通,认真倾听投资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争取建立轻松愉快的谈话气氛和融洽的人际关系。⑥保持分寸,过犹不及。要注意介绍商业计划书的场合和时机,把握进退的分寸,不要将适度的表现变成夸张的表演。
3.4抓住展示的机会现场展示商业计划书的机会来之不易,这说明你的项目真的有一定价值,投资人愿意给你时间,让你详细展示项目的具体细节,也说明你又向融资成功的目标迈进了一步,因此要格外珍惜,要认真准备展示材料和现场答疑。
3.4.1展示材料展示的主要准备材料是PPT演示文件,演示模式多种多样,具体内容一般是结合商业计划书中的执行概要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和编写。编写时可根据投资商的具体特点和兴趣点,对部分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和突出展示。撰写PPT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演绎模式为演绎内容服务。为达到有效的展示商业计划,给投资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可以选择多种多样的演绎模式,如叙述故事模式等。选择演绎模式时要注意,演绎模式是为演绎内容服务的,不要本末倒置,一味追求演绎效果,而忽略了投资商的兴趣和耐心。②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把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放在最前头,一开始就让读者知道你到底在干什么。③放弃专业术语。不要用专业术语来讲述关键问题。只有极少数的投资人愿意阅读这种语言,他们只关心项目的商业价值,不会对你的知识结构感兴趣,坚持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复杂、专业的问题,尤其是在商业模式、产品、行业等重要环节。④多用图表。更多的选择图形或者简单的表格的形式表达,力求简单直观,复杂问题简单化,给人留下深刻印象。⑤版面简洁。简洁不是页面的东西放得越少越好,那是简陋。简洁指的是布局符合逻辑,主次分明。花里胡哨的版面设计会让读者感觉莫名其妙。⑥避免过多修饰。过多的修饰,会让商业计划书变得模糊,反而会掩盖商业价值。⑦少用PPT的效果模式。在制作PPT文件的时候,要选用那种简洁、明快的,推荐使用淡出效果。
3.4.2答疑技巧投资人听完演示,往往不会立即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而要亲自提出一些不同意见来确认一下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以消除疑虑。因此,正确解答疑问和处理就成为融资的关键。除了熟悉和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外,答疑时还需要注意一下几点:①持有积极态度。1)投资人提出疑问或异议是正常现象,你此时不必强词夺理,也不应该有消极情绪,而应自始至终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2)热情自信。优秀的创业者应对自己和自己所推荐的商业计划书PPT充满信心。记住,你是投资人的利益提供者,你是在为投资人提供一个投资机会。3)保持礼貌,面带笑容。4)表情平静,态度认真,专注。②答疑前先弄清楚投资人反对或怀疑的原因。1)投资人提出的一个疑问或异议的背后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果你在了解其原因之前就予以回答,很可能答非所问,既没有给投资人以准确捷达,也容易失去投资人的信任。2)听清投资人的疑问或异议,必要时确认一下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确,根据投资人疑问或异议的原因予以回答。3)对于因误解或怀疑造成的疑问或异议,可予以解释,澄清,并提出请教。4)核查投资人的反应。你在解答投资人的疑问和处理异议时,应随时观察和询问投资人的态度是否有所改变。③多进行自我问答训练。为了提高交谈的能力,要自己多进行问答训练。可以尝试用不同方式去表达同一个意思,这个训练方法,可以让你轻松练就三寸不烂之舌。
参考文献:
[1]王爻.别说你懂商业计划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和《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外资〔2004〕1274号),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条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五条以上具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简称项目核准机关。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六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七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证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再投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或审核上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由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报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在肥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抄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审核意见。如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由项目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对核准的项目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具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六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土、城市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有权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九条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合肥市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严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六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房地产市场信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其中,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
第八条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十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暂定资质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不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到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开发主管部门和统计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土地、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
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类别、开发期限、项目拆迁补偿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以及产权界定提出书面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对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前列书面意见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的,不得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十日内,到开发主管部门领取开发项目手册。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减缴、缓缴、免缴。
第二十条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根据开发项目进度,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代建制或者项目法人制,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除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以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未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转让、出租公用设施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收回,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和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期限的书面意见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建设节能建筑。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发项目转让,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项目转让后,与开发项目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有关事项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并自转让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后二十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报告提供给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销售地点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应当使用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载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分摊的共用部位及面积、大型设施设备更换等内容。合同实行实名制,遵循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并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册。商品房使用手册应当包括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详细的房屋结构图(注明房屋承重结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并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
非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订立销售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出示有关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名称、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不得包含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开发建设的。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开发统计资料的;
(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验收手续,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销售商品房时,不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开发主管部门、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和材料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计划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出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二)办理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计划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3.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会城镇科等相关科室根据“三旧”专项规划单元规划或城市近期规划拟出规划审查意见——局业务会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
4.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5.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对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另计)——建设用地科核实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图和审批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市、区政府文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资料(涉及超容兼容的,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地段与高层建筑须提交透视图或建筑模型)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6.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科在受理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事项公示七日征询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建设工程科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重要的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局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人防、文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生产性工业项目不需要此项材料)
3.本年度投资计划
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图(规定应设置景观照明的项目须提交景观照明设计图纸)一式三分及电子文件一份
5.房地产项目须提交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计算的《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书》
审批流程(8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管理科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批——建设单位交纳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依据国土部门代建金评估结果函收取代建金)——建设工程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二、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单位向区(县)国土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政府加具意见;
3.权属证明;
4.该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5.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及市、区(县)政府或“三旧”办出具的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
6.市、区(县)政府的批准改造方案文件;
7.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8.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较对后退还,校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办理流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内部会审,审查符合条件后拟文请示区(县)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内部会审,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拟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4.省国土资源厅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市人民政府;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示,发文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地块已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抄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在国土资源部门。
(二)“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土地协议出让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市场主体收购改造的需提交收购协议、付款凭证、土地证及地上物交易证明,提交被收购人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的需提交相关批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需提交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批文);
6.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图(6份原件);
7.“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及改造方案;
9.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对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非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开发投资总额的,用地单位对项目投资额的承诺;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交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1.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审查——组织地价评估——核定补交地价款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登录土地监测监管网制作出让合同,与申请人签订出让合同,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出让结果。
(三)“三旧”改造项目涉及补交地价款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其中对于收购或合作改造的,要提交被收购人或合作各方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
6.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图(原件6份);
7.“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和改造方案;
9.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供城乡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提供房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11.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交地价款的申请——组织地价评估——拟订补交地价款方案——补交地价款方案报政府批准——拟用地批准文件报批——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四)“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县)“三旧”办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及改造方案;
2.原取得用地相关材料,包括补偿协议、补偿兑现凭证等;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地籍调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按用地行为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凭证;
5.属旧村庄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政府加具意见;
6.属完善征收手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完善征收手续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街道或镇政府加具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打印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8.用地单位对“三旧”改造方案实施完成时间作出的承诺书;
9.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规划初步意见;
10.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属完善征收手续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附上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需完善征收手续土地的权属证明;
4.具有资质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光盘;
8.用地行为发生在年5月1日后的,还需提交听证材料;
9.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列入年度计划或区(县)政府确认“三旧”改造项目;
2.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地籍调查、确认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落实处理(处罚);
3.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用地的规划初步意见;
4.用地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完成编制改造方案后向区县“三旧”办公室申报;
5.区(县)“三旧”办受理后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区(县)“三旧”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区(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由市“三旧”办牵头审核);
7.市“三旧”办组织市规划、国土、发改、房产、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由市“三旧”办上报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8.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编制改造方案使用的是用地规划初步意见,则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然后再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用地单位实施改造;
10.改造完成后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市发改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根据国家、省的规定,“三旧”改造项目按其申请投资项目类别办理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1.属核准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府〔〕119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府〔〕121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均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5)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7)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8)涉及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办公用房项目应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属备案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65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府〔〕120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函(主要介绍项目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及资本金情况;项目节能减排措施;项目招标事项及实施期限等)并附送以下文件:
(1)业主单位如实填报《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3)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4)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如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提交用地证明及规划意见;
(6)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加具项目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7)涉及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属外商投资项目,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按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1169号)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8.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三)属“三旧”改造的房地产项目采用核准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119号)和《关于印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府〔〕121号)第九条的规定,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报省发改委核准,50万平方米以下由市发改局核准,南澳县发改局核准所属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各区房地产项目由各区发改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局核准。
(四)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服务。
鉴于“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时限性和特殊性,如在某一或若干项前置审批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滞后的情况下,可先由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同意项目的“路条”,采用并联审批方式先予立项,相关部门同时相应加快进行事项的审批,审批后即补送市发改局,但各前置审批事项手续最迟必须在申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三旧”改造计划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报告书项目需提供环评审批申请报告及报告书纸质文件(盖齐印鉴)3份及电子版;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项目需提供纸质文件(盖齐印鉴)6份及电子版。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需委托具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通过专家评审;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也可委托具环评资质单位代为填写;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3份(盖齐印鉴)及电子版。
表格(表格可从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二)环评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需准备材料清单》要求准备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市环保局窗口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或需补充材料——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查,组织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市环保局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批准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通过,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登记表审批当场办结,承诺审批时限不包括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市住建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勘察设计招标资料备案
如在发改部门发出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中,勘察设计核准为采用招标方式,则项目勘察设计原则上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申报人填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及招标核准文件(发改部门)、建设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3)招标工作计划;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文件(如为资格预审则需提供);
(6)招标文件;
(7)招标委托合同;
(8)进资格单项备案文件(如为外地机构需提供)。
2.办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给予备案,发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文件收讫回执》。
3.办理性质:备案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如属下列范围的大中型“三旧”改造项目,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大中型建设工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2.办理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建设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主要包括:
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部门);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
③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部门);
④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①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份,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③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初步设计”要求提供,包括工程概算书)。
(5)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
①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勘察设计的,须提供由市住建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的通知》;
②项目勘察设计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3.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市级项目还需到市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审查会,形成审查意见。
(3)在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后,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批复。
(4)申报人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不包括专家技术审查的时间)。
5.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2)《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字〔〕24号)。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三)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提交材料:
(1)《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式三份,须在建设网“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在线打印系统”填写打印);
(2)发改部门的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3)发改部门的工程招标核准函;
(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供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5)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
(6)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答复文件或《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
(7)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
(8)规划部门的建筑规划红线图;
(9)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出具其套型面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2)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施工企业的,须提供《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备案证明》;
②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监理企业的,须提供《市外来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单项注册登记表》;
(13)《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仅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验核后退回。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1)、(2)项中,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41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
(7)《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
3.申办条件:
(1)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中相应专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等级标准要求;
(4)符合《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中有关资质标准的要求。
4.提交资料:
(1)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①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须先取得市对外贸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②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③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⑦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⑧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⑨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⑩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⑾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5.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市直企业增项资质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负责核对,原各区县属下企业申请资质的,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新成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6.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市住建局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审核——经审查,符合符合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办理时限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0个工作日,由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审核;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0个工作日,由法制与综合管理科负责审核;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提交材料: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建设网下载,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的《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市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登记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凭证;
(8)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劳保费”的缴费凭证;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10)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1)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2)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市住建局办理的进备案文件;
(13)按规定需要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14)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
(15)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提交《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
(16)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有关廉租住房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移交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给予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4)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
(6)《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
(7)《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
(8)《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
(10)《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
(11)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
3.申办条件
(1)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八条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企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第六条、《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第一条、《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第一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第三条、《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第二条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4.提交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①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下载);
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放置;申报人为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7)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报送纳入“三旧”改造计划批准文件;
以上2)至9)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9)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的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暂定资质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或有限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报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下载);
2)申请人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的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放置;申报人为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
6)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申请三级资质应800万元以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8)工程技术人员:
申请四级资质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达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三级资质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10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人员2名以上;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和1人以上统计初级职称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10)近1年或2年(申请三级资质为近3年)来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近1年或2年(申请三级资质为近3年)来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Ⅰ、已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样本和执行情况报告;
13)待开发商品房用地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应报送“三旧”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以上2)至13)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13)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已定级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外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报送经外经贸局批准变更事项的文件);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或有限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报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①外资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下载);
2)申办外商房地产项目公司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定,一份单独放置;区属企业的,申报人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发改部门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7)外经贸部门同意成立公司的批准文件,(或同意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批准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企业有关资料;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新公司章程;属中外合资、合作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还应报送内资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和新公司章程;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属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还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司前一个开发项目进行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10)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1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报送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以上2)至12)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12)项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另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外资房地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外经贸局批准变更事项的文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理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告知申报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市房管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三旧”改造项目办理配套廉租住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XX“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2.《关于出具XX“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意见》(市城乡规划局);
3.《关于XX“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
5.“三旧”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配套廉租住房的申请函。
(二)“三旧”改造项目办理配套廉租住房审批程序。
1.改造主体将“三旧”改造方案(方案应明确配套廉租住房的方式及比例)按规定上报且市“三旧”办受理后,在会有关部门进行审议时,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改造方案中配套廉租住房方式及比例进行审议,并及时将审议意见报市“三旧”办。
2.“三旧”改造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市“三旧”办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批复(明确廉租住房配套比例和方式)。
3.改造主体凭市政府批复文件以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配套廉租住项。
4.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府〔〕75号、府办〔〕
158号精神以及《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流程,及时向改造主体出具配套廉租住房的意见(属在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由改造主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配套协议书》等事项;属认购廉租住房房源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按规定计核认购款并通知改造主体向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廉租住房房源认购款开户银行缴交)。
5.改造主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配套协议书》或缴纳认购款后,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查验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