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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清工作总结(收集3篇)

时间: 2024-06-18 栏目:办公范文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篇1

根据中石油集团及大庆石油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于2005年7月1日对大庆市红岗区风华化工厂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并注销其工商登记,经过清算组努力工作,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大庆市红岗区风华化工厂(以下简称:本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工商注册地址为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墒,经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岗分局批准,取得注册号为2306051500170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要从事钻井泥浆助剂生产,废弃钻井处理。

2、企业注销原因

根据《大庆石油管理局关于钻探集团法人实体处置方案的批复》(庆局发[2005]12号),以及《关于下发<钻井二公司关于清理企业投资兴办的法人实体工作主业整合方案的通知》(庆局钻集钻二发[2005]43号)等有关精神,对企业进行“主业整合”,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

3、产权界定情况

根据大庆石油管理局钻探集团钻井二公司出具的《大庆市红岗区风华化工厂产权界定报告》,大庆红岗区风华化工厂产权归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所有。

4、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钻探集团钻井二公司企业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庆局钻集咋钻二发[2005]81号)文件规定,于2005年8月,由大庆石油管理局钻探集团钻井二公司组织成立企业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裴昱齐国强

副组长:张波

成员:付宝玉刘海张献忠孟凡生温世民

苏君伟于红卿韩伟宇赵凤军

各企业厂长(经理)

5、三次公告情况

本企业清算期间未进行清算注销公告。

6、清算工作期间

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公司清算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清算的规定,确定了如下清算原则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1、对清算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2、清算财产原则上按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基础计价,但考虑到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应收款项可适当考虑坏账损失,对实物资产盘亏、毁损、待报废及其他永久性减值可直接进行核销;

3、本企业的清算资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剩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由本企业产权所有者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全部承接。

三、清算开始日(2005年7月1日)清算财产状况及清算结束日(2005年12月31日)确认情况

清算开始日的资产总额1,839.78万元,负债总额526.78万元;所有者权益1,313万元。

清算结束日确认的资产总额2,147.74万元,负债总额668.69万元;所有者权益1,479.05万元。

1、货币资金情况

清算开始日货币资金总额17.5元,清算结束日确定货币资金余额0.00元。

2、应收帐款情况

清算开始日应收账款总额为343.87万元,清算结束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1,710.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清算期间销售给钻井二公司存货,收入款项未结挂账。

3、其他应收款

清算开始日其他应收款总额为68.28万元,清算结束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245.8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将其他应付款-风华集团企业关停企业-244.84万元”,做重分类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风华集团企业关停企业”。

4、存货情况

5、固定资产情况

6、应付账款情况

清算开始日应付账款总额为352.97万元,清算结束日确定应付账款余额654.4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清算期间购买固化材料款及挂账运费。

7、其他应付款情况

清算开始日其他应付款总额为54.93万元,清算结束日确定应收账款余额9万元,变化的原因主要为偿付相关负债。

8、应交税金情况

清算开始日应交税金总额为114.12万元,清算结束日确定余额0元,减少原因主要为清算期间上交税款及将应交企业所得税转入盈余公积金。

9、应付福利费情况

清算开始日应付福利费4.75万元,清算结束日确定余额5.23万元。

8、净资产情况

清算开始日所有者权益总额1,31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万元;盈余公积924.38万元;未分配利润338.61万元;清算结束日确认所有者权益总额1,479.0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万元;盈余公积1,097.49万元;未分配利润331.57万元。

盈余公积增加173.11万元,系从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转入。

四、清算企业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1、实物资产估价及处置情况

清算期间本企业清算组聘请了黑龙江安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企业实物资产以200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黑安联评报字[2005]第1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未进行账务处理。

本企业实物资产于清算结束日确认固定资产原值333.52万元,净值191.39万元,全部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承接。

2、未收债权的处理;

本企业应收债权清算结束日确认余额1,956.35万元,全部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承接。

3、债务的清理情况。

本企业应付债务清算结束日确认余额668.68万元,全部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承接。

五、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的支付情况

本企业清算期间发生清算费用454.52万元.

2、税款交纳与税务注销情况

截至清算结束日,本企业税款已全部结清,不存在欠缴税款情况,本企业已取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算注销批准。

3、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本企业清算结束日确认资产总额2,147.74万元,负债总额668.68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1,479.06万元,全部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承接。

六、清算其他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本企业主管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2、本企业主管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华有限公司及本企业清算组保证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附表:1、清算资产负债表

2、清算损益表

3、清算费用表

4、货币资金移交表

5、债权移交明细表

6、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

7、债务移交明细表

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化工厂清算组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篇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2号)和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粮查库组〔20*〕1号)精神,为做好20*年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出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国有粮食企业的清仓查库

我区范围内虽无中央、省、市级储备库及储备粮,但涉及国有粮食企业有3家:*市*第一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在我区内没有库点、粮食,但注册地在我区,仍需按要求进行会计账的检查。

(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含统计人员配置、粮食台账建立情况、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还要选择一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国有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蹇一萍、区粮食分局局长李仕春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分局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清仓查库工作;组织和督导本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3月9日~11日,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国有企业和部分重点非国有企业参加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

4、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所有自查资料(含工作底稿、汇总报表和工作总结)必须保存纸质和电子文档备查,并将汇总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等资料,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同时,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要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政策性强。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粮食、发改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仓查库工作。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全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和汇总表。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各直属企业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原则,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4月1日前,延吉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龙水坪粮库的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计划,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

二、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市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州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为此,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精心组织下,按照国家和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准备好各种备查资料,为下一步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省、州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根据省、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省、州清仓查库业务培训。3月下旬,完成市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4、其它准备。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校正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测量工具。

(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由市清仓查库办公室完成查库情况汇总,上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由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活动与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州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由省级领导小组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的报表上签字,对本次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市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原始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全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市直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六)涉秘要求。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清仓查库工作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使用好清仓查库工作经费。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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