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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3篇)

时间: 2026-02-09 栏目:办公范文

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校园网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

第二条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湖北师范学院有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湖北师范学院内所有个人和办公用计算机以及各研究所、实验室(中心)、教学机房、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软件,以及学校门户网站和下属各部门网站内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章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五条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全校信息网络的灾害应急工作,在校领导组织指挥下,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日常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具体处理,其中信息中心是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控制中心,负责服务器端和网络层面的安全事件处置,并为各部门、院(系)做好部门办公用机和个人用机的安全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七条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信息中心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技术中心人员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日常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检查、维护,定时升级系统补丁和杀毒软件,检查防火墙、IDS(入侵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各单位切实落实部门网站管理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对于开办网上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社区等交互式栏目网站的部门要落实关于信息审核、信息巡查和版主负责制度的情况,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

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常识普及,使教职工掌握信息网络安全常识,并具备一定防范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重大灾害的,在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黄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报告。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情向工作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帐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示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可以同时向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了预警而学校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保障措施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第九条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第十条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灾害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以确保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训练和演练

加强全校网络信息用户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这些用户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第五章附则

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国防战略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通信总体保障应急预案》、《*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省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重大、较大通信事故;

(2)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协调。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1.1*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信息中心、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县邮政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分公司(以下简称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供电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组织拟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对县内通信工程建设提出国防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3)掌握全县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县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5)根据县应急委员会指示,组织指挥或者参与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及时向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6)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解除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通信保障应急状态的建议;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1.2*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主任由县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信息中心、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县机要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2)承担县应急通信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间的协调,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实施;

(4)按照县应急通信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5)组织起草、修改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县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6)审定县内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通信总体规划,督促县内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制定县财政投资的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检查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

2.1.3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管理机构接受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省、市、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3)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完成上级下达的战备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

(5)遇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

(6)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公司为主,同时接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的指导(见8.1);战时或特殊情况下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以县人武部和县政府领导为主。

3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求立即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预防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网络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电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遇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加强有线电视监测网和全县有线电视本地监控设施建设,利用先进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兰色。

Ⅰ级(红色):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兰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的相关决定并负责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及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由国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直接报县应急委会,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进行先行处置,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由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直接报县应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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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同时报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兰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应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信息上报与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通信事故的企业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等。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2信息通报

突发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与事故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证券、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发生较大以上通信事故后,根据县应急委员会指示,启动县通信保障专项预案。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如需调用其他企业应急物质、人员、电路时,应急通信指挥调度按如下程序进行:

4.3.1需调用其他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

(1)需求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县应急通信指挥部批准后,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调用命令并下达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组织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时,各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程队伍随时接受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4)任务完成后,执行单位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书;

(5)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任务完成情况向县应急通信指挥部汇报,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书的命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执行单位返回。

4.3.2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长途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企业相关部门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所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3.3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向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并下发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企业相关部门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并下发解除任务通知书,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4.4.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民航、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4.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4.3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5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并按程序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6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7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信息中心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县应急通信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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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1.1为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应建立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1)应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启动电池充足,储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2)车载设备必须电气性能完好,无故障;

(3)附属器材、接插件、与外部设备相连的缆线(信号电缆、电力电缆)齐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4)设备箱定位放置整齐,标签指示明确,方便配套使用;

(5)油机正常,油量充足,电线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6.1.2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年初要列出预算,专款专用。上级有关部门核拨的战备物资,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内相关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统一购置和维护管理。

6.1.3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是为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预先储备的物资和资金;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不转为固定资产,不折旧,不报废,但可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按规定的报批程序申报更新。

6.1.4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账立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6.1.5平时运用和损坏战储设备要按照信息产业部信电函[2*0]171号《转发国家交战办关于军事演习及其他重大训练活动动用交通战备物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1.6下列物资应列入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1)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芯)和接口;

(2)备用电路;

(3)备用光缆、电路板等;

(4)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6.1.7下列物资应列入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1)卫星地面站;

(2)骨干网的备用纤、备用电路、备用器件;

(3)抢修、应急保障所需的缆线、设备等。

6.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县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应急通信机构应配置以下资料:

(1)1:25万(或1:5万)市、县地图;

(2)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应急通信保障的物资储备(含战备物资)、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4)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应急保障队伍

6.3.1成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关专业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重大灾害或战时服从县应急通信指挥部统一调度。保障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2)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3)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开展必要的研究;

(4)在战争时期根据上级要求,为部队的需要提供通信支前保障工作。

6.3.2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1)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2)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信息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宣传、新闻部门应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通信线路保护的宣传工作,做好人民群众对通信的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

6.4.2培训

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新产品展示,积极跟踪现代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确保应急通信保障设施和技术水平得到不断的更新。

6.4.3演练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县应急通信综合演练。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上级的要求,举办应急通信专业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6.5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监督内容如下:

(1)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各基础电信及广电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4)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应急保障预案的演练情况;

(8)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9)突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6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交通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6.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与电力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对于基础通信及广电网络公司的中心机房、基站等通信枢纽,电力部门要给予重点保障。

6.6.3安全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为保障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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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上级进行汇报,请求*、武警对通信枢纽楼及重要通信设施进行保护。

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家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信息产业部设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电信行业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省(区、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省(区、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省级公司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受当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的双重领导。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信息产业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Ⅰ级预警信息;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本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某省(区、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国务院。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国务院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国务院。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

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工作,必要时可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进行信息工作。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信息产业部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信息产业部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或地方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超级秘书网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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