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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灾减灾总结范例(3篇)

时间: 2026-02-09 栏目:办公范文

医院防灾减灾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密度发展;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对策;重大危险设施;橙线

1引言

深圳虽然是一座新兴城市,但经过三十余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受制于仅1991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城市已进入高人口密度、高经济密度、高建设密度的阶段――2011年末常住人口1046.74万人,人口密度达5257人/平方公里;2011年GDP约11502亿元,地均GDP达5.78亿元/平方公里[1];2009年深圳城市建设用地毛容积率接近1.0,与香港建成区毛容积率相同[2]。

深圳防灾具有建设质量相对较好、城市呈组团式布局等优势条件,随着城市进入高密度发展阶段,各种要素和活动的空间集聚对防灾减灾产生了全面影响。针对高密度发展给城市防灾减灾带来的挑战,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从空间布局、安全评估、空间管制和资源保障等方面制订规划对策,并在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落实。

2防灾减灾面临的挑战

2.1重大危险设施进城,防灾缓冲空间不足

大型油气库、天然气长输管线、成品油管道、爆炸品仓库等设施具有重大危险,保证这类设施安全的传统布局思路是将其安排在尽量远离建成区的区域,保留相当大的距离作为防灾的缓冲空间。对大多数城市来说这通常很容易做到,因为这些城市有着广阔的市域范围,并且城市发展主要限定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规划区”范围内。但对深圳这样高密度发展的城市来说,却由于防灾缓冲空间不足而难以做到。目前深圳建设用地已接近总土地面积一半,非建设用地主要是组团间的隔离带,重大危险设施现状和规划建设都面临较大压力。

2.2防灾减灾建设滞后,设施资源缺乏整合

防灾减灾需要持续投入,但却没有直接可见到的产出,在过去偏重经济发展的思路下,安全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导致各项防灾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防灾能力低。汶川地震后我国修订了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但大量在此之前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需要采取加固或重建等方式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是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现状基础比较薄弱。由于长期不够重视,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滞后,其数量严重不足且建设水平普遍偏低。例如深圳部分街道常住人口接近甚至超过50万人,相当于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但只有1处消防站,而且有的还是临时租用工业厂房。虽然近年我国经历的汶川、玉树等大地震在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安全的重视,应急避难场所、消防站等设施规划建设逐渐进入新的阶段,但对高密度发展的城市来说,各类防灾设施的建设仍然受到土地资源紧缺等问题的较大制约。

三是相关设施没有充分考虑防灾功能,防灾资源条块分割。以往的体育场馆、学校、广场、绿地等设施多由单一部门主导建设,只重视日常的使用功能,未考虑安全方面的功能,无法发挥设施作为防灾资源的效益。如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未考虑台风、暴雨和地震时作为室内或室外应急避难功能,公园、绿地的建设未考虑火灾时的阻隔功能、暴雨时的蓄滞雨水功能和地震时的室外应急避难功能等等。

2.3安全法规规范落后,风险管理亟待完善

一是安全法规规范落后,安全评估的方法和内容不够完善,难以满足高密度地区的风险管理要求。已有法规规范着重于重大危险设施自身的保护和内部的管理,对周边的风险控制要求较为原则笼统,在防灾缓冲空间不足、周边经济建设活动频繁的情况下,难以保证系统的整体安全。例如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主要从保护设施的角度进行管理,对其邻近或穿越城市时周边的建设要求缺乏规定。

二是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管理流程难适应在高密度地区的规划建设要求。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要求进行安全评估,但按照一般的建设程序,在规划选址后工程建设时方才进行安全评价。在周边建设已高度密集的条件下,规划选址时难以通过保持较大的安全防护距离来控制系统的整体风险,而规划对风险的评估又由于相关法规规范缺失,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技术手段,最终可能导致在工程建设时规划选址不断变更。

3防灾减灾的规划对策

针对高密度给城市防灾减灾带来的挑战,应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各项建设方面的龙头作用,将防灾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促进防灾从灾后应急为主向灾前预防为主的转变,实现对各类灾害风险的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水平。

3.1坚持组团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各类功能

(1)城市发展应坚持组团式布局结构,高密度城市更是如此。组团式布局不仅有利于保持发展弹性、疏解交通压力和保护生态环境,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灾害,例如在抑制SARS的传播和蔓延方面深圳的组团式布局发挥了很好作用。

(2)应科学选择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各类用地和设施。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应避开灾害易发地段,在灾害易发区编制规划时应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例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建设时无法避让灾害易发区域的,在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的同时,规划应严格控制密度以尽量降低风险。

医院防灾减灾总结范文

关键词:大病医保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医保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052-02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一、大病医保政策具体内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补充,目的是防止大病患者发生巨额医疗费用引起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大病医保政策的出台除了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之外,还致力于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从而达到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一)医保对象及报销标准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报销标准以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为基础,按照所花费的金额来判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二)医保范围及水平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对于高额医疗费用的界定,虽然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定,但是大体都是以个人收入以及个人医疗支出作为评定标准,有一定的弹性。同时,合规医疗费用的界定也由当地政府具体确定,根据部分地区的实行情况可以看出,多数地区主要从个人负担严重的疾病病种开始进行大病保险,并主要从个人医疗负担情况出发,负担越重报销金额就会越大,以达到此次保险的主要目标。

(三)报销方式及手续

据悉城乡大病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接,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依照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实行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具体的报销方式也是患者直接向商业保险机构报销。为了提高城乡居民报销效率,减少居民报销手续,医院医疗信息与承接保险的商业机构实行患者资料共享。

二、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一)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概念

1.中国认识。将规定中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个人的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时,就形成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2.国际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当一个家庭的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会出现灾难性医疗支出,即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3.国内外认识差异。第一,度量基础差异,我国以个人医疗费用支出作为衡量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基础,世界卫生组织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量。从目的出发,我国以个人医疗支出作为度量基础存在片面性,当家庭存在多个患者且个人医疗支出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家庭将会出现支出困难,但却不能得到大病医疗保险的制度保障。第二,衡量标准差异,我国以个人的社会平均收入为标准,世界卫生组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整体支付能力为标准,相比较来说,我国的衡量标准更高一些,能照顾到部分贫困家庭,但是并不能到达大病保险的基本目标即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总之,由于度量基础、衡量标准的差异,我国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较窄,在计量上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将不利于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影响因素

1.自身因素。家庭大病医疗支出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家庭是否出现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决定性因素。就个人而言,个人特征、文化程度、经济收入、所在地区等都会严重影响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家庭来说,家庭人口数量、家庭遗传病史、家庭总收入水平等都直接影响家庭大病风险的经济承受能力。

2.外部环境因素。首先,国家政策是影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主要外部环境因素,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相配套的社会福利将会直接减少家庭医疗支付比例,是避免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有效途径。其次,医院卫生服务利用效率也直接影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有效的卫生服务将会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生,从而减少医疗费用的产生。同时,医院的医疗水平也将影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较好的医疗水平将会减少医疗物资的浪费;准确地治疗病患,不仅会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还将提高治愈效率。

总之,国家福利政策是影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重要因素,加强医疗保险与社会福利的配合,能够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

三、大病医保政策的局限性

(一)组织实施难度大

对于政府来说,大病医保政策由政府提出,而具体实施细则由当地政府具体规定。一方面,这符合中国发展不平衡的经济现状,但具体实施缓慢,各地政府对大病医保政策的认识不一,难以统一管控;另一方面,城乡二元化区别明显,大病医保政策虽然分别从城、乡两个标准进行衡量,但缺乏公平性,也不利于城、乡二元化的进一步融合。

从商业保险机构来看,政府以保险合同方式与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合作,商业性质的合作很可能出现问题即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此时,政府的管控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这都加大了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难度。

(二)医保资金的筹集和来源

1.筹资标准不确定。大病医保基金从社保基金中划出的比例不确定,没有统一标准,同时各地区社保基金实力不一,大病医保基金的计算额度以及划分比例还需进一步研究。

在结合各地经济、医疗水平、筹资能力等实际情况后,能否精确计算出合理的大病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筹资标准还有许多不确定性,这都不利于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

2.资金来源不稳定。大病医保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等,同时将会提高居民的医保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大病医保基金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然而,对于不同的地区,不能保障资金的有效划转,因此在统筹方面存在一定的筹资压力,并不能保证大病医保基金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1.医保计量标准缺乏合理性。大病医保政策总的来说有利于总收入较高的家庭,就报销标准来看,当同时满足制度要求的较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他们的医疗保障标准相同,报销费用不会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差别而改变,在相同的报销费用下,低收入家庭由于自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将可能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较高收入家庭很可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由于医保计量标准缺乏合理性,给不同经济收入水平的家庭带来不公平的医疗保障,不仅说明医保资金使用不合理,也表明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2.合规医疗费用制定不明确。合规医疗费用所包含的项目要视具体就医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浪费,但是由于医院救治水平的不同,是否满足合规医疗费用标准取决于救助环节的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而医疗水平的不同将会引起救助环节医疗费用的差异,救助环节医疗费用的浪费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降低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3.监控管理范围较广。大病医保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出售的一项团购性质的保险,国家政策严格要求商业机构实行“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于是商业保险机构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极有可能出现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对商业保险机构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同时,与商业保险机构较为密切的医院部门也是需要监控管理的重要单位,医院部门是否实施合理救助、是否合理使用医疗费用,都是政府需要管理监控的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在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实施管理监控的地方实在太多,而稍微的疏忽都将会降低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影响城乡居民的医保利益。

4.医保内外部链接不够完善。大病医保政策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制度性补充项目,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主要目标是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大病医保政策是否能够达到其主要目标不仅取决于大病医保政策本身的实施情况,还取决于大病医保政策与其他医保政策以及相关社会福利的衔接情况。

一方面,要做好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衔接,这就需要建立强大的信息共享制度,而目前我国还缺乏医疗病患的基本情况通报制度;另一方面,大病医保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需要社会上其他一些福利组织协作,在完成大病医保报销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社会福利,切实保证家庭避免出现灾难性医疗支出,但是目前社会福利机构与大病医保政策的合作较少,还没有建立全面完善的社会福利组织,因此将会给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带来一定难度。

综上,无论是组织实施大病医保政策,还是实施过程中医保资金的筹资压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病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而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不仅给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带来巨大挑战,还直接关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的解决,因此,大病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四、建议与总结

(一)完善医保政策与社会福利的衔接

医保政策作为一项政策利是不能完全解决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的,因此医保政策要与社会福利联手,在医保政策之外,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医保信息对患者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助,这将会提高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效率,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

(二)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看出,医保制度顺利实施过后,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将是影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关键问题,因此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是实现大病医保政策基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应该从商业保险机构的资金管理与医疗救助效率两方面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家庭灾难性支出认定标准

在判定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时,以社会平均收入作为判定标准,这样的标准不适合我国贫富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基本国情,因此认定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总而言之,大病医保政策能够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但是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在进一步完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前提下,需要社会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共同协作,才能更好地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常文虎,赵劲红,邹声金,等.大病医疗统筹对农民灾难性卫生支出作用的案例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2):5-10

[2]朱铭来,宋占军.完善大病保险筹资补偿模式[J].中国金融,2014,(2):69-70

[3]刘颖,任苒.大病卫生支出以及影响[J].中国卫生经济,2010(3:37-39

医院防灾减灾总结范文篇3

本规划是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15年我区防震减灾事业的奋斗目标。

一、我区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趋势

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地震活动断裂带中段,多条北西向断层与——带交于与湾,地震地质背景复杂。历史上曾发生过十余次中强地震,1604年海外的8级大地震使当时的、兴化两府遭受严重破坏。近十年来,沿海地区曾发生多次中强地震。例如年月25日海外发生5.3级地震,震区一部分民房建筑物遭损坏;年8月5日惠安海外4.8级、年8月29日永春4.7级地震,均震感强烈,与此同时,台湾强烈地震也时常波及我市,特别是年9月21日台湾南投7.6级地震,沿海地区强烈有感,对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国家标准GB18306-2001),区位于地震烈度7-7.5度区。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地震活动仍处于高发期。所以,作为市核心城区的我区防震减灾工作任重道远。

(二)现有工作基础

通过这几年特别是“的建设,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立了震害防御、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震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救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防震减灾事业的进一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区政府统一领导,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0个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年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区地震应急预案》,保证我区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1)地震监测预报:建成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和我区首个自动化、数字化的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站。信息终端实现了地震监测、预报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观测台站填补了我区在地震监测体系建设方面的空白,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2)震害预防:依靠社会力量,初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和进机关活动,常规宣传与强化宣传相结合。我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已基本完成,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由区地震办和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建立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有超过1万名的中小学生在基地接受了防震减灾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于2005年被国家地震局评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地震应急救援:由区政府、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社区以及群众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已经形成。以和省、市地震局会商系统联网的“市防震减灾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区域节点”、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以及海事卫星电话等资源为基础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建成,能够为震后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了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了、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先后投入57万元购置各种高科技应急救援设备。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在规模、装备、救援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

3.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规定,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率还不高,与现代媒体的结合程度不够,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2.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需进一步增强,应急演练应进一步常态化。

3.全区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需改造,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设施防护水平应适当增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规律,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区综合防御地震的能力,为我区初步建成经济结构合理、城市功能完善、高新人才聚集、社会文明祥和、生活环境优美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切实推进城市的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设防水平,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力度和抗震加固力度的监管,加强避难场所建设。

2.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重视和加强地震科技的攻关,提升地震科技与防震减灾业务工作的联系程度,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3.强化宣传和教育: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提高对地震信息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总体目标是:大幅提升我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地震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预防更加到位,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更加及时、有效。为实现《市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2年)》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为“房屋基本不倒,社会保持稳定”奠定好基础。

(二)指标体系

1.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基础设施和80﹪以上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基本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90﹪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不引发严重次生灾害,能够维持正常功能。

3.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因地制宜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

4.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70﹪以上的人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正确采取防震避震措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有感地震时,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5.震后救助恢害能力:拥有避难场所,建成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地震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区政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街道、企业、学校等要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

要完善区政府、街道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备案和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经营管理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

要不断建立、完善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行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区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要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坚持地震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并重原则,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成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宣传部门与地震部门相互协作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是一项开放事业,需要多部门共同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相应制订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措施,继续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农居等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实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五)加强地震安全建设,提高民居建筑抗震性能

要加强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建立与财政和经济社会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社区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社区民居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要得到有效改造。

五、主要建设内容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升级改造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网设备

采用最新的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设备,对现有的前兆观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数据采样率,实现数据传输网络化、分析管理信息化,确保地下流体前兆台网连续可靠运行。为全国、全省、全市地震趋势会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建设宏观观测网络

根据新的地震趋势,及时调整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和宏观调查网络,适当增加地震宏观测报网点,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临预测中的作用。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建立宏观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宏观观测点、人员及观测资料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在执行《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2))的基础上,建立抗震设防指标体系,明确全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抗震设防的指导性目标。要做好全区危旧房的改造,提高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政〔〕27号)、省政府《关于研究石结构房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33号),结合新时期“三旧”改造工作及“造福工程”的部署要求,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规范”小区的成片改造成计划,并抓紧实施。

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推广实施校舍地震安全工程和加固工程,确实保障校舍安全。

卫生部门要根据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抗震安全排查的结果,切实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改造和建设,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的安全。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要认真遵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加大教育普及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我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进社区活动,到2012年,各街道的中心社区都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的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普及机制,使社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得到全面提高,应急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对现有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多媒体化管理。积极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至2013年要确保我区有2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在社区、街道防震减灾宣传员、宏观员、测报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居建筑物的抗震知识和震灾自救常识宣传,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到2013年,要使社区民众的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力度,2012年在我区进行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促进全区民营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的全面开展。

至2014-2015年,要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重心逐步转移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的震灾自救互救教育的模拟演练上,在社区、学校建立一套模拟演练的机制,提高全区人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救助能力。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根据震情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及国家和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度组织检查区直10个应急保障计划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测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解决。力争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建立地震救援体系、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区要基本形成以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区、街道两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1)要加强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的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真正具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配齐配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人员、装备,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2小时内救援队伍即可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应逐年增加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每支队伍人员保证30人以上,每个年度至少组织2场专业培训,开展2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加强区直行业(专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区直行业地震应急保障计划,区直住建、交通、卫生、经贸、农林水、环保、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应抓紧行业抗震救灾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抗震抢险设备。要加强培训,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抗震抢险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逐年更新装备和专业人员,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3.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购预案,建立并逐步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4.规划建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应坚持“平灾结合”原则进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步到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形式远近结合、覆盖面大、配套到位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48号)要求,我区在年底前要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7处。其中至少有1处场址有效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可参照Ⅲ类或高于Ⅲ类标准建设),其余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人员容量不少于2000人,配套建设完善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厕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等,并设立明显标志。

应充分利用周边的公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场所加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住建、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共同协助业主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公园、广场由住建部门负责承建;学校操场由教育部门负责承建;空旷地和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建)。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到社会各方面,要健全与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进区、街道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发挥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条件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建立和完善地震科技投入机制

要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出统筹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要继续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防震减灾资金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建设达到同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加强国内与国际地震科技合作交流,特别是海峡两岸地震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地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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