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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收集2篇)

时间: 2024-06-18 栏目:办公范文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篇1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问题事关民生、事关民心、事关社会稳定,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云南农业人口众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全省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势推进“一创两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是要提高对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总体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进程。为此,党的十提出要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要素聚集扩散、优化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已成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动力之一,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推手。我们深入开展的“一创两建”工作,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了金融对农村市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符合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符合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意愿,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层面,持续组织推动“一创两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要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推动工作。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小康社会目标赋予了新的内涵。云南经济总量偏小,基数低、底子薄,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三农”发展不足是当前最大、最现实的省情。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39.3%,在全国仅排第29位;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农村贫困人口1014万左右,其中,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面积较大,自然灾害频发,脱贫脱困任务艰巨。在未来8年中,云南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我省的难点,也是重点所在。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目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作为在滇的金融部门,助推“三农”发展,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要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通过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解决好当前全省农村地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金融服务问题,全面改善云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的状况,为边疆百姓谋福祉。

三是要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党的十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其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开展“一创两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从而达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既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农金融机构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自启动“一创两建”工作以来,全省涉农金融机构及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自身也得到了长足发展。2012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进一步增至2380个,净利润比2010年末增长了一倍,不良贷款率较2011年下降0.87个百分点;银联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受理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自身实力大大提高。因此,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一创两建”工作助推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为契机,加强统筹和规划,把握发展机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有效构建服务“三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一创两建”各项工作

前一阶段,我们立足省情实际,通过精心组织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创新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有效推动了“一创两建”工作的开展,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根本改善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成效明显,效果显著,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三农”共赢。下一步,我们仍要立足各地实际,按照《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要积极开发多样化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扩大担保抵押范围,增加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数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合联保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优化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期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联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逐步形成一批成熟的、符合云南“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2013年,要实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的目标。其中,重点监测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向“三农”的增速高于上年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明显增长;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力争达到50亿元;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力争达到90亿元。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要积极推广普及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市场和收购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清算网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信息系统。推动完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推进银行卡的联网整理,逐步改善农村地区用卡环境。2013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惠农支付业务服务领域,促进惠农支付业务稳步增长,实现惠农支付业务服务点全省12620个行政村的全覆盖;要依托惠农支付服务点,继续推进烟草收购非现金支付,加大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电子支付的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推广应用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要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接入行内系统在2012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要巩固现有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现有示范街的示范效果,力争年内新建20条县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户、村及乡(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的工作思路,人民银行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2月底前,昆明中支统一从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信贷管理系统中导入其农户信用信息,试点工作期间新采集的农户信息由各地按照数据规范录入(导入)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要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对农户凡发生信贷业务时,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并即时将信息变动情况更新到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建设,昆明中支将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三信”创建办法,各州市中支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各州市“三信”创建实施细则,健全考核评定及授牌机制,要把“三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农户信用意识,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应用“三信”创建成果,对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给予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政策,积极拓展农户贷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四是进一步扩大“一创两建”工作内容。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城镇化建设、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对灾后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促进灾区农村加快恢复重建工作,改善灾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促进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降低“三农”融资成本。要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按照“惠农支付业务”网点与反假人民币、金融知识宣传站建设相结合,实现“站点合一”,丰富网点功能的要求,把点与站的建设同谋划、同建设、同管理,大力推进,增强“惠农支付业务”网点的宣传与综合服务功能。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促进涉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融合,争取地方政府通过贴息、担保、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涉农信贷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支持与撬动,提高农村直补到户资金的运用效率,逐步形成涉农贷款与财政补贴、保险保障等多方面资金相结合的金融支持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一创两建”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9月,昆明中支印发了《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规划》,明确了“一创两建”以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作,合理分工布局,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规划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鼓励业务创新和加强目标管理的同时,坚持稳健推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履行沟通协调、组织推动、引导统筹等工作职责,完善各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一创两建”监测评估制度,充实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系统自身“一创两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责任落实,加大对金融机构目标完成效果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实地巡检,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增强金融机构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一创两建”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争取更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配套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通过与各级政府共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激励手段,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一创两建”工作中来,增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手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三农”的业务空间。

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一创两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自身业务拓展与“一创两建”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总体规划,分解制订阶段性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围绕农民需求什么样的金融品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等问题,落实措施,加大创新,拓展业务。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各地“三农”金融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增强“一创两建”工作成效。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要加强与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组织推动和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加快农村和边远地区银联网络系统的建设,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用卡需求。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篇2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慢慢成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以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三农”发展服务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到13个。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开始撤销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甚至全部撤离。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覆盖率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不设网点;农业银行只在约20%的乡镇设有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每个乡镇都有网点,但其功能以吸收储蓄为主,贷款业务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仅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农村金融中各类机构定位不清。现阶段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商业运作、普及服务与网点效益的关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此外,它们对各自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晰的认识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缺乏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开展存、贷、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并且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都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很单一,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无法实现。

四农村金融环境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落后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定位不清,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空间,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忽视了对它们的引导和监督,使其不具备合法地位,因而无法实现其规范化的、健康的发展。比如许多民间借贷仍然采取口头约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简单方式进行,而且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

除了以上所述,农业保险业发展缓慢,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样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要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个金融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不同层次的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准确定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准确地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使它们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网点的地域边界应该是县城或规模经济明显的乡镇,而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加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真实情况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完善农村的金融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和市场化程度。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可以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法律体系,使各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应积极开展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并进行资信评级,为农村金融发展扫除障碍。最后,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五明确非正规金融地位,引导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政府应当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顺利完成从地下经营到地上经营的转型。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聚焦两会热点“三农”金融服务发展迎来机遇.中国经济网综合.2011.3

[2]张健华汪小亚.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中国金融出版社

[3]褚继田.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金融.2010年第22期

[4]张红力.农村资金持续外流须警惕应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经济网.2011.3

[5]沈剑兰.继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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