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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论文(收集5篇)

时间: 2026-02-12 栏目:办公范文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篇1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着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

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请记住我站域名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篇2

关键词:瓦托夫斯基;科学道德;规范

abstract:accordingtomarw.wartofskky,thephilosophyofscienceistheunderstandingoftheunderstandingofscience.thisartile,throughinterpretationandelaborationofconceptsandconcetualframesinvolved,andatheoreticalstudyoftheethicsofscience,attemptstoresearchintotheethicsofscienceaspartofthephilosophyofscience

keywords:marxw.wartofsky;ethicsofscience;discipline

跨入21世纪,科学道德的议题愈来愈受人们关注。科学道德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其现实情况和意义,人们已有浓厚的感受和切身体会。这里,我们则是想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作一番较为深入的讨论。

我们的讨论,想从瓦托夫斯基的科学哲学思想谈起。

m.w.瓦托夫斯基是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在科学哲学领域造诣极深。他对18世纪的法国哲学、19世纪的德国哲学和当代的科学哲学,都有很深入的研究。他的关于知觉、美学和创造性艺术的哲学、医学方法与伦理的哲学、政治与道德哲学等研究成果,闻名于世。作为世界著名的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斯基是一位科学的实在论者,他不仅精通马克思、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学说,也熟悉亨普尔、波普尔、拉卡托斯基等人的工作,他与著名哲学家r.s.科恩合编的、收集了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重要论著的数十卷《波士顿科学哲学研究》文集,在国际哲学界有重大影响。他的《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伦敦),是科学哲学的重要名著。这部著作和他的论文集《模型——表象与科学的理解》(波士顿)充分阐述了他的科学哲学思想和观点。围绕我们这篇文章所讨论的议题,这里首先引录他的一段论述: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结尾处,康德总结道:“人类理性的法则……具有两个对象,即自然和自由,因此人类理性的法则不仅包括自然法则,而且包括道德法则。这两种法则最初表现为两个不同的体系,但最终却归结为一个哲学体系。自然哲学探讨的全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则探讨应该怎样的问题。”关于科学知识与道德知识之间的关系的这种经典表述立即就显示出对事实和价值标准的区分,而使这两者统一起来的计划方案便构成了科学思想史的基础。[1]

在今天人们的心目中,“科学道德”本身就是一个概念——一个并不需要加以“解构”就可爽快地理解和接受的概念。但在这些哲学大师的笔下,却有很明显的“科学知识”和“道德知识”的不同提法;并且各有法则、体系;有两者的统一和最终归结。这并不是没有道理,而是有道理且十分重要。瓦托夫斯基将此看成是“经典表述”,他说,康德把它们当作两样是“实在”的或客观的世界而对立起来,并用他严格的理性主义的全部力量去分析这两种知识的状况以及可以把这两种知识结合起来的观念。为什么康德要把这两种知识“对立起来”又“结合起来”呢?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实际上,这也是康德所要做的事,并且是用他严格的理性主义的全部力量去做的事。康德的这种哲学分析方法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启迪,拿瓦托夫斯基本人来说,就上述之题他的展开论述也是先作区分后作统一,不过他把那两个概念转换为“事实”和“价值标准”了。他说:事实与价值标准这两个“世界”的分离提出了

诸如科学在道德方面的中立性、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对价值标准的科学研究的可能性这样一些问题;事实和价值这两者的综合则提出有关“是”和“应该”的关系以及我们所说的价值的确切含义等更尖锐的问题。

把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作为科学哲学导论进行阐述,可以清晰地表明瓦托夫斯基的哲学倾向。瓦托夫斯基把哲学看作是“表述和分析各种概念,对存在的原理及存在物的起源和结构进行批判性、系统性探究的事业”[2],是“对科学的概念和概念框架进行系统研究的事业”。[3]我们知道,瓦托夫斯基的哲学思想,有个十分显著的特点,那就是特别注重概念和概念框架,他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和方法,基本上都是从最根本的概念谈起的,深入浅出,逐级展开,论证严密,其论述风格在哲学名著中是独树一格的。同样地,这位哲学家在阐述他的科学、科学哲学思想时,也是从概念和概念框架人手的,不过在这里他特别借助“理解”这个词。“理解”是现代西方哲学惯用的一个词,它可以用来说明许多东西;实际上中国很早也用此词,《宋史》四三三林光朝传曰:“未尝著书,惟口授学者,使之心通理解。”从道理上了解称理解。瓦托夫斯基说:“需要理解科学,这种需要就存在于我们希望有一种人道主义的文化,有一个自由和文明的社会的心愿之中。这对于科学家和非科学家都是一种同样重大的需要。”[4]并且,他还指出,理解科学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对科学本身的研究所达到的理解;另一种则是从科学与常识的联系中理解科学。瓦托夫斯基把这后一种理解当作科学哲学的对象,把科学哲学事业的任务规定为科学概念和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系统研究。主张将概念和概念框架作为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用以对他所探索的世界做出理解的方法,所以可以把科学哲学描绘成是一种“理解科学理解的事业”。这种从科学与常识的联系中理解科学的方式,导致了发现科学与人文学的共同根源,并且体验到科学哲学是科学和人文学之间的桥梁。这样的科学哲学思想,的确别出心裁,独具慧眼。

引述瓦托夫斯基科学哲学的基本思想,为的是要将本文开头时所提出的关于科学道德的议题深入展开。经验和事实告诉我们。在人们的知识活动中,总想把我们在此处获得的知识与彼处获得的知识结合起来,“可是没有理论思维,人们就是两件自然界的事实也不能联系起来,或者对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都不能了解。”[5]存在一种“系统感和”对于我们思维的明晰性和统一性的要求,科学训练和实践加强了“系统感和”这一要求。于是,当科学家正视出现在科学概念框架中的哲学问题时,他便产生出为了概念的明晰性和体系的一致性而进行哲学分析的强烈愿望。那么,科学、道德,是两个概念,而作为一个概念的“科学道德”,人们怎样看待它呢?我们的回答是:存在着科学道德这样一种“系统感和”;人们的思维有这种统一性的要求,在“科学道德”中把“科学”、“道德”区分开来就会出现“不严密的裂缝”,这“在美学上和在智力上都是令人不愉快的”[6];“科学道德”作为自身完整的一个概念也能体现思维的明晰性。在这里,我们的观点与瓦托夫斯基是一致的。为了进一步论述,有必要籍助于“价值标准”这个概念。前已说过,康德关于科学知识与道德知识之间的那种经典性表述显示出对事实和价值标准的区分,而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各种不同主张是属于伦理学和美学这些哲学分析学科的研究内容。瓦托夫斯基认为,只有这种分析才能使关于一门价值科学的谈论变得有意义或无意义。这些都与科学哲学密切相关。事物就是事物,而事物在受到评价时,是要讲究标准的。哲学学科中最困难、最严谨的领域之一就是价值标准理论。我们再回到科学上来。科学中表现出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呢?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阐述一下罗伯特.k.默顿关于科学的“精神气质”的经典表述。默顿写道,“科学的精神气质就是那种据认为对科学家具有的约束力的价值标准和规范的不自然地调整的结合。规范是以规定、禁止、偏好和非可的形式来表达的。它们被制度的价值标准所合法化。这些强制性规定靠格言和榜样来传达且被法令所加强,并不同程度地被科学家内在化了,因而构成了科学家的科学良心,或如果人们偏爱后来的术语,那就是科学家的超我。虽然科学的精神气质至今尚未被编纂成典,但都是可以从科学家的表现在应用和习惯中、在无数的论述科学精神的著述中和在直接针对违反这种精神气质所表现出的道德义愤中的道德一致推导出来的。”[7]可以发觉,瓦托夫斯基引用默顿的这段话,是十分巧妙地想用规范和价值标准来对科学道德作理论阐述的。显然,这样做是贴切而又合情合理的。规范即标准、法式。瓦托夫斯基指出,诸如真理、一致性和证实这些科学规范本身也许就是深刻的人类职责的高度凝炼的反映。这是一个十分有见地的思想。这种思想借助规范这个杠杆,将问题的研究往“深刻”、“高度”上推进。提供的论据是这类规范具有普遍性这种特性,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本身所体现出的科学的过程和科学的理性。就具有科学的价值。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真,在于它的真理性,而规范与真理性是密切相关的。真理与真理的表述本身就需要规范,因而规范在科学内是起作用的。那么,这样会不会出现悖论呢?一方面,科学是无止境的前沿,科学没有终极的真理,它是认识真理和获取知识的探索过程,不为传统观念和已有的知识所束缚;而另一方面,它又需要规范,并且会产生出新的规范。我们知道,任何规范一旦产生,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约束力,对自由度就有所限制(而这种约束力、限制又是必要的),这与科学活动的解放思想、自由探索会不会产生矛盾?我们认为,勿可置疑,科学成果的获得,有由规范所致的,也有由非规范所致的。规范之所以成为规范,在于它有效力。对于科学来说,科学活动本身向来就存在着有序与无序、正常与反常、偶然与必然、遵循逻辑规则与另辟新径等等不同的进行方式,但只要科学活动向更深入的程度进行,它就会有运转的轨迹,这道理如同有存在就会有存在的方式一样,于是本身就有适应自身存在和运转的规范的要求。这种规范的出现和遵循有关的规范是件好事,它的效力是保障和促使科学活动的健康发展,打破模式创立模式,增强整合、调节、转换的功能,规范所具有的活力得到激发,更有利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因此,科学需要规范;规范也是科学活动深入进行的产物。科学伦理学和科学美学就是要考虑科学活动是怎样产生出行为规范和价值规范的。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的形成是与科学实践的本质相联系的,而它又成为科学实践能得到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科学的发展,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也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理性活动的指导,科学与伦理学具有共同的渊源和共同的利益。科学本身的发展和伦理学的追求,殊途同归地引出了科学道德。科学作为一项人类活动倡导科学道德,实际上就是科学的最高成就之一。对科学道德的这种理解,就是达到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

综上所述,瓦托夫斯基用科学、事实、价值、价值标准、系统感和、规范、理解等一系列概念和概念框架,系统深刻地将科学知识和道德知识统一起来,科学道德成了科学思想的重要概念,并且也是科学哲学的一种概念基础。这样,我们把科学道德作为科学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来研究和讨论,而科学哲学本身和概念基础则为科学道德作了顺理成章的人文学阐述。科学哲学中有许许多多的思想和概念可阐述科学道德,但在本文中我们是紧紧抓住规范这个概念来展开论述的。规范概念一旦介入科学领域,必然导致科学道德概念的出现,科学道德是科学规范的应有之义。再从社会效益来看,倡导科学道德,不仅“在提高全世界科学家的社会良心方面”[8],而且在运用科学为人类创造财富、谋利益方面,都十分重要。科学在社会中存在,科学在社会中发展,科学又要应用于社会,科学与社会关系密切。倡导科学道德可净化科学环境,使科学得到健康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道德亦是科学本身发展的必须。此外,如果把科学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的话,我们知道,文化的核心是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在文化中,科学(包括科学道德)的含量愈高,文化的先进性就愈显著,所以,在我国,沿着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迈进也应大力倡导科学道德。

科学道德既是科学价值的美学追求,又是与人的社会活动密切相联。人生活在社会中,人的科学活动也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因而科学道德的理论探讨与科学道德在社会中的实施,相辅相成,高度统一。举个例子。今年4月,福建科技界人士在福州召开“科学道德学术研讨会”,会后发出一份倡议书,向科技界提出倡议[9]:1、用诚实的劳动去创造世界,开拓未来。人类曾经用汗水和机器创造了新文明;今天又用信息和创意使文明再上一个新台阶。这里面都需要劳动,并且我们提倡的是诚实的劳动。不管是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诚实的劳动才是光荣的。我们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反对胡编乱造,反对瞒天过海,反对剽窃抄袭。学问高低各不一,品行端正是真人。2、用敬业奉献的精神,辛勤地耕耘华夏文化这块肥田沃土。作为21世纪的中国科技界学人,我们愿为继承和发扬这种敬业的精神而感到骄傲并作出努力。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坚强脊梁,在这根脊梁中,有着敬业奉献的健康精髓,它是民族精神不朽的底气。今天,立志于向科学进军的中华学人要修炼出这种底气,这也是我们的志气。3、遵纪和守信。跨入21世纪,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我们必须遵照国际制定的游戏规则办事。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在科技界学人身上,是统一的。任何的学术失正、科学上的不道德,其所带来的祸害绝不单单是个人的名利得失,而是关系到科学共同体的存亡。我们要以高尚的学术风范和行为,维护我们学术共同体的声誉,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4、用真功夫,做真学问,摈弃浮躁,匡正学风,脚踏实地搞事业。齐心协力营造和珍惜学术自由的氛围,加强学术批评,反对污篾谩骂。坚定学术界自己独有的价值取向和坚持科学道德标准,深化体制改革,极大地繁荣中国的学术事业。5、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科学的本质这于求真,科学以探求真理为目的,以探求真理为己任,科学工作者最重要的品格就是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的本性在于创新。我们倡导用宽广、宽容的胸怀,努力培养和提携青年一代,鼓励、支持和勇于进行创新,将求真、务实、创新、协作的职业道德,将严格、严密、严肃的作风发扬光大。

虽是短短的5条,但仔细地琢磨它,人们显然会体会到:科学道德是科学活动本身最高成就的一种,它的产生和存在是科学活动的必然;在一个需要规范的世界里,科学同样需要科学规范;倡导科学道德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它的科学自身的结构美和人的心灵美高度统一,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具有价值的东西往往是由于它受到评价,有些东西是只要它存在就有价值,有些东西只有它受到评价时才显现出价值,科学道德是到了它只要存在、或它存在了又受到评价,都有价值的时候了,人们的确要万分珍惜它。

参考文献

[1][2][3][4][6][7](美)m.w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m].范岱年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569,ⅱ,ⅱ,4,13,581-582.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于光远等译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62.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篇3

关键词:新闻学;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关键因素,在学习的研究中,要求行管人员要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敢于探索的态度与精神,这些都是学术道德的重要内涵。在新闻学的学术研究中,学术道德具有重要的作用,造就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队伍,有利于繁荣新闻学事业。但是,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思想充斥在人们的周围,腐败的现象层出不穷,新闻学的研究领域学术道德出现问题,学术失范的行为得不到惩戒。学生道德体系缺乏系统化、科学化、合理化。鉴于此,将对新闻学中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展开研究与探讨。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当前,设有新闻传播学的高校数以百计,从事新闻传播学的教师更是难以计数,但是能够打入专业刊物的人少之又少,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新闻学的学术规范限制了人们自身能力的发挥。因此,加强新闻学的学术道德规范,需要强化学术研究者的职业精神,规范研究者的行为与内心,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强化思想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研究者的道德自觉。同时,要强化新闻从业者的学术道德修养,当前许多新闻学术研究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知识内容比较浅,知识量有限,一些叙述期刊内都会发表作者的随笔、对某个事情、某个问题的看法,但是发表者并没有进行细致的研究与讨论,缺少论文应该有的论述力量,降低新闻学的学术含量。再次,新闻学与其他学科是不同的,新闻学的学术研究时效性非常强。但是新闻学的学术文章与新闻学的评论还是不同的研究者在论证的实施要用学会规范来要求自己,采取一定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作为基础,推动新闻学进一步发展。

二、制定学术道德规范

制定学术规范的制度基础。在当前新闻学的发展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学术共同体,更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规范建设。研究者各说各话是没有办法完成新闻学的学术建设的,只有在同一个概念的引导下,公共进行研究与讨论,新闻学才会不断地进步与发展,要搭建相关的平台,加强新闻学与其他学科进行交流。因此,要建立学术共同体,制定学会规范的制度基础。还要加强学生道德规范建设,要促进学术道德逐渐规范,积极的传承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腐败。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强学术道德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端正学术的风气,加强学生道德建设,对学术活动中产生的不良行为给与惩罚,形成严格的学术风气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可以指定一些制度与标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加强伦理道德建设,提升研究者的自律修养。

三、落实学术监督机制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学术建设,呼吁学术监督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学术监督机制,规范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查实相关情况后给与相应的处理,对学术失范的行为给与抑制作用。因此,需要建设学术道德规范的监督机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健全的权利监督与批评机制,学术腐败也不会付出特别高昂的代价,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网络,没有监督行为,学术就没有办法处于阳光之下,相关部门要完善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核工作,走好学术成果的鉴定程序,增强学术研究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这里所说的学术监督,包括行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建立相关的学术监督机构,一旦学术失范的现象产生,要通过媒体给与公布,对不道德的现象进行查证。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为学会获得的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网络对学失范现象进行揭露,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还要加强学术的问责机制,要对学术不端产生者的指导教师进行严格的处理,取消其从业资格与导师的资格。在2009年7月,教育部部长在召开学术学风建设中明确的指出,学术不端成为主要的问题,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坚决不容忍、不姑息、不手软,要用最快的手段采取措施,防止学术不端的现象产生。在学会道德中,制定学术标准、制定好考核评议的工作非常重要,促进学术道德、学风建设规范化,对于那些违法学术道德的行为,要依据情况的不同给与不同的惩罚,从批评教育、到撤销项目、到取消晋升资格最后甚至是取消从业资格,那些涉及法律的,要移交给相关的司法部门给与处理。若是要防止学术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治,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受到自己应有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让腐败者衡量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在当前学术规范与学术不端的行为的惩治中,问责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了,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如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04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6年科学技术部颁布《国家科技实施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7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对学术剽窃、学术不端地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给与行政处罚。

四、健全学术立法

让学术不端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规范学术道德的必然趋势,因此树立学术立法具有必然的趋势,而且有利于学术失范行为的蔓延,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抑制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国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乘法,一般都是批评教育,最终的也就是扣除奖金,这些不利于建设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学术立法,在法律上规定侵犯别人知识的人应该如何裁判,提升惩罚措施的力度,强化法律的约束,用法律对道德成果加以确认,建立相应的立法体系,推进学术道德规范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总而言之,当前新闻学学术不端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一直难以得到压制。笔者认为,应该从新闻学发展的实际角度出发,构建学术道德规范体制、建立监督机制与立法机制,逐渐观法新闻学术道德体系,提升新闻学学术的道德性。

参考文献:

[1]王恩华.学术越轨与大学学术管理[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4.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篇4

一、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中的作用

(一)示范作用

唐代韩愈曾对老师的作用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道之所存,师之所存”。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也指出:“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可见,老师对学生具有言传身教、榜样示范的作用。研究生读研期间,大多数学生都以导师为核心,围绕导师给予的课题或者自己的论文研究方向,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导师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观察、学习的对象,因此,导师在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科学探索精神、勤奋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赵莹所做调查显示,认为导师的言传身教对研究生“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9.1%。导师总体上学术道德素质较高,能够在科研活动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但不可否认,研究生导师群体中不乏学术道德败坏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研究生导师自身的学术道德素质低劣,科研行为不端,会给学生带来不良的示范,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治学态度。因此,导师应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杜绝各种科研不道德行为,给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在研究生的学习和未来的人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规范导向作用

从导师与学生的学术指导关系上来看,导师在研究生学术研究中具有学术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导师应大力提倡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风,教育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讲座、指导课上,导师应该向学生大力宣传和解读有关学术道德教育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科学道德规范的全面深入解读,使学生在学术伦理、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等方面得到培养。具体地,导师要利用上课时间或课外交流的机会有意识地向研究生介绍著作权和写作论文的基本常识,如撰写论文引用他人著作要注明参考文献,不要一稿多投;督促研究生在学习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自觉遵循学术道德规范,向研究生灌输只有严谨、求实、创新的文章才是好的学术作品,只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才能在以后的学术生涯中有所发展的思想;要使研究生明白,做学问要先做人,只有先做好人才能做好学问,德才兼备、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才可称得上是“人才”。

(三)监督管理作用

研究生阶段采取的是“导师负责制”,导师同研究生的接触、交流领域更为广泛。所以导师要担当起对研究生的管理职责,不但要管理他们的学习、生活,更要管理他们治学的态度。导师作为学生学术、人生道路的指导者,应该指导学生学业,尤其在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要做好监管。在学生投稿前,要对文章进行检查,若发现学术不端现象,应立刻禁止学生投稿,并责令重写。导师应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对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终稿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学生认识到要取得真正的研究成果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以此引导学生走上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科研道路。

二、导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有效作用不够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具体实施者,在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养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导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有效作用不够,成为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

(一)导师自身学术道德失范,示范作用失效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最大化”、“金钱至上”的观念日趋为人们所接受,社会功利化思潮不断涌现,这种思潮也渗透进了学术界,使学术价值染上了功利的色彩。部分研究生导师在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时道德的天平失衡,学术目的日趋功利化,违反学术规范。在这种功利风气渗透影响下,研究生学风也渗入了功利的思想,导致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诚信现象频频出现。

(二)导师忽视学术道德教育

有的导师潜意识里存在这样的观点:研究生的科研时间有限,应当用来完成本职科研工作,道德教育是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此外,研究生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做人做事的道理,更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学术道德源于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所以导师不需要多加强调说明,在导师群体中的这些思想观念是导致学生学术道德意识不强的重要原因。

(三)导师与学生缺乏思想沟通交流

随着研究生的扩招,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也在增加,导师与研究生的比例严重失调,加上导师自身有着科研、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压力,时间与精力有限,与学生进行思想上的交流和沟通的时间非常有限,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以及引导不够,研究生难免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失范行为的成因调查中,49.2%的研究生认为“导师缺乏明确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指导。”

三、发挥导师在学术道德教育中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导师自身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高校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但大都忽视了导师本身的道德品质对研究生的激励及影响作用。导师不仅要“教书”,更重的是“育人”,而导师要育人必须先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在学识学风、为人处世方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因此,要加强对导师的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导师自律意识,担任导师的教师,就应当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不断提升自我修养,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其次,在评选导师的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导师在科研成果方面的条件,更要注重对其师德和学风方面的筛选。最后,对导师要经常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

(二)完善导师责任制

学校应该把“导师教书育人”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导师负责制”,把负责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格作为导师培养研究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强化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同时建立和健全“导师教书育人”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把研究生导师能否做到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作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之一,强化导师责任意识。使得导师注重对自己学生的学术道德品质的培养。另外,学校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导师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连带责任,学生如果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将负连带责任,并受到严惩,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使得导师重视对学生学术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负起自身作为导师的责任,从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改善学术不端现象。总的来说,“导师责任制”一方面强化了研究生导师的“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教、学互动,有利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篇5

关键词:高校;师生;学术失范;原因;防治;路径

近年来,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不断加强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了高校学术风气,危害了高校声誉、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本文拟寻求高校师生失范行为背后深层次原因,尝试探寻应对或解决路径,以期为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界定及其危害

学术失范与学术规范相对,有时与学术不端、学术反腐败等混淆使用。简单来讲,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是高校师生从事学术活动时违背学术准则和要求的行为,是高校师生在学术行为整个过程中通过某些不正当手段获得个人利益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按照不同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类型,比如依据程度可以划分为学术道德失范、技术失范、法律失范。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预防学术失范行为、加强学术道德等相关制度文件,比如2016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指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7种不同情形的学术不端行为[1]。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危害是不言而喻、显而易见的。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背离了高校师生学术价值追求,干扰了学术秩序,污染了学术风气,破环了学术生态,损害了高校学术队伍形象,降低了高校学术的公信度,助长了高校师生学术投机心理,阻碍了学术创新,影响了学术事业的发展。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可谓是害人害己害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

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产生原因是多元的,社会大环境的诱发因素,不同层面学术规范体系、标准的不完善,高校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高校学术管理、学术评价和学术监督等制度存在的缺陷,国家学术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研究生学术自律和学术规范意识淡薄等各种原因相互交织,复杂而多样。根据计划行为理论,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受学术失范行为意向的影响,而学术失范行为意向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其中知觉行为控制有时亦能产生最终学术失范行为。因此,高校师生若对学术失范行为没有持否定态度(行为态度)、所感受到周边他人或所在科研团队施加的压力较小或对学术失范行为有一定认同度(主观规范)、认为学术失范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小且后果不严重(知觉行为控制),高校师生则可能会产生学术失范行为。根据社会失范理论,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是宏观层面社会规范本身的失范和微观层面高校师生作为学术道德执行主体自身的失范。从宏观层面来讲,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是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缩影。从微观层面来讲,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是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之间的失衡,即高校师生违背了学术道德制度化手段去实现文化目标,也就是高校学术不端治理制度等力量没有强化或者不明晰,高校师生的目标文化存在偏差(比如科学家精神气质缺失)。根据博弈理论,针对学术失范行为,高校师生会理性分析所处环境和条件,全面衡量学术失范行为的预期收益、支付成本及可能的各种风险,然后综合判断是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是否采取学术失范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值得或不值得、学术失范行为风险大小及被发现机率、发现后被惩罚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等都是高校师生采取或不采取学术失范行为的主要因素[2]30-40。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高校师生自身因素,比如个人科研能力、学术压力、学术态度、学术动机、心理素质等,个人科研能力弱、学术压力大、学术态度不端正、学术动机不纯正、学术功利化利益化、侥幸心理强等容易使高校师生产生学术失范行为。二是社会和学校环境因素,比如社会风气影响、同辈同行影响、导师或导师团队影响、所属科研团队影响、学术氛围影响等,以上因素中负面或消极的影响都有可能引发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产生。三是学校组织因素,比如学术道德教育、学术规范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监督制度、学术不端惩处机制等,以上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制度监督和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过程中过于强化定量标准等都有可能引发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产生[2]9-19。有分析认为,高校师生个体利益驱动下的侥幸心理和基于不良社会风气下的相关学术制度及其评价制度的过于量化标准导向应是产生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主要因素[3]。

三、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防治路径

根据以上计划行为理论、社会失范理论、博弈理论以及现实情况的原因分析,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解决路径主要从高校师生的学术态度、学术动机等自身因素,社会风气影响、同辈同行影响、导师影响、科研团队影响、学术氛围影响等社会和学校环境因素,学术道德教育、学术规范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等学校组织因素入手,对应以上各种因素,重点从师生层面、高校层面论述相关解决路径。

(一)师生层面

1.加强学术自律,努力提高自身学术道德修养

学术规范,从高校师生角度来讲,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加强学术自律,加强学术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努力提高学术道德修养。高校师生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尊重学术、敬畏学术,勇担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心存侥幸,不急功近利,不投机取巧,不浮躁,切实意识到学术失范的成本、后果和严重性,主动抵御利益诱惑,充分彰显高校师生应有的踏实严谨、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等高尚品质和坚定的学术信念。高校师生可以自发成立学术道德宣讲团、学术论坛等并开展系列活动,加强自我教育和学术自律,争做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的示范者,争做优良学术道德建设的践行者。

2.主动接受科学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及其管理制度

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课堂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提升大学生学术道德修养的主渠道。高校教师包括大学生应主动参加科学道德、学术规范相关的讲座、报告等。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高校师生要知道从事学术活动时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学术失范行为的影响、成本、后果有哪些等。高校师生要全面学习掌握学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论文写作与投稿规范、科研项目申请与实施规范、参加学术活动或会议规范等。高校师生要全面学习掌握学术规范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比如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2016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以及各省、高校的相关制度等。这些政策制度的入脑入心,方可形成正确的学术道德认知和学术态度,方可建立有序、文明、健康的学术生态系统,有效避免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

3.重视学术规范训练,主动接受内部监督

高校师生要端正学习态度,对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精力、情感投入,努力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高校师生要将学术规范与学术研究相结合,重视学术规范训练,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行为习惯。科研活动中,要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和自我管理。学术团队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要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构建学术失范行为的内部发现、提醒机制,预防为先,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当然,作为研究生导师,更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共同遵守学术规范,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作用。

(二)高校层面

1.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宣传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社会失范理论等,高校师生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先前认知、学术氛围、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和追求等都是影响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高校应加大学术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师生对学术失范有正确的认知和态度,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学术氛围和环境,发挥学术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压力作用,促进学术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高尚的共同价值追求。高校应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确定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做到预防为主、预防为先。高校将学术道德教育和宣传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环节中,所有专业课程都融入学术道德元素,同时设置学术道德相关必修课程,编印校本教材,建立一批专业师资队伍,规定课程的学时学分,以学术诚信、学术责任、学术公平、学术尊重等为主线,以案例教学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校院两级共同负责,提高课程的实效性。高校要将学术道德教育和宣传纳入师德师风建设、定期教师培训、新教师入职培训、新导师岗前培训等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落细培训计划。高校还要通过开设讲座、举办论坛、举办学术诚信周、编印学术道德手册、建立契约关系、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建立师生学术诚信记录或诚信档案并科学合理使用等方式,做到学术道德教育高质量、全覆盖。

2.加强学术道德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社会失范理论,学术道德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设是影响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学术失范行为本身与师生自律、诚信有直接关联,需要激发道德自律,但亦需要强化道德他律,需要规范制度的约束,建立“四梁八柱”,扎紧制度的笼子。因此,高校应细化学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健全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做到任何学术失范行为有章可循。高校应健全学术监督体系,优化学术监督方式,成立校院两级学术监督组织机构,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明确其职责,界定其学术举报、受理、调查等步骤并支持工作。高校应完善学术评价制度,优化学术评价方式,发挥学术评价制度的指挥棒、指南针作用,更应结合新时期学术评价制度改革要求,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评价,综合运用多元学术评价方式,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津贴奖励等领域坚决破除“五唯”。学术道德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设不能留有漏洞,必须努力做到各项制度都健全、政策执行全到位。

3.加大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惩治力度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和博弈理论,行为失范行为的风险、成本、惩处等是影响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风险小、成本低、惩处力度小等会增加学术失范行为的可能性。因此,高校应对学术失范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提高学术失范行为检测技术手段,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加大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处力度。高校应加大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防火墙”,让其失去存在的土壤和根基。若有发生,让学术失范行为者将面临断送学术生涯的困境,让学术失范行为者付出巨大代价。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治,做到预防在前、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并发挥惩治的威慑力作用,让全体师生在学术失范行为面前不想、不能、不值、不敢。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防治是一个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国家层面应加快学术规范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全社会包括科研机构、期刊杂志、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应共同发力,形成学术失范行为全面防治的大格局。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危害是巨大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相关技术的提高,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表现形态和产生的原因也可能会随之变化。高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防治,从自律到自觉,从师生自身学术道德修养提升到外部学术生态环境营造,教育、制度、监督、治理等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是关键,但唯有回归学术初心、学术本意,方可一切顺畅自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EB/OL].[20160616].

[2]陈翠荣,胡玉辉,张一诺.美国高校学术道德保障机制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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