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乡村旅游;人才;培养
引言
乡村旅游主要是以农村的自然风光、人文古迹以及民生生产、乡村生活以及环境作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同时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对象,来满足旅游者休闲、度假以及观光娱乐等需求的一系列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等国家发展至今已经超过了一百年以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时间较之欧美国家较晚,但是整体的发展速度较快。2006年,我国的国家旅游局将全国的旅游主题定位“中国乡村游”。
乡村旅游虽然发展速度较快,并且发展规模在逐渐的扩大,但是由于乡村旅游存在着旅游项目开发程度低、旅游产品单一化发展以及旅游本土特色不突出、经营落后等问题,导致了乡村旅游管理落后、文物破坏严重以及旅游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和进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主要的是乡村旅游人才的匮乏,以及对乡村旅游人才培养问题的忽略。
一、乡村旅游人才的发展现状
(一)乡村旅游人才从业人数多,文化素质低
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能以及高水平的旅游行政人员和经理人、旅游经营者以及服务者,其中旅游行政人员数量不多、乡村旅游经理人严重不足以及乡村旅游经营者和服务者虽然在数量上有发展优势,但是整体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发展水平低下。
由于乡村旅游大部分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导致在乡村旅游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1)观念落后
乡村旅游工作者中很多都是农民,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培训,同时也缺乏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经验,对于旅游认识不足。城市近郊虽然已经开始享受旅游开发的成功,但是乡村现今还没有实现旅游开发,以湖南永州市作为研究对象,永州虽然是一个千年古城,拥有着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对外开放的旅游业仍然是空白区域。
(2)经营管理能力低下
由于乡村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导致乡村村民对于旅游缺乏概念认识,只是单纯的认为农村的空房子能够用于接待旅游者,对于旅游景点的规划问题以及景点建设和旅游接待、旅游产品开发等问题完全没有概念,因此,导致乡村旅游出现经营水平低下、收入水平不足以及发展水平落后等问题。
(二)乡村旅游人才培训严重不足
从我国乡村发展至今,各地开始逐渐的增加对乡村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但是发展速度较慢,大部分从事乡村旅游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农村本身的劳动力,专业的旅游人员严重缺乏,并且,由于乡村旅游的发展,很多的人开始投入到乡村旅游事业中来,很多的非专业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起着严重的负面作用。同时,针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训严重不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没有进行重点关注,同时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投入发展,导致乡村旅游一直处于专业化欠缺的发展背景下。
(三)院校培训的旅游专业人才多,到农村进行就业的数量少
伴随着乡村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旅游专业人才队伍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旅游学院的专业旅游学生的数量足够满足旅游业的发展,但是,对于乡村旅游的发展来说,虽然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乡村旅游工作地点以及生活条件的限制问题,导致大部分的旅游专业学生或者工作人员并不会主动的选择进入乡村旅游业,很多的旅游专业人才宁愿进行改行发展,也不愿意去从事乡村旅游事业,这就导致旅游装爷人才的大量流失,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
(一)政府的引导和管理
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政府进行管理和引导,并且政府部门还要为乡村旅游制定相应的旅游规划,积极的为乡村旅游开发提供基础设施,并且进行积极的对外宣传。针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主要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着手:
第一,政府首先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人才的专业培养问题,并且将规划问题放在旅游规划中,对乡村旅游报务标准进行严格的规定,为乡村旅游人员指导相应的行业标准,保证乡村旅游人员能够做到专业性发展。
第二是,政府部门要从乡村村民观念和农民的旅游知识技能两个方面进行重点培养,政府部门通过积极的资金投入,逐渐的对乡村旅游进行旅游开发观念的灌输,并且对农民进行乡村旅游专业知识以及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二)院校参与
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高素质、高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出现严重缺乏的情况,因此,乡村旅游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引进学院培训的专业人才对乡村旅游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还可以通过将原先乡村旅游者送往学院进行再培训的方式,来提升乡村旅游从业者的专业能力,为乡村旅游培养更多的人才。
总结
随着乡村旅游的逐渐发展和进步,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乡村旅游发展中出现的人才缺乏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从政府、院校两个角度提出针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和措施,最终的目的都是事先乡村旅游的发展和进步。(作者单位:三江学院)
参考文献:
[1]崔现海.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1.
关键词:湖南省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
1.研究目的及背景
本次研究主要是以新农村建设为背景,全方位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旅游的发展,为湖南省新型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建议及实践指导。
乡村旅游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依托农村区域的优美景观、自然环境、建筑和文化等资源,在传统农村休闲游和农业体验游的基础上,拓展开发会务度假、休闲娱乐等项目的新兴旅游方式。
乡村旅游始于19世纪50年代的欧洲国家,欧洲的阿尔卑斯山区和北美的落基山区成为世界上早期的乡村旅游地。但当时的乡村旅游仅仅是诸多旅游活动中的一个项目,没有形成产业,也不是乡村发展中令人关注的领域。就世界范围来看,乡村旅游是于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开展起来的。FrederickMartha指出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和评价乡村成本和效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到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当地乡村文化和乡土环境的破坏。DuncanHilchey通过对299位顾客的调查,对农业旅游的客源地、游客特性、市场运销组合、游客偏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AnthonyDunnett对乡村旅游概念、发展乡村旅游的SWOT分析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优先采用的战略。总的来看,国外对于乡村旅游的研究较早,国外学者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
我国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开始较晚,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早的研究集中于从发展农村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农村旅游业,强调农村旅游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但没有深入涉及农村旅游的开发问题。1992年杨旭和1995年江A分析了乡村旅游的特性和开发的地域条件,提出开发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旅游扶贫”政策的提出使得大量专家学者关于乡村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使贫困地区通过发展旅游脱贫致富方面。
经历了1998年“华夏城乡游”,1999年“生态旅游年”,2006年“中国乡村游”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各地根据当地的乡村资源纷纷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在中国迅猛发展。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背景下,乡村旅游确实可以给新农村建设提供很好的发展途径,但是其发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不是所有农村都适合发展乡村旅游和在不同的农村资源环境下如何发展乡村旅游是有待研究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发展地方经济的模式被专家学者们提出来,并决定用于湖南新农村建设中。湖南省农村旅游的发展已有一定的时期,其中既有成功的案例,又有失败的教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又为农村旅游大力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农村地区发展旅游业的最终目标是要在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是我们发展农村旅游业的指导方针。
2.研究设计与数据调查分析
2.1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遵循和恪守了清晰性、中立性、简单性、可靠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原则,以提高问卷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本次调研的问卷由导语、被调查者基本信息、发展乡村旅游对被调查者各方面的影响、被调查者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态度和感谢语组成。问卷采用匿名形式,有助于获得被调查者最真实的想法。
第一部分是被调查者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结构。主要采用单选题的形式,这部分的调查主要了解所调查乡村村民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是调查发展乡村旅游对被调查者各方面的影响,包括收入来源、乡村环境、经济状况的前后对比和发展旅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采用单选、多选和开放性问答题的形式进行调查。
第三部分是被调查者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态度,包括对发展乡村旅游的支持度、对旅游业的了解度及对当地文化的影响。
2.2数据来源及问卷总体情况
本文的调研数据来自湖南省乡村旅游发展现状与影响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所走访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村民,调查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调查地点为长沙光明村、益阳赫山区塘湾村、湘潭昭山示范区(马山)、长沙花明楼炭子冲。在几次的实地考察中,向当地居民共发放问卷200份,成功收回问卷178份,回收率为89%,其中,无效问卷12份。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整理,得出了与实地问答大同小异的结论,并以此对所了解到的全部资料进行整合。
受访者基本情况表
3.湖南省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
3.1湖南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情况
据国家旅游局的最新测算,目前中国乡村旅游的年接待游客人数已经达到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占全国出游总量的近三分之一。据介绍,目前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已经达到359家,遍布内地的31个省区市,覆盖了农业的各种业态。每年的三个黄金周,全国城市居民出游选择乡村旅游的比例约占70%,每个黄金周形成大约6000万人次的乡村旅游市场,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旅游业新的增长点。
2015年湖南实现旅游总收入3712.91余亿元,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73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712.91亿元,同比增长21.7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农业示范点从110家增至162家,旅游占全省GDP11%,我省在建设乡村旅游线路和特色时,强调乡村旅游质量和新型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质量的升级;目前,各升级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乡镇都通过相应标准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和文化传承的保护,采用不同特色,结合各个消费人群,采取针对性产业链服务。
3.2新农村建设中湖南乡村旅游发展目标
通过对新农村建设几个村镇进行实际考察中了解到,湖南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为: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当地经济,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就能让农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的目的。具体到各乡镇又有具体的发展目标,基本有几种类型:
长沙光明村目的是打造由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产业支持与市场运作的两型社会,即环境友好型、资源整合型。努力将家园打造成公园。
益阳赫山区塘湾村目标是努力保持原生态,打造成具有原汁原味、别有韵味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湘潭昭山示范区(马山)和长沙花明楼炭子冲的计划是由4A级景区打造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使旅游与文化、休闲、艺术、娱乐结为一体,引入国内高端知名商务酒店,区别于低端、现代化的农家乐,使原汁原貌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打造不同于一般的美丽乡村。
3.3湖南省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模式
3.3.1传统农家乐模式――益阳赫山区塘湾村
益阳赫山区塘湾村以开办农家乐为主,农家乐的业主利用当地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如竹制品加工等,满足客人的需要,而且利用农家乐周围美丽的自然田园风光,满足舒缓现代人的精神,吸引游客。
3.3.2休闲农庄与观光购物农业模式――光明村
光明村以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为依托,休闲农庄占地有一定的规模,利用田园景观为游客提供乡村生产生活休闲体验和住宿、餐饮等基本服务设施,开放成熟的果园、菜园、花圃、茶园等,如:国梅农庄、葡萄采摘园,为客人提供以观光旅游为主兼带吃、购、住等方面的服务,这种模式可以面向各个层次的游客群体,客源回头率高,市场稳定。
3.3.3景区依托模式――湘潭昭山示范区(马山)、长沙花明楼炭子冲
湘潭昭山示范区(马山)和长沙花明楼炭子冲依托旅游景区(昭山风景区、刘少奇故居)开展l村旅游,把附近旅游景区的部分服务功能分离出来,吸引周边村民参与旅游接待和服务,并融入一些乡情活动,从而促进村民增收致富和周边乡村的发展。
3.4发展的实际情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要改变我国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薄弱的现状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要解决这些的根本问题,关键在于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据目前对新农村示范点的调查结果来看:虽然农村的经济水平有了大大的提高,家庭年收入有了明显的增长,但目前一半以上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打工,少数居民留在家中务农,真正因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还不到三分之一。
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调研小组一起去了四个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长沙光明村、长沙花明楼炭子冲、益阳赫山区塘湾村、湘潭昭山,目前就所调查的几个示范点的情况显示:虽然各村政府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将土地进行流转承包,进行房屋和道路的改造建设,并建立许多项目,如蔬果采摘园、乡村娱乐会所、农家乐等,提高乡村的就业率,改善乡村的居住环境。但就实际的发展状况却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发展。如:
第一,长沙光明村,大多数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年轻人外出打工,土地的流转是通过将村民的土地收购并邀请外来的投资商进行开发,然后提高政府的收入。虽然村民会定期得到一部分的政府补贴,但并未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其中。真正从事采摘、乡村会所、农家乐工作的人员非常少。
第二,益阳赫山区塘湾村,政府投资修建水库、敬老院等配套设施,进行环境治理,并且引导村民进行竹制品加工,但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旅游资源单一,导致无法引来游客。
第三,湘潭昭山,有潇湘八景之一的山市晴岚和昭山风景区为依托,又有美丽乡村两个,即黄茅村、立新村,一乡一镇,投资大约两个亿,并且地处长株潭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有一定的客源。但由于正在扩建当中,并且政府宣传不到位,其知名度并不大。
第四,长沙花明楼炭子冲,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刘少奇故居,日接待游客数量非常庞大,使其经济效益得到了很大提升,但由于游客数量过多,超出其承载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4.成因及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
4.1成因
4.1.1旅游产品的单一与不完善
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需要而向旅游者销售的所有服务和产品。旅游产品是由多种因素组合起来的特殊产品,由交通、住宿、饮食、游览、购物、娱乐六大要素构成,并贯穿于整个旅游活动中。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乡村旅游地的旅游产品过于单一,大都局限于农家乐、蔬果采摘等,没有太多具有特色和新颖的产品吸引旅游者前来观赏娱乐,而现有的旅游项目开发得不够完善。
4.1.2政府的投入与支持不理想
虽然政府响应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号召,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乡村改造,如统一乡村房屋样式,新建路灯,修整道路及路旁绿化,这些工程大多都是为了改善乡村环境为村民某福利而进行的改造建设,但实际效果却并没有如理想的那样发展,村民的经济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根据对问卷的数据分析和对乡村旅游地的实际走访发现,56%的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外出打工,政府的投入并没有使村民加入到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队伍中。
4.1.3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的限制
经走访发现,虽然很多村镇对乡村进行了一定的规划,但由于知识的缺乏和管理理念及管理水平的限制,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光明村的荷花池,原意是想要美化增加旅游买点,但是没有考虑到适合性与荷花的季节性,没有想到荷花不开放季节的情况;炭子冲的人工湖,原意是想要挖田造湖,增强观赏性,结果由于管理不当,美丽的人工湖变成了臭水湖。
4.1.4村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
据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的家庭是全家都从事本村的旅游相关工作,12%的家庭是部分人从事本村的旅游相关工作,20%的家庭是个别人从事本村的旅游相关工作,而高达66%的家庭是没有人从事本村的旅游相关工作。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像无息贷款开办农家乐这样的政策,但是只有少量的村民愿意投入其中。这充分说明当地村民对乡村旅游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并不高。
图1发展乡村旅游村民参与意愿百分比
4.2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影响
4.2.1经济效益不明显
由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引进了一些外来投资项目,如:果园种植、树木培栽、景区开发等,整体上促进了乡村的经济发展,但是,这些项目只提高了本村很少一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大部分村民的收入还是没有得到提高。调查报告显示: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前,有3.93%的家庭年收入是在1万以下,75.84%的家庭年收入是1万-3万,20.22%的家庭年收入是3-6万;发展新农村建设后,75.84%的被访者认为当地发展旅游并没有真正改善居民的经济收入,只有24.16%的被访者认为发展乡村旅游真正改善了居民的经济收入。
图2发展乡村旅游前居民家庭年收入情况
图3发展乡村旅游后居民家庭年收入情况
4.2.2环境变化有好有坏
发展乡村旅游之后,乡村的整体环境有了明显的变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较大,但是后期维护工作不到位,而且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没有成本投入。乡村绿化逐渐变多,道路变得宽敞平整,乡村路灯新建起来,部分地区甚至采用了高科技智能技术的太阳能照明设施,可见乡村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但是,随着旅游的逐步发展,游客的增多,环保工作的不到位,使公共卫生逐渐变差,在调查过程中有56%的被访者指出发展乡村旅游后,本村的垃圾增多,卫生变差了。
4.2.3村民经济意识改变效果不明显
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部分村民的意识逐渐有了改变。以前,村民的收入来源只是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自从乡村发展旅游,部分人抓住机遇,改变了自己的创收方式,创业意识逐渐凸显,如开办农家乐、竹制品加工厂,出售特产等。但这只是部分,大部分的村民意识仍没有太多改变,仍然拘泥于打工和务农。
图4发展乡村旅游前居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比例
图5发展乡村旅游前居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比例
5.结论
5.1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预测和建议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普及,未来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非常光明。虽然目前开发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足,但是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乡村旅游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和潮流。经过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调查走访,结合当地村民对本村旅游的一些看法,给出如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有所帮助。
第一,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现如今,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政府应该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加大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真正站在村民的角度为他们谋福利,提高乡村的经济效益。
第二,提高村民的积极性。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大部分村民对乡村旅游并不了解,更没有积极加入乡村旅游发展的行列。政府应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宣传力度,给村民普及乡村旅游的知识,让他们知道发展乡村旅游所带来的利益,提高村民的积极性。
第三,增加服务内容和项目。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乡村在发展旅游过程中都会出现旅游产品单一、可参与项目少的问题,政府可以多开拓一些新的旅游项目,丰富其游览价值。
第四,提高经营者素质和服务水平。由于经营者之前并未接触过旅游相关工作,因此经营素质和服务水平都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更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政府应正确引导,培养一批有素质和服务意识的经营者,争取让乡村旅游越办越好。
5.2有待研究的问题
由于时间有限,再加之自身能力不足,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研究有待完善,未使之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由于资料有限,本文在研究中运用实地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深入了解与研究,但调查的示范点有限,缺乏更加强有力的数据说明,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逐步摸索、拓展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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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法律保障
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显示,2014年末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在农村居住的人口仍占近一半。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密不可分。2015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乡村生态旅游使3000多万农民成为受益人群。2015年还将推进美丽乡村富民工程,选取重点扶持村与扶贫办共同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既要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又要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而面对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如何用法律保障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则是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重点内容。
一、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意义及现状
1、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美,农村必须美。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乡村生态旅游连接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能够直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各类产业融合发展,使单一农业向多元农业转变,使粗放经济向效益经济转变,能直接富民、快速富民。很多贫困村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摆脱了贫困,很多农村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实现了富裕。
2、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态势迅猛,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都超过20%。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有乡村生态旅游经营户超过200万家,乡村生态旅游特色村10万个,接待游客12亿人次,约占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的1/3。乡村生态旅游营业收入达3200亿元,同比增长15%。乡村生态旅游正成为我国旅游消费中发展最快、潜力最大、带动性最强、受益面最广的领域。
二、我国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是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乡村生态旅游要具备长远发展眼光,在满足当前旅游者的需求基础上,更要保护乡村生态资源和环境。目前,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分布广泛,缺乏整体规划和布局,更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管,策划和管理人才缺乏,致使纷争和纠纷时常发生,难以吸引乡村生态旅游者对外宣传和多次光顾,这就对我们提出了乡村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问题。我们应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旅游的各项规律法规制度,促进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真正通过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途径,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2、是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稳定有序发展的保障。
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管,导致乡村生态旅游市场存在盲目无序开发、服务水平较低、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其一,一些地方乡村生态旅游市场没有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规划,盲目、重复、过度开发现象屡禁不止,出现了农家游、农家乐等低层次重复建设,仅仅是通过采摘等内容来吸引旅游者,没有深入挖掘人文内涵,往往很难促成旅游者再次光顾。其二,一些地方乡村生态旅游配套服务不到位,卫生环境差,还存在所售农产品价格欺诈、特色农产品以次充好等现象。这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保障来进行整改,规范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行为,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环境。
三、我国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1、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体系不健全。
乡村生态旅游起步晚且发展快,目前我国现有的旅游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乡村生态旅游的相应法律规范或相关措施规定。现有的旅游法对旅游企业、旅游经营管理者、旅游者等相关行为者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并未有具体涉及到乡村生态旅游等具体措施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乡村旅游规划、乡村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旅游业服务标准等法规尚没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意见,但此类意见多是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或扶持政策,极少涉及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的。由于乡村生态旅游缺乏政策法律保障,很多乡村生态旅游经营者行为得不到规范,出现了无证经营、环境卫生不达标、脏乱差的现象。因此,为了满足乡村生态旅游对法律的需求,应当尽快制定与我国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法律规范。
2、乡村生态旅游缺乏有效监管和执法。
乡村生态旅游的管理和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若没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进行布局规划和管理往往会引起无效管理或混乱管理。乡村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不到位,相应地出现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现象和问题。目前就乡村生态旅游而言还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从地方政府到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划分清晰各自责任归属,自然出现了执法空白区或执法不力现象。一是部分乡村生态旅游地区私搭乱建,影响整体景观,破坏自然风光;二是过度开发,浪费资源现象严重。换言之,目前各乡村生态旅游地区的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统一管理,没有形成统一集中执法管理。
3、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淡薄。
乡村生态旅游的经营者、管理者依法经营和法律意识直接关系着乡村生态旅游健康稳定发展。由于乡村生态旅游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和规模,盲目无序开发,破坏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不到位,垃圾处理不及时,乡村生态旅游者找不到垃圾处理箱并为了便利随处破坏环境丢弃废弃物,使得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自然资源流失问题不降反增。乡村生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对乡村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和治理。
四、我国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路径探析
1、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我国乡村生态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是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石。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才能引导和促进乡村生态旅游资源和产业的合理有序开发和发展。面对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盲目无序开发、恶性竞争、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应从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及实施条例,如乡村生态旅游规划纲要及实施细则、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乡村生态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为乡村生态旅游的生态资源环境、乡村生态旅游人文环境保驾护航。
2、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管。
促进乡村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必须比以往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督和管理,这是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加大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检查密度和处罚力度,美化乡村生态旅游经营环境。同时,还可以引入乡村生态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多渠道多手段加强加大对乡村生态旅游中涉及到的游玩、购物、娱乐、饮食、住宿、交通等全方位监管,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维护乡村生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开发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提升乡村生态旅游服务质量,达到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3、加大乡村生态旅游执法力度。
除了加强乡村生态旅游监管以外,强有力的执法同等重要。乡村生态旅游只有拥有强有力的执法,才能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一,乡村生态旅游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相应的执法也应是跨部门、跨行业的,这就提出了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要求,涉及到公安、交通、质监、林业、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其二,乡村生态旅游执法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政策、管理素质,同时要有高度责任意识,积极的生态环保意识,因为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乡村生态旅游地区的发展。其三,乡村生态旅游执法过程也要受到监督,既要提升执法力度,又要保证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4、增强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
增强乡村生态旅游开发者、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意识是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建设的重要基础。增强乡村生态旅游法律意识要在具备法律保障体系基础上,分领域、分层次、分对象通过集中学习、考察、实践等方式进行乡村生态旅游法制教育,结合当地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真真正正去懂法、学法和用法,使乡村生态旅游从开发者、经营者到旅游者都做到尊法守法,合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是乡村生态旅游开发者要依法开发,保护乡村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合理开发;其次是乡村生态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热情诚信敬业;最后是乡村生态旅游者旅游过程中遵纪守法,爱护环境和资源,遇到问题依法进行协调和解或申诉。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朝气蓬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只有拥有健全的乡村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才能拥有稳定有序的乡村生态旅游市场和环境,才能保障乡村生态旅游健康、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增砖添瓦。因此,我们要加快新农村建设中乡村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真正实现乡村生态旅游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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