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长期居住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全要求的其它结构的农村危旧房实施改造,年内全县完成10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改造危旧房面积45000平方米。
三、原则要求
(一)原则
1、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与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衔接,科学选址,提高防灾避险水平,精心设计、突出特色。
2、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旧村改造及村庄整治相结合,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尽可能提高集中建设的比例。
3、集中力量,整合投资。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充分整合其他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提高建设效益,加强改造进程。
4、政府推动,农民自建。在政府扶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实施改造工程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5、统筹调度,加强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实施,注意遵守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基础资料。
(二)要求
1、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2、农宅建设要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农房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
3、有关部门要免收或减收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费用。
5、保证建设用地。按照节约土地和便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中“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兑换、旧宅基地复垦等办法,解决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对村庄规划区内的承包地,村委会可组织进行适当的土地调整,保证建设用地”等政策。
6、县建设局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查、指导。
7、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计工作和报告制度。各相关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从5月份开始)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全县通报一次各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同时各乡镇确定专人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电子档案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各乡镇必须完成农村危旧房档案建档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录入和纸质档案),并报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工作总结.对于按时完不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及档案建档工作,从而影响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度的,将由所在乡镇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年终政府工作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8、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全县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000户,每户改造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省政府每户补助2000元,县财政每户配套2000元,其余资金由农民自筹。各乡镇也要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支出,不得挪用。
9、健全各种基础档案。各乡镇要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动员,细化实施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危旧房改造要逐户建档立卡、薄存档,内容包括改造户家庭基本情况、补助标准、改造前后房屋照片等。
10、资金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结束后,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填写项目建设资金审批表,报上级资金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5日)。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制定相关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大力宣传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动员广大危旧房住户积极申报改造。
(二)审核阶段(5月26日-6月5日)。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的步骤,乡镇政府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初审意见调查核实后,提交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建房对象。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10月1日)。建房户确定后,乡镇政府与建房户签订危旧房改造合同或者协议书,明确建房标准、面积、补助标准等。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搞好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2日—10月15日)。工程结束后,各乡镇在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总结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搞好总结,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迎接省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举行仪式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是今年省上确定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本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同时,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和有关村民委员会是实施危旧房改造的主体单位,乡镇主要领导是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局要抓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局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并减免土地占用费;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广电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一、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遵循的准则
(一)满足居住要求
在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使新建的房屋符合相关准则的同时也要确保房屋的经济实用,最终保证新建的房屋满足人们最基本的居住要求。
(二)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农村危房的改造一定要遵守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的准则,要使群众能够清楚的了解相关的扶助策略、申请的要求以及最终的审批结果,并实施群众监督等政策。
(三)按照人们的真实意愿进行改造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角色是农村贫困百姓,所以,在进行改造的时候要按照他们的真实意愿进行改造,要尊重他们的想法,使危房改造的最终效果符合他们的意愿。
(四)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地农村危房改造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利用到农村空闲地以及长久没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改造,不仅如此,在改造的过程中房屋一定要符合经济、安全、实用、环保等的要求,也要与乡镇的规划相结合。
二、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
虽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了数年,但在审计中发现,由于住建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一级没有采取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能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致使大部分群众不知道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针对农村住房困难贫困户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甚至住建主管部门、乡镇部分工作人员都不清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享受范围和对象,很多群众认为危房改造补助款是上级部门为个别人员拨付的专项款,导致困难群众参与承建和监督热情度低,难以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应有的效益。
(二)档案管理不严谨
从2010年起住建部要求对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信息系统中。农户改造工程进度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审计核查中发现,镇政府一级普遍存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混乱的状况,表现在档案录入不及时,房屋竣工后也未能做到及时补充完整。农户信息档案资料不完整,没有申请书、公示书及相关协议,信息资料填写不全面。在改造农户信息录入方面,直接把上年度或先前年度相关信息录入至当年的重复录入问题,贫困户、低保户、困难户无依据随意录入,农户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张冠李戴,数年前新建、改建房按照最近年申报录入信息,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已改造农户信息。
(三)项目实施进度慢
受上级任务指标、资金下达迟等及住建部门实施方案指导性不强等因素影响,基层危房改造改造当年基本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从审计核实看农村危房改造当年只向镇下达任务指标,实际只实施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当年全部未实施,个别镇政府截止年底仍未将危房改造摸底对象录入至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整个项目从实施、验收到资金兑现基本推迟一年。相当一部分贫困户等到来年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时才对房屋进行拆迁改造,严重影响到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的整体计划安排。
(四)分配管理不规范
危房改造政策明确,危改补助对象应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县级审批”等程序进行。审计调查中发现,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资金分配管理中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五个程序简化为两个程序,即“村干部或群众直接到乡镇申请或申报,镇城建办审核申报”。审定的危改对象名单有些乡镇村没有在村或镇进行集中公示,缺乏群众监督。作为村民选出的群众代表是公平公正的,最清楚每户的经济状况和房屋损坏程度,个别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先自己后他人,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危改计划,资金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五)监管责任不明确
一是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部分改造家庭户受资金指标所限享受不到改造补助资金;二是镇级在危房改造家庭摸底、指标录入时不严谨,存在身份认证不实、信息不准确等现象;三是农村低保等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支出,无力改造危房,主管部门及镇为完成指标,放宽了补助对象标准。四是各级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监督松懈,认识不到位。
三、审计对策
(一)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管理体制
在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的前期阶段一定要拥有健全的危房改造管理体制,要使农村最贫困的群众以及比较危险的房屋得到有效的解决,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稳定性以及连接性。要不断加强危房造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力度,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效果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经济奖励策略
国家应该采取经济奖励的策略来鼓舞农村人民把危房,空闲地等进行建。对危房改造的农村要实施一定的资金奖励,如果农村没有闲置地进行建设的话可以根据被改造危房的面积进行相应的奖励。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奖励力度,并充分的利用闲置的房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成功进行。
(三)整合资金
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时候要进行各种资金的整合工作,并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在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与乡镇建设等项目相互结合,也要把林业、农业等方面的资金进行相互捆绑,并综合运用。除此之外,还要节约资金的使用,不能出现经费不足以及扶持标准低的现象。
(四)农户档案要及时的进行录入
农户档案在进行录入的时候一般会分为纸质录入以及信息档案录入,也就是说,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时候,只有批准一户才可以对其进行建档,所以,农户档案必须准时、全面的录入到全国的档案数据库,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户进行详细的档案查看。
(五)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
一、总则
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确保全区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完成我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年初制定计划。
二、考核指标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总计分为5分,根据平时暗访督查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综合量化评分(以分配分值打分,不实行百分制)。
三、考核内容
(一)“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住房有保障回头看”。
1.实施效果方面。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及一般农户住房是否安全,是否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2.任务方面。已纳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的农户身份是否精准,有无变化;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是否全覆盖,未进行危房改造的A、B级评定资料是否齐全;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发生变化,主动放弃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是否签署承诺书。
3.进度和质量方面。中央下达的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职责部门,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制定工作措施,整改及时到位。
4.资全使用和档案信息管理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虚报冒领、违规收取好处费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鉴定单位等信息是否采取挂牌、上墙、纸质档案等形式逐户标明。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农村自2016年脱贫攻坚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含“三建五改”)、非贫困户危房改造(含C、D级及局部改造)、产业扶贫重点线农房整治、危旧房拆除等项目清理核查,反应各乡镇(街道)问题情况。
1.基础数据台账与信息录入。2016年脱贫攻坚以来,所有乡镇分类别建立清晰台账及资金拨付明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涉及中省财政补贴资金的C、D级危房改造四大信息系统(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四川省住房信息系统、全国住房信息扩大系统、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是否及时完善系统内容,数据台账与系统录入一致。
2.软件资料。一是所有对象户的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请农户应属本地农民,且唯一住房为危房的。二是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第一农户是否按程序递交改造申请;第二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资料;第三镇村两级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情况;第四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第五报送区级审批资料。三是改造过程资料。农户是否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委托代建的是否签订委托书,统建方是否与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乡镇是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加强建筑材料监管,是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是否对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镇村两级组织验收是否规范、有效,农户是否签字认可。乡镇结算办理是否规范,单价是否以片区综合评审单价作为依据,结算是否及时办理,受益农户是否认可。改造前后住房影像资料等软件资料是否齐全。
资金筹措及改造重点
1、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通过中央扩大试点补助、省级补助、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节能示范户补助、农民自筹等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办法,全面高标准完成任务。
2、今年县上下达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60户,改造工作重点:残疾人建房户13户,其余47户采取集中原则。房屋建设均按照县城建局提供的《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样式和标准同步建设。不足部分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具体分配方案附后。
3、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的要求:即按照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核定,制定方案(4月1日—4月30日)
镇上根据县上下达的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及领导小组,于4月30日前报县建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改造(5月1日—8月1日)
根据改造实施方案,镇上与施工单位、危旧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后开始建房,每十天上报一次进展情况,于8月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镇验收督查组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2日—8月30日)镇上要随时掌握本区域危旧房改造情况。工作完成后,镇政府进行初验,并写出专题报告,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建设保准及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为主,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逐步推进;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因地制宜,突出民族特色的原则。要依据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村庄布局,使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有利于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同步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2、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的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有镇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要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户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房屋结构为砖木或砖混结构(设置上圈梁和构造柱),凡达不到抗震安全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享受补助资金。改造建设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3、红山根集中建设示范点(30户以上),要设置农村危旧房改造效果简介牌(新旧房屋照片对比)。
4、红山根集中建设示范点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改造围墙、大门,房屋必须同步改造,只改造围墙大门的不予验收。
工作要求
农村住房改造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县政府为民办的实事,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村、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贫困残疾人建房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
1、为了切实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资金要采取“一折通、一册明”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等不规范行为。
3、抓好工程质量。要加强危旧房改造安全管理,所建房屋抗震设防必须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凡是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工程不予补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建设房屋进行轮回检查,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3),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09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已完成改造140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23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附件4)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2016]2号)(附件5)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6),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1、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3、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7),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8),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3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11月18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