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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收集2篇)

时间: 2024-06-18 栏目:办公范文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范文篇1

关键词:税务会计发展趋势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是一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新兴的会计学科,纳税筹划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本文主要探讨了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研究了企业纳税筹划,并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不足和误区提出了几点改善建议。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及任务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通常被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延伸,属于边缘性会计学科。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它的任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税务会计尚未真正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

税务会计又是一门由税务和会计结合而成的交叉性学科,它以税法制度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企业计算、申报和交纳税款的行为进行反映和监督。

(二)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按照税法等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核算企业应缴的各种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正确计算、申报和交纳税款,不重不漏不拖。二是在税法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正确执行税法的前提下,为企业进行税务活动分析,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税务会计非常必要,建立税务会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完成会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的需要;是提高会计质量,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的需要;是降低企业纳税风险的需要;是防止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的需要;是我国税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税务会计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未完全分离,税务会计模式落后、高素质税务会计人员稀缺等等。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对税务会计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讨论和规划。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管理计的彻底分离趋势

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管理会计的分离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权责不分的现象。例如,某些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会先由财务会计或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然后把核算所得的数据交给税务会计进行再核算和最后的整理。这种核算方法可能会核算不准确或者公司内部出现偷税、漏税现象。虽然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和会计电算化的推广,这一问题有了一些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还是没有完全分离开来。

对此,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税务会计的重要性,分清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权责,确立税务会计处理公司账簿、凭证等的权限。税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税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所以发展税务会计还要须破除信息技术的壁垒,促进企业会计工作向信息化法相发展。

(二)引入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加快税务会计制度建设

税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确定税务会计的发展模式;已确定的会计税务发展模式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还在摸索当中,时常会出这样那样不和谐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的税务会计起步晚,争议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也难逃边缘化的命运。很多企业即使建立了税务会计部门和岗位,但其发展也存在滞后性,明显落后于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这种情况导致企业税务核算不全面,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把握税务会计的工作,也有助于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的税务会计管理。引入先进的税务会计管理模式,并依照税法制定详细的调整项目列表,确保企业的纳税活动能够及时、准确、高效的进行。美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是当前比较被中国企业接受的税务会计模式之一。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企业体制、财税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都在不断的改革过程当中。当前,我国现行税务会计制度滞后于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会计核算很难做到全面、完善,导致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当前应加快税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实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的双赢。

(三)引入高素质、高质量的税务会计人才

虽然掌握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每位会计人员都必备的素质,但是要求每位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前的会计劳务市场供过于求,但是兼备税务、会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却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会计人员大多比较年轻,工作经验少,在申报和交纳税款时常常因为对国家税法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而导致企业遭受罚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不广,只有一部分大型企业由于纳税、报税的需求才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但是对绝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尤其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他们对会计核算的质量和纳税申报信息需求的要求不高。税务会计的稀缺必然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实际效用低下,所以他们仍然选择“税、财合一”的模式。

人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务改革的深化,企业对税务会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很多大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会计部门。面对这种人力资源需求,培养专业的税务会计人才成为当务之急。首先,税务会计专业性较强。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是同时精通会计知识、税收知识、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规范化、系统化的理论指导、技能实践和经验积累。在高等教育中,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或者进一步细化专业分科,开设税务会计专业,是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税务会计人员的好方法。其次,优化税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工作。税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确保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优化税务会计人员的选拔工作,采用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德才兼备的税务会计人员给以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并为其提供培养或进修的机会。同时,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税务会计模式,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提高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第三,定期组织税务会计人员学习。我国的税法制度、企业体制等还在不断的更新与改革当中,与税法相关的配套措施越来越多,相关的政策规定也越来越细致。企业应定期组织税务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鼓励税务会计人员研究税法,对有学术成果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与适当的经济奖励。

(四)加快税务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的税务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存在矛盾之处。在新税制实施之初,很多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处理,含税收入原、混合销售行为等计税处理方法不是十分清楚,企业税收核算工作一度深入混乱的局面。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规定的核算内容又与新税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情况都迫使企业变更税收会计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会计制度对税收会计的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中做出了简单的介绍。随着税制改革以及各类新税种相继颁布,加之各税种之间相互独立,税务会计很难了解并掌握税收核算的方法。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加强税务体制改革、细化税法的政策和规定的大环境下,在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的同时,还要建立税务机关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让税务会计人员在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

此外,在深化税务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税务稽查人员要考虑企业税务会计的复杂性,加强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辅导力度,不能一遇到问题,就只是单纯的罚款、补税,这样往往无法让税务会计人员找到受罚的原因,使企业的税务会计出现更加混乱的局面。

三、企业纳税筹划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建设各项公共事业的经济基础,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每个企业都希望能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这就是纳税筹划存在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对比和评价企业未来的财务收益和税金支出后,利用一定的手段对涉税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统筹和安排,以获得税后收益最大化,实现纳税最优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对纳税筹划的研究意义重大,其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完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我国纳税筹划研究现状

(一)纳税筹划整体水平低

纳税筹划的水平分为三个层级:初级筹划、中级筹划和高级筹划。毫无疑问,我国现阶段的企业纳税筹划还处于初级筹划水平,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进行纳税筹划,即使开展纳税筹划的企业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筹划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纳税筹划方式单一。目前的纳税筹划方式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选择会计方法。前者可以使企业避免高税率或者实现税额减免;后者只是拖延纳税实践,获得“相对节税”的收益而已。

(二)纳税筹划受到不合理对待

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不理解,经常出现税务人员否定企业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侵犯企业税收利益,对开展纳税筹划的企业给予责难甚至处罚。一些企业对纳税筹划心存疑虑,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少纳税是不光彩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出现与其搞纳税筹划,不如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的错误认识。

五、税务会计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

(一)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是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规划。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有时候合理筹划和违法有时候只有“一墙之隔”。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做到依法而行。税务会计的设置可以帮助企业准确地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税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发展规划、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纳税筹划。

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也是税务会计的重要任务之一。虽然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都可以减轻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但前者是合法、合理的,而后者是违法的,也是违背纳税精神的,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纳税筹划的终极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在实施某一纳税筹划方案后企业获得了部分税收收益,但是也为该方案的实施增加了额外成本,或者为了实施该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可能获得收益的方案。所以,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税务会计必须贯彻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新的费用或造成的新损失。同时还应注意,税收筹划不能一味地追求低税收的方案,过低的税收方案往往意味着企业总体盈利的下降。

(三)全面系统地考虑企业的所有税种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追求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税务会计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关注某一税种缴税的多少,而是要着眼整个企业的税负轻重,同时规避因税负降低而造成利润过度下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盯着眼前的利益,或只关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节税最多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税务会计应该明确,在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面前,节税筹划必须让路。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既要考虑单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的利益相抵;既要考虑企业的眼前利益,也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不论是税务会计还是纳税筹划,在我国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误区。作为现代企业,应该尽早设置税务会计,实施纳税筹划,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和纳税筹划的能力,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齐英.浅析我国税务会计发展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8(27)

[2]林果.浅析A公司税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1(11)

[3]吕春梅.税务会计发展趋势与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16)

[4]郭方方.从新准则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02)

[5]李迅.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河北企业,2012(01)

[6]马步峰.浅谈企业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0(07)

[7]陈泉林,杨立梅,陈君.公路施工过程中影响沥青路面平整度因素分析[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9(06)

[8]牛欣会.浅谈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商业经济,2012(01)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范文篇2

关键词:企业吸收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

前言

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获碍一席之地,企业采取吸收合并形式,实现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整体实力,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涉税会计处理作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基础及吸收合并的主要依据,受到应税改组合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负债等方面产生矛盾,因此,加强对企业吸收合并中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一、企业吸收合并概述

企业吸收合并主要是指企业合并形式,一个企业主体接受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加入本企业,并取消加入方法人资格,接受方存续。

企业吸收合并能够建立新的资本运作平台,为企业扩大规模、再发展获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拓展融资渠道,且吸收合并,能够实现企业资源优势互补,优化和调整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企业产业链,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企业吸收合并是未来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是,吸收合并过程中,会涉及到税收及会计处理问题,会无形中增加企业财务风险,为此,加强对税收筹划及会计处理问题的分析十分必要。

二、企业吸收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一)同一控制方面

同一控制是指参与企业合并前后仍然接受同一个或者多个主体控制,且该控制属于长期合并,受到同一控制自身特殊性影响,该类企业合并主要集中在企业集团内部,并在母公司控制下将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就会计准则来看,同一控制情况下,接受方需要将原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并获取加入方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而就税法而言,则需要进行应税及免税合并处理。

一方面,在应税改组合并当中,一般情况下,合并企业将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主要依据,与税法上规定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别,但是,该差异是暂时的,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老负债即可。另一方面,针对免税改组合并来看,根据规定,加入方资产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可以不纳入到所得税中,接受方接受加入方所有资产,且在计税过程中,要将原有账面净值作为基础,不同于应税改组合并,此时接收方资产及负债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相一致,最终不会影响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例如:如果A企业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的形式为增发定向股票,其本质来说,是免税合并,A企业需要按照B企业的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保证二者一致性,便不会出现暂时性差别,确保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准确性。

(二)不同控制方面

与同一控制恰恰相反,非控制下合并是一种合并前后,受到不同主体控制的形式,通常情况下,该类合并发生在两个及以上独立的企业集团之间,结合合并准则来看,接受方需要将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就税法角度来看,在应税改组合并过程中,合并接受方要将各上述项目作为主要计税依据,此时,会计入账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一致,不会影响所得税。另外,在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合并商誉自身作为剩余价值,将其确认至递延所得税当中,能够更为直观的反映企业各方面情况,提高会计信息准确性,而由此产生的差异仍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不会对所得税会计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就免税改组合并角度来看,在接受所用资产时,需要将加入方原账面净值作为计税基础,并将二者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当中,与此同时,针对初始确认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差异,不确认相关所得税影响。

例如:如果A、B公司之间独立,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结合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A公司购入的B公司成本高于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需要将其反映到商誉当中,其中A公司购入公司成本为6000万元,而资产公允价值则为5000万元,二者之间的差额为1000万元,合并后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库存商品

14000000

固定资产

40000000

商誉

10000000

贷:短期借款

4000000

股本

7000000

通过对该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在该控制情况下进行吸收合并,本质上是与税法应税合并,A公司入账价值与B公司计税基础一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总而言之,受到合并类型的影响,针对企业资产、负债等资产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针对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需要将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确认为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当中,而免税则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相反,针对不同控制下的应税合并,应税合并不会产生影响,免税合并则需要将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商誉或者当期损益当中,以此来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性,为企业管理者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和帮劲。

三、企业吸收合并中其他税收的筹划处理分析

(一)增值税

企业吸收合并后,企业经营模式也有所改变,继而影响到企业增值税,且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会发生货物交易,导致企业需要承担缴纳增值税义务。增值税主要是指针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产生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一般包括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等内容。企业要想减少税负,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相关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筹划处理,如劳动力价值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之内,可以通过实现人、财及物的转让,减少企业赋税。另外,企业还可以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及销售利润等实际情况,选择一般纳税节税点确定纳税人身份,实现节税目标,但是,一定要关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界定条件,避免判断失误,例如:企业如果希望确定自身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却被税务机关确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不仅会增加企业纳税金额,而且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吸收合并产生不利影响。

(二)营业税

就我国现阶段营业税政策法规来看,企业要想降低吸收合并后产生的营业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选择股权形式,充分利用股权交易不属于营业税范围这一政策优势,合并双方仅需要对股权进行交易即可,避免产生营业税;其次,如果在合并过程中,难以利用股权形式,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形式实现合并目标,与股权一样,产权也不在企业营业税缴纳范围之内,促使被加入方企业资产、负债及劳动力等顺利转变为接受方企业;最后,根据我国现行营业税相关规定来看,合并企业针对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可以选择投资方式,最大限度上节约税款,企业还可以通过减少缴纳营业税相关产业链环节,一般可以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提供劳务,并将应税转向非应税业务中。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合并企业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企业要利用现有免税政策,通过投资入股、合作建房等形式,将买卖土地交易转变为免税政策允许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合并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税务部门对股权名义转让土地的界定;另一方面,调整增值率,通过减少交易金额等途径降低增值额,与此同时,增加交易金额,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目标。企业吸收合并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受到企业自身特殊性的影响,纳税项目也会有所不同,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赋税的同时,实现企业吸收合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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