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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收集5篇)

时间: 2026-02-21 栏目:办公范文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篇1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概述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概念: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承接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希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有利于自身素质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所谓素质,近义词为品质、修养,意指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之上,受后天环境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长期内化形成的稳定的品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定义,从构成要素来看,目前主要有二要素、三要素、四要素、五要素等学说。但是,作为素质范畴,法律素质应当包括先天生理基础及后天通过学习掌握技能的这两方面要素,即,大学生在智力、心理情感等先天生理基础之上,通过大学法制教育、个人法律知识学习、社会法治环境影响的综合作用,从而逐渐形成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学习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素质的前提与基础,是形成法律意识、灵活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基石。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匮乏

自2005年之后,我国高校普法教育由原来的大学法律基础课程转变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然而,由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占据较多,不少高校将此课程定位成思想政治类教育,不仅授课教师可能并不是法律专业教师,在课程安排、授课方式上也不利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此外,为了适应社会岗位需求,许多大学生更加注重自身专业课程的学习,认为法律基础知识与自身关联不大,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等公共课程视为非重点学科,不仅存在不认真听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看专业课书籍,甚至逃课现象。另一方面,还有不少学生以“混学分”态度去备考,突击背诵考试重点临时抱佛脚,甚至出现考试作弊等恶劣现象。对于有些院校虽设置了法律相关选修课程,往往实际情况却是其他学科选课满额,不少学生为了修满学分顺利毕业而“不得已”选择了法律相关课程。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通过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掌握和认识,对身边发生的法律现象依据人们的价值标准给出自己的主观评价,人们自我调节行为时所表现的决心、信心和恒心共同构成了法律意识的内容。[]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推进,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表达个人观点的途径越来越多,法律觉悟有所提高。然而,许多大学生仍只片面强调法律的强制作用,单纯的认为法律仅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有力保障,忽视了法律指引、评价、教育以及在人权保障、保护环境等的重要作用。其次,法律本身是一门理性学科,对于每一个案件的侦查流程、判决结果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大学生正义感强烈,是非分明,大多数学习法律时又局限于感性认识阶段。因此,对于一些危害性较大,冲击道德观念的热点法律案例往往容易感性地表达自身观点,义愤填膺。当案件判决结果不合心意时,便恣意地质疑法律法规内容、法律实施方式,甚至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用道德标准衡量法律行为。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新思路

(一)转变法律素质教育理念,重点培养法律意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竞争日益加剧。社会越来越强调综合素质人才,学历的高低已经不能成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然而,当前大学法律教育仍然过于应试,课堂教育也仅局限于字面讲解,或者强调热点案例分析的趣味性,缺乏系统深入的法律理论讲解,更未涉及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学生也仅仅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考试结束后几乎不再关注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作为培养各类人才的温床,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在系统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高校应当有针对性的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等重要法律观念,培养他们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尤其是遇到社会中一些违法犯罪现象,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给予正确分析而不是主观擅断。对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意识到运用法律准则解决问题,对于应尽的义务应当主动承担,而不是产生“权大于法”的思想逃避义务或者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总之,大学生应当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规范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最终在内心形成法律信仰。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教学

具有一支专业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对于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当前,许多专业类、综合性高校已具备法学院(系),拥有一批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队伍,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程度较高,可以承载其他院(系)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然而,许多理工类院校有其自身原因决定,没有设置法学院系,只由一些思政教育类教师承载法律教育工作,师资队伍力量薄弱。针对以上现象,对于已经设置法学院(系)的高校,应当分类规划,将某一部门法领域专业教师与该校其他相近专业相结合,既实现了教师资源利用最大化,又有利于培养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对于没有法律专业设置的高校,一是可以定期对已经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加深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高效利用现有的教师资源;二是可以引进相关法律专业人才作为专职教师,或者兼职外聘多年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工作者,打造一支更加专业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篇2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齐齐哈尔大学在校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大一学生54名,大二学生63名,大三学生56名为样本,男生80人,女生93人,文科学生73人,理科学生100人。此次调查采用自行设计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进行大样本调查,同时辅以现场采访的形式。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7份,有效问卷173份。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崔洪弟.教育与心理统计中SPSS的应用[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篇3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出发,从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创新教学模式、精选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方面,指出了改进该门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路径。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6-02

目前全国有独立学院292所,在校生人数约350万人,承担了20%以上的本科生培养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国家规定必修的政治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规律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研究。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作者对多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并查阅了各独立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校教务系统的网站,发现我国独立学院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都是以必修课形式开设的。也发现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师资队伍不稳定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在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主要是聘请母体高校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或是聘请相关的离退休教师进行教学,很少有独立学院专门建立相对独立的、稳定的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作者查阅了一百多所独立学院的网站,只有若干所独立学院建立了政治理论课程教研部门,这说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师资队伍不稳定。这种情况势必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课程教学改革难以推动,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二)教学模式单一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办学模式不够完善,办学经验不够成熟,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照搬母体高校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注重教师的权威,强调学生的接收。缺乏讨论教学、体验性教学,更是缺乏师生互动,教学气氛呆板,教学手段单一。

(三)课程内容选择缺少特色

目前独立学院都是按照国家统编教材和一些示范性课程教学方案(PPT)开展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课时分布、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等方面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特殊性。由于沿袭其他院校的教学内容选择方式,导致课程内容匕以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性知识和操作性知识较少,如视频影视内容少、道德两难情景设计少、法律案例设计过少,等等。

(四)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其他院校一样,存在实践教学缺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实践教学没有制度化,没有列入课程计划;有的院校采用课外实践的方式,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内容与生活实际脱节,缺乏知识应用的环节等等。实际上,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法律能力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践教学在知识与素质、行为的转化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可见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迫切需要加强。

(五)考试评价方式不科学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与评价方面,一般采用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实际上,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形成科学结论的。书面考试只能考核到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并不能很好地考核到学生的道德素质与行为能力、法律素质与行为能力。而知识与素质、能力并不一定能建立一致的关系。

二、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路径

独立学院要根据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规格和独立学院学生特征,在把握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案。

(一)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

独立学院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诞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以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定位,这种人才的具体规格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另外,独立学院具有与其他类型高校不同的学生特质,其优势表现在:(1)大部分学生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理想,学习日的非常明确,学习十分刻苦,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学习欲望,这是独立学院学生的主流和根本性特质所在;(2)大部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较强;(3)部分学生基于家庭背景等原因使得信息接收渠道比较多,见识比较广;(4)很多学生知识面比较宽;(5)小部分学生特长比较突出。其不足之处表现在:(1)整体的知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2)部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较差;(3)部分学生的学习方法不科学;(4)极少数学生缺乏人生的理想和目标,内心世界比较空虚,对自己的认识、定位和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比较迷茫;(5)少数学生缺乏刻苦精神,没有很强的进取意识。针对独立学院的培养定位和学生特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对于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独立学院要利用灵活高效的民营办学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支高效精干的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以适应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而且要经常性地通过教学比武、教学研讨等形式,引导政治理论课程教师根据独立学院培养定位和特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创新教学模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破除传统的以教师和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构建多样化、新颖化的教学模式。一是要构建师生互动性教学模式,以增强教学效果。如增加讨论课程环节,就一些“道”与“法”严重冲突的问题开展讨论,激活学生思维。二是要构建案例教学模式,重点引入典型案例教学,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带领学生总结出一般性、规律性的结论,便于学生学习、效仿和运用。三是构建主题教学模式。主题教学可以是针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或是针对某一敏感问题开展专门论述,或是针对某一似是而非的问题进行旗帜鲜明的思想教育,或是针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等等。在主题教学中,教师不能回避现实矛盾,要紧紧围绕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层深入,让学生既能明理,又能动情,还能应用。

(三)精选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涵盖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内容非常庞大,如何精选教学内容成为改进教学的关键所在。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既要全面兼顾(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三观”、“三德”、法律基础),又要重点突出。如在职业道德知识模块的讲授中,要重点突出大学生求职心理、求职技能。在法律基础知识模块中,要突出劳动法律法规。作者在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就专门用两节课时间讲授《劳动合同法》,让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如何统筹全面性和重点性两者的关系,我们认为,教师要从大处着眼、小处人手,通过细小的知识点推及到大道理、大主题、大方向。此外,在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要格外注意突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促进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完美结合。在这方面,必须要充分突出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及区别。如在讲授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关系时,作者经常运用“大义灭亲”(违反法律关系)和“见死不救”(违法道德关系)的案例来论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与区别,使学生能深刻体会到“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实践教学

为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一是要根据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课时的分布方面设置实践课时。设置这种实践课时不是放任学生随意去实践,而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如组织学生到福利院看望孤寡老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参观监狱,组织模拟法庭,等等。教师在这些实践课时中要认真设计,精心组织,细致总结。二是要根据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理论课程中穿插情境性教学和讨论性教学。因为该课程课时有限,不可能设计过多的专门实践课时。所以要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还需要在理论课堂教学中,想方设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在课堂教学中多采用情境式教学和讨论性教学,实际上也是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培养,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教学形式。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篇4

关键词:05方案;法律素质;教学改革;课堂空间

中图分类号:G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250-02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崭新的时代,是一个经济飞速发展,文化欣欣向荣的时代,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开始步入转型期。特别网络时代的到来,不断涌现出新事物、新思想、新潮流,给原有的价值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因此,社会各方面都应该重视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面对当前新形势所带来的新问题,教育部、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简称“05方案”。将原有“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05方案”实施以来,虽然我们在教学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进行法治教育方面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进行深入地讨论。

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时所遇到的问题

由于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时安排太少,所以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常常感觉时间不够,力度不够,认识不够,感觉还没有进入到学习状态,就草草结束了。

(一)学生原有法律基础差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在社会环境下对法律现象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体系,是现代法律观念的表现,是树立法律意识,形成法律能力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教材体系的局限,我国学生在初中,高中阶段学习的政治课,主要是以思想教育为主,法治教育的内容太少。因此进入大学后,学生整体上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情况较差,对法律体系的识别也较为混乱,尤其是对部门法的划分显得很模糊,这些问题对于以后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很不利的。

(二)学生运用法律能力差

法律运用能力是决定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因素,包括守法、用法、护法三个方面的能力。由于法治教育是基于社会实践的教育,因此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往往只基于自身的社会经验。对于刚刚开始接触社会的大学生来讲,法律知识空白,守法意识欠缺,用法能力也较弱,对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是漠不关心,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谈不上积极主动的维护法律尊严。所以,大学生更应该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教师进行法治教育时所遇到的问题

“05方案”是不同于“98方案”的崭新体系,尤其是在课程的设置上,“05方案”有很大的改变。自“05方案”实施以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老师们普遍感觉,很多法律知识不能在规定的教学课时内完成,而学生们又感觉对许多法律概念一知半解,似是而非。此外学生课堂学习的“法律”和他们印象中的“法律”又存在一定差别。因此,即使教师们在课堂上引入一些生动的案例,如果没有理想的大纲来指引,教学效果整体上也很难提高。

(一)法律部分课程学时少

现行“05方案”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杂繁多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05方案”的法律部分,主要安排在教材的第七章、第八章以及第五章、第六章的后半部分,这样的安排是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浓缩与汇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时间是10个学时,然而在这短短的10个学时内,却要向学生们讲授法学专业四年的基础知识,让人感觉力不从心。

(二)法律部分专业铺垫少

“05方案”在实施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性的法律知识,传授给非法学专业的普通学生。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整体上属于公共政治课,学生易于接受和理解。而法律知识则属于专业性很强的课程,这样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效果。

(三)法律部分学习动力少

在“05方案”的框架内,如何将严谨的法律条文,生动细致地传授给学生,是当前教师们所面对的第三个问题。

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学生们往往只对形象生动的内容感兴趣,对抽象的概念缺乏学习的耐心。通过分析“05方案”的学习情况,笔者认为课堂上讲的深了,学生接受不了,讲的浅了,学生又感觉什么都没有学到。其实质问题是课程设置的目标与教学的实际效果之间存在差距。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没有抓住现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核心,即对开设课程的教学目标,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三、教学过程中所遇困难的解决方法

面对“05方案”所带来的新问题,面对讲的深了学生接受不了,讲的浅了学生又感觉没有学到知识的情况,我们要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合理的教学改革。首先要从整体上理解“05方案”的教学目的是在于法律意识的学习,而非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其实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就像现代生活中人们离不开电脑,每个人都需要学会开机、关机等操作,但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学会修理电脑。也就是说“05方案”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并非要让普通学生学习专业化的法律知识,而是通过对法律现象进行分析,使普通学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能有所认识。

(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大纲的安排,在1~18周内需要完成46个学时的教学任务。这样一来,按照原有教学计划逐一进行讲解,等到学生们进入到法律部分学习时,常常已经到了学期的最后阶段。此时,学生们往往都在准备期末的专业课考试,法律部分的学习自然感觉力不从心。因此,我们应该在分析教材的基础上,合理地制订教学计划,对教材章节的讲解顺序,进行适当地调整,以便为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实践的开展留下足够的教学时间。

(二)针对大学生特点按需所授

当代大学生的性格特点是个性突出,思维活跃,喜欢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因此,只有让法律知识真正地融入到他们的生活,才能激发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笔者认为要想教好法律课,必须首先了解学生的需求。

一方面,授课时如果只采用使用单一的教学方法照本宣科,只按教材的内容讲解,很快就会引起学生的厌烦和抵触情绪。因此,可以在课堂上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适当地添加讨论教学,案例教学等形式,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保证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教师在授课时还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开展教学活动。例如,在城市可以以《物权法》为基础,扩展讲解一些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知识。在农村则可以多讲一些有关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助的法律知识。这样紧密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即有所侧重,又有所取舍,即可以满足学生的知识需求,又可以完成教学任务。

(三)引入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在教师的指导下启发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际过程中,因其有独特的实践性,能很好地将理论知识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但课堂上讲解的案例,应该是加工后的“案例”。因为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常常会牵扯到很多的社会因素与复杂的社会背景,讲述起来往往会占用大量的授课时间,这样就显得有些本末倒置。所以在“05方案”的框架下引入案例教学,绝不能生搬硬套,应该使案例与教材相互融合,相互贯通。笔者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要让学生带着知识,带着问题去看案例。因此在授课时间上要先做计划,合理安排,绝不能把法律基础课上成案例欣赏课。

二是一定要选取典型案例并进行提炼。生活的典型案例通常是社会上有所争议的案例。这些案例虽然影响较大,但是只能代表部分地区的情况。因此必须提炼出案例的内涵,明确目的进行讲解,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的思考,使他们将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了解社会公平,认识司法公正的教学目的。

三是选取的案例应当简单明了,主题鲜明。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普通学生,授课目的是为了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因此,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可以是真实案例的再加工,也可以是专为学习理论知识而量身打造的特定案例。

总之,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并不是机械地讲述,而是要结合当堂所授内容进行分析提炼,使学生们真正从案例中悟出道理,学到知识。

(四)发挥主体作用扩展课堂空间开展实践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兼有的课程。“05方案”实施后虽然法律部分的课时大大减少,但绝不能因此而牺牲实践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同时又是一门开放的课程,授课时不能仅仅局限在教室里,应该积极的拓展教学空间,引入实践教学。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拓展教学空间:

一是观看教学视频或组织法庭旁听。这样即为课堂教学做出了补充,又增强了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使学生对法治现场的概念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二是针对身边的法律问题,布置相应的作业。这些作业既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也可以是网络资料的搜集整理,但主要是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并写下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三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搭建教育平台。教师可以利用网络对课堂教学的空间进行扩展和补充,为学生进行在线实时答疑,使学生在此平台上可以自主地开展交流与讨论。

这样,既扩展了学校的课堂空间,又连接了学生的生活空间,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法治观念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语

面对“05方案”所带来的新问题,面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05方案”的核心,这样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而非法律专业知识。只要我们这个抓住重点,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针对大学生特点,充分利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积极扩展教学空间,就可以使“05方案”的教学目的得以实现,从而达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法治观念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巩军伟.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途经探究[J].法学研究,2008,(11).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篇5

[论文摘要]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设置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如何使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适应高职高专的社会需求,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课程教学意图体现“教、学、做、练、用”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教学过程注重层次递进性,强化技能训练。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要面向地方区域经济的行业职业岗位的需要。把区域性作为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经济产业和行业服务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产业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来培养人才,才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可能解决一方面高职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很多专业领域又紧缺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矛盾。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课程建设,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学科的理论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系统思维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色。

一、课程教学目标和意图体现高职高专的职业要求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各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应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占用学时为45学时,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两者的比例为2?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够用”是指要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因此在“够用”的标准下,教师“教”的内容要“精”“准”。“精”的标准就要求选取精当的内容,“准”指选准法律规定,同时教师的讲解也要“精”“准”。

2.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务求“新”“简”。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现实同步,充实教学内容。“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学内容应具有的针对性与应用性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开设,由于每个专业面临的岗位关键技能不同,决定了每个专业的教学略有不同。会计电算化专业本课程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课程之一,可以设计考试系统;其他专业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相同的条件下,考核内容这方面就没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导教学法。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在完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法律的适应经济形势需求不断变动修改的特点,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为了使教学内容更精练、新颖,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适应学生,充分体现与时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内容选取上我们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为将来学生的自主创业做准备。

四、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教”是指理论知识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法律规定,解读法律规定,然后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即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内容。

关于“学”,以前我们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生学”,采用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实现的目的是“教师教学生学”,这二者之间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教师教会学生学”,当然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

“教师教学生学”的案例引导教学模式即采用“任务驱动”方式。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

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根据具体教学状况可以选取教师举例和学生举例两种方式,实现互动)。

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设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网站进行教、学研讨,师生互动;在教学网站上将相关法规收集齐全提供给学生;每章案例资源上网;上传相关案例视频,如《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的相关视频案例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10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用”是指实际应用,这种应用需要根据学生的自身实际和在校条件的限制。“教、学、做、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用”。为此我们设计了调查报告写作、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等技能检验环节。

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还体现在目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模式,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如下:(1)课前: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2)课中:案例引导教学;(3)课中+课余:自拟案例、10个实训项目;(4)课后:考试系统测试、“教、学”研讨与交流;(5)课余: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6)毕业前:部分学生可以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

五、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组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思路,以专业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创新性和实践性为特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相互交融的教学模式。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上突出理论教学为实践教学服务的思想,强化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理论教学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日常实践活动为纽带,采用探究性和创造性教学方法,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实践教学部分鼓励学生在模拟职业岗位情景实训或在真实环境、条件变数很大的实际工作场所中获得所需的技能。

1.案例引导教学。具体实施过程为:讲授每章节之前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重点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教师评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实施效果: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学生学习兴趣提高。

2.阶段性课前5分钟演讲和辩论赛相结合。演讲题目和形式学生自拟自导;辩论赛先以小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最后复赛利用课堂实践对抗进行。

3.个别教学内容师生讨论式。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成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写出集中书面意见,按照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不同意见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再由授课教师点评,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这样的互动教学兴趣浓厚,教学效果好。

4.设计专业实训项目共10项,规定实训流程和考评方法。例如,讨论并制作一份企业设立策划书、进行公司审批申请及登记注册、签订并完成一份业务合同法律文本设计、订立劳动合同、书写诉状等。

5.模拟法庭。课题组和鞍山铁西人民法院、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开展此项教学实践。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地再现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6.旁听审判。每学期安排两次授课教师带领学生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和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实体法的具体运用。通过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学生亲身感受诉讼的步骤、程序,加深对法律应用于实践的感性认识。

7.专业实践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专业见习。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检察院、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进行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的司法职业精神也得到培养。

8.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平台教学交流。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9.考试方式多样化。期末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占总成绩的70%,题型以选择题、名词解释、解答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主要是案例分析),并组织学生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文章,占成绩的10%,其余实践活动占20%,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课程考核的灵活性。

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汉宏.关于“情境—达标”式教学模式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5).

[2]邓擎刚.浅议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商场现代化,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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