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一、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弃物堆积量大、占地广。从有害成分迁移转化的角度看,由于废水、废气在处理时其有害成分往往转化成固体形态,因此,固体废弃物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有害成分存在的终态。存于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不易破坏衰减,其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在性,不易被人们发现。由于过去只注意防治水、气的污染,加上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随意不按期处置这些固体废弃物,有的甚至直接倒入江、河、湖、海造成严重污染。污染土地。固体废弃物长期露天堆放,其中有害成分经过风化、雨淋、地表径流的侵蚀很容易渗入土壤中、不仅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死亡,使之成为无腐解能力的死土,而且这些有害成分在土壤中过量积累,还会使土壤盐碱化、毒化。由于工业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释入土壤,积累量过大,导致土壤破坏、废毁、无法耕种的事例很多。侵占土地了大量的土地。固体废弃物累积量的增加,使占地大量增加。这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1990年,我国固体废弃物累积堆存6448亿t,占地5.8万公顷。垃圾、粪便长期弃置郊外,粗制滥造,作为堆肥使用,使土壤碱性增加,重金属富集。因过量施用废弃物使土质被破坏的土地每年有近7000公顷,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受到污染的土壤,由于一般不具有天然的自净能力,也很难通过稀释扩散的办法减轻其污染程度,所以不得不采取耗资巨大的办法解决。由于许多企业的堆渣无地可征,我国有不少场所直接把废渣排入水体,每年约4000多万t,仅电厂每年向长江,黄河等水系统排放粉煤灰500万t。有的企业在排污口外形成的灰滩已延伸到航道中央,长江上游的一些沿江企业排出的灰渣在河道中大量淤积,将对中游的大型水利工程造成潜在的危害。影响环境卫生。由于没有废渣、垃圾处置场所,固体废弃物被随意倾倒,堆放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既影响市容、妨碍景观,又容易影响环境卫生,传染各种疾病。在我国,城市垃圾、粪便的出路历来是送往近郊区的农田作肥料,而大部分生活垃圾只作简单分选就直接上地,没有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的生活垃圾每年以6%――7%的速度增加,固体废物在面临着无处安纳的困难局面。
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一)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分解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中氧化、热解而被破坏。焚烧处置的特点是可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焚烧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焚毁废物,使焚烧的物质变成无害和最大限度地减容,并尽量减少新的污染物质产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焚烧不但可以处置城市垃圾和一般工业废物,而且可以用于处置危险废物。
(二)堆肥处理
堆肥是利用微生物人为地促进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生物化学反应过程。自然界中有很多微生物具有氧化、分解有机物的能力,而城市有机废物则是堆肥微生物赖以生存、繁殖的物质条件。利用固体废物中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进行微生物的自身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二氧化碳、水和热,同时生成腐殖质。堆肥法分好氧分解和厌氧分解两种。厌氧堆肥是指有机物质在缺氧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代谢,最终产生沼气的生物过程,其堆内最高温度不超过45℃,腐熟时间较长。而好氧堆肥是指有机物质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代谢转化为无害的肥料过程,其堆内温度可达50℃――60℃,能杀死垃圾中的病源菌、虫卵及蝇蛆等。
(三)海洋处理
海洋处置主要分为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海洋倾倒是将固体废弃物直接投入海洋的一种处置方法。它的根据是海洋是一个庞大的废弃物接受体,对污染物质有极大的稀释能力。进行海洋倾倒时,首先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处置场地,然后再根据处置区的海洋学特性、海洋保护水质标准、处置废弃物的种类及倾倒方式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分析,最后按照设计的倾倒方案进行投弃。远洋焚烧,是利用焚烧船将固体废弃物进行船上焚烧的处置方法。废物焚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净化装置与冷凝器、冷凝液排人海中,气体排入到大气中,残渣倾人海洋。这种技术适宜处置易燃性废物,如含氯的有机废弃物。
(四)生化处理
利用生物降解法已经在处理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起到重要作用,分解固体废弃物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放线菌和真菌。主要原理就是利用微生物将固体废弃物碳、氮、磷等的吸收转化,将固体废弃物中的易于生物讲解的有机物分转化为肥料、沼气或其他化学转化品,从而达到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
(五)热解处理
热解是利用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的过程。热解的温度较焚烧的低,从有机废弃物中直接回收燃料油或者燃料气,是废弃物资源化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针对处理有机废渣、某些废塑料、橡胶制品、废油、油泥和有机污泥等。不是对所有的废弃物都试用而且对设备的要求要严格得多。
最近,我们对公司所属的一个工厂上半年度废旧材料的处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审计调查,发现对这些废弃物的管理应该是大有文章可做的。这个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包装原料的淀粉袋、产品下脚糖渣、燃料下脚煤渣以及破损的塑料桶等等。这些又破又脏的东西表面看来很不起眼,但当数量很大时,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如果疏于管理,就是一项可惜的浪费和损失。年上半年工厂出售这些废旧料处理的实际收入高达23万元,但这样良好的收益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废旧料处理的实际情况呢?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包装袋是最大宗的废旧料,但原料仓库在对其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或有章不循的问题,包括没有设立包装袋的库存明细帐或备查薄,出售包装袋不使用一式四联的出库单,而有仓库保管员开白条报数,不作库存盘点和报帐等等,这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转而从生产入手,根据生产用料来确定包装袋的回收数量,进而核查包装袋数量的真实性,同时又从出门证入手,核查门卫和财会的出库数量的一致性,结果发现在3月31日有价值2.1万元的34710只包装袋出库没有向会计报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仓库保管员只得承认违返公司规定私开出门证放出一车包装袋不报帐的事实。由此可见,看似废旧材料,如果管理稍有疏漏,同样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为此,我们审计人员向工厂提出了完善落实废旧材料管理的几点建议,工厂管理层也迅即行动,重新制订了“固体废弃物回收、出售帐物管理制度”,以求亡羊补牢。
通过这次审计调查,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建立了管理制度,并不等于制度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定期检查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才是制度有效性的可靠保证。
2、要以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完善制度,使之更加完整、有效。
3、处置工厂废弃物,既要考虑环保的因素,也要考虑其能变废为宝的价值因素,特别是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大宗废弃物,要视同商品管理,从废弃物的回收、保管、出售、库存等各个环节,由各个部门的有关人员分别从不同的职能角度进行共同的监管,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近年来,我国城市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很多城市已经实行了由取得医疗废弃物处理许可的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的方式,在减少了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废弃物流入非法回收机构的危险性[2]。然而该模式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自营物流机构运力有限,难以完成城市范围内各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快速收集与运输任务;其次,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的优势在废弃物的最终处理方面,在物流管理方面与专业物流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面对城市复杂交通环境下,位置分散、数量众多的医疗机构中动态变化的医疗废弃物回收需求,其运作过程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耗时长等缺陷[3];第三,受服务能力限制,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往往将一定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工作委托给该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而个体诊所等恰恰是医疗废弃物监管最薄弱的环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回收过程不够专业,存在着监管疏漏和各类安全隐患[3];最后,该模式下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采集、处理与共享能力不足,难以实现对城市医疗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监管[4]。针对上述不足,结合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本文提出了一种由卫生与环保等政府部门监管,各类医疗机构、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公司、具有医疗废弃物运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第四方物流公司参与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以期在提高医疗废弃物处理效率,降低处理社会总成本的同时,显著提高对城市区域内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管能力。为此,本文还给出了一种适用于物联网环境下的,具备数据实时采集、处理与共享能力和智能决策支持能力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信息平台,为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2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
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应体现出法制化原则、环保性原则与经济性原则[4],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进行,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与干预。基于上述原则,本文给出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中,协作成员除专业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各类医疗机构之外,还吸纳了合适的第三方与第四方物流企业,以便从“逆向物流”角度对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和实施过程进行优化,将“经济性”原则落到实处。在本文给出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下,协作成员抽象为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等角色,如图1所示。其中,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是整个城市废弃物处理的监督与管理机构,主要由城市的卫生、环保等主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除了主要负责对市内各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理信息、对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的废弃物最终处理信息、对运输车辆的废弃物收集与运行信息等进行监管之外,还负责城市医疗废弃物处理预案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协作成员基本信息的管理、成员间的财务结算管理等。城市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由第四方物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医疗废弃物运送资质)组成,可调用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的车辆资源,负责医疗废弃物物流中的任务分配、车辆路径优化、应急指挥等。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由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组成,依托对应医疗机构原有的医疗废弃物存储仓库建立,负责对应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分类、登记与暂存。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又可以根据每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规模与废弃物仓库的大小,分为一级收集站(每天回收一次)和二级收集站(每两天回收一次)。医疗废弃物收集点由各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组成,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废弃物收集站还应收集街道范围内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具体收集与运送工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符合医疗废弃物运输标准的车辆组成,车辆拥有具备数据采集与无线通信能力的独立车载终端系统,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装卸等工作。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可以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参与协作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契约关系确定各成员的权力、责任以及财务结算等事宜,并负责各成员间的协调。而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物流环节则由物流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本文给出的城市医疗废弃物多级协作处理模式,增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突出了医疗废弃物物流处理过程的优化,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该模式中节点众多,成员间的高效协作、处理过程的优化,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本文给出了一种具备强大数据存取、处理与传输能力以及智能决策支持能力的信息平台,以提供技术支持。
3面向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的信息平台
为确保对城市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对废弃物源头、种类、规模、处理状态等信息的大量存取以及对运送车辆的身份校验,物联网(TheInternetofThings,IOT)技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可以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已经在智能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得到了成功的应用[5-6]。针对RFID产品目前价格偏高的问题,本文给出的信息平台,在信息采集方面采用RFID与二维条形码技术[7]相结合的方式,如对医疗废弃物回收袋使用二维条码标签,而对可重复使用的分类废弃物容器、运输车辆等使用RFID标签。本文引入了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给出了一种面向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的综合信息平台框架,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3个层次,分别用来感知数据、传输数据以及为逆向物流提供具体的应用服务。由RFID(二维条形码)标签与读写设备、GPS、摄像头、传感器、M2M终端、传感器网络与传感器网关等设备组成,主要实现回收废弃物容器与承运车辆的感知、识别与定位,以及相关实时信息的采集与获取。网络层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通过现有的各类网络进行传递,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应用层根据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成员的角色,可以细分为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点)信息平台、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信息平台等。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信息平台通过专用数据接口,可以与协作成员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3.1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
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在医疗废弃物处理中主要起到组织、协调、监管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相关的知识管理作用,信息平台分为数据层与应用层,如图3所示。在应用层,信息平台主要提供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图3中简称医废)信息管理、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中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在途运输车辆上的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过程跟踪、医疗废弃物处理效果评价、协作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协作企业审批管理、财务结算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知识库与预案库管理、面向协作成员的医疗废弃物处理虚拟社区等。该信息平台通过统一数据接口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企业、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点)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平台进行互联以共享信息。管理中心综合数据库包括应用层中各事务处理系统对应的后台数据库集合。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接口,实现对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实时监管。
3.2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
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的层级位于废弃物管理中心信息平台与其它各成员信息平台之间,是整个医疗废弃物物流活动的指挥中枢。该平台需要具备对海量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与传输能力以及智能化的决策支持能力。本文中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信息平台框架可以划分为数据层、决策支持层和应用层。应用层主要包括医疗废弃物(图4中简称医废)回收任务管理、医疗废弃物回收跟踪管理、在途车辆跟踪管理、在途车辆应急调度管理、面向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的车辆路径方案制定、面向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将有关收集点的废弃物收集、运送到对应的收集站暂存)的车辆路径方案制定等。决策支持层主要承担城市医疗废弃物物流中的车辆路径优化、集送一体优化、应急调度优化、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为了提供定量与定性的分析能力,本文采用了基于模型库、方法库和知识库的决策支持系统,其中模型库中保存着多种约束条件下的车辆路径优化、应急调度优化、多目标优化等模型,方法库中存放着适用于物流领域的各类启发式优化算法[8-9];知识库则存放着与城市交通路况、运输车辆方面的知识,以及从城市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知识库中抽取的与物流相关的知识。决策支持系统还具备通过数据挖掘、OLAP等工具,从数据层选择数据进行分析的能力。数据层为决策支持层与应用层提供数据源,数据层中的数据环境主要包括数据库与数据仓库两类。其中数据库包括综合数据库(即应用层中各事务处理系统对应的后台数据库集合)、城市GIS数据库和协作成员GPS数据库三类。数据库中的数据根据主题进行清洗和抽取,存入数据仓库,作为数据挖掘的重要数据来源。
3.3医疗废弃物收集站(点)信息平台
医疗废弃物收集站信息平台面向一级(含一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进行收集站所在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以及来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收集点的各类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暂存与装卸任务。其信息平台可以分为数据层与应用层。其中应用层主要包括医疗废弃物标签管理、信息登记、暂存管理、装卸管理、跟踪管理以及代管的废弃物收集点信息管理等功能。信息平台通过RFID处理系统与二维条形码处理系统对医疗废弃物的信息进行存取。数据层中则主要是应用层各事务处理系统的后台数据库集合。该信息平台可以与各协作成员的信息系统以及自身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互。本文给出的城市废弃物收集点信息平台主要面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数量众多,功能可以简化到仅具有与协作成员间的实时信息传递能力。
3.4医疗废弃物运送车辆信息平台
本文给出的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信息平台分为便携式信息平台与车载信息平台两类。其中便携式信息平台由RFID或二维条形码读写设备组成,二维条形码读写设备主要用于在前往医疗废弃物收集点时,生成包括收集点名称、废弃物种类与数量、回收时间、回收车辆牌照等信息的二维条形码标签,贴在废弃物收集袋上,作为该袋废弃物在处理过程中被识别、定位的依据。运送医疗废弃物的车辆一般采用封闭的厢式货车,车载信息平台在技术上主要基于RFID处理模块、二维条码处理模块、GPS模块、GPRS模块、摄像监控模块等。在RFID处理模块中,车辆安装大功率的RFID阅读器和数据处理终端,可以实时读取装车容器RFID标签中的信息;摄像监控模块通过车厢内外的摄像头,对医疗废弃物装车、在途、卸车状况进行记录,并可随时抓拍车厢内外目标图片,根据需要向物流指挥中心或医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实时传递图像或视频信息。GPRS模块是实现远程无线联网、实时数据通信的基础,主要完成交互数据通信、短信接收发送、在线数据更新、指挥中心远程指令控制等[10]。基于上述模块,车载信息平台具有车辆任务管理、实时数据通信、医疗废弃物装车管理、医疗废弃物在途监控、医疗废弃物卸车管理等功能。本文对基于RFID技术的医疗废弃物在途监控进行介绍,自医疗废弃物容器装车时,车厢内监控摄像头便处于工作状态,在运送途中,车内RFID阅读器定时读取医疗废弃物容器上的RFID芯片信息,将其与GPS数据一起传递到医疗废弃物物流指挥中心;如果发现物资信息有误,可立即对比找出缺失的RFID标签,并驱动RFID阅读器进行查找,无法读取时系统自动报警,回放车厢内监控视频,排查原因,同时向物流指挥中心报告,并记录在数据库中。
4城市医疗废弃物协作处理中的注意事项
重庆太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维群和副总经理廖志梅正紧张地准备着一些材料。
下午5点,吉维群就要飞赴万里之外的几内亚共和国。
几内亚盛产铜矿,而吉维群则要在那里掘出一座座“金山”。
“靠的就是我研发的亚微米铜粉制备技术。”吉维群说。
不惑之路
2007年,吉维群40岁。这一年,他做出了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辞职。
此前,吉维群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化工企业,负责研发工作。
20年来风风雨雨,凭着过硬的成绩,吉维群走上副总经理的位置,一条“不凡”之路已摆在他的面前。
在旁人看来,吉维群的“断舍离”显得很是任性。
但是,吉维群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传统化工业的发展即将遇到天花板,是跳出来的时候了。”
“四十不惑”,选择的背后,是吉维群对行业大势的清晰判断。
彼时,化工行业的传统发展模式――大投入、大产出、大污染已难以为继。归根结底,是因为传统化工产品科技附加值较低。
“既然我有技术基础,何不出来闯一闯!”吉维群说。
2008年底,在新成立的化工贸易公司里,吉维群的目光盯向了含铜废弃物处理:“能不能从这些含铜废弃物中提炼出高价值的铜粉呢?”
可前路“无知己”,市场上并无可遵循的先例。
虽然是“谈何容易”,但吉维群却“毅然决然”。
条件艰苦,实验室和厂房、库房、休息室全挤在200平方米的简陋铁皮屋里。
有人不解:“你何苦这样卖命!”
毕竟,失败的可能性更大。
而吉维群知道:失败的可能性越大,成功带来的回报也越诱人。
从“不凡”到“不惑”,一条“不惑”之路由此开启。
为山九仞
2009年,吉维群终于能从含铜废弃物中稳定地制备出铜粉。
憋着一口气,吉维群找到中国矿业大学的专家给铜粉作分析检测。
“您这工艺几乎是颠覆性的,开启了新的行业路子。”专家的话让吉维群长出一口气。
原来,吉维群制备出铜粉的一种全新品类――亚微米铜粉,它成功填补了纳米铜粉和传统铜粉的空白。
可专家的后半句话又像一盆冷水当头泼下:“您想过把这研究成果转化为什么样的实用产品吗?”
吉维群瞬间清醒。
很多科研成果,不可谓不新,但因为欠缺产业生态,并非都能带来实际效益。
“因为产品很新,市场上并没有现成可应用的领域。”吉维群说。
没时间兴奋,查论文、请教专家……吉维群再次紧张忙碌起来:“这条产业之路,只能自己去摸索。”
很快,吉维群把目光锁定在了汽车抗磨修复剂的应用上。
实验室里,多少个不眠夜的试验;高温下,几千公里的汽车全路况试验……
2010年7月,吉维群踌躇满志地把车拉到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我们给国内外上千种类似的抗磨剂、节油宝做过测试,没有哪个的节油率超过3%。你这检测根本没必要做,浪费钱。”专家苦口婆心。
“肯定要测,不然怎么找准市场定位!”吉维群坚持。
最终,检测中心拿出的报告显示,车子的节油率达到了6.8%。
为山九仞,研究成果的转化之路虽然艰苦漫长,但一步都不能少。
技术突围
尽管吉维群的“不惑之路”一步一个脚印,但这条路却有些艰难――
总是抛下销售主业,成天跑研发,公司里有人开始对吉维群不满。
这时,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发展研究部部长谭刚强找到吉维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能削足适履。”
传统商贸模式,以销售为主导,会对见效慢的研发形成制约。
于是,吉维群跳出原来的商贸公司,成立了专注研发的重庆太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可没了传统商贸模式的掣肘,却也没了销售咨询业务的资金支持。
尽管政府有帮扶资金,可在太鲁科技将新材料产品投入量化生产的过程中,政府提供的帮扶资金显得有些杯水车薪。
而不走出量化生产这一步,一切都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吉维群和股东抵押了房子车子,也难填上巨大的资金缺口。
“是金子总会发光。”
2011年10月,廖志梅带着太鲁科技研发人员去山东参加中国发明展。
在这次发明展上,太鲁科技的亚微米铜粉的衍生品一举斩获金奖,引起了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注意。软银团队到太鲁考察后,决定对其注资1000万元。
“其实你们最大的筹码就是有很高的技术壁垒和无法取代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投放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软银高层管理团队成员宋安澜如是说。
有了这笔资金注入,量化生产得以迅速实现。
依靠核心技术,尽管一路坎坷,但太鲁科技最终成功突围。
驶向蓝海
2012年7月的一天,吉维群又一次带着铜基材料去维多利亚游船上跟技术主管交流。
“不信您把我们的产品加进主机里试试,真金不怕火炼。”吉维群苦口婆心地推荐。
“这样吧,我们这条船先加进柴油发电机里试验。”技术主管松了口。
12月10日,维多利亚游船通过年终例行检修,结果显示:各项指标都比原来好。
2013年,铜基材料从发电机加到了主机里。
2015年,整条船的两个主机都用上了这一产品。
2016年,产品推广到维多利亚系列游轮的七条船。
“口碑、客户都只能一步步地建立起来。”吉维群感叹说。
如今,维多利亚系列游轮已经与太鲁科技成了长期合作伙伴。
2015年,在几内亚共和国总统办公室负责经济的穆萨,回到母校重庆大学找项目,以便发展几内亚的民族工业。
穆萨的团队多方探问考察,最终将橄榄枝伸向了太鲁科技。
“我们将与几内亚一家贸易公司签署跨国技术输出战略协议,在西非推广我们的专利技术。”吉维群在公司会议上的一番话,让全体员工欢呼雀跃。
太鲁科技的面前,是一片浩瀚蓝海。
【后记】
科技创新是最核心的创新,但正因为如此,它也是最难的,失败的风险很大。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餐厨废弃物治理政策。
对在餐厨废弃物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有关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固定场所销售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改、商务、公安、财政、物价、环保、规划、水利、市政园林、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具体统筹解决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饭店餐饮业协(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饭店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实行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根据规定按期如实申报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取得餐厨废弃物申报证明。申报证明应当悬挂在主要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时,应当提交其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和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
(三)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等;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方案。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餐厨废弃物收集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餐厨废弃物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保证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并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帐制度,于每月1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月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
(二)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废弃物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及计量、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五)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六)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处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第二十五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无法满足其处置能力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处置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歇业、停业。确需歇业、停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歇业、停业前,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因正常检修需要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24小时以上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自设备故障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可以向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记分公示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扣除相应的记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名称、扣分事由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协议约定解除与其签订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协议。
记分公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已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理或者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复原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作业单位代为清理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的;
(三)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的;
(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任意倾倒、抛撒、丢弃、排放或者堆放餐厨废弃物的;
(二)将餐厨废弃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物体故意混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
(三)擅自收集、运输其服务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拒绝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三)擅自暂停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