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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收集5篇)

时间: 2026-02-28 栏目:办公范文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篇1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场地水介质常温常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5月颁布的第30号令,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列入了16种工艺作业,从事这16种工艺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规定》中明确了培训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本文分析了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薄弱环节——安全操作技能,探索建设一套适合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场地。

一、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现状

目前,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限制,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以下不足。

1.培训内容注重理论,操作技能难实施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于没有实际操作场地,主要是讲授理论知识,学员们操作技能的学习,是在车间通过向师傅学习而逐步形成,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成了形式。

2.培训时间不足,质量难以保证

学员培训多是相对集中进行培训,企业出于生产考虑,只是在学员休息时间要求参加学习,再加上学员对学习没兴趣,出现不来上课,各种因素导致学习时间不足,培训的质量下降。

3.培训形式单一,效果不够理想

培训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实现,与传统的学校教育相似,老师讲,学员听,有条件的还能穿插部分视频,做成多媒体课件,如果条件不允许,或者教师不能借助多媒体来实施教学,培训便成了老师读书,学员课堂上睡觉,培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总之,无实操培训场地使培训陷入困境。

二、导致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无场地的因素

培训机构无实操培训考核场地的原因:其一,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燃易爆原料,工艺控制涉及到高温、高压。因此建一个实操培训考核场地,安全因素令人难以解决;其二,一种工艺作业包含了多种工艺过程,各种工艺过程使用的原料不同、得到的产品不同、工艺参数不同、操作程序不同、使用的设备有着较大的区别。如:氯化工艺作业包含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有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因此一种工艺作业实操培训考核场地,难以涵盖本工艺作业的各个工艺过程的实际操作;其三,危险化学品16种工艺作业,每一种工艺作业建一套实操培训考核场地,投资过大,培训单位难以承受。

三、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场地建设构想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是《规定》中所要求的,也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之必须,为此,我们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与盐城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场地建设,做了以下构想,并已建成氯化工艺实操培训考核场地。

1.探究一种工艺操作技能共性和重点,制定一种工艺场地建设方案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16种工艺作业岗位的调研,了解每一种工艺作业的多个工艺过程,每一工艺过程所用的化工原料、生产的产品、设计的工艺参数、所用的设备设施、采取的安全控制系统、安全附件、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统计各个工艺过程的开车、停车、工艺指标控制、正常操作注意事项、安全设备设施、消防气防设施;分析每种工艺作业的各个工艺过程所用的设备设施,提出各个工艺过程所需的相同的设备设施;分析每种工艺的各个工艺过程的作业岗位,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建构岗位操作人员所需的操作技能、应急能力表;根据各个工艺过程的设备设施,绘制一种工艺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考核场地建设图。场地建设图要求包含一种工艺作业多个工艺过程的操作技能的共性和重点操作、气防消防、应急设备设施。

2.探究16种工艺作业相同相近的设备设施,制定一套场地建设方案

化工生产从工艺流程来看包括物料的贮存、加料、加热(冷凝)、反应、产品提纯分离、尾气处理等过程,生产中有很多相同相近的设备设施,如高位槽、反应釜、冷凝器、自动控制系统、气防、消防系统等,相同的设备设施可以将其为各个工艺作业所共用,投入不同工艺作业的附属设备设施,通过切换将公用设备与某一工艺作业附属设备设施组成一个工艺作业,因此,一套场地可以完多个工艺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且公用设备设施可为各个工艺作业所有,从而减少重复投入。目前,我们所安装的一套设备可以完成氯化、硝化、磺化、氟化等几个工艺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

3.以水为介质替代化工原料,使实操培训考核的安全得到了保证

实际生产中的化工原料以水替代之,气体以空气代替,场地使用常温、常压,避免了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既保证了操作的真实性,又保证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的安全。

4.场地与化工企业生产车间高度一致

所建场地力求达到与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16种工艺作业的情景一致,各种设备、设备安装的安全距离要求、安全附件、安全联锁系统、安全泄放系统、消防、气防设备设施等实物就是化工企业的原样,进入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场地如同进入生产车间。

总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场地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深入企业调查,勾勒出与企业生产情景相一致,探究一种工艺作业多个过程的共性,多个工艺作业的相同设备设施,以最少的投资实现场地建设,满足培训考核要求。

参考文献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编,2011.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篇2

结合调研结果,基于比较宽泛的安全教育的内容范围选取重点突出、具有实效的方面,分别从化学试剂管理、实验室基本安全常识、仪器设备操作、三废处理、事故应急措施等层面,编写了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教程。比如事故应急措施一章中,对实验室常见的化学品泄漏,列举了普通试剂、固体试剂、液体等不同种类、毒性、发生范围的泄漏物的处理方法,不仅提供基本操作方法,更注重的是结合实际应用中对所使用的相关药品的危险性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预防发生泄漏的方案。教程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制定内容具体细致、简练易记、重点突出的安全规则,重点教给学生如何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体现以人为本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核心理念。

2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探讨

针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低年级与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科研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采用多层次方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实施,进行安全思想、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2.1课堂培训课堂教学是最正规的一种安全教育的教学方式。以安全培训教程为基础教材进行课堂培训,系统讲解实验室安全知识。通过这种方式的教学,学生对所学安全知识能有一个非常系统、全面的概念,并展开更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2.2举办讲座相比课堂培训而言,安全讲座具有专题性,可以在安全课程中选取某一个专题进行细致讲解,例如以危险化学品为主题,通过案例分析法,指导如何应急处理,或以消防安全为主题,宣讲火灾避险及逃生的相关知识。这种教育方式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生动感人。

2.3安全实战演练安全实战演练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模式,相比传统的说教方式,更有利于增强师生参与的热情和成就感,提高安全教育活动的效果,培养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在危险中逃生、自救和救护的基本技能,从而保障实验人员在事故中受到尽量小的伤害。具体的实战演练可以模拟化学品泄漏进行人员疏散演练、模拟中毒急救措施掌握心肺复苏等必备技能、模拟火灾现场开展消防器械的演练,包括灭火器和消防栓的正确使用等。对于实验室常规的规范操作,教师可以进行亲身示范,如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与佩戴、水电设施及仪表的操作程序等。

2.4仿真实习仿真技术可以设定实验室或实际工厂不可能进行的各种事故和极限运行状态,例如在进行合成硫化促进剂这一典型的间歇反应的仿真模拟中,如操作不当,就会遭遇“反应器爆炸”。因此通过仿真实习,可以模拟真实场景,“安全”展示现实中的不安全因素,体会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教育培训考核体系的建立

考核体系的建立,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考试、考核范围,促进提升学生的安全知识水平。

3.1必修学分制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设为部分院系的必修课,以算学时、记学分的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安全培训课堂和安全知识讲座,将实验室安全教育逐步纳入常规教学工作中。此外,还可定期在新生入学、实验室开课、课题开题时进行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不断地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3.2实验室准入考核制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在国外很多高校已经运用得相当普遍和成熟,国内部分高校也正在推行。根据实验室发生频率较高的事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问题,对应安全培训教程的内容,编写了一套内容丰富的试题库。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学生对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有比较深刻的把握和有较全面的安全对策后,参加试题库随机测试,设立75分合格标准,作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在开始课题研究的实验工作之前,提交由导师签名的安全教育报告,内容包括水电气设施、实验中所用化学物质的用量及与危害性相关的基本性能参数、试验装置与化学药品潜在的危害性分析、个人防护措施、可能遇到的意外事故处理等,保证对所研究课题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和充分的预防准备。

3.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良好的实际操作能力是保证实验室安全的基础。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可以设定一个标准,以操作完成的程度和质量评定分数。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题可以源于安全培训教程内容,设置化学试剂分类、三废处理、割伤灼伤等事故的应急处理以及基本设备仪器的操作等内容。

4结束语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篇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请记住我站域名/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村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村支两委成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广大村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消防培训工作在我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成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派出所、消防办及相关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新化县消防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办公室负责确定授课人员和培训内容,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确保培训时间、场地、参训人员三落实。

(一)参训对象

1、游家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2、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参观、实地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力争2月底之前完成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管理;

5、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7、居民家庭防火和安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效措施,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篇5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二是区政府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发改、财政、民政、安监、执法、文体、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区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三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安监、教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要完成全区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同时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努力解决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表彰。

(二)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督促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居民小区、家属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义务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努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力争在本年度内使全区20%的社区达标。督促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单位内部,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促使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我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年内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三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五是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确保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及时对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分管领导与全体消防干警都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三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全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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