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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培训考核(收集5篇)

时间: 2026-03-20 栏目:办公范文

电工培训考核篇1

关键词:焊工培训;资格鉴定;管理;电力行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焊接技术”由于其独特的特点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焊接过程大部分还属于手工或机械操作,操作者的技能对工艺过程有较大影响。因此焊工的技能受到广泛的重视,ISO质量标准体系(ISO9606)及先进工业国家对其均设有专门的规范予以规定。我国亦参照ISO/EN等标准制定了国家标准(GB/T15169-2003钢熔化焊焊工技能评定、GB/T19805-2005焊接操作工技能评定等)。

同时出于焊工安全及全面职业技能的要求及不同行业应用时对焊接的特殊要求,因此在各国及我国对焊工均制定有相应的涉及安全法规及专业标准培训与资格鉴定的要求。

由于焊接是电力设备中最重要的制造工艺之一,焊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电力行业的运行安全,因此一直受到电力行业的高度重视,其焊工培训和管理也是我国开展最早,最完善的行业之一。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焊工培训、资格鉴定及管理的有关情况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鉴定

焊接过程涉及电、光、热、电磁辐射、有害气体、粉尘、易燃易爆气体、高空作业等不安全因素,其安全教育得到重视。我国在1999年10月1曰起便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此加以管理,其证书采用IC卡形式,俗称“焊工IC卡”。本办法系强制性法规,该办法规定,焊工上岗前须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其内容主要是焊割技术及安全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目前该项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督局系统实施监管。这项工作通常为属地管理。由于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与法规的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对无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上岗处罚力度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较为正常。

2.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我国实行在全社会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教育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是工人综合素质的培训,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培训者技能全面提升。对于焊工共分五个层次,分别是;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时间较长、培训费用较高。目前该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3.电力行业焊工专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基于电力行业对焊接要求的特殊性(材料、接头形式、可靠性等),专门制定了电力行业焊工专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规定,“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中第8.3.1条规定:电力行业“焊接受压元件的焊工,按SD263《焊工技能考核规程》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程》进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担任相应的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目前,SD263《焊工技能考核规程》已经被DL/T679《焊工技术考试规程》替代;而《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程》亦已被2002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取代。DL/T679《焊工技术考试规程》为原国家经贸委在1999年颁布的法规,由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批准的属地电力行业焊工考核中心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颁布的法规文件,具体由属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管理。

对现行标准内容比较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和DL/T679两者对焊工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基本相同,都是通过焊接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来测评焊工的焊接技术能力,只是在实际操作考核时对试件的合格标准和适用焊件的范围有所不同。总的来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要严于DL/T679的要求的。目前电力行业的焊工最好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要求进行考核,基本上能满足DL/T679的要求。建议修订标准时统一焊工考试标准,以降低焊工考试的成本。

4.上述三者培训内容及鉴定要求的相互关系

第1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是焊工上岗的必备条件。第2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是焊工综合素质的培训。第3部分:电力行业焊工技能培训是行业焊工上岗的专门技术培训。它们三者培训内容及鉴定要求之间部分内容相互重迭,大致关系见图1。

在目前电力行业实际情况下,合理的组合是1+2+3特别是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者,使焊工既有安全技术培训、全面的综合素质,又具有行业的专门的理论与实践的能力。一般适合于高职院校学生、企业高级业务骨干。1+2的组合使焊工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当其具有中、低级(四、五级)证书时事实上已基本具备“3”的基本要求,只需稍加培训便可以较快达到“3”的要求,适合于技校学生、企业一般业务骨干。1+3的组合实施的成本最低,适合于企业焊工的普及培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出口产品与国外工程的增加,电力行业的国际市场正在逐步扩大。一些国外有关焊工制造资格认证也逐渐在国内推行,其中相应国外焊工技能培训及鉴定的标准在国内也逐步得到采用;如;美国的焊接生产制造企业的焊工考核和鉴定采用美国的机械师工程学会ASME第九卷的规定,或采用美国焊接学会(AWS)的AWSD1.1规定。欧盟焊接生产制造企业的焊工考核和鉴定,采用EN287-1《钢结构焊工资格考试》、EN287-1418《熔焊和电阻焊的焊接操作人员资格考试》规定。加拿大焊接生产制造和企业的焊接程序由加拿大焊接协会(CWB)实施认证,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定位焊工都要经过CWB的考核。

此外焊工培训及资格认证的国际化倾向亦应予以关注。目前国际焊接学会(IIW)负责国际焊接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体系正在建立中,包括美国、德国、日本以及中国在内共有37国家加入了这一体系,在这些国家中,按照统一的规程进行人员培训,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统一样式证书,证书在全球被广泛认同。

参考文献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S〕,1999.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S〕,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S〕,1996.

[4]国家职业标准:焊工〔S〕..

[5]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S〕.

电工培训考核篇2

关键词:核电培训授权原则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TM623文献标识码:A

一、核电工程技术授权的背景介绍

根据《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的法规要求,核电厂应考虑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资格要求,必要时需进行授权。为了达到各岗位的资格要求,应采用有关初始培训和再培训的分析、规划、制订、实施和评价的系统化方法,分别制订和实施针对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大纲。

作为重要的核电建设企业,工程公司在核电工程技术授权方面建立了完整的技术岗位授权流程,在总结历年工程技术授权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更新与完善,建立了一套系统而完备的核电工程技术授权体系,推幼藕说绻こ碳际跏谌üぷ鞯闹贫然和规范化进程。

二、核电工程技术授权的定义和分类

核电工程技术授权是指从事核电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工作授权,分为基础授权和技术岗位授权两类。

(一)基础授权

基础授权指所有员工在满足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核电建设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意识,规定需完成核电厂质量保证和综合应急管理两门核电基础理论课程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被赋予授权,基础授权涵盖全公司所有岗位。

(二)技术岗位授权

技术岗位授权指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在取得基础授权的基础上,首先完成核电工程项目管理、核电厂系统与设备两门核电基础理论课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然后再由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等对其进行岗位资格考核,考核其是否满足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对满足要求的员工对其进行技术岗位授权。其中,岗位资格考核包括员工岗位工作标准、岗位培训大纲和相关专业课程的考核,是技术岗位授权的重要步骤,是在完成理论课程培训与考试之后的必要环节,在技术岗位授权中起关键作用。技术岗位授权涵盖土建、机务、安装等相关专业性岗位和安全、质保等所有技术性岗位。

三、核电工程技术授权的原则

核电工程技术授权执行“培训-考核-授权-上岗”的基本流程,通常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核电工程技术授权要严格遵循授权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成授权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是工程技术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基础授权的原则为培训、考试、授权、上岗。基础授权培训前需进行岗位资格(基本任职条件)考察,通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招聘时给予控制。

技术授权的原则为培训、考试、面试资格考核、授权、上岗。其中,对于不符合岗位资格(基本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在完成技术岗位授权培训后,仅允许其在获得技术岗位授权的员工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岗位工作,只有当其达到岗位资格规定的要求后,才可获得相关岗位的技术岗位授权。

(二)工程技术授权的整理性原则

所有岗位的基础授权在全公司范围内整理,即只要获得了任何岗位基础授权的员工,在两年的有效期内均可以整理,无需重新进行基础授权的考核。

同一技术路线的岗位技术授权在全公司范围内也是整理的。例如,不同部门从事土建专业的员工,其技术授权有可能是土建监理岗位,也有可能是土建管理岗位,其技术路线是相同的,假如员工存在部门变更等情况,其技术授权也无需进行重新考核。

(三)工程技术授权的时效性原则

基础授权培训需在员工入职三个月之内完成,基础授权的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需复训一次。公司根据员工基础授权书有效期的时间,每季度组织一次基础授权复训,以保证所有员工的基础授权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技术岗位授权需在员工入职后六个月内完成,无有效期,不需复训。当员工存在不同技术路线的岗位变更时,需重新进行新岗位的技术授权。

四、核电工程技术授权的实施过程

核电工程技术授权分为授权培训、授权考试、岗位资格考核、授权申请、授权书等几大步骤,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一)培训

分公司授权培训按照岗位培训大纲,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课堂授课、自学、网络学习、远程视频授课等形式开展。

在生产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组织机构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为保证员工获得新的知识技能等,培训课程需及时更新。

当员工满足一定条件的,可进行课程等效申报。课程等效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与审批,由培训工程师提出等效申请,本人认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员工在申报的同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已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

――经过与授权和岗位技术相关或类似课程的培训,并具有证明文件,如结业证书、考核资料、培训课程内容清单等证明文件。

――担任相关课程教材编写或授课,并具有相关课程教材编写资料、授课记录和评价表等证明文件。

(二)考试

在授权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学员进行闭卷授权考试。考试试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准备并严格保密,分为A卷、B卷等多套试题,由培训管理人员当堂随机发放,并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收卷,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事件,以保证授权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试卷的内容会根据培训内容的变动做到及时更新与完善,要涵盖重要的知识点和关键要素,能够考察出员工对相关课程内容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试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工作。

三、授权

(一)基础授权

一是被授予基础授权的员工要通过核电厂质量保证和综合应急管理两门基础授权课程,原则上分数要达到90分以上。基础授权不需要单独进行岗位资格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招聘时对其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给予控制,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专业知识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给予建议,由部门负责人对其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素质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给予建议。二是员工认可、接受其被授权的岗位,并承诺能够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三是员工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对本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进行审核后,给予是否同意授权的意见。

四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其专业知识技能进行审核,给予是否同意授权的意见。

五是由员工的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给其赋予基础授权。其中,部门主任、副主任的授权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技术岗位授权

对于通过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与设备两门技术岗位授权课程考试的员工,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其具体的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本人参加由其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领导和分公司主管领导等参加的岗位资格考核。

岗位资格考核包括人力资源部对其基本任职条件要求(含职业资格要求)和专业知识要求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其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素质要求进行考核。

基本任职条件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招聘时予以把握。专业知识要求由人力资源部通过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中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予以_认,并结合新员工入职培训、技术岗位授权培训及员工岗位培训大纲中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予以考核,并提出员工为保持其专业知识所需后续的岗位资格培训的要求。

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素质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考核,并提出员工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所需的岗位资格培训要求。通常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根据其相关岗位工作标准的要求,提出相关的专业性问题,由需被授权的员工进行回答,以考察其对本岗位相关工作的了解和熟悉程度,确认其是否达到技术岗位授权的要求。

技术岗位授权的授权流程与上述基础授权相比,增加了岗位资格考核环节。

五、结束语

通过近年来工程技术授权工作的不断开展,工程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核电工程技术授权体系,编制了岗位培训和授权管理等相关工作程序,以保证授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工程技术授权作为核电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员工上岗的前提条件,必须从各个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唯有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要求做好授权工作,才能体现核电工程管理的严谨性,确保核电建设安全有效地推进。

电工培训考核篇3

关键词:持证、培训、探讨、实践

中图分类号:C975文献标识码:A

技能人员持证培训考试的描述

1.1技能人员持证培训考试的目的

依托公司培训中心,以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加强生产技能人员培训项目开发,大力开展以实际演练为重点的技能实训,推动技能人员培训由“重理论、重证书”向“重技能、重效果”转变,有效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生产技能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企业对技能人员现场培训的要求

培训是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的主要途径,对一线的生产技能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又是企业培训工作的重点。生产技能人员培训的目的在于促进生产、营销一线人员实操技能水平的提升以及对标准作业流程的履行能力的提高。针对生产技能人员的工作特点,以课堂教学为主的传统培训方式已不能满足员工及企业对培训的要求,“现场讲解、现场演示、现场实操、现场考评”、“在讲解中理解、在演示中学习、在实操中消化、在考评中掌握”成为了现代培训模式的组成部分。

1.3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实施周期

为进一步促进技能人员队伍建设,实现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以技能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大力开展技能人员培训为手段,建立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规范公司技能人员安全和业务的培训与考评。技能人员持证上培训常态实施周期为3年,即:技能人员持证后每3年为一个培训、考试、核证期。

1.4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范围

技能人员指公司主业和集体企业中从事变电运行与检修、输配电线路运行与检修、电力调度与通信、电力营销、电力工程施工、路灯建设与运维等生产工作的技能人员。

二、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实施

2.1现有的培训方式

技能人员的培训历来都是公司各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项目,公司近几年来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数据显示,技能人员的培训项目及人员数量在每年的培训工作中占的比例是最大的。除了课堂教学培训、现场培训以外,公司还开展了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来巩固检验技能培训的效果。

2.2现有培训方式存在的问题

1)课堂教学培训主要采取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虽然在近年开始随着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课堂教学的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进步,但总的来说还是以老师授课为主,对学员的接受程度以及培训后的效果追踪关注较少,可以说培训流程到下课就基本结束了。

2)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主要是采取竞赛的模式,对某一个具体的工作项目进行工作流程及完成水平的测试。竞赛可以对培训效果进行一个检验,从而促进培训。竞赛的不足则在于由于竞赛的项目针对性非常强,往往只是一个工种所需掌握的技能里很具体的一项,所以对技能培训的整体性不强。

2.3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具体实施

通过对现有的培训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期望能够在现有的培训方式上有所创新,从而使公司的培训能取得满意的效果。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的开展,正是在这样的思路指导下开始的。

2.3.1培训需求调查分析

1)培训需求调查的方法

培训需求分析是实施培训闭环管理流程的前提。不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的培

训是盲目的培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由于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是整个流程中的第一个环节,是办好培训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需求调查得到了公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及相关专业部室的高度参与。培训需求调查的方法有很多种,本次培训采取座谈法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模底。

2)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从层次上来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组织层面分析、职务层面分析和员工个人层面分析(见图1)。

图1是培训需求分析流程图:

a)组织分析

按照公司统计报表显示,各岗位人员分布为:输电运检主要包括线路巡视检修、电缆工、带电检修类约221人;变电生产主要包括变电运行和变电检修类专业约940人;电力营销类约1421人;配电生产类约614人;电力调度及通信类约181人;农网配电与营业类约471人;集体企业主要生产岗位约1138人,合计约4994人。人员分布如表1:

b)职务分析:

根据技能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性进行分析。技能人员是处于公司生产、营销一线岗位的员工,他们的工作特性就是要会做事、能做事、愿意做事。那么针对技能人员进行的培训,就要以能掌握具体的工作技能为主要目标。

c)员工个人分析

对员工个人层面的分析主要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员工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员工个人的态度和职业素养。在明确了个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后,应找出员工目前状态和应有状态之间的差距,从而确定培训需求。

2.3.2制定培训计划

1)培训周期

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首轮实施周期为3年,即:2011-2013年。该阶段在公司系统全面建立各技能岗位持证上岗的培训、考试、取证制度,并完成主业和集体企业的全体技能人员首轮持证上岗。

2)培训类别

通过调查分析讨论,我们讲公司系统内所有的技能人员分为了六大专业,32个工种。即电力调度通信、变电运行与检修、输电运行与检修、电力营销、电力工程施工、路灯建设与维护六大类。

3)培训计划及实施安排

培训以基层单位组织自培为主,各岗位技能人员培训由公司统一安排。培训教材使用国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养专用教材,考试考核题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室研究制定并统一下发。公司培训中心按照下表时间结点安排专业考试考评工作,安全考试由安监部统一安排。业务考试考评由专业知识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项组成。

2.3.3培训考核方式

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考评由三部分组成:行业取证审核、业务及安全培训、业务及安全考试考评。

1)行业取证审核: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岗位行业取证,主要审核内容按照岗位要求,审核技能鉴定等级和专业技术资格。

2)业务及安全培训:人资部将会同专业部室拟定并下发各相关专业的业务知识、安全知识题库,题库下发后,即为各专业培训阶段。培训实施方式分为公司层面集中办班培训和基层单位依据题库和国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养专用教材进行自培两种。

3)业务及安全考试考评:业务考试考评分应知和应会两部分。人资部、培训中心会同各相关部室,按照持证上岗培训的具体实施安排,分步实施业务技能考试考评。参加公司集中培训的员工,在培训班结束直接进行考试考评;参加基层单位自培的,由公司下发考试考评通知,相关部室依据题库出题,基层单位分批次报参考名单,并按时组织员工到培训中心,参加业务技能的应知、应会考试考评。安全考试由安监部负责每年组织各专业进行考试。

2.3.5岗位资格的认证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技能人员的行业取证、安全培训与考评、业务培训与考评情况,对其进行岗位资格认证,认证合格者颁发《岗位资格证》。《岗位资格证》包含以下信息:持证人基本信息、行业取证信息、安全培训考评信息、业务培训考评信息。

首轮持证上岗工作完成后,公司技能人员必须取得《岗位资格证》方可上岗。《岗位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再次进行持证上岗认证。

三、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保证措施

3.1制度体系的保障

为了使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武汉供电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实施方案》。

3.2组织体系保障

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加强现场作业的技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确保上岗人员全部持证。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对技能人员培训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将各基层单位持证上岗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3.3教材体系保障

为了能使公司技能人员能更好更快的达到《武汉供电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要求,培训中心在公司人资部及相关部室的帮助配合下,编写《武汉供电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考核题库》系列丛书(以下简称《题库》)。《题库》共有六本分册,分别是输电线路运行与检修分册、变电运行与检修分册、配电线路运行与检修分册、电力调度与通信分册、电力营销分册、电力工程施工分册、路灯建设与运维分册。除了编写《题库》,我们还按照各基层单位所报技能人员的种类和数量印刷并发放了《题库》,确保公司每位在岗技能人员人手一册。

3.4培训设施保障

为配合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顺利开展,培训中心对现有的实训室以及基地进行了改造升级,如电能计量仿真实训室、抄核收仿真实训室、继电保护实训室、变电仿真实训室、配网实训基地。确保各实训室能满足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需求。

四、评估与改进

4.1实施后取得的成效

1)2011年按照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计划,将公司系统内364名班组长分10批送往山东国网技术学院进行为期一周的班组长管理培训,不仅提高了班组长的管理水平,还让班组长们就专业技能有了相互交流的契机。2011年还完成了变电运行与检修类“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工作、安全员”四种人共计369人的持证上岗培训。

2)2012年按照公司技能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计划,完成调度信息通信专业214人、变电检修专业185人、输电线路126人、配电线路794人、电力电缆42人、带电作业48人、装表接电127人的培训考核考评。

3)2013年,截至目前为止,完成培训用电检查356人、营销稽查86人、装表接电44人、电能表修校76人、电力负荷控制16人、变电一次安装45人、变电二次安装55人、电缆安装56人、送电线路架设118人的培训考核考评。并完成了第一次补考,包含5个工种共35人。

电工培训考核篇4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是随之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远程教育培训突破了员工学习的时空限制,能有效地解决人员集中培训难,培训需求差异性大,学习时间不可控等实际问题。有效利用集团公司开通运行的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管理,广泛宣传,有效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让全体员工提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关键词远程培训系统培训实施考试管理针对性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

(一)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的理念

国家电网公司远程培训系统是由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发的一套远程培训系统,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广域网特征的远程培训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培训的实施、考试管理以及培训信息统计等功能。

(二)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的范围和目标

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范围:中层干部、机关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管理人员。

远程培训系统应用的目标:

1)通过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构建以网络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系统性、全面性、灵活性和实用性。

2)通过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解决了员工学习地点分散、学习时间不可控等不利因素,可以有效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3)通过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提高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与实践的主要做法

(一)主要做法

1)健立组织机构。为加强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公司成立了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远程培训系统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以及以参学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总结和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培训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应用实施工作。

组长:分管教培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机关各部室主任、莱城供电部主任、钢城供电部主任、市中供电部主任、调度所主任、变电检修工区主任、变电运行工区主任、输电工区主任、开源集团综合部主任、物资配送中心主任

成立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工作小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培训专工、各部门单位培训员

2)对参学人员的学习情况以季度为单位做出《培训统计表》,并下发至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可相互对比相互监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计划。《培训统计表》分为按部门统计和按人员统计。

3)年底评选、总结、考核

年底各部门单位上报培训总结,并评选出本年度的优秀笔记和优秀论文。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远程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参学人员远程培训的上网次数、学习时间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未按计划开展远程培训工作的单位(部门),定期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学习计划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考核。

(二)组织保障

1)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制定《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将远程培训系统逐步作为公司员工培训、自主学习、在线考试等项目的重要途径。制定远程培训管理机制。

2)加强培训效果的评估转化和经验总结。在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过程中,结合《培训统计表》每一个季度对参学人员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及时填写《课程评估转化表》,查缺补漏,监督培训计划完成;同时修正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提高员工自主学习积极性,最终实现远程培训网络的全面应用。

(三)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绩效考评委员会,教培中心负责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考核的具体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

委员:分管副总工、各主要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对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要求。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选取关键因素,以季度为一个周期,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2)绩效考核流程。远程培训系统的应用每季度考核一次。在确定绩效考核项目时应注意取得领导的支持和与被考核人沟通认可。教培中心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每年教培中心针对检查情况向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办法完善和修订意见。数据的采集结果一定要真实可靠,经过严格的审查,发现数据与事实不符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三、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一)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的效果评估

通过定期召开教育委员会成员、工作调度协调会、各部门单位培训员及学员代表座谈会对远程培训系统应用的管理流程、管理方法,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问题整改、管理能力、绩效考核和应用效果。

(二)远程培训系统应用与实践中的不足

远程培训系统的宣传力度不够,个别部门单位、部分参学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未形成非常有效可靠的管理机制。

远程培训系统中的在线考试等功能还未完善,暂时不能很好的替代人工考试,需在下一步的应用中进行改善。

将远程培训系统纳入考核、评价、培训体系的形式和管理方式过于简单,有待作进一步的探讨。

远程培训系统过程中形成的笔记和论文质量不高,存在一定敷衍态度。

电工培训考核篇5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单位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九、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整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十、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一、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十二、培训、考核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十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国家局委托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每年向国家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无证上岗作业的,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教育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十五、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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