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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收集3篇)

时间: 2024-06-22 栏目:办公范文

城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

关键词:城乡差距;治理;发展与对策

Abstract:intheparty'sreformandopenpolicypolicyguidance,China'surbanandruralconstructionhashadgreatsuccess.Seetheresultinthesametime,wealsowanttoclearseeurbanandruralplanninganddesignworkofallkindsofproblemsencounteredinpractice,theseproblemsshouldcausetherelevantdepartmentsandplanningtheattentionofthetechnology.Urbanandruralpoliticaldisparityiscausingeconomic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withthesourceofthegapbetweentheurbanandruralsociety,thegapbetweentheurbanandruraleconomy,resourceofpowerallocationisimbalanceoftheperceiver,ofurbanandruralsocial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andurbanandruraleconomicandpoliticalgapgapbetweensocialwelfareextensionofthefieldtotheresults.Coordinationofurbanandruraldevelopmentofurbanandruralgovernancefromthepoliticalleveloffinancialsupportofagriculture,industrythroughseacityagriculture,thepeasantsasthemainbodyofurbanandruraleconomicsystemreform,andfinallyachievebysharingthetypeofeconomicgrowthideasupportingurbanandruralequalpublicservices.

Keywords:the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Management;Developmentand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具有不同的内涵

1.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集历史现象与社会现象于一体的城乡差距是一个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框架内城乡关系走向的表现形式。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决定财富的分配原则,建立在城乡利益对立基础上的城乡差距扩大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财富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但对已有的城市与乡村而言,他们各自能够产出多少财富则是由各自的主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而代表城乡主业生产力水平的是城乡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达到了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状态,而且工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同样高的水平,此时,源自生产关系方面与源自生产力方面的城乡差距都消灭了,但城乡差别依然存在。由此看来,城乡差别另有自己的特定内涵。

2.所谓城乡差别是指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城乡生态景观、城乡主产业劳动方式、城乡居民的集聚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方面的客观区别,它存在于任何阶级社会的各个国家中。各个国家正在努力消灭的是城乡差距,但不能消灭城乡差别。自城市诞生以来,城乡差别就存在,以后还将存在。以往我们常常讲的“消灭三大差别”,其实指的是“消灭三大差距”,或者说是在对城乡差别有误解的情况下喊出的口号。城乡差距是指在基本社会制度及其一系列衍生制度约束下由城乡主产业生产方式而决定的城乡发展水平的差距。通过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要消灭城乡差距,就必须既要消灭使城乡差距扩大的基本社会制度,又要使城乡主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同步提高。

3.在对待城乡差距问题方面,还存在一个误区,即人们往往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在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并力图消灭城乡差距,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在资本主义初期,城乡差距扩大的速度的确很快,城乡对立关系十分突出。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化与市场化的触角逐渐伸入到农村与农业,尽管主观上获取剩余价值,但客观上却缩小了工农差距与城乡差距。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被动的,是因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受到了落后农村、农业阻碍时才不得不去发展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主动的,是受基本社会制度价值取向影响而进行的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行为。即使是这样,并不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消灭城乡差距问题上不存在失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完善,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仍然会出现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以至于今天我们用“统筹城乡发展”来纠正过去城乡差距方面出现的失误。

二、城乡差距问题的层次性分析

分析城乡差距问题应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系统的研究不同层次的城乡差距,二是揭示城乡差距的本质,三是明确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历史责任主体。

1.中国城乡差距包括城乡政治差距、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城乡政治差距是最深层次的城乡差距,它决定着中间层次的城乡经济差距与表层次的城乡社会差距。通常状况下,人们只重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城乡社会差距的研究,很少能从城乡经济差距与城乡社会差距背后挖掘出城乡政治差距。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压力型政治体制在城市与农村的表现形式是命令式的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在压力型政治体制约束下由任命型城乡权力资源配置制度支撑的城乡治理差距越来越大,而这种城乡治理差距的产生原因恰恰是由于权力资源本身在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平衡配置,权力资源的不平衡又导致城乡之间经济资源的不平衡与社会公共产品资源的不平衡。这表明,城乡政治差距是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的根源。

2.政府在城乡差距扩大问题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政府是校正“市场失灵”的最后控制者,政府是战略政策与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就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言,城乡差距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无疑是越来越大,政府校正市场机制的结果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绩效和政府的统筹能力。就政府制定的战略而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政府提出的,控制大城市发展的城市化方针是政府提出的;就政策与制度而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政府推出的,不平等的城乡产品交换制度、差别化城乡教育制度、不同的城乡社会福利制度、城市优先的资源配置制度等也都是政府制定并加以实施的。而这些战略的实施与制度的出台恰恰是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三、从多维度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乡差距问题是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而化解这些深层次矛盾的最好办法是进行体制改革。为此,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城乡差距,提出了相应的三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

1.为从根本上剔除产生城乡差距的深层政治体制阻碍性因素,我们需要确定城乡治理体制变革的价值取向,该价值取向是变压力型治理体制为激励型治理体制;变权利约束型治理为权利给予型治理;变人治型治理为法治型治理。当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后,城乡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公正决策、公平决策才会在城市与农村的协同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才能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整体规划与城乡政府管制方面有所作为。面对日益严重的城乡环境污染问题,城乡各级政府应联合起来为城乡生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面对城市的单纯空间扩张与农村耕地的不断减少之间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突破过去仅规划城市而不规划农村、仅规划工业布局而不规划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布局的工作思路,实现粮食安全前提下城乡规模结构与城乡空间结构之间的整体协调增长。

2.城乡政治体制改革引领下的城乡治理绩效的提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深层经济体制改革则是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最核心内容。市场机制惯性作用下优质生产要素不断流出农村问题,需要统筹主体的政府干预机制在一定激励机制作用下强制性的实现优质生产要素流入农村,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优质生产要素短缺问题。统筹主体政府还要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在农业生产成为工业化整个链条中一个环节的基础上,发展精细农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标准化农业。

3.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核心是缩小工农业发展差距,财政支农、工业反哺农业与城市支持农村只是发展农业的外部措施,农业要想真正成长为现代农业还必须有一系列新土地制度安排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其中,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为解决农村新生代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问题,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我们主张改革以往政府单方面固定期限下的土地承包制度,代之以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和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所谓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是指为适应农村新增人口组成的家庭也有土地供其承包而言的增量性动态土地承包权的确认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新生代农民在农村的生存问题而提出的,是化解新生代农民与老一代农民代际矛盾的新型制度安排。所谓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是在合法、合理、自愿前提下,规范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非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集体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制度。该制度解决了初始土地总承包权与后来土地分承包权之间的流转问题,它既可以使土地走向规模化经营,也可以因地制宜使土地走向分散化经营。

城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范文篇2

关键词:城乡水务;一体化;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一)、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一)、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四)、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切实解决以前由于是多个部门管水形成的困难,如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集制度等实施都可迎刃而解。

三、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一)、改革认识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改革的主动性和深度不够,有些地区改革进展较慢,而在已经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也可能存在着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浮于形式的问题,改革后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

(二)、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为上下不对口、左右不协调的问题。如部分地区上下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一,带来了行政机构上下不对口、工作协调难的问题。同时,水务一体化改革要打破水务管理上原有的条块分割,要重新调整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的既有利益,如何理顺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这是一个困难的过程,需在实践中不断适应调整。

(三)、投资渠道不畅,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政府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和变化,导致水务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主体缺位问题更加明显,原有的投资渠道没有了,新的投资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

(四)、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滞后,水务市场产业化程度不高。水务国有资产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点,以及相关经济政策还不配套,使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在推动水务市场化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水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继续加快推进城市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仍然是许多地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一些过去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状,急需修订完善,同时,新的形势还要求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改革与发展的有序进行。

(六)、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不够,水务技术规范标准有待补充完善。

四、解决措施

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思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开拓进取,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要适应发展形势,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和落实治水新思路的必然要求,要从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解决我国水多、水少和水污染问题的高度,提高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快改革步伐,真正实现城乡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改革过程中只有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勇于探索,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水务改革模式,才能不断理顺城乡水务管理体制,实现“一龙管水,团结治水”的好局面。

(三)、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对现实需要但还缺乏的政策法规要加快建立健全,对一些过时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务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四)、健全水务投融资体制。按照有进有退的要求,调整政府财政投资范围,加大公益性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水务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让收益、经营权出让转让收益等,要用于水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务投资环境,加快形成向水务产业倾斜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水务设施利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等力度。

(五)、推动水务市场产业化发展。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准确定位,要从直接管理企业向市场监管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加强政策引导,间接调控,强化监管,组织制定全面的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入公平竞争机制。

(六)、深化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水务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水务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切实保证落实水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城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范文篇3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城镇化;小康社会

在党的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将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面貌的确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乡居民收入也出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局部城乡关系同样得到改善,进入21世纪,关于城乡一体化的问题多聚焦于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建立和谐社会上,内容更加丰富,理论开始趋于系统和完善。虽然一直处于发展的阶段,但从根本上来讲,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仍然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如何合理的去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是我们目前值得关注的问题。我们需要先要认清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历程,正视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从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主要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通过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相互依托,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一个共同发展的城乡关系。目的是为了实现城乡之间差距的缩小和各方面包括社会经济、思想意识、生活谁哦等方面的融合,从而达到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在城乡发展中各个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发展差距,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在此过程中一步步走向完善,走向进步。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提出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城乡一体化的提出和探索时期,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最初是对苏南等地区的乡镇率先发展,这些企业的突然崛起,生产力水平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差距逐渐缩小,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小城镇,少数农民则进入了大、中城市,城乡之间的融合更加和谐。与此同时,农民的耕地面积也得到增加。在其他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城乡一体化也开始得到了更广泛的宣传和发展,内容也不断丰富。第二个时期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是对城乡边缘区城乡一体化进行研究。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性的经济区”。第三个时期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由于对于问题的重视,城乡一体化被赋予了更多的理论基础和框架,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更表达了我国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决心和动力。也体现了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长期性、整体性的战略,不是在短暂的时间内就可以实现的。所以,在未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中,要兼顾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统一与均衡;达到效益最优化的效果。

进入21世纪,关于城乡一体化问题多聚焦于如何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如何建立和谐社会上,内容更加丰富,理论开始趋于系统和完善。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命题。“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提出,是对城乡一体化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城乡一体化的一个新的层次的提升。城乡统筹发展的本质就是把工业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的整合起来,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逐步走用科技武装农业的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这一举措被看作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又一次“突破性”的关于农村土地的改革政策,有利于破除城乡一体化实施进程中的城乡土地制度障碍。十七大的进步在于提出了城乡发展的新格局。十七届三种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系列重要的文件都客观的表达了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使农民在土地经营权和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权益,使农业走向规模化,社会化,机械化,使城乡一体化在我国能得到更加符合人民利益的发展。

二、我国城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在经济发展的需求下所产生的城乡一体化可以说是在当今社会的现实基础下做出的选择和探索,他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面,破除城乡制度存在的障碍,让广大农民都可以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可是目前还存在这很多丞待解决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一)对农业现代化技术的资金投入较少

农业现代化指的是从传统的农业向现代的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日益运用现代化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武装着急,使其生产由落后的传统农业日益转化为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但是就目前我国现状而言,我国一些地方农村城镇水平还没达到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些地方农业城镇规划起点较低,农业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功能不全,小城镇规模小,布局散乱,经济聚集效益低。同时,科技创新能力欠缺,导致农业产业技术水平较低,经济发展缺乏心的创新动力机制,外加一些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村生产结构调整速度较慢,不利于推进农村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2]

(二)城乡资源在双向流动方面有待调节

当前,我国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存在两大方面的主要问题:首先,城乡之间资源要素流动多是单向流动而不是双向流动,在2013年12月13日中央城镇化会议上提出的其中一点是要求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民回归到农村去促进发展。由于一部分农民认定城市的发展前景更好于农村,所以大量的资金、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偏向城市,农村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愈加匮乏成为加速农村发展的一大问题;其次,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村资金、土地等物质要素加快了城镇化流转,城市的接收能力有限,导致部分农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机会。城乡之间物质要素的流动与人的流动极不协调。再次,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在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还欠缺发展,比如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得到合理性的全覆盖,这就使城乡之间差距扩大化。

(三)农民的权益的保障

就目前现状而言,我国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仍然维持着二元性,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对农民土地的大量占用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需要保障农民权益问题。

(四)农民户口“进城”难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走进城市,使得城市人口的基数和生活环境超出了城市的承受能力。于此同时,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明显滞后,农民工向市民角色的整体转型有很大阻力。户籍制度成为了抬高农民工进城的门槛,大量农民工不能在城镇安居乐业,城镇化的推进没有有效地、稳定地减少依赖土地的农业人口,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脱节,成为严重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个突出矛盾,丞待解决。

二、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策略和途径

(一)增加对农业现代化的资金投入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改变资金严重短缺的现状:一,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应该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援三农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农业科技水平的投入,对农业发展的规模进行改造的投入,对农用工业发展的投入,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广播电视文化等公共事业的投入;二是金融货币政策应向农村投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努力改进农村的资金状况,加大农业信贷的份额,积极吸引农民进行风险基金、行业性的担保基金等,以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招商引外资政策,政府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在农村、小城镇投资建设。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开发农村的新兴产业,如:旅游观光,绿色食品,农副产品的加工等项目的投入。

(二)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要协调好城乡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关系,第一,在农村的资源进入城镇的同时,也要引导城市资源要素流向农村,在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中切实解决城乡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为城乡协调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关于公共服务事业的涉及范围很广,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失地农民的保障办法,消除进城镇落户农民及相关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变农村教育、卫生事业人才匮乏、设施跟不上的现状。教育和公共卫生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来运作,要用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全国各地市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公共卫生体系以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对于农民十八届三种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从某种层面上来讲,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可以保证农民的生活保障,《决定》还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法律形式清晰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3]这不仅使农民在土地权利受到侵害维权时有法可依,也可以有效的遏制某些钻农民空子的不法之人侵害农民的权益,是农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可以得到合理的收入,这对农民农村都有很大意义上的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共同繁荣的根本条件。人类文明的进程是城市和农村互相协调发展的过程,农村的发展为城市发展打下基础,城市发展为农村繁荣提供动力。所以只有成功解决了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局面,才能逐步缩减城乡之间的差距,农村的面貌才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早日走向全面小康之路。

参考文献:

[1]孙中和.中国城市化基本内涵与动力机制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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