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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漏洞(收集2篇)

时间: 2024-06-22 栏目:办公范文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篇1

7月17日,审计署了对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份国税部门2007年至2008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2008年,16个省份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9348.76亿元,比2007年增加1731.24亿元,增幅为10%。调查同时发现,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执法不严的问题,有些税收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导致税收“黑洞”多重出现,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这是讫今为止,国家最权威部门公开的审计结果,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国家税收流失的“漏洞”

这是一个国家级的公开流失税款的“漏洞”,看后让人触目惊心,人民的利益就被那些拿着人民奉禄的“看门人”白白地流失了,其“漏洞”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无限延期征收130.92亿元。审计抽查了11个省份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个别省级国税局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并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将企业已申报的应缴税款44.39亿元延期下年征收。此外,还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滥用税收优惠36.31亿元。审计抽查了11个省、区、市的116户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企业,其中8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6.31亿元。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认为,我国政府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项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对推动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光有好政策不行,相关部门还必须把握好、执行好,政策执行不能走样、不能变味。

随意扩大“核定征收”3.6亿元。审计抽查12个省、区、市的176户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有104户具备查账征收条件按规定不应实行核定征收,占59%。这些企业2007年按核定征收方式仅缴纳所得税1.14亿元,若实行查账征收,按账面利润测算则应缴纳税款4.74亿元,少征3.6亿元。还有一些国税局未按规定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而是普遍执行较低的应税所得率。

土地出让金失控600亿元。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说,国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但审计抽查的10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41个县发现,2007年有848.26亿元非税收入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其中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626.42亿元和已收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4.56亿元。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这些地区财政部门预算约束意识还不够强,加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执行国家政策还不到位。2008年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时期,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了9600多亿,2007年这个数字则是近1.3万亿,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之一。

44户企业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调查发现,酒和化妆品类生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明显压低产品出厂价,从而少缴消费税的情况比较突出,主管税务机关也普遍未对企业做纳税调整;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虽然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但有些产品的计税价格远低了销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消费税流失现象仍然严重。抽查的52户应税企业中有44户存在此类问题,2007年至2008年共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

超半数“两高”企业竟享受税收优惠。审计抽查的287户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发现有156户属应关停、淘汰、限制或环保不达标企业,占54%,2007年共享受税收优惠19.01亿元,占其同期入库税收的51%。税收优惠政策应体现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要求,以达到有效遏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如何堵住税收流失“漏洞”

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税也是另一种社会公平。面对国家大量应税收入被“蚕食”和流失,一些有良知的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开出如下医治药方,希望能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

一是进一步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是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改也改了、革也革了,但总体步伐不大,力度不强,形成了中央和国务院热、下面冷的状况,改革缺乏一种内生动力。因此,这种仅仅靠上头压或推的改革不可能有明显成效,不从体制上下手,机制上开刀,是达不到改革预期和老百姓期待效果的。

二是加大各类税种资源整合力度。随便问普通百姓或企业主,或者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恐怕没有一个人能准确回答出我国目前有多少税种的。在农贸市场摊点摊位,据说要交好几种税和费,有一个门市就要交几十种。有多种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从未听说过的,这说明,我国的税收种类既多又散,其中不排除有重复征收的现象,我国税收种类已经到了痛下决心,大力度整合的时候了,普通老百姓要缴税应该做到一税制,不要纷繁复杂,搞得人晕头转向。

三是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力。我们不知道国外税收部门有没有自由裁量权力,也不知道是如何控制的,但现实告诉我们,我国税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力过大过多过滥。县和乡镇就可以动用自由裁量权力,领导一句话就能减免税收,乡镇政府发个文就可给予税收优惠。税法在自由裁量权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甚至成了被少数人玩于掌故的“油泥”,进而演变成为权力寻租的腐败土壤,对此,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大声疾呼:目前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限制性条件,成为国家税收流失的“明渠”。

税收征管漏洞范文篇2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二、工作原则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三、治理范围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丹东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四、治理内容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税收方面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二)非税收入方面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三)财务管理方面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工作程序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被检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六、处罚措施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丹东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2、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3、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4、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

有权停止或扣减对该单位的拨款。5、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6、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7、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8、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0、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1日)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八、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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