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跟踪审计;交通建设;项目投资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2-0115-03
文中所说的跟踪审计是指由出资人 (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 (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 (设计概算、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交通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大,影响大,它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跟踪审计则是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起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更能达到投资审计的目的。
一、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大意义
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是投资额大、工程复杂、技术性强、工期长,在传统的竣工决算审计的模式下,存在着审计难、纠正难、整改难等问题,造成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不争事实。1996年以来,仅全国交通系统就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6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而2005年以来宁波市交通局连续三任局长的“前腐后继”腐败案件更是震惊全省。而从近年查处的高官腐败案来看,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在建设项目中找到他们腐败的路径。为此,如何从机制上、体制上防范腐败行为,如何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引起了人们的深深思考。审计部门探索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它的重大意义在于:
(一)较好地适应了审计对象的特点
跟踪审计是分阶段进行、同步跟进、全过程跟踪,寓监督于跟踪服务之中,加强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具有及时性、预防性和建设性的特点,克服以往审不深、审不透、审不全、审而无用、“马后炮”、“秋后算账”的局面,深化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创新了审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为效益审计开辟了崭新的天地,较好地适应了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
(二)跟踪审计有利于规范交通建设行为
1.当前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较多,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相当普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实际是增加审计的频次、增强审计的力度,围绕交通建设项目造价进行跟踪、咨询和控制,参与到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交通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审计控制之下,做到“贴身防守”,促使参建各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各种问题的发生。
2.跟踪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避免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扯皮现象发生。
3.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4.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70%~8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5.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
6.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促进交通建设项目程序更加完善。
(三)跟踪审计更能体现出审计效益
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不仅与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有关,而且与管理、效益密切相关,通过同步跟进的办法,能及时了解交通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内控制度问题,能及时帮助建设单位改进管理薄弱环节,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了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咨询和事中控制的延伸拓展,实现了传统审计职能向现代审计职能的转变,从而减少损失浪费、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例如我们对奉化三高连接公路工程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奉化三高连接线公路工程是浙江省和宁波市十一五重点规划经营性收费公路。该工程连接同三、甬金和宁波绕城高速,其建成将在长三角上海-杭州-宁波三角区形成以宁波中心城为中心,成为浙江台州、温州和上海、苏南南北向联通的重要纽带,具有重要的物流交通和经济区划发展的战略意义。其效果如下:该项目设计概算10.13亿元,按交通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该工程结算 (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491426514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招标阶段标底预算合计送审金额5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498572008元,核减金额12491100元。
2.施工阶段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68093777元,审定金额为55773235元,核减金额12320542元。
3.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437192081元,审定金额为435653279元,核减金额1538802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13亿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9.32亿元,节约投资0.81亿元。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取得明鲜的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奉化三高连接线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审计局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市委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市委和主管局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最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奉化三高连接线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 (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提高跟踪审计方法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跟踪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 (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会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 (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 (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 (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方对承包商 (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 (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 (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三、结语
总之,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国家政策上应当进一步加以倡导,审计署要制定跟踪审计的具体准则,交通运输部在交通建设项目合同范本中增加跟踪审计的相关条款,在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增加基本审计服务费预算的规定。只有这样,此项工作才能全面顺利地开展起来,真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让审计人员从建设项目的前期起就与各有关建设者一起工作,对交通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控,完全改变过去只注重事后核算的片面做法,让交通工程造价的变化始终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合理节约投资,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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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管理
引言
从上个世纪末至今,高等学校的扩张导致各学校新校区建设大规模展开,数以亿计的资金被投入到各项百年工程中。虽然教育部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但主要形式仅局限于以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为主的事后审计。2001年之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才最初在江苏省南京等市试行,再逐步推广至全国各地。
目前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实务中被称为“全过程造价控制”,涉及从投资意向到投资终结的全过程,所以这种审计形式对改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有明显的效果。从概念上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完全掌控工程造价的能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角度,对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对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定位和职能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文件中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所以这里所讲的跟踪审计本质上是一种内部审计。在国内高等学校中,内部审计职能重在监督,特别是在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对很多经济活动具有否决权,这是内部审计由“监督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的最大障碍。这种审计理念会使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关系很不正常,从而忽视了服务目的。跟踪审计既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职能则是提供咨询,为决策提供支持,但不应参与决策。跟踪审计应通过对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检查,评价资源的利用程度,化解管理风险,改善管理环境,以帮助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为目标,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从而直接提高被审计项目的效益性。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与设计环节的缺失
建设工程项目大体分为策划和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几个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都应参与其中,针对工程项目的每个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但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高校内部的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大多从签订合同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结束,并没有参与项目立项和设计环节,而这两个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0%以上。这无形中将全过程跟踪审计降格为对项目立项和设计的事后审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跟踪审计职能理解的不充分。
公办高校的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往往受政策、教育主管部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影响,审计参与空间受限,但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审计环节不可缺失。设计审核的重点在于根据项目的功能要求及生命周期,与类似工程项目相比较,测算指标是否在投资控制范围内。同时,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合理利用有限的建设资金,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主要建设材料是否有可满足使用要求但价格更低的替代品;各类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以缩短管道的总长度;精装修的标准是否可以降低;关键性设计的施工难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等。笔者在实践中就遇到问题在设计审查时没有提出而导致损失的例子:某高校教学楼的标志性外观设计为一组倾斜的砼柱,体积庞大。在施工过程中受限于施工队伍的技术条件,其中的关键部分无法浇注完成,最后只能由设计方变更设计方案,给校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延误了工期。
三、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形式是目前高等学校选定建设工程施工方的主要形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主要分为市场公开招标和单位内部招标。市场公开招标一般由专业的事务所或政府招标办和组织实施,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标过程,比较能保证真实、合法、合规性。所以审计应重点关注单位内部组织的招投标。
高等学校虽然知识资源丰富,不乏工程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并且职能部门制订了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首先,实践经验不足,尤其是市场经验。市场中能满足建设需求的企业以及它们的竞争关系;材料和设备的生产标准,合理价格;特定企业经营模式和资金流动情况等等。招标组织者和评委如果没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就很难把握这些问题。其次,高校内部大多是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纪检审部门人员虽全程参与招标过程,但会忽略审计职能的发挥,监督最终都会流于形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应聘请经验丰富的外部审计人员实施招投标审计。在招标准备阶段重点审查招标形式的确定,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还是单一来源采购;审查标段的划分、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审是否合理。在评标阶段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审查设备、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和规格是否明确并符合标书要求;评价投标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和对建设单位资金周转的影响;评价不平衡报价中个别单价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2、合同是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依据。订立清楚明晰的合同条款,对于规避风险,促进项目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对自行招标的项目往往由内部人员撰写合同。针对此类情况,审计应重点关注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合理,应该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审查各专业的施工范围是否明确界定;审查合同中是否有变更处理的相关条款;审查付款方式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致;审查是否明确了结算办理的时间和资料的完整,以提高竣工结算审计的时效性。针对施工放结算编制的高估冒算问题,合同中最好能约定在不同审减率下,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的比例,这样可以促使施工方按规范报送结算。
四、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发展比较成熟的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是常驻现场,但在实践中受限于人力成本,外聘审计人员要么不能常驻现场,要么是常驻现场的不能满足不同专业需求。因此跟踪审计的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常驻现场,或根据工程要求约定进驻现场的时间或频率,如一周几天,不同专业的审计人员何时进场等。
2、施工方往往采取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变更增加工程量来赚取超额利润,所以施工阶段审计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该阶段审计除了关注变更的必要性,变更签证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外,还应关注因某项变更引起的其他变更,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连锁反应,控制难度较大。在实践中,有的高校会聘请专业教师作为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负责人。专业教师虽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并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缺乏全局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更应投入较大精力,充分利用自始至终参与工程项目的经验优势,为变更提供合理化建议。
3、工程竣工验收后即进入结算审计阶段。该阶段除了关注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外,审计人员还应保持独立性原则,客观、真实的完成审计。跟踪审计人员虽是建设单位委托,在审计过程中多为业主考虑也是常情,但如果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为后续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在实践中就遇到一例:大型工程结算编制很难做到无一遗漏,项目经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是通盘考虑,一般只要达到利润目标就行。跟踪审计人员在结算审核时只顾核减,该增加的没有核增,项目经理也签字认可了审定单。在建设单位聘请另一家事务所复核时继续核减,就出现了扯皮现象。
五、对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控制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是实施周期长、任务重、涉及面广、审计成本高昂。审计人员长期与施工方、校内工程管理人员接触,如果约束不足,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审计目的难以实现。在实践中,多数政府文件规定跟踪审计费用以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乘以一定比率收取,这就造成审计越卖力,审计费越少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灵活变更收费方式,采取审减额越多,控制越有效,审计收费越高的形式,这样能激励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引入复核机制,在跟踪审计结束后,聘请另一家事务所对工程造价进行复审,约定以复审的核减率为标准,结算跟踪审计费用。
六、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务中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会产生更多问题。只有及时关注这些问题,并合理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才能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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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其它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通过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四条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对关系国计民生,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列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跟踪审计的主要被审计单位。县审计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第六条我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相关的建设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县审计局可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跟踪审计方式,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章跟踪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征用、开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主要审查国家土地政策和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方面问题。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相关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问题;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第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会计帐,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账实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监理单位记录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税费审计。主要审查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及时交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合法;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第十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跟踪审计评价。主要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跟踪审计通知书。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涉及审计内容重大变化、审计组主要成员调整时,应重新发送跟踪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可根据需要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内容,应出具跟踪审计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县审计局在跟踪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局应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局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公开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它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七条年度跟踪审计项目终结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立卷、统计工作。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统计纳入审计机关审计情况报表统计范畴。每次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根据跟踪审计报告,及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