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地上权债权物权
一、地上权的概念
地上权是指支付地租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而使用的权利。地上权是对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权利,权利人占用、使用、出租、转让、继承、抵押、设定役权等权利。权利人虽然对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拥有诸多权利,但是并不对于建筑物之下的土地拥有权利。地上权最初是以债权的形式出现的,后来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出现了地上权令状,即通过授予地上权令状的保护,地上权人不仅有权长期对地上之建筑物使用收益,加以处分和继承,并且能够直接对侵害第三人提起对物之诉而不必再向所有权人转让诉权。此时地上权已经不单单是—种债的关系,而具有了物权的性质。
二、各国对地上权制度的规定
(一)意大利
这主要以意大利民法典为代表。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在第二编第三章以一章的内容规定了地上权。在952条规定:“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保留建筑物并且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956条规定:“禁止将地上植物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开,进行权利的设定和转移”。可见在意大利民法典当中,是比权严格的遵守了罗马法中关于地上权的规定。地上权的设立仅存在于土地之有建筑物和建造建筑物的情形,规定禁止地上植物与其土地的所有权分开,也就排除了因竹木等植物的存在而设立地上权。
(二)法国
法国民法典当中并未规定地上权制度。在法国古代法中,地上权是“复合所有权”的典型,允许不同的人对同一物享有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但在法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地上权的规定,在第55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包括地上及地下的所有权。”法国民法典奉行所有权绝对的原则,就法国民法典编纂者的指导思想而言,他们认为:“或者人们对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他同时包括使用权和处分权;或者人们只拥有单纯的用益权而无从根本上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
(三)德国
德国物权法中关于地上权制度的法律渊源比较特殊。起初,《德国民法典》在第三编第四章专用一章规定了地上权制度,在L919年颁布了《地—亡权条例》,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地上权一章的条文,但是由于地上权期限一般都很长,并且可以进行转让继承等,因此在1919年1月22日以前设立的地上权仍然适用原第四章的规定,因此第四章仍然具有一定的效力。由于民法典中关于地上权的规定过于简单,不能适应现代的需要,因此特设地上权条例加以规定。该条例中创设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制度,比如将地上权与土地所有权同等对待的原则、设立次地上权、地上权转让抵押等。此外在《住宅所有权和永久居住权法》中也攻关于住宅地上权的规定。
三、不同模式地上权的比较
(一)从对添附原则的例外到重土地之利用
从地上权历史发展的分析可以看出,地上权从最初一种对既存的现实状况加以确认发展到了一种当事人之间积极利用此项制度。因为社会的发展要求对土地加以充分的利用,而罗马法中产生的这样一种制度恰好能够用来满足这样一个需求。因此对此制度加以利用并对之进行所需的改造便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与此同时制度的运用所体现山的价值取向上也发生着变化,从被动的创设制度加以承认到主动利用制度。以地上权中地上权消灭的原出来看,罗马法中地上建筑物灭失,地上权当然消灭。而在现代各国民法当中,地上建筑物灭失并不当然导致地上权灭失。也就是说在罗马法中地上权依附于建筑物,而在现代民法中建筑物依附于地上权。
(二)对于地上权利认定的不同观点
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都认可了地上权类似于所有权的效力,称为“准所有权”或“使用所有权”,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则被称为“直接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因添附原则仍然享有地上建筑物的“直接所有权”,而地上权人则拥有“实用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的库尔塔学派将地上权作为在他人之物上的物权。这虽然与罗马法中的地上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得地上权成为了一种对土地拥有的权利,这一点颇接近于现代地上权理论到了法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地上权,其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制度也是经历了一个从近乎死亡的状态到重新蓬勃发展。其发展的轨迹也与罗马法中的地上权制度如此相似。首先是出于对利用公地的状态的确认,此后由于现实的需要逐渐加以利用。不仅发展的轨迹相似,甚至法国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制度与罗马法中也基本相同,地上权人对于土地并不享有权利,而仅仅是对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权利。
关键词: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古典
中图分类号:G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现在市场上的建筑大约有三类:现代主义风格,新古典主义风格(俗称欧式或欧陆风格)和申式风格。从专业角度讲,建筑师应该多做些现代风格的建筑,或是高申国精神的现代建筑,而后现代主义风格不同的理论家有不同分类方式。以罗伯特.斯坦恩的理论演变出以下这几类建筑风格,冷嘲热讽的古典主义:这个风格也有人称为“符号性古典主义”。潜伏的古典主义:它采用传统质风格为动机,实际多半处于一半现代主义、一半传统风格之间,并且完全不准备拿传统和古典开玩笑,没有任何冷嘲热讽的动机。原教旨古典主义:它主要强调建筑设计必须从研究古典风格的、工业化以前的城市规划入手,现代建筑家的首要任务是把建筑设计与传统的城市规划重新结合为一体。规范的古典主义:顾名思义这是主张建筑设计应在各个方面吸收传统精华的复古派。现代传统主义:这种风格其实与冷嘲热讽的古典主义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但是更加讲究细节的装饰效果,因而更加丰富、奢华、艳俗。当然还有好多其它建筑风格及流派包括:巴洛克建筑、法国古典主义建筑、哥特式建筑、功能主义建筑、古典复兴建筑、古罗马建筑、浪漫主义建筑、罗曼建筑、洛可可风格、文艺复兴建筑、有机建筑、折衷主义建筑。
现代主义建筑:指一种简约、没有装饰的建筑风格。虽然这种风格的构想形成于20世纪初期,并有很多的建筑师、建筑教育家及其作品有大量的推广,但是很少有现代建筑是建于20世纪上半叶。直到二战后,最终是透过成为各种机构和公司的建筑,才成了居主导地位的建筑风格。在西方强势文化影响的大背景下,符号性明显的西方古典主义风格似乎更受广大购房者青睐。但在整个建筑领域,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多元化的现代主义建筑却是绝对的主流。因此在居佳建筑领域,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变成主流,应该是一个毫无疑问的趋势。就是在当下,现代主义风格的居任建筑也占了一半以上的量。理论上讲,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更能与当代的居住功能、建筑材料、主流的社会审美相匹配。但在浮躁的行业风气的影响下,大多数设计师更愿意选择成熟、安全的古典样式去模仿,而不太情愿潜心设计原创性更强的一些现代主义风格建筑。由于缺乏创新,这就造成目前市面上优秀的现代风格住宅匮乏,客观上助长了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在中国近十几年的卷土重来,但历史的趋势是不可阻档的,相信这阵风很快会弱下去的。
新古典主义建筑:其实就是经过改良的古典主义风格。一方面保留了材质、色彩的大致风格,仍然可以很强烈地感受传统的历史痕迹与浑厚的文化底蕴,同时又摒弃了过于复杂的肌理和装饰,简化了线条。新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外观吸取了类似“欧陆风格”的一些元素处理手法,但加简化或局部使用,配以大面积墙及玻璃或简单线脚构架,在色彩上以大面积浅色为,装饰味比较简化,追求一种轻松、清新、典雅的气氛,可算是“后欧陆式”较之前者则又进一步理性。目前国内这种建筑风格较多,属于主导型的建筑风格。新古典主义的灯具则将古典的繁杂雕饰经过简化,并与现代的材质相结合,呈现出古典而简约的新风貌,是一种多元化的思考方式。将怀古的浪漫情怀与现代人对生活的需求相结合,兼容华贵典雅与时尚现代,反映出后工业时代个性化的美学观念和文化品位。几十年来,新古典主义建筑传承了很多经典的比例和构图关系。但随着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基于功能第一的原由,建筑的体型和虚实关系,与正统的古典主义有较大的差别,尤真是多高层住宅。面对新的功能、形体、材料,当代设计师除了在大量研习经典古典主义作目的构图和审美标准之外,还需要大量的创新和发展。这种创新在构图和审美上应与经典古典主义沿袭一套标准相同脉络,应是在满足当代生活功能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形态。基于中国当代社会如此巨量的建筑实践,在若干年的沉淀后,中国建筑在新古典主义这一风格的建筑发展上应该会有所贡献。新古典主义派的设计特征:讲究风格,在造型设计时不是仿古,也不是复古,而是追求神似。用现代材料和加工技术追求传统样式的大的轮廓特点。对历史样式用简化的手法。注重装饰效果,用室内陈设艺术品。来增强历史文脉特色,往往会去照搬古代设施、家具及陈设艺术品来烘托室内环境气氛。白色、金色、黄色、暗红色是欧式风格中常见主色调,少量白色糅合,使颜色看起来明亮。
中国传统建筑风格:中国传统的建筑风格在当代居住建筑的体现也是多少年来几代建筑师挥之不去的情结。传统是一个民族或地区在理与情方面的认同和共识,属于文化范畴。传统系指文化传统,传统文化的总体决定传统建筑的基本形态,传统建筑也从一定的角度体现了传统文化的形态,两者是不可分的。因而,传统的特点是具有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中国传统建筑正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最精彩、最直观的传承载体和表现形式。每年都有一些中国传统风格的居住建筑出现,期间也不乏一些优秀的作晶。但由于中国传统的居住建筑层数都较低,因此在多低层住宅产品中产生了一些优秀的案例,但在高层住宅上却鲜有成功案例。同时,随着土地的集约化使用,高层住宅将是今后建筑量最大的产晶。所以中国传统建筑风格在当代住宅建筑中路:慢慢其修远兮。即使在多低层建筑中,因为时代背景导致当今的生活方式、建筑材料、技术与传统的完全不同,完全地复制古建筑也已行不通。基于以上种种,在中式建筑中,成功的案例往往是各种冠以新中式建筑风格之名的产昂,不管这些作品是否成功,它们所代表的方向是正确的,是广大设计师不懈努力方向。
建筑后现代风格:后现代风格强调建筑及室内装潢应该既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又不拘泥于传统的思维方式,讲究人情味并使用非传统的色彩,以期创造一种理性、集传统与现代、揉大众与行家于一体的“亦此亦彼”的建筑形象。将古典与现代,传统与时尚的元素兼容并蓄,既对立又统一。设计手法因此也可以达到多元化,灵活多变,利用多种不同的材质组合空间,光亮的,暗淡的,华丽的,古朴的,平滑的,粗糙的相互穿插对比,形成有力量但不用生硬,有活力但不太稚嫩的风格。强调形态的隐喻、符号和文化、历史的装饰主义。后现代主义室内设计运用了众多隐喻性的视觉符号在作品中,强调了历史性和文化性,肯定了装饰对于视觉的象征作用,装饰意识和手法有了新的拓展,光、影和建筑构件构成的通透空间,成了大装饰的重要手段。后现代设计运动的装饰性为多种风格的融合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环境,使不同的风貌并存,以这种共享关系贴近居住者的意义和习惯。主张新旧融合、兼容并蓄的折衷主义立场。后现代主义设计并不是简单地恢复历史风格,而是把眼光投向被现代主义运动摒弃的广阔的历史建筑中,承认历史的延续性,有目的、有意识地挑选古典建筑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意义的东西,对历史风格采取混合、拼接、分离、简化、变形、解构,综合等方法,运用新材料、新的施工方式和结构构造方法来创造,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形式语言与设计理念。强化设计手段的含糊性和戏谑性。后现代主义设计师运用分裂与解析的手法,打破和分解了既存的形式、意向格局和模式,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和多义性,将现代主义设计的冷漠、理性的特征反叛为一种在设计细节中采用的调侃手段,以强调非理性因素来达到一种设计中的轻松和宽容。
结语:建筑体现了一种文化,它的根立足于其生长的沃土。建筑现代化要突出时代特征建筑要突出时代特征,就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和学习优秀建筑艺术。
参考文献
[1]梁展翔.建筑[M].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