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院校与企业之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利用现有各类应用类高校、高职和中职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构建的多层次公共实训体系的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
2、适应需求,强化实训。适应产业技术不断发展的要求,强化实训环节,突出对动手能力的培养,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3、政府扶持,政策聚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扶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和实施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综合职业素质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实现“明确一个培养机制(定单式培养),取得两张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政府、企业、家庭三方满意”的社会效应。
2007年,启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院校与有技能人才需求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在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商贸、文化创意、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十一五”期间新一轮“技能振兴计划”的重要抓手,到2010年,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
三、组织架构
(一)设立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本市设立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具体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批办法》(沪委办发〔2003〕159号)的规定程序报批。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行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区县、本行业内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
(二)成立专业理事会
在市协调指导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成立若干专业理事会,作为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术支撑。专业理事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专业理事会根据市协调指导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专业校企合作培养的方案制定、指导服务等工作。
(三)建立技师学院(校)
按照“面向市场、体制不变、功能提升、特色鲜明、布局合理”
的原则,确定一批本市应用类高校、高职院校和部级重点中职学校,并在其符合市场需求的骨干专业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对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经市协调指导委员会认定,可加挂“技师学院(校)”的牌子。
四、培养实施
(一)培养方向
培养对象主要是青年群体,根据具体对象不同,其培养目标可包括:
1、预备技师。主要适用于各类应用类高校或高职院校的全日制学生,这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培养目标。
2、技师或高级技师。主要适用在企业一线岗位上有技能提升要求的在职职工,培养目标是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
3、中高级技工。主要适用于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培养目标是取得中级技工或高级技工的国家职业资格。
(二)培养方式
按照“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的方针,技师学院(校)可根据定向企业需求和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培养目标定位,实行多元的培养方式。
1、“一年制”培养方式。各类应用类高校或高职院校全日制学生在前两年(或三年)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基础上,在毕业学年实施定向培养(即“2+1”模式或“3+1”模式)。学员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整个培养课程的三分之一。
2、“三年制”培养方式。根据企业定向需求,实行从招生到毕业的三年期间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学员到企业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同时,探索吸纳困难家庭学员的办法,通过“三年制”校企合作培养来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
3、其他培养方式。对于企业生产服务岗位上需提升技能的在职人员,可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培训等更为灵活的培养方式。
(三)实施要求
1、联合制定培养计划。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国家专业教学要求,结合企业岗位的实际需求,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发调整课程设置。
2、共享师资资源。院校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也可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实践和挂职,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
3、强化实训环节。可采取边学习、边实训的“半工半读”方式,强化技能实训和生产实践。
五、经费保障
校企合作经费来源,原则上按照“政府经费补贴一点、定向企业支付一点、院校学费承担一点”的方式加以解决。
(一)政府对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给予一定经费补贴该补贴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部分和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定向企业用于校企合作的经费,可从1.5%—2.5%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院校从收取的学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校企合作的课程和教学改革,院校学费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二)市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安排使用推进校企合作的经费市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补贴校企合作在提高学员动手能力上增加的培训费用(原则上按照本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个人帐户的操作办法执行)、定向企业接纳校企合作学员实训发生的企业场地设备物耗和能耗等实训运作费用,以及开展相关评估、评审等费用。
(三)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推进校企合作的经费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费用、校企合作课程的开发调整费用、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等。
对政府补贴经费,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应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由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并定期对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应用型;软件工程;人才培养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4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1],当前我国面临着“软件人才供需矛盾持续增大、软件人才的培养缺乏可循的标准和规范、缺乏符合企业需求的软件人才评价标准和缺乏规范有序的软件人才市场”四个挑战。同时,在中国将成为服务业大国,互联网将是未来最大就业平台的情况下,软件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营销衍生大量人才需求,移动互联网领域人才将供不应求,“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将使该矛盾更为突出,高校的软件人才培养获得新机遇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另外,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导致结构和数量的巨大变化。截至2013年12月,新批准的本科院校已有358所(包括公办和民办),独立学院292所,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的55.6%。新建本科院校在专业建设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优秀教师少,教学工作量大,教师参与科研时间少、成果少,部分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与创新能力与需求存在差距。特别是没有产品级软件开发经历的师资无法定义产业需求。二是优质课程少,课程体系、内容方法、教学组织有差距。三是对用人机构人力资源需求的具体调研和分析不够,难以定义具体的学生能力目标。四是教学资源短缺,特别是导致工程实践不足。五是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主性不足。
我们从“产教融合、职业导向、开放衔接、以学习者的职业发展为核心”四个角度对22所地方高校软件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和实践体系进行分析,特别关注了软件工程应用能力与主流技术的对接,软件技术应用特长与软件应用领域的对接这两个问题,发现如下一些问题。一是一些专业点未能突出软件工程的特色,其课程体系几乎就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软件工程方向。学科教育模块的8门课程的平均开出率为0.78,专业教育模块核心课程开出率在0.36以上的6门课程的平均开出率为0.5。二是虽然初步形成与主流技术对接的方向特征的拓展课程,对培养学生软件技术应用特长做了有益的实践和有效的积累,但课程建设还不成熟、未成体系,课程间关联度低下,专业基本技能实践课程开出率在0.23以上的只有7门,很难支持各方向应用能力的培养。三是校企对接程度偏低。校企对接教育、企业学习模块中企业参与率为0.42。四是企业所需人才的能力分析与定量评价、“职业领域―能力需求―实践体系”关联度分析和实训设计还没有很好地体现在人才培养中。
为了引导高校的人才培养更高效地满足社会需要,国务院2014年5月2日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此外,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也制定了《计算机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对软件工程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了基本要求。
在此背景下,软件工程专业如何积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根据软件行业人才需求,规划和实施软件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借鉴先进的工程教育理念,结合中国软件行业岗位技能标准,研究制定了培养应用型本科软件人才标准和规范,形成“本科标准+职业能力”特征的专业建设指导意见,引导各个专业点准确制订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知识与能力要求,产学协同开展课程建设,并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这项工作的最终成果为《应用型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专业改革思路
1.落实学生为本
坚持目标导向(OBD),以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指导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坚持具体体现以学生为本,规划和落实产出导向(OBE)策略,把教学在学生身上产生的能力(成果)作为课程教学目标达成的度量;面向未来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能力导向(ACD),以能力为尺度量教学环节绩效;坚持满足特定社会需求的需求导向(SRD)策略,从适应精英教育的面向学科办学走向适应大众化教育的面向社会办学;坚持持续改进(CQI),下大力气构建包括校内质量监督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在内的持续改进系统,使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2.强调培养目标合理性
软件工程专业的主干学科是计算学科。《计算机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了专业类的基本培养目标,是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依据。此外,专业培养目标还必须符合所在学校的定位,这样相应学生的成长才具有合适的生态环境和恰当的资源。不同学校的软件工程专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社会需求,在确定具体培养目标时对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有所侧重。地方应用型高校的软件工程专业的基本定位应是具有恰当的学科基础,以工程为本色,以技术为特长,以应用为目的。总体上,专业培养目标制订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所在学校的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体现主要的就业领域与性质、竞争优势,以及毕业后5年左右事业发展预期;三是面向全体毕业生;四是具体、能够分解落实,有效指导培养进程;五是将培养目标作为教学活动的具体追求;六是必要的定期评价修订;七是行业或企业专家有效参与培养目标的评价与修订。
3.体现工程教育特征
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始于2006年,目前已经被接纳为《华盛顿协议》预备会员,认证在引导工程教育改革上发挥了重大作用[3]。作为被认证专业之一的软件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借鉴认证标准所倡导的先进理念和质量保障文化,积极融入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持续提升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考虑到应用型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基于《计算机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专业认证的要求制订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引导与专业认证的有效对接是恰当的。例如,在《指导意见》中,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规定的12条毕业要求[4],并将每项毕业要求分解为可考核的指标点,建立指标点与教学活动之间的关联关系,形成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关联。同时,在课程实施方案中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与指标点的关联,通过目标与成果评价的需求设计课程的考核,以体现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理想支持度。
4.借鉴行业标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倡导密切教育界与工业界的联系,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相应产业的适应性,促进我国工程教育参与国际交流,实现国际互认。ITSS(InformationTechnologyServiceStandards,简称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5],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是我们在制定《指导意见》时的重要参考。例如,ITSS将程序设计职业资格分为职业资格5级(资深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4级(高级软件工程师)和职业资格3级(软件工程师),以及职业资格2级(初级软件工程师)和职业资格1级(见习软件工程师)5个等级。根据这个标准,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应争取达到3级。按照这个基本定位,我们可以借鉴职业资格的分级能力表述,制定每门专业核心和方向课程支持毕业要求的细化指标。
三、“本科标准+职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本科标准+职业能力”的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建立强化“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而且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不是简单使用和操作,要体现出对基本知识和方法的灵活地、探索性地、综合地运用,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1.通过内外循环确定培养目标
借鉴ABET从1995年开始推出的EC2000通过内外循环确定培养目标[6]。外部循环在于维护培养目标的适宜性。需要借助和汇集用人单位的意见,评定学校所制订的培养目标是否适当以及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是否已经取得了目标所期望的职业成就。EC2000强调,用人单位建议及评定的信息回馈是确定特定的教育目标并维持一个持续改进的闭循环的机制。校企合作可促进外部循环,国际合作是外部循环的国际部分,性质是相同的。
内部循环在于维护教学及其效果的适宜性,并确保学生在毕业时具备这些能力,以保证毕业生在未来能够实现培养目标。它依据培养目标、进行教学产出的目标设定、课程目标制订、课程绩效目标的描述,对学生的进步进行评估,实现形成性评价。通过修订教学目标,再次进入内部外部循环。因此,专业建设和课程设计,应设有绩效检查,规定毕业生的成就,强化课程目标设置和达标考核,强调学习产出,规定学生毕业时应该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2.毕业要求设计
对接工程教育认证,参考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制定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规定的12条毕业要求,将软件工程专业的特征体现在指标点的表述中。例如软件工程专业特别强调数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包括问题抽象与归纳、逻辑演绎与转换、数学模型建立以及基于数学模型分方案研究。这正是“问题分析(认证标准第二条)”的指标点。从这个目标出发,建立指标点与教学活动之间的关联关系。高等数学、离散结构、概率与数理统计等课程的教学应作为重点。数学教学应配合程序设计,实用而不增加学生的负担。同理,软件工程有其独特的“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认证标准第三条)”的理论基础、方法和技术,就有具备其特征的可考核的指标点分解。
3.课程体系设计
从产教融合、职业导向、开放衔接、以学习者的职业发展为核心四个角度构建课内外一体化、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体系。教学体系服务于能力培养,最关注的是软件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及其与主流技术、应用领域的对接,强化软件技术应用特长。整个课程体系的设置一方面要遵循专业认证标准,设置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另一方面也要借鉴行业标准,在专业课程、实践环节中能够很好地体现软件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4.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
服从于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课程目标。将每项毕业要求分解为可考核的指标点,建立指标点与教学活动之间的关联关系,形成教学活动与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关联。教学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课程教学实现的,每门课程的目标应服务于整个教学活动的目标――指标点。例如,软件开发能力的培养除基本的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外,其专业基础还包括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课程。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不是把这些课程作为专业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学习,而应该是把这些课程的内容当做应用开发的工具、技术、系统、项目的成功案例,加以学习研究,特别是掌握其相关的设计与实现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5.教学实施
教学实施是决定教学质量的最关键环节。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应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及其具体指标点、课程教学内容对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的支撑(包含支持毕业要求的细化指标、章节或知识模块、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课内实践教学安排、学生任务等)、针对指标点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课程评价与改进、教学资源。实施的关键是课程成果与指标点的关联性,以及课程目标和成果的评价设计。
总之,研制《指导意见》的目的是针对软件工程专业建设与改革面临的问题,明确专业改革思路,指导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制订“本科标准+职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我国应用型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国家信息化新战略。本文是《指导意见》研制过程中的初步思考,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中国软件行业协会.2014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R].2014:72-73.
[2]蒋宗礼.关于研制计算机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4(10):52-55.
[3]蒋宗礼.工程专业认证引导高校工程教育改革之路[J].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4(1):1-5,12.
[4]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指南(2015版)[Z].2015.
[5]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EB/OL].http:///itss.
一、面向创新型国家和新农村建设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
1.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是加速农村科技进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农村实用科技人才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队伍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与推进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把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作为一项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予以推进。
2.为创新型国家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实用科技人才支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面向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加速农村科技进步,加强乡土科技人才(从农村内部成长起来的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一线,不断拓展培养领域和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形成一支总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队伍。
3.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既要统筹考虑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用科技人才、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用科技人才的培养,又要针对急需,突出重点领域实用科技人才的培养。既要统一规划,整体部署,又要实事求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培养机制和形式,并加大向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的倾斜力度。既要发挥政府部门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中的宏观统筹作用,又要发挥群众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教育培训基地、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实施主体作用。
二、加大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4.统筹各类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协调推进农民和专业大户、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人员、农民经纪人和专业技术协会人员、从事农村社会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基层科技管理人员等的培养。继续实施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等,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学种养;重点加强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技培训,确保效果和质量,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开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科技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技能人才。加强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人员、农村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农村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5.挖掘乡土科技人才培养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切实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成人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教育资源的作用,开展乡土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资源,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加强乡土科技人才培养师资库、教材等基础条件的建设。
6.开辟多元化的乡土科技人才培养渠道。一是通过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的实施带动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继续实施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支持各类人才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承担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要积极承担起培养乡土科技人才的责任。确定和验收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项目,要把能否有效带动乡土科技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指标。二是通过农村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发展好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等,支持其发展"基地+农户"、"定单培训"等模式,带动乡土科技人才培养。三是积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支持其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带动农民素质的提高。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科普事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以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大篷车、科普宣传员为重点,加强农村科普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科普事业良性运行机制。五是鼓励拓展其他乡土科技人才培养渠道。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一线
7.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农村紧密结合。深化涉农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使院所直接面向新农村建设主战场,积极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引导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联合,针对地方实际,优选若干产业,动员科技智力资源,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机制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服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鼓励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与企业等实体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等,引导大学生服务农村一线。
8.创新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的机制。对农业科技服务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的、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专业技术协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和农业专家大院模式示范推广等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农村一线,与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及时总结在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机制方面的新经验并予以适时引导,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9.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加强对深入农村一线创新、创业、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导支持。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针对在农村开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其服务所在地要为其提供帮助、营造环境。通过科技扶贫开发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技术、人才合作,引导人才向西部地区、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和发展滞后行业流动,优化人才区域和行业布局。
四、发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作用
10.健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配合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开展,鼓励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职业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积极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争取使受训农村劳动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适应农村生产经营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在加强培养的基础上,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农村的覆盖面。在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评价的同时,健全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单位和机构加强评价的办法。要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人才评价机制。
11.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服务。整合信息服务网络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加强对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导与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特别是农村实用科技带头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科技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各领域科技人员之间、专业技术人才和乡土科技人才之间、科技人员和农民之间加强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2.加强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表彰激励。把农业科技服务成就作为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对在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建立部门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联合表彰机制。通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十一五”期间每年表彰、奖励一批有突出贡献、示范作用和辐射能力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充分发挥其他已有针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各种奖励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宣传。
五、建立健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13.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技、教育、财政、劳动保障、税务、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的培养。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基层科技部门要将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作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予以安排和部署。将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成效作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