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信息共享
1引言
运用市场手段为城市规划行业提供知识产品、信息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服务门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从当前来看,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既是城市规划行业的分支业务,也是信息服务业或者出版行业的分支业务;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其更多具备的是信息服务业和出版行业的一般运作特征,而就其承载的内容来看,则主要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在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或信息产业中独立划分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对于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发展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意义
2.1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规划信息资源
独立界定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可以充分运用各方的资源,实现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规划平面出版媒体,可以通过其传统的、权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筛算出更有价值的城市规划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则可协助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城市规划电子出版机构等部门的互动平台,提高信息供需双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Www.133229.cOm因此,独立划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供需双方的相互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2.2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如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培育,一批原来从属于城市规划行业或者信息服务业、出版业的人才和队伍得到整合,提高其服务于城市规划信息工作的专业水平。例如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有的业务环节既需要熟知城市规划管理业务的人才,也需要系统建设人才,在当前这两方面的人才和队伍绝大多数是相互分离的,而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的扩张,这种专业分离的人才和队伍将会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整合为专门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2.3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促进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发展,主要依托市场主体来实现。就全国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制定标准和工作交流等主要依托政府部门组织。而在城市规划信息市场发育成熟以后,一些企业将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构建起更具操作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间也将根据业务需求组织不同层面的交流,无需政府部门出面组织。此时,官方或半官方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机构,则主要是依托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就各城市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主要依托政府部门推进,存在各自为政、资源利用效率低、重复建设等问题。而在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以后,通过采购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也将从繁琐的技术业务中摆脱出来,转向宏观层面的指导。
3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
3.1信息(知识)逐渐成为规划设计行业竞争的重要砝码
随着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设计部门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业务所需的各方面信息和知识,成了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筹码。在这种背景下,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将越来越多,这将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规模化的需求。
3.2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化将促进政府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城市规划信息化,多数大城市已经开展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电子辅助报建等系统的建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的城建信息化工作尚未得到理想的推进。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每个城市都建立起完备的城建信息系统将成为必然,这将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服务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3.3部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己积累业务经验与市场运作经验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已积累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如1999年成立的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就是依托广州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的部分职工为主体,以自动化中心原有的成果为基础,面向市场提供城市规划领域的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现在已经成为了国内同行业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规划、环保、测绘、商业布点、人口统计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对象已经达到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的几十个城市[1]。
4.1深化对城市规划信息价值的认识
城市规划信息的持有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城市建设的水平。而目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规划设计企业认为专门开展信息工作是一项负担,将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认为是一种浪费行为。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市场拓展,更不利于政府部门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不利于设计部门把握时代设计理念、提供高水平的设计产品。为此,需要行业的信息管理部门、社团组织积极宣传及依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宣传城市规划信息的价值和作用,改变部分机构和个人的不正确认识。
4.2及时开展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工作
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是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相对统一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交换平台标准,交易双方就难以达成交易或者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在互联的环境中,只有通过建立标准化体系,做到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才能发挥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各个节点的互动性,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实现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良胜发展。
4.3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我国的城市规划信息大部分为政府部门持有,而目前这些信息的共享程度普遍不高,另外不少城建档案馆(室)的信息化工作尚未起步或正在起步,信息质量不高。因此,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需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政府信息部门应当积极对所贮存的规划信息进行深加工,并以一定的补偿方式提供给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例如城建档案馆中的一些优秀设计作品和历史照片,如果通过有偿使用机制提供给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再由他们加工、之后转售给设计部门,则可作为某些历史建筑复原重建的依据。
4.4调整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职能
目前,不少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数字化等工作;有些规划设计单位也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信息资料库,向信息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这种内设机构在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对于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内部信息共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外的信息共享仍普遍处在较低的水平。随着城市规划信息需求的多元化、规模化,事业型城市规划信息机构也需要重新定位,以适应信息市场化的需要。目前,这些内设的城市规划信息机构,可向以下方向调整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有偿的对外信息共享职能;注入市场因素,推进其向企业转型;部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部门可剥离具体的技术业务。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使用的企业须是在商务部网站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企业的外包业务合同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完成登记,并经区或区级以上认定且在区注册、纳税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专项扶持资金用途
(一)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
(二)服务外包企业的引进;
(三)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资质认证;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国内外市场开拓;
(五)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扶持;
(六)对贡献突出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新设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和在岸业务的,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数据),经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每家奖励1万元。
(二)离岸外包业务奖励。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根据其开展的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按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数据)进行奖励。其中:离岸外包执行额50-1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2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100-2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4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200-5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6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8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全区离岸外包业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在岸外包业务奖励。对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根据其开展的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增量部分(按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数据)进行奖励。其中: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500—1000万元的企业,以上一年业务额为基数,每超过100万元,奖励1万元;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一年业务额为基数,每超过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龙头企业引进奖励。鼓励积极引进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特别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对于引进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最佳实践五十强”企业,且该企业的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或服务外包执行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的,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最佳实践五十强”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五)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基地奖励。对经过认定的部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园区,通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总额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年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各奖励3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对当年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认证费用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
(七)展会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国内外服务外包交易会,给予参会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八)网上申报奖励。鼓励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申报数据,对全年上报服务外包执行额和数据入库率前8名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九)人才培训补助。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及引进按商务部、市相关政策就高原则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申报在岸和离岸外包业务奖励需提供企业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及离岸外包清单,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以及公司的年度报税报表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单等外汇收入证明;
4.申报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认证或升级证书、与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申报展会补助需提供参会通知、组织单位证明、参会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在每年二月底前申报,申报资料经区经合局和区财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附则
(一)除本细则第(二)、(八)条款外,其余条款须与税收贡献挂钩,企业当年所享受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财政收入的实际贡献。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区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养老保险转换衔接实施办法,实现了养老保障在制度上的全覆盖。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继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双统筹,实施医疗保险综合减负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初步建立起全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老年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较快发展,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社会敬老氛围愈发浓厚。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得到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我区老龄事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十一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继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不足,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需要。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全域城市化、率先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全力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高龄化高峰到来前做好战略准备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时期,我区老年人口将加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39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9.51%。据预测,到2015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8万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5%,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使社会养老、医疗保障负担日益加重,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养老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更加凸现。因此,在未来五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六个加快”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老龄工作机制,整合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享。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和工作目标,健全养老、医疗等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发展社会为老服务,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公共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重点加强基层老龄事业。
(三)总体目标
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项老龄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成能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区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一)老年社会保障
——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继续推进各类养老保险(障)制度的转换衔接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障)覆盖范围,努力推动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到“十二五”末,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万人,户籍人口养老保险(障)参保率达到93%。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及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人人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年金工作,积极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和参保率,居民有效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40%以下。继续实施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继续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左右,社区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
——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实现应养尽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逐步提高人均救助额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巩固小额临时救助模式成果,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加强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救助效率,实现“应救即救”。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扩大受惠人群,拓展福利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老年福利制度。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继续为困难高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一级重度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持证残疾人,继续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机制,进一步拓宽奖扶覆盖面,提高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二)社会为老服务
——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区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各镇(街道)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改(扩)建养老机构,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区养老床位达到300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张。全区所有已建成村(社区)都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80%的村开展“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创建工作,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同时,要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逐步推进已建居住区、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集中养老和居家养老相互融合的有效措施,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功能,加强对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生活照料和各项服务;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推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规范化程度和服务水平。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重点结对帮扶高龄空巢老人。“十二五”末,全部社区和95%的村开展实质性的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执行养老机构负责人资格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机构负责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执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加强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志愿者助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电话、视频等现代化信息媒介与技术,提高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工作的效率与水平。鼓励和引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等基层组织或单位搭建辖区养老服务供求信息沟通平台。深化81890老年人应急求助服务信息系统,完善老年人“一键通”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完善和落实有关土地、税收、经费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培育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品牌加盟、强强联合等方式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加强老年人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实施老年人健康关怀行动计划,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逐步增加老年疾病相关检查项目。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的老年居民实施社区规范服务与管理,对60周岁以上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复明手术。加强老年病医学科研,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和康复研究,到“十二五”末,全区各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创建1家部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全覆盖,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降低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继续做好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全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5%以上。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区本级建成一个面积3000平方米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宫建设率达到85%以上,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一个二星级(或以上)老年活动室。迁建区老年大学,使之成为一所能容纳2500名学员就学的综合性老年学校。全区村(社区)100%完成体育健身路径建设,自然村85%完成体育健身路径建设;4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门球场或地掷球场;村体育公园建设,至少设置3项以上老年健身设施。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快发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教育,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丰富教学内容。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体队伍,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挥老年群众组织作用,搭建有效的载体和平台,建立鼓励机制,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稳定、环境卫生监督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区老年人参加多种形式老年社会教育的人数比例达到15%,参加体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8%,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完善涉老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保证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供“一站式”服务。适度放宽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困难老年人司法救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的突出问题与困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老龄工作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年增加对老年福利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和老龄工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体育公益金和福利公益金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老年体育文化教育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要强化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使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的作用。每年对基层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孝亲敬老”事迹纳入宣传的重要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要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报道,定期播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制作老龄专题、专栏节目。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各级各部门重视支持老龄工作、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共享共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