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收集5篇)

时间: 2024-07-01 栏目:办公范文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篇1

倪永智

(大连消防支队辽宁大连116000)

摘要: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火灾及其他各种社会灾害时有发生,消防部队在处置城市相关灾害、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兵素质、消防装备等方面对灭火救援的影响,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城市灭火救援能力评价体系,为提高消防部队更好的服务现代化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消防;城市安全;灭火救援;评价体系

火灾是当今世界各类灾害中发生频率较多的一种灾难,从世界各国火灾情况看,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火灾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城市火灾发生频繁。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火灾直接损失约占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0.2%以上,除了直接损失外,火灾的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灭火费用等也都相当大,而且有的损失和后果短期内看不出。从火灾规律分析,火灾总量是一个地区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群死群伤火灾是一个地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两个因素都直接影响到火灾形势大局稳定,并存在密切的相关性。城市的火灾救援能力主要体在城市消防部门的灭火能力。大量的火灾实践证明,消防队灭火救援在保卫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城市灭火的主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城市的抢险救援能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影响分析

目前存在普遍情况是对于距离市县政府所在地较远的地区,若发生火灾,基本上很难成功救援。因而,对于远离城市的乡镇,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作为灭火救援力量的补充则显的尤其重要。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是,除县级以上城市需建立公安消防队外,其他乡镇应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但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总有3.7万个镇95%以上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调查结果表明,6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城市消防供水对城市救援的影响

消防灭火,最主要的灭火介质就是水,为了有效扑灭建(构)筑物各类型火灾,必须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消防供水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供水管径是否符合要求,自来水厂能否提供稳定、压力足够的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的设置是否合理等因素。这些都决定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队能否得到充足的水源实施扑救。许多统计数据表明,很多火灾的发展,灭火救援的不力是因为在火场上无法保证充足的水源。

市政消火栓未按规定建设是影响灭火成功率的重要因素。以海口为例,应建市政消火栓数量为2024个,实际建成1083个,保持完好783个。以金盘中队所辖区内的消火栓来看,南海大道从龙昆南路四季茶艺广场到保税区的路段长约4公里,但消火栓仅有6个,数量远远不够。而南沙路约3公里长,整条路上都没有一个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则消防队员只能望火兴叹了。

管网压力不足也影响着火灾的成功扑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给水管网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用水量不应小于10-15L/s。管网压力不足,则消火栓也无法发挥作用。

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对灭火救援的影响

消防通信系统以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基础,集有线和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通信、控制与信息综合决策、计算机辅助决策、视听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数据库处理技术为一体的一种现代化效法功能技术装备。它是消防部门的核心系统,具有火警受理、实力调度和辅助灭火决策指挥等功能。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包括的子系统有火警受理子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火场指挥子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及训练模拟子系统。一些发达国家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建设中,采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数字程控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自控技术、卫星技术等先进技术,提高系统的科学化自动化程度。但在我省,许多县消防调度无计算机接警,属于二次接警,但系统内无地理信息系统,图形文件数据库未设,与先进城市相比,灭火救援能力差别较大。如上海,配置有地理信息系统,发生火灾后,通过GIS查询,可以立即显示出发生火灾地点周围1000m范围内的消火栓情况,以及从消防站到达火场的最佳路线,灭火救援能力大为提高。

四、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兵素质对灭火救援的影响分析

火场情况瞬息万变,灭火的成功与否,与指挥员、战斗员的素质有着极大的关系。我国实行义务兵制,服役期两年,由于体制原因,只能有少量的士兵业务骨干得到保留,不可能所有的业务骨干都能提为士官。在我国,指挥员如地方大学生,毕业只经过短短三个月集训,便进入中队带兵,火场经经验没有,带兵经验缺乏,在灭火战斗中容易引起指挥失误。相对而言,国外救火力量相对稳定。国外消防人员大体分为三类,一是一线战斗员、二是初级指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高级指挥人员。担任职业消防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包括学习消防法规、各类消防设备的使用,医疗救护、技术救援等知识,掌握多方面的技能。初级指挥员和专业指挥员需参加培训,通过考试方能入取、要成为高级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通过部级考试及论文答辩。据有些国家的统计,消防官员和技术人员中,绝大部分以上是大学毕业后经过专业培训后成为职业消防员的。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篇2

期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创新消防“七个一”工作模式,得到省上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年以来,县政府批转了《县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重要内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政府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县公安局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31653”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1+n”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消防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

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按照《省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全县不断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力提升了我县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期间,全县共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增配大量个人防护器材,添置消防车2辆,增加市政消火栓62个。6个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并在逐步实施。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320多个,检查单位4200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370多万元,整改火灾隐患1570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31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期间,在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种媒体平台上创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40多期,近1.5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3万余人次群众接受了消防教育。

社会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市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这些队伍初步具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高唐、南口、白莲、黄潭、万安、安仁等乡镇依托乡护林治安联防队成立了专职消防队,拨付专项资金配置了手抬式消防泵、消防三轮车、消防带、灭火器、消防战斗服等消防装备。

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紧紧围绕打造消防铁军的指导思想,开展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部队指挥、灭火、救援、防护能力和技战术水平的全面提高。五年来,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出警249次,其中参与火灾扑救92起,参与抢险救援157起,出动车辆438辆次,出动警力3463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258人,挽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价值584.2万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各种“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期间,县公安消防大队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公安消防部队廉政勤政先进单位”,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防抗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被共青团省委、省消防总队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

期间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是农村消防工作不平衡,农民防灾救灾水平不高,农村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较弱;二是对消防安全知识、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不足;三是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事故隐患和火灾风险增加,城区危旧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业主主体意识不够强,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加之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大量增加,发生恶性火灾的可能性比过去增大。

第二章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两项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力量实现多元化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较大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日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具体奋斗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100%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配备标准。

100%的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健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建消防站1个。

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人、消防文职雇员1人。

第三章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

紧紧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逐步落实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对已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一并调整;对新编制的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不全、不合理的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年,规划期间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一般建制镇要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年要编制并审批完成2个乡;2012年编制完成4个乡,审批完成3个乡;2013年编制完成6个乡,审批完成5个乡;2014年,全部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于2012年新建一级消防站(营房搬迁项目)1个。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城区市政消火栓要达到配备标准。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年,2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4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5个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3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5个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委会成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各乡(镇)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建制村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厨窗。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社区内的社会消防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建制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第三节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依托县公安局建设全县350m无线集群网,并利用此集群网连接市公安局的350m无线集群网,确保全市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与县级平台保持畅通。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与全县手机和固定电话连接的虚拟网,以适应消防部队语音通信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依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与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的通联,加强软件及硬件的更新换代。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建设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后台数据库支撑。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科学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政办〔〕17号)要求,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年,配备32米举高类消防车1辆;2012年,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2013年,配备18吨以上水罐车1辆,消防车辆装备配备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消防部队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灾害事故多和老城区道路狭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处置交通事故的重型抢险救援消防车(起吊质量(〈kg〉)≥3000/牵引质量〈kg〉≥5000)和针对老城区道路狭窄的消防摩托车。

第四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各乡(镇)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县科技局、司法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司法局、公安局及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电视广播、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县教育局要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各教育阶段课程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县100%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广电局、文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公安消防大队利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应至少每年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务工人员,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健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力度,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社区、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共青团组织完善县、乡两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县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以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第五节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性演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费用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消防战勤保障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满足日益艰巨的灭火救援现场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县公安消防中队要配灭火攻坚组和抢险救援组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齐器材装备。2014年,公安消防中队要建有特勤班。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人、消防文职人员1人。不断壮大志愿消防队伍。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危机的单位专职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确保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乡两级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之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一实施。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区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所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体、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予以行政许可,房管所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局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机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改、财政、建设部门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水利局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二节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

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消防执法监督“问廉制”建设,畅通各种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县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财政支持,确保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县财政局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困难的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消防训练补贴、出勤出动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等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经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大力弘扬“忠华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5号)精神,结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争创“科学发展先导区、和谐发展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消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3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加强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300号),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增长而相应增长,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消防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消防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着重在协调各部门消防工作、推动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间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各级安监、建设、规划、质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林、铁路、民航、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现有机构和人员中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府部门间消防信息网上沟通平台,实现消防信息实时通报,不断提高消防工作协调水平。

三、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控制和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源头监督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消防、安监、质监、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危险源,易燃建筑集中区、成片的“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各级*消防、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辖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停止使用、停产、转产、搬迁、拆除或者改造等有效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及*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发出督查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上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说明原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决定。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期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市(*—2023年)城市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合理调整消防站布局,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近期,重点抓好消防指挥中心、通惠路中队的易地新建工作,加快锡山安镇、惠山玉祁等消防站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江阴、宜兴、通江大道、江南商贸物流城特勤消防站的建设,尽快启动盛岸路、大学城一级普通消防站和河埒地区、永定桥地区二级普通消防站及水上消防站建设,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水源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新、改、扩建道路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同步设计、建设市政消火栓和取水码头,由消防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并作为道路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实现消防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更新和添置专用特种车辆,配齐特种防护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应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机场、高新技术企业、水上、隧道等特殊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空难、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发挥*消防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由地震、人防、供电、供水、环保、医疗、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资源互补。按照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具备接入条件的消防重点单位入网率达到100%。

五、从实际出发,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各地政府要加强包括现役消防队伍在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帮助解决消防干警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努力改善消防部队官兵的生活待遇。按照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59号),各级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健康发展。要大力发展由政府批准建制编制的地方消防队,到*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积极落实《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157号),按时完成合同制消防队员(含消防协管员)的征招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培训、管理和使用,推动合同制消防人员职业化建设。经政府批准公开招聘的地方消防员,通过严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各地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各地政府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器材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安全事业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健全完善农村消防管理组织网络,加大农村消防警务室的建设力度,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工作,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纳入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乡镇村消防通道,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乡镇消防队伍,逐步完善农村自防自救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和村组织作用,加强农村防火巡查、消防常识宣传教育和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定期为独居老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各级农林、建设、民政、教育、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切实履行单位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社会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未明确统一管理的,其消防安全责任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社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消防、经贸、卫生、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做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大力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信贷良性互动机制,发挥保险、信贷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火灾保险费用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依法保障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建立消防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消防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依托消防网站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提供有关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检测以及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权威信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

加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逐步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火灾损失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以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工作纳入中介组织服务范围。

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宫(馆)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展厅,推进*市消防教育基地和*市防灾教育馆建设,大力普及消防和防灾知识。*消防、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计划,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每年要刊播一定数量的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学校要继续加强大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教育、普法、就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民政和居(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村、社区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防火公约,通过设立固定宣传牌、宣传橱窗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村)民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成立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实现消防职业技能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职工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教育。积极推行消防队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把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资格认证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畴,推行以消控中心操作人员为主的消防保安培训派遣机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篇4

环翠公安分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管委)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环翠公安分局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各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等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管模式。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镇、街道办事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人员住宿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群众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10年,90%的村庄要保证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

3、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2010年,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镇工业园区建成专职、政企联办或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年底前,所有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分层次、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要推行“网格”排查模式,以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四)全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办事要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2、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建设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城管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篇5

城市消防数字化后,可使城市消防形成一个安全防范网,实现火灾报警全程自动化,可有效地减少人工转报环节可能造成的火警漏报、迟报,实现对城市入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状态实时集中监控与管理。该系统能将互联网与监控系统相结合,实现消防系统上级对下级部门的信息查询、数据共享,可使上级部门随时掌握各城市的消防状况。对于减少城市火灾隐患,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

“数字化消防”,主要是以基于Web方式的可交互式三维物件、三维场景的网络三维虚拟现实技术。该技术以国际标准的Extensible3D,即X3D为基础,结合正在发展的XML、JAVA等先进技术,包括了更强大、更高效的3D计算能力、渲染质量和传输速度,并通过整合各类多媒体技术,从而建设―个数字化消防平台。在这个数字化消防平台中,可以结合消防的日常执勤训练、火警受理、火场指挥、辅助决策、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诸多的技术开发。此系统利用GSM蜂窝网为通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社会中强大的通讯资源,使之服务于现代消防事业,克服了采用有线或专网作为通信手段所带来的可靠性差、投资大、日常维护困难等缺点。该系统集语音技术、GSM蜂窜通讯技术,电子地图技术(GIS)、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于一身,组成新一代联网监控、调度指挥系统。系统由城市消防网络监控、119调度指挥中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和用户端消防网络监控器等设备组成。

一、城市消防网络监控、119调度指挥中心是专门对各单位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网、监控、监测,面向火警报警的紧急处理、调度而设计的。系统主要由智能接受卡、管理微机和管理软件、远程维护软件、打印机和UPS等组成。119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接警工作,一般由消防支队直接管理,作为火灾发生前的最后一道保险,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全市消防资料的所在地,各个部门的历史状况、重点部门信息、单位信息可以在此查到。

二、通讯网络系统。本系统将防火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息经过处理后通过无线网络传送到城市消防网络监控中心,中心可以对防火区域进行管理和监控。

三、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本系统是为了获取、储存、显示、查询定位数据而建立的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将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直观、形象地在电子地图上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为消防网络监控系统提供良好的地图环境,以直观的方式显示防火区域的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系统的电子地图采用矢量方式,对任意指定区域的防火地点进行查询,可根据需要分层显示信息;可任意放大、缩小、移动;可进行同屏多窗口监控,或将发生火灾的区域锁定在某窗口。

四、用户端消防网络监控器。当火灾发生时,消防网络监控器的报警控制电路自动将此信息传送给城市消防网络监控中心和119调度指挥中心,并在电子地图上直观地反映出报警地信息。系统所有的报警都有语音提示,使用方便、快捷。中心一旦确定警情后,通过无线/有线调度在系统注册的各个消防单位和相关系统,一同对火警进行处理。城市消防网络监控系统主要有以下特点:

1、结合GIS地理信息资料便于及时确定地点,通过中心处理器事先储存信息及时查阅各单位的详细内容,便于了解各单位设备运行、预演准备、配备设备、单位领导等情况,能随时掌握每一个入网单位的详细情况。

2、各中心可相互通讯(如支队与总队通讯,在总队可以了解支队对入网单位的管理情况)。目标是与城市的其它网络如燃气网、电网、水网、119、110公安联网,实现社会网络资源共享,使各网络为消防工作服务,也可为社会提供相应服务。

3、通过网络可解决在日常消防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设施时,有些单位就开通使用,检查人员一走就停机,不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而所有报警设备并入网后不仅能监督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还可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所控场所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4、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解决队伍人员不足,检查不全的问题。利用网络有目的地检查,对管理不严的入网单位和我们的管理者都是一种促进。

5、可以实现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使用社会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建立全民消防安全体系的目标,也是科普教育的理想场所。

6、对消防部队管理的促进作用:通过网络为各值勤部队建立档案,了解装备配置,使用等情况。对部队建设、促进部队装备配置有积极作用。

城市消防网络监控中心应由一定技术水平的专业消防工程公司承担。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及日常管理,配合消防部门119调度指挥中心对重点消防单位实施联网监控,从而提高城市火灾报警系统的开通完好率,达到防火减灾的目的。

    【办公范文】栏目
  • 上一篇:初一数学上册知识点(收集2篇)
  • 下一篇: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收集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