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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收集5篇)

时间: 2024-07-02 栏目:办公范文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篇1

一、残疾人教育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研究制定“十二五”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重点,认真总结“十一五”残疾人教育工作,推进我省制定加快特教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服务能力,完善助学制度,推进扶残助学工作。

(一)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1、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完善残疾人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和支持体系建设。鼓励、推动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送教上门、自闭症教育工作。

2、在总结“十一五”工作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论证并提出“十二五”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

3、推进各地残联与教育、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召开我省特教工作会议。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能力

1、积极配合发改委、教育厅认真做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少年教学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

2、以就业为导向,全力做好残疾人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举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班,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档次。加强省职业培训中心的自身建设,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创业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业务体系。

3、做好2010年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使录取率达到95%以上。建立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制度,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抓住关键性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能顺利录取。

4、积极创造条件,在我省筹备兴建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5、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为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评选、推荐我省优秀特教教师参加全国优秀特教教师评选。

6、做好“中国手语”、“双拼盲文”推广工作。继续在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手语培训,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骨干翻译队伍。并与省直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湖北省首届中国手语大奖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氛围。

(三)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1、帮助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助学制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惠”政策和服务。

2、积极做好“专项助学”项目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助学力度,切实发挥项目效益,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工作,扩大项目社会影响。

3、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中的贫困寄宿生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进行补贴,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85%以上,使残疾女童和盲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大幅度提高,切实降低残疾儿童辍学率。

4、开展对高中和职业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资助活动。

5、对当年录取的残疾大学生继续实行奖励,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残疾人就业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有就业愿望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服务力度。

(一)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措施

1、继续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援助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

2、做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贯

彻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购买服务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管理等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增长

1、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重点做好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残疾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服务力度,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直接援助等措施提高就业率。

2、紧紧抓住以创业带就业这个轴心,重点做好残疾大学生创业项目。继续扶持残疾人灵活从业,创建一批省级“自强创业”示范基地。与省直新闻媒体联合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残疾人创业论坛”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新风貌,引导带动残疾人自强创业。通过多渠道就业,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新增10000人。

3、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特色产业,拓宽残疾人就业领域,为残疾人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残疾人实现就业。通过基地和项目的推动,促进全省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4、举办湖北省首届残疾人手工艺品展销会。

(四)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1、组织开展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2、参加全国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残疾人扶贫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着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检查验收评估,编制新一个十年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将县级残疾人扶贫与就业工作统筹规划,强化扶贫措施,提升扶贫服务的能力。

(一)把握扶贫形势,做好政策衔接

1、全面详尽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措施。

2、协调解决好农村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惠农政策、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使因病、因灾、因祸暂时贫困的残疾人得到专项和阶段救济救助。

(二)科学评估检查,制定扶贫规划

1、确保如期实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在各地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抽查,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反思不足,对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和扶贫机制方式作出调整和改进。

2、客观评估残疾人扶贫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与国家扶贫开发规划衔接,研究制定新的残疾人扶贫十年规划和“十二五”残疾人扶贫实施方案。

(三)强化扶贫措施,提高扶贫实效

1、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创建5个省级扶贫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扶持残疾人达到100人以上。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实现培训、就业、脱贫“三赢”的目标。

2、确保完成5万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加大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扶贫效果。

3、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国家实施的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各类建房项目,确保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足额到位。

4、坚持开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方针,探索开展资助残疾人入股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通过务工、分红或土地流转收益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

5、激活原有县、乡残疾人服务社,完善功能定位,健全服务制度,加强与农村其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的合作,为残疾人扶贫开发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务。

(四)实施扶贫项目,落实扶贫目标

1、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工作,选择好既符合金融政策,又能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加农户”项目,100%完成中残联下达的贷款任务,下半年,对康复扶贫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通报。

2、继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工作。建立项目运行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对县市政府领导重视、配套资金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达标、乡镇村组积极性高、协调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重点给予项目支持。协调各地搞好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调查摸底,积极争取中央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到扶贫搬迁和安居工程。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工作

201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和推动专项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探索和推进“分类救助”,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

(一)继续实施和推进“分类施保”

1、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巩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成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2、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提高和改善这一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3、认真落实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推动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省13万残疾人救助经费发放和督促检查工作。

4、在保基本、促提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加特惠”机制建设,加大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提高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援助标准和范围等特惠政策的力度。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的精神,出台我省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意见,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5号)要求,鼓励和帮助农村残疾人积极参保。

2、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参保人员摸底建档工作,全面掌握农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做好与新农保经办机构的衔接,确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地方财政代缴保险费等特惠政策得到落实。

3、落实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的研究,对残疾人选择高档次参保缴费补贴办法、重度以外的残疾人参保扶助措施,以及残疾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补贴制度、年限放宽制度等进行探索。

4、加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新农保半年报和季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参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村残疾人自觉参保,努力提高受益面。

(三)扎实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1、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和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培训,强化检查督导,打造“阳光家园”服务品牌,全面完成年度资助任务。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识。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

2、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总结我省开展托养服务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行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篇2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和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残疾人为本,有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创建平台和载体,发挥残疾人的作用,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指数,使我市残疾人工作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在推进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好延边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依托市医院康复科,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村康复室,实现市、乡、村三级康复服务示范机构,引领带动全市康复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覆盖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健全康复技术队伍,构建完善的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网络。严格规范做好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康复救助项目和机构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及时做好辅助器具的配发和指导使用工作。

(二)残疾预防宣传工作目标

加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试点工作。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建立新生儿残疾申报制度,实现早期干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到2018年末,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95%以上。

(三)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落实“一人一案”,多种形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政策,针对残疾考生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未达到比例的单位,要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人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制度。到2018年末,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落实并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和扶持政策,2018年,建立1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借助“互联网+”行动,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依托网络实现就业创业。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近就便在社区和居家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点建设。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精准就业服务工程,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向社会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试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五)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相应的救助。

建立和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8%以上和96%以上。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和通信、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比照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实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三、四级残疾人半价乘坐市区公共汽车优惠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残疾人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到今年末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2%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探索政府全额补贴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积极培养托养服务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积极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标准与规范,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充分发挥州、市两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在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到今年末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及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其掌握一至两项致富技能。认真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残疾人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理解残疾人、关注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

(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排查、交办、督查、化解、问责工作机制,全面夯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信访形势总体向好,有效维护残疾人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八)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扎实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居家出行条件。

(九)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大局。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重大活动或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完成“两刊”征订工作。开展各种形式助残活动。

(十)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大局和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参加全州残疾人运动会。充分发挥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作用。建设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群团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保证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推进残联供给侧改革,建立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搭建残疾人工作者发展平台,大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爱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精准服务能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适应新形势的创新能力。推动落实专职委员培训及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圆梦微心愿群,使每位专职委员就地就便为身边的一至两位残疾人实现梦想。夯实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服务台账,只要有残疾人的地方就有志愿者服务队,只要残疾人有需求就有志愿服务。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活动,搭建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形成立足城乡、贴近残疾人需求、直接服务残疾人的品牌。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并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为专门协会落实场地、经费,定期听取专门协会工作汇报,建立有效采纳专门协会意见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十二)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综合管理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动态更新工作。出台配套文件;将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业务培训、录入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分析研究等工作需求。

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抓好动态更新过程管理,统一标准、口径和方法,加强动态更新人员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动态更新入户登记调查;建立健全信息自查互查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切实保障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全省动态更新工作进度,及时报告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关键节点任务不推迟、不拖延。

健全组织队伍,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及时补充与残疾人直接相关人员充实一线调查队伍,调查工作分解落实监督到位,为动态更新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十三)残联党建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残联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残联实际,制定有效载体,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个意识”,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推进残疾人事业供给侧改革,打造服务品牌,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和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制定下发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资金经费保障

实现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市的各项目标,特别是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无障碍融入社会等方面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工作目标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投入。

(三)人员队伍保障

残疾人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更需要残工委成员单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全身心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保证在每一个节点上不缺位,只要有残疾人的地方就有残疾人工作者,只要有残疾人的地方就有精准服务。

四、方法步骤

创建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8年),市政府残工委负责按照标准全面组织和实施。

(三)总结和完善阶段(2019年上半年),按照创建标准,全面总结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查遗补漏,及时进行整改,做好迎检工作。

附:延边州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验收指标

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验收指标

1、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2、2017年底,各县(市)建设有1个县级、1个乡级、1个村级康复服务示范机构,2018年底,各地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

3、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加强对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管理人员的培训。

4、严格规范做好国康复救助项目和机构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精准服务的要求做好辅助器具的配发和指导使用工作。

5、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做好残疾人特殊节日活动总结和信息收集工作。宣传残疾人康复的政策项目,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

6、编制实施我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7、组织实施扶残助学项目。通过宋庆龄基金会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建立“延边州残疾人家庭教育基金”。

7、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按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

8、建立举办全州残疾人产(作)品义卖活动机制,提高残疾人产(作)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8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9、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2018年前,各县(市)建立1个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借助“互联网+”行动,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依托网络实现就业创业。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精准就业服务工程,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1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2、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18年两项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8%以上和96%以上。

13、到2018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2%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

14、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到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存量任务,改造率要达到100%。

15、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州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16、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在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到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要达到100%。

17、深入贯彻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考核、评估。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资料、有归档。

18、争取县(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残疾人事业及惠残助残政策,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19、做好重要节日、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信访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状态。

20、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年度信访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上级交件办结(答复)率要达到100%,力争不发生非正常越级访、非正常集体访。

2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领导接访机制,规范“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运行。

22、充分发挥县(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做到有议事机构、有规章制度、有责任人员、有工作经费,确保法律援助转介率和法律服务率达到95%以上。

23、成立由县(市)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4、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将该规划或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25、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确保新建或改(扩)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重点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托老机构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本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6、政府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在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27、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主要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28、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

29、完成上级下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0、本地党委宣传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大局并出台相关的文件或规划。

31、每年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发表、播报残疾人工作,发表有关残疾人事业的通讯、消息等10篇以上。

32、在重大节日活动开展有影响力的社会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理解残疾人、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33、开展“你是我的眼”“阳光行动”等助残活动。

34、完成“两刊”征订工作,并发放到人到户。

35、充分发挥县(市)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的作用。统筹县(市)图书馆资源,创造条件为农家书屋、社区活动室配备图书和阅听设备。

35、培育壮大残疾人文化创意、书法绘画、编织雕刻等文化创业的交流展示平台、孵化基地,建设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

36、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大局和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大体育对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投入力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37、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

38、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推动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

39、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运动,巩固聋人足球和特奥足球的比较优势,探索和培育残疾人坐式排球,利用地域优势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

40、加强运动员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41、努力拓展残疾人冬季体育运动项目,推动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

42、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群团改革的要求,完成残联群团改革工作。

43、按时规范做好残联组织换届工作,加强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保证县级残联(正式编制)有15%以上的残疾人。

44、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定期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45、落实专职委员培训及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46、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圆梦微心愿群,使每位专职委员就地就便为身边的一至两位残疾人实现梦想。

47、扎实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有效载体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48、为专门协会落实场地、经费,定期听取专门协会工作汇报,将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

49、要按标准核发残疾人证,发挥残疾人证的作用。

50、建立稳定的动态更新队伍,出台配套文件(包括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培训细则、质量监督细则、工作调度报告制度等)。将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业务培训、录入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分析研究等工作需求。

51、加强动态更新人员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动态更新入户登记调查;严格执行全省动态更新工作进度,及时报告本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关键节点任务不推迟、不拖延。

52、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53、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对党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篇4

汤小泉在报告中将2004年的工作归纳为九个方面――

全面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积极备战雅典残奥会并取得历史性突破;

启动并推进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

努力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年度任务,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

全面实施公益金项目;

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日益活跃;

地方残疾人工作积极开拓,扎实开展;

积极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

对于2005年的工作,汤小泉概括为七个要点――

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

切实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奔小康工作的指导;

继续推进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等重大业务工作;

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备战2007年特奥会和2008年残奥会;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道德建设;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典型发言

在中国残联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吉、皖、沪、陕、鄂等省、市的同志,介绍了他们在残疾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吉林:抓住机遇改革创新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2004年,吉林的残疾人工作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以解决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问题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十五”计划,加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以项目带动为载体,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促进残疾人事业向纵深发展。三、强化政府主导,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吉林省残联按照中残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残联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和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发展需要。

安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残疾人工作上台阶

2004年,安徽省残联坚持源头参与制定政策,推进扶残助残机制化;坚持实施扶残助残项目,推进残疾人工作社会化;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残联干部队伍公仆化,初步开创了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安徽各级残联依靠党政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为加强扶贫帮困、劳动就业、文体教育等业务工作出台了14个重要文件。其中,在《安徽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办法》中,通过省残联争取将“因残”与“因灾、因病”并行列入三大救助对象之一,从而使救助资金1.2亿的40%近5000万元直接惠及40万贫困残疾人,并使之形成了制度。争取省政府出台的新的按比例就业办法,赋予了残联的执法主体资格,确立了地税机制,强化了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明确了党政事业单位应缴保障金的列支渠道,使政令的刚性大大增强。

上海:着眼于为残疾人办实事

2004年,上海市残联全面完成市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两项实事。一是开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岗位,由残疾人来做残疾人的服务工作。二是推进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工作,受益人数达8.2万人次。上海初步建成了残疾人职业培训体制。创建市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见习基地。2005年将以在上海举办2007年世界特奥会为契机,实施“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计划,为2007年上海举办世界特奥会准备基础条件。继续开发社区残疾人岗位,圆满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根据贫困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并计划围绕4月的国际残疾人口足画展览、9月的亚太区聋人领袖年会和10月的第八届亚太区蒲公英音乐节三项重大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陕西:坚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全面推进陕西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始终放在陕西省残联工作的首位。2004年省残联向省政府呈送了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八件实事的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出《关于2004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八件实事的通知》。八件实事的全面完成,使17万残疾人直接受益。10月,国务院召开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期间,省残联及时抓住时机,建议将“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写入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行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陕西省委2005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下发后,省残联又提出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最后省委在《要点》中写入了“更加关心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注重维护社会公平”。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在各级党委和各级残联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市市委都将残联工作写入2005年工作要点。各级残联反映,党和政府对残联工作越来越重视,影响从来没有这么大。陕西省残疾人工作在努力抓好“‘08’工程”、“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下大力,使实劲,出实招,推动基层和组织建设、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体等业务工作上迈出新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篇5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等政策措施,全市残疾人事业投入经费达到3.03亿元,年均增长2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达到1.59亿元,年均递增14.1%。二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会议在召开,推广了我市的经验做法。在全省率先推行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初步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数据库。积极兴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已经开展了前期业务,全市建立康复指导站180个、康复站3598个,初步形成了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站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三是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整村赶平均"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助残项目,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广大残疾人得到了更多实惠,全市共有8.5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138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21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改建了住房,培训"沂蒙阳光"技师3600余人,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8077名低保重度残疾人领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先行推进市,成功创建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通过了评估验收。四是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成功举办了沂蒙老区残疾人书画作品晋京汇报展和山东-北京东城残疾人书画工艺品联展等活动,充分展现了沂蒙老区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形象。残疾人体育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在省八届残运会上获得56枚金牌、27枚银牌、17枚铜牌,位居金牌榜第二、奖牌榜和总分榜第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残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亲切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残疾人人均家庭收入较低,仅为社会平均水平的50%左右,30%以上有就业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能实现稳定就业。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城乡差别较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残疾人服务设施相对滞后,专业服务人才匮乏,30%以上的城镇残疾人和近70%的农村残疾人仍靠家庭供养,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特别强调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既为我们做好"十二五"时期的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新风尚,做好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残疾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更加关心残疾人,更加重视残疾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关于今年的工作,同志已经作了具体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开创全市残疾人工作新局面。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于指导未来五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过程中,大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与把握实际相结合。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也即将出台,这些都是我们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合理诉求。二是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既要着眼未来,把握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顺应广大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康复、托养等方面的新期待新关切,又要立足当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与实施相关项目工程相结合。近年来,各级先后确定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温馨安居工程、百千万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整村赶平均"工程等一系列项目工程,这是我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根本利益的有力措施,必须牢牢抓在手上,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加以推进。四是把科学民主决策贯穿于规划制定的全过程。要坚持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制定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总之,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和认真细致的研究,把问题分析透,把目标定科学,把措施制定好,使规划真正成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配套计划,指导推动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已经出台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意见,市里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一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要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优先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要落实好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二是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国家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按照市、县托养机构为示范、整合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思路,搞好残疾人托养设施和机构建设,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要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扎实做好康复救助、康复机构和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要扎实开展送富送技"沂蒙阳光"技师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健全完善补助政策,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要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围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和全市残疾人重大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扶残助残意识。要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办、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法律救助工作站三位一体的维权工作体制。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助残活动,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推动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

残疾人工作社会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事关民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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