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完善,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本文研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并指出通过政府职能作用的合理定位;完善市场、强化市场的引导作用;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双高外向联合驱动模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有学者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实行从国际经济大循环向国内经济大循环转变(贾根良),改变以往过于倚重外贸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应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变为扩大国内内需,而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实行农业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经济效益,改变农民在农产品市场的弱势地位,提高农业的成本效率和交易效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民的议价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组织,改变以往的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交易的频率,降低农民交易成本,将农产品市场从以往的完全竞争市场向区域的卖方垄断竞争市场转变,增加农民分享市场经济收益的份额。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实现工业化(杨永华,2007),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推动力,是促进农业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良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给予其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立法保障和经济支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外部发展环境仍不完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文献综述
(一)国外相关研究
合作经济思想起源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其三大代表人物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分别对合作经济思想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实践。圣西门提出在合作中应该按照个人能力和贡献分配的思想;傅立叶构建了“法郎吉”和谐社会,充分肯定合作对生产力促进的作用,认为协作制度能使产量增加三倍。在欧文“新和谐公社”的理想社会中,他强调重视专业合作组织。马克思主义在吸收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作是一种生产关系。在农业生产上的合作,马克思主要是把合作制作为改造农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是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一种手段(王庆,2008)。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这些农业合作社中,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必须“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与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对于合作经济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入创新,融入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等新内容,从不同侧面论证了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俄罗斯“社会农学”创始人恰亚诺夫主张家庭农场制,通过分析农民家庭结构对农民农场组织的影响,提出家庭结构决定了家庭经济活动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在数量和质量上影响农场的组织状况(恰亚诺夫,1996)。科斯、威廉姆森等的交易费用理论提出通过交易主体(农户)以合作组织形式降低交易成本,将交易成本内部化,提高交易效率。谢勒在贝恩(1959)的产业组织理论基本框架基础上提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范式(SCP)。而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认为应该是市场绩效和市场行为共同决定市场结构,三者之间是一种复杂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单向的关系。以布坎南和奥尔林为代表提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如同公共物品的供给和需求,是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选择。纳什、夏普里等学者的“讨价还价”模型、Shapley值以及“核”概念拓展了合作博弈论,其指出成员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为其带来多大的收益,并且这种合作组织只有提供与其他替代性的群体组织至少相当的收益时,才能保持稳定。泰勒尔将博弈论引入合作组织理论,认为组织行为不仅取决于市场结构,还取决于组织对自己行为可能引致的其他组织反应行为的预期,应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紧密联系,通过组织内部结构调整来解决市场问题,实现瓦尔拉斯均衡(刘丽霞,2008)。Sexton(1986)利用存在核心解的N人博弈模型,提出如何在成员之间以及其他参与主体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形成、稳定和效率至关重要。
(二)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无依托主体的角度,分为依托型和无依托型(苑鹏,2001;郭红东,2002);二是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的角度,分为生产主体型、流通服务主体型和综合型的合作经济(刘劲松,2004)。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模式选择主要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社区农民协会模式和股份制合作模式等(向东梅、陈德,2006)。
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的途径,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分为市场自发式模式与政府主导式模式。认为市场自发式实际上就是在市场作用下自发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政府推动型与社会改造型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自下而上的农民自发组织形成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刑晓燕)。
制度创新理论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模式大致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创新和强制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如国企改革。而诱致性制度创新指的是现行制度创新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创新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其主体是个体或者特定的组织,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与供给的分析来看,只有当制度创新需求者新的要求与上层决策者的收益预期趋于一致时,制度创新的新均衡才会形成。一种制度创新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创新集合中选出来的,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将比这个制度创新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创新更有效。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符合农民群体自身的利益要求。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需要大量的资源条件,在小规模农户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与一般的营利性企业相比,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处于市场机制失灵的边缘,对政府的扶持具有某种天然的倾向性(苑鹏,2001年)。
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各有不同,东部地区主要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中部地区主要是能人牵头型、西部地区主要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王新利、李世武,2007)。吴素芳(2008)对宁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中,提出政府推动的外生型发展模式、“专业大户+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支部+协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股份合作的组织发展模式等。王大庆(2007)基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所存在的缺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科技”CIS模式进行研究探索,通过对黑龙江省顺利村“三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CIS模式)的实践探讨分析,提出通过市场把科技、产业和农村合作组织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从我国各地实践探索经验看,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路径主要有:“农户+龙头企业+市场”模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模式;“农户+专业市场(基地)+市场”模式和“农户+中介组织+市场”模式。
双高外向驱动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问题,而目前我国更多的是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联合进入市场的合作行为模式,常见的是“公司+农户”模式,但该模式存在如下缺陷:多数契约为附和契约、买方垄断、企业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等。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可以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部门带动型等。按运行机制,可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大类型(黄祖辉、徐旭初,20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内外机制的共同推动,尤其是社会政策的支持是第一位的(杨团等,2007)。
双高外向驱动型模式综合考虑市场、政府以及对外开放经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驱动作用,重点突出开放经济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诱致性拉动作用,通过市场驱动、政府推动和开放经济拉动联合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快速有效发展,是在二维度整合模型基础上拓展的三维度模型。李燕萍,涂乙冬(2009)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构建了市场调节、政府宏观调控的二维度整合模型,将其发展模式分为:双低驱动型、市场驱动型、政府驱动型和双高驱动型。认为双低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而市场驱动型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他们主张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二者的共同作用。
双高驱动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以及政府职能高效的基础上的理想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从双低驱动模式向市场驱动型或者是政府推动型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模式,但是双高驱动型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很少。该模式结合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要求政府在各种税收、金融、土地流转、制度、法规上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足够的扶持力度和发展环境,加强对合作经营管理的监督。同时要求市场机制比较完善,通过价格杠杆诱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发展模式并遵循内部治理机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使社员总福利达到最优。
双高外向联合驱动型模式(见图1)是在双高驱动模式的基础上,加大市场的开放程度,实行走出去的策略,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国内市场提高其知名度,打造知名品牌,并逐步走出国内市场,增加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还要实行引进来的策略,即通过不断开放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吸收国外知名企业加入组织,形成一个跨国跨区域的大型合作组织。通过引入外资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度,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以及依靠其较高的国外市场占有率,拉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市场的占有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外向发展。各地可以考虑本地的客观实际,在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条件下,把产供销统一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社组织,利用其信息、组织和网络的优势,在竞争中寻求国际合作,在合作中壮大自己,同时坚持立足国内市场与放眼世界市场相结合。
结论和建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选择应该与该区域的资源禀赋相匹配。资源禀赋不仅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的组织的规范程度、结构的联结度,还会影响到组织的行为边界等方面。如果经济资源充裕、人力资源优良、市场规模较大,则倾向采用规范度高、结构紧密、统一实施管理与协调的实体性组织模式来运作经营;如果地区的经济资源约束较强、人力素质偏低、市场发育迟缓,则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模式应采取灵活、规范度低、结构松散的、规模较小的组织类型;后者通过持续的发展和积累,在其经济能力和组织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存在向前者转化的组织行为动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选择不仅要充分考虑资源禀赋、资产专用性等因素,更应走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既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也要增加市场的作用力,同时也有必要投身于国际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应该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立法建设、扶持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较大,统一的发展模式反而不利于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选择理性的发展模式,完善其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区域,应该选择政府驱动型模式,并逐步过度到“双高驱动模式”,从而进一步发展为“双高外向驱动模式”。而在外部环境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应该选择市场驱动型模式,达到“双高外向驱动模式”,充分利用外资优势,引入外资企业加盟,拓展国外市场。积极鼓励相邻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破区域的界限,促进规模经营的实现,拓宽组织的活动空间和服务功能。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
政府不应过多的干预合作组织的内部经营管理,使其过度依赖于政府。农民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矛盾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单纯行政关系。政府应该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其功能应该定位于:维护公平、公正原则,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运转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农民组织的建设提供制度和政策服务(韩晓翠,2006)。政府的职责是构建一个市场体系,规定社会经济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于市场进行整合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改善公共交易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加大财政信贷、提高金融支持、落实税收优惠等。尤其是当前农村金融缺位,政府应该建立层次分明、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适应的信贷规模,可以采用集团信贷模式、混合信贷模式、单户信贷模式。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促进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除了法律、金融支持、规范管理、税收优惠等措施外,政府应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分散于各个独立的农户家庭,而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产权不清晰,流转不规范,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成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所以应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应赋予农民对所承包经营的土地更多的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政府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要加大对农业人力资本的投资。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农民对新事物的认知时滞,提高整体素质。农民文化水平高低会影响到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而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了解和理解是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会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成本,合作组织制度变迁中预期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就会降低,同时合作组织运行中的管理和监督成本也越低。
(二)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农产品,不能脱离市场。亚当•斯密(1996)论述了分工协作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性,指出在任何商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商人、运输者及其他许多劳动者的联合劳动。他分析研究了市场规模对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影响,认为市场的发育度是与某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的选择是高度相关的,一个地区的市场规模越大,市场越完善,经济个体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并相应地投入专用度更高的生产资本,而这直接导致治理的规范度提高。反过来说,市场发育滞后的农村地区,由于市场规模极为有限,专业化程度较低,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的公有资产的专用度较低,因而其组织形式缺乏规范化的内在动机。所以要不断完善市场结构,使其符合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根据完全竞争市场的规模经济理论,合作经济组织应达到适度的规模。虽然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观点出发,交易的次数越多交易成本越大,即组织的规模应该越大越好。但是规模越大,其内部管理成本增加,反而使其效率低下。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发展,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要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要引进来、走出去。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的联合和合作,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各方的决策者、专家和实践者共同参与,在经营管理上加强改革创新,积极引进实践经验丰富、有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来改善经营,提升管理质量和服务专业化水平,从而提高竞争力,并最终演变为规模巨大、专业化水平很高,具有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的经济组织。其合作组织模式也需要适度的创新改革,可以考虑引入外资企业加入合作组织,既能获得外资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服务支持,同时又能通过外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增加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以便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实现农产品的品牌经营战略。同时要加强国际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国内和国际项目在设计和资金使用上应加强协调,提高成效。
参考文献:
1.杨永华.发展经济学流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
2.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3.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李燕萍,涂乙冬.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一个二维度整合模型.理论月刊,2009
5.王新利,李世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7
6.韩俊.调查中国农村.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现状;要求和建议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基础性作用决定了其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成果逐渐显现,农业、农村、农民在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主义建设所扮演的角色上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基础和条件,因此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别指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1]这里面涵盖两层意思,一是新农村建设要惠及广大农民,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势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农民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可见,新农村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是通过发展,逐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解决土地矛盾的现实需求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对劳力的需求增长增速已经超过了城市人口能够满足的数量,面对如此大的缺口急需劳动力补充,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对劳动力需求也在慢慢下降,这就出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城市优质生活的吸引,农村生活条件限制的外推,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员,但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且农村本身劳动力得不到有效补充,大量土地就会出现闲置甚至荒废的现象。一面是国家政策对土地交易流转的限制,一面是大量土地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土地矛盾十分尖锐,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适应国家政策发展,在政府和市场的指导驱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解决土地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通过县级土地交易平台,对大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将使用权集中到专业合作社手里,进行集中耕作,科技运用,和市场化操作,不但解决了土地闲置问题,还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经途径
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就是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的提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正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二途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原来“分散”、“零散”的土地集中到一起进行耕作开发和利用,这种集中连片经营管理一方面能够让大型农业机械进行机械化播种、耕作、收获及田间管理,能够更加有效的节约资源,节省种植时间为粮食增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连片经营可以建立更加稳固的水利灌溉设施,打破之前百姓种田“靠天吃饭”的弊端,还可以集中有效的进行科技产品使用,提高地块产量和农作物质量,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够不断壮大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对市场信息能够更加敏感快速掌握,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成熟,一方面可以与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订单农业,不断能够保证粮食收购价格还能够为合作社提供稳定的合作伙伴,一举两得;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对农作物种植进行调整,避免了原来小农经济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准所带来的损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2]可以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也就是在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从本质上看就是要改变传统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不断的发展生产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对生产关系进行再梳理再调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是新型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代表,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的先行军和实践者。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就是对农业关系和生产方式的一次变革,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原有的农民个体经营转变为集中经营,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农民可以通过选择进入到其他生产关系之中,通过劳动力的转移来实现农民其他途径增收;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可以有效连接农业生产资料商家、农产品销售主体、市场销售主体并与之建立较为系统的联系,为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其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定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逐年增加,从地域分布范围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像山西、江苏和山东几个省份,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其二,专业合作社遍布于农业各领域。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来看,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产品销售等各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有种植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旅游合作社、沼气合作社、产品加工合作社等等,其中多占比列较大的还应是种植业合作社和养殖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的成立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助于农业管理的科学化、销售的品牌化,同时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有助于农民受益的增加。其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多样化,层次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帮扶政策,鼓励龙头企业的加入,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再加上现代农业技术的引进,为合作社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如生产、销售、加工等业务的拓展,合作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其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建立合作社将分散的经营有序组织起来,形成比较优势。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注重品牌经营策略,发挥集体的合力。[3]
(二)突出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当期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一,合作社总体实力较弱,带动力不强。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要发挥其对农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现代农业的发展以规模经营为手段,如当前农村推行的土地流转政策,旨在实现农村地区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规模效益。然而,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相关的合作社还较为缺乏,加上缺少技术和生产等环节的支持,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范围不均衡,地区之间差异明显。整体布局思路不清晰,产业分布比例不协调等,因而影响农村地区的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二,资金和人才不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农民自身的资金有限,政府的投入有限,合作社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作为合作社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还需要社会的支持,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等。另一方面,人才要素也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面,农民群体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对现代经营管理模式的了解。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引入专业管理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作为后盾,以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品质。其三,组织机制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缺乏完善的组织机制,规范程度不高等问题。部分专业合作社由于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密的组织结构,导致合作社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流于形式。正常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需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合作意识,尤其是对成员的凝聚和吸引,然而目前来看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其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其四,抗风险能力不足。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有限,再加上缺少必要的风险管理知识,造成抗风险能力较弱。就农业发展而言,尤其易受自然气候的影响,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禽类疫情等状况,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只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风险基金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方案等,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系统的科学技术和预防机制。其五,对外沟通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与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接轨,要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条件,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顺利实现创造条件。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网络营销等模式的出现,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坐以待毙,共享资源信息,实现农业信息的网络覆盖是合作社发展的一大趋势。然而,目前一些专业合作社由于缺少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信息了解的不及时,供求信息不对称、产品销售方法和渠道单一等。
三、新农村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和建议
(一)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不但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动作用,还要注重合作社主体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农民的内在发展动力,这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是孤立的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注意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特别是对城乡道路建设、物流配送、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上要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反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也不要局限在农民的条条框框中,要走出去与城市的消费主体接轨与市场接轨,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二是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到三者统一在合作社建设主体之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别是在农药、化肥使用上,高科技产品运用过程中,不能唯利是图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通过完善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和土地污染,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4]三是新农村建设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对社员的教育培训和科技讲座,让农民真正掌握农业技能,提高农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合格农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特别是农业、畜牧、水利、农机、科协等与农业息息相关的重要农业部门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和技能培新,通过对科技文化的普及和传播切实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存在的诸多弊端,我们需要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对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提升专业合作社的自主发展能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针对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和对策。首先,夯实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其一,夯实经济基础。提高农业生产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促进合作社的自主发展,除了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和积极的政策引导,以及企业的支持外,农民自身应努力提升生产水平和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自身收入水平。其二,夯实人力基础。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离不开专业的人才,目前合作社的发展中出现的许多管理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均是源于人才不足造成的。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另外合作社应积极吸收和引进专业人才,为合作社的科学发展注入活力。其三,夯实技术基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技术是第一生产要素,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物联网技术、营销技术等等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由此,专业合作社应不断加强技术的引进和升级,为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完善组织机制,树立风险意识。统一规范合作社管理制度和架构,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自身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生产管理、员工管理、财务管理等。完善组织结构,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定期核算账务,本着公开原则,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逐渐推进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生产、包装和营销体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同时,树立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借助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尤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等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合作社的风险。再次,完善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农村地区的信息化,提高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合作社能够收到有效、及时的市场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拓展营销渠道,发展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彻底改变传统的单一营销模式。物流建设上要逐渐完善,建立配套设施,尤其是生鲜农产品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总之,打造完整的服务网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创新渠道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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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2):12-13.
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乡以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始终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随着××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相继挂牌成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进入健康的良性轨道。在组建方式上,主要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基本上是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管理方式上,合作社理事会基本上是名义上、形式上的领导机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等活动多由合作社理事长,实际上是牵头人定板,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会很少;在经营方式上,除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产品销售外,其余的多是对成员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约定的价格收购,实行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的较少。
综合分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认为发展机遇很多,前景广阔。一是有较完善的扶持政策。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拥有较丰富的农业资源。全乡已发展种植蚕桑3000多亩;年平均种植冬早蔬菜1.2万亩;生猪存栏18000多头5家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专业户10户;七彩山鸡、鸵鸟、野猪等特禽特畜养殖发展较快,这些初具规模的产业,迫切需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壮大。三是有较好的发展基础。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全乡已有××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了一大批农户,培养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只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机遇和资源优势,加上政府的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真正做到使农民受惠、企业受益,要能够使合作双方在“双盈”的格局中得以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覆盖全乡的服务体系。
(一)依托农业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
近年来,××乡立足“党建领乡、农业立乡、个私兴乡、项目强乡、和谐稳乡、移民新乡,集贸活乡”的发展思路。“稳粮、壮蔗、强烟、扶桑、适菜”是××乡产业发展思路。继甘蔗、蚕桑、香料烟后,冬早蔬菜成为××乡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的后续产业,在产业发展中,群众种植热情高涨,冬早蔬菜生产势头喜人,蔬菜产业成为近年来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依赖于蔬菜产业的发展,2008年底,下甸村芒俄村民小组村民周世林等自发组建了第一个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5位芒俄籍中介人共同出资成立,共投资6万元,一期社员84人,从筹备到组建历时3个月。该合作社今后的建设目标是在3年内建立核心示范基地1500亩,辐射带动下甸村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种植结构达到合理规划和优化布局,做到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从而提高××乡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郎忠祥等3家冷库在下甸新城自然村的建立,辐射带动了121户526人种植蔬菜,以四季豆、无筋豆为主的蔬菜种植已经初具规模,××乡新城蔬菜专业合作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兴茂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农户申报建盖蔬菜冷库工作的展开,其它村组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正在讨论酝酿中
(二)依托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合作社效益明显
××乡依托独特的热区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在冬季农业开发中把冬早蔬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特色产业来抓,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开拓市场。在种植上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地块零星种植和优势地块连片种植相结合,同时加强与兴茂公司、李毅辉冷库、刘平冷库、郎忠祥冷库等企业的合作,实现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大大降低了蔬菜产业的市场风险。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原料,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技术,提高蔬菜品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效益,蔬菜平均价,特别是青椒的价格从2006年的0.50元/斤提高到2008年的1.50元/斤。
(三)依托市场机制的产销结合型合作社经营情况较好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产销结合型合作社,能够内联农户、外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了保障,使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合作社按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种植户负责种植,贩销户负责销售,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卖菜难问题,达到了“卖得出、卖得好”的良好效果。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服务农民为宗旨,按法定程序组建,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生产问题由农民自己解决,产前、展中、产后服务则由合作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乡农村经济发展实际。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村组为单位,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按企业行为运作,直接服务农民,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增加农业效益,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经营方式和基本组织形式;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变弱势个体为强势群体,可推动××乡农业由分散的自给式耕作模式向联合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变。
(三)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素质。抓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经营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平台,能够逐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有利于培养农民参与、合作和民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已的经济利益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活动,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我们重视。
1、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供销企业的经营格局被打破,供销社在区域经济中地位越来越淡化,销售网络处于瘫痪状态,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多年闲置。
2、政府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扶优扶强政策,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难以得到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二是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享受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三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机械的推广缺少扶持政策,全乡种养殖户要求给予政策扶持的愿望非常强烈。
3、合作社内部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几乎成为××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性。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在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以企业主的身份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依法依法依规去经营,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允诺。
4、土地流转问题影响规模生产和经营。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但由于分田到户进行的土地小规模生产经营,使土地生产经营十分零碎,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5、多数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对农户吸引力不强。××乡的合作社大多数处于散小状态,内不联农户、基地,而只是季节性随意收购,外在销售上市场占有份额少,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密切,实际上类似一般的小贩,更谈不上对农户基地的多项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不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组织农产品生产销售无论在数量和质量及其价格上都无优势可言。
6、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足。就××乡而言,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不少,但挖掘不够、提炼不够、宣传不够,缺乏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
四、建议和对策
1、明确供销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树立服务思想观念,搞好农资专业合作社购销经营工作,构建农资商品配送销售网络;盘活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结合实际,适时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2、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相关扶持、激励政策。要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建立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薄弱的乡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带动农民、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对农业开发项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以优先立项、优先扶持。
3、积极引导,不断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行。鉴于××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现状,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依法办社。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