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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收集3篇)

时间: 2024-07-05 栏目:办公范文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后,各地陆续反映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33号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和33号公告规定的可按33号公告执行。

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的企业类型

116号文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核定征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支出情况,33号公告明确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能适用上述政策。

明确对116号文所称的“不超过5年期限”的理解

对于116号文第一条规定所称的“不超过5年期限”,33号公告明确是指从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首先要求5年的递延纳税期间要连续、中间不能中断;其次明确“年”指的是纳税年度。

关联企业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的确认时点

11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入的确认是执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前提,但是,关联企业之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可能由于具有关联关系而不及时办理或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以延迟确认或长期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实际上延长了递延纳税期限,造成对此项政策的滥用。

为防止该情况,33号公告要求关联企业之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自投资协议生效后最长12个月内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的税务处理

符合116号文规定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同时又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33号公告允许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纳税人申报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2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篇【一】

我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支持、关怀和具体指导下,在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长非税[2017]15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2017年初根据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实际,制定出了望城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共分十部分若干条,即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监督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征收管理岗位职责、收入计划岗位职责、办公室岗位职责,努力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水平。

二、狠抓基础工作,规范票据管理。一是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实行计算机管理,票据台帐记录齐全完整。二是及时、准确制定了财政票据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发放票据。三是各执收单位或收取非税收入均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申领。无私自印刷票据,乱用、私开票据的现象。四是通过单位的《财政票据及收入解缴表》与会计审核,计财核对,征管稽查检查,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了凭证领用、限量供应、缴旧换新、票款同步。五是设立票据总帐、分户明细帐和领用明细帐,及时登记和核对,确保票据领、销、存等情况清楚,为各执收单位用票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六是票据销毁手续完备,对已废止的库存过期的空白票据,用票单位购领未使用的废止票据,已达到保管年限的申请销毁的票据均按规定清理造册,按程序进行了销毁。

三、重点检查与日常稽查相结,全面加强我县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奖励、处分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管检查,确保了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年度预算的执行。二是根据《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6月中旬至8月底对19个乡镇、22个县直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了全面稽查。三是开展专项调查。由于我县受特殊地理位置的影响,全县有7个乡镇属于湖区,根据上级和县政府的规定,2007年以前湖区可向农民收取农排电费,我局分别对东城、乔口、坪塘、靖港、格塘、新康、丁字等涉及农排电费统筹管理的7个乡镇的农排电费的用票、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四、切实抓好年检,决不走过场。2017年11月至12月我县对193个票据领购单位进行了全面年检。一是审查各执收单位购领使用票据依据的文件合法性,包括查证收费许可证原件并复印给检查组;使用的规范性,查看有无利用票据乱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无串用、混用票据的现象。二是审查执收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三是对票据丢失、损毁票据的处理情况。四是审查票据金额与缴财政情况是否一致。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由于执收单位票据管理员认识上的不到位,个别单位在票据填开时不够规范,如不按要求填写审计卡;个别单位填票不认真,造成票据浪费;个别乡镇用往来据收取非税收入。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和并写出了调查报告,切实做到强化措施,加强管理,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实现源头控管。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篇【二】

根据**州财政局财监发[20xx]377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专班,于20xx年9月15日至20日,对文件要求的6项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唐斌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长德、覃遵成、尹进华、刘伟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9月23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xx、20xx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xx年816万元、20xx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xx年447万元、20xx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xx年337万元、20xx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xx年32万元、20xx年522万元)。

20xx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xx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20xx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0xx、20xx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39万元(20xx年784万元、20xx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20xx年343万元、20xx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xx年343万元、20xx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20xx年774万元、20xx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20xx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20xx年**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20xx年指标,结转到20xx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xx年、20xx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经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是财经所已经将资金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贷款、自愿购买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3

运输企业税务自查报告一

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1994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一、加强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

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二、抓好“两改”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养良好道德风尚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切实抓好业务工作,促进卫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全所职工齐动手,创建内外优美环境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努力营造单位文化

坚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监督所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常年评选优秀职工和颁发好人好事奖,职工热情参与,效果显著。通过一系列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拒绝封建迷信,伪科学及“xx”xx的浸蚀,引导单位文化建设向科学、积极的方向发展。

运输企业税务自查报告二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xxx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整理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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