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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育硕士论文(收集5篇)

时间: 2024-07-07 栏目:办公范文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产学研合作重要性必要性

我国自1988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队伍不断加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受高校其他学科的同化,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时也形成了同其他学科教育一样的学科化思维定式。这种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脱节,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发展,不利于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应用型”双型人才。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之路至关重要。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鲜明地体现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色,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条值得继续研究和不断探索的培养模式之路。依据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性,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既具备学术性,又必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的“双型人才”。趋于这种特殊性,高校走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十分重要,并且非常有必要。

一、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

当前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双师型导师队伍缺乏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和就业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有助于解决高校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导师队伍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是异常重要的。笔者把其重要性简单地归纳为八点:

1.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提供保障。从1997年起,我国开始统一实行高校收费制度,但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还是依靠政府拨款,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经费十分有限。而且由于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高出我国的gdp、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等诸多因素,导致研究生教育经费不足,进而导致教学设备陈旧、实验设备不足等教学资源匮乏问题的产生,这严重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产学研合作是集结教育经费的渠道之一,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鼓励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投入,从而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经费保障。

2.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保障。美国凤凰大学创办人约翰·斯柏林认为,传统大学在传授人类知识成果方面往往带有教条性,培养出来的学生学非所用,不能顺应市场的需求。笔者认为,学校教育应注意理论和实际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应该注重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有相应的实训基地,而企业和科研院所是提供实训基地的主要来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有力保障。

3.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形成提供保障。职业能力是指个体在某种职业活动或生产劳动中所需要或应体现出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式和特征。职业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参与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模拟的职业情境。职业能力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职业性。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深入企业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技术技能,并且通过对已有的知识、技能进行迁移,使一般能力得以发展,职业能力也由此形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形成提供保障。

4.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由于高校加大力度扩招,再加上高校单独培养出来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素质不具备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失去竞争力,最终导致很多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毕业生就业错位、就业难。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通过基地实训、在岗顶岗、深入企业实地实岗进行实践操作,一方面,学生面对企业的岗位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企业团队精神文化熏陶中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共事,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大大提高了职业素质;另一方面,学生融入企业市场竞争氛围,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企业丰富的生产实践,学习企业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掌握企业现代化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发和制定的项目、科研等。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5.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随着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大幅度的扩招,计划内招生名额越来越少,自筹经费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多。虽然目前研究生的“三助”活动在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三助”活动面临着岗位少、资金少的尴尬局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突破培养单位单一的经济资助来源,为学生提供数量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的岗位,提出更多的应用性课题、项目,同时也为研究生提供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报酬。因此,产学研合作既可以免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潜心投入学习和科研中,又可以改变长期以来研究生资助“等、靠、要”的尴尬局面,拓宽资助的渠道,增强资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6.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师资保障。职业技术教育学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是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即“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需要,但目前我国的一些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还没有达到“双师型”教师所具备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差。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理论课教师占多数,而具有高职称、具有实践背景的高素质教师偏少;师资来源的渠道单一,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大都是来自高校。这些教师往往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较为突出,专业课教师从事实践培养和训练的机会较少。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很少有机会去企业或实训场地从事专门的实践培训,培训投入不足,培训力度不够。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企业技术专家可以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课题研究指导、学位论文撰写和实践能力指导等实质性的教学活动。这样不仅弥补了高校在培养学生时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师资保障。

7.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研究平台。通过产学研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三方共同申报、承担高级别的科研课题,组织联合科技攻关,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联合开发新产品使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充满勃勃生机。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例,河南科技大学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3项,其中部级19项,完成横向开发项目407项,推广科技成果70余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2项。承担大量科研项目一方面为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科研论文选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些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产学研三方合作教育的纽带。另一方面,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平台,创造了很多参与研究的机会,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素质及能力。

8.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学生通过产学研合作参与技术研究,有利于加深对技术理论的理解,有利于技术创新能力的养成。科研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师生的技术研究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为企业产品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智力支持,并为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机制创造了条件。学生不仅能直接参与科研申请、承担的过程,还能够深入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技能的机会,为学生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

产学研合作在我国呈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发展及其成果向生产力的迅速转化,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竞争能力的关键。为此,产学研合作已普遍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非常有必要。

1.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自身发展来看。从人才培养层次的视角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研究型人才素质;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来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又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素质。基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模式,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不仅要注重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要注重理论及技术知识的实际运用,注重技术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注重技术创新,注重就业和实践。根据对湖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调查中“对将来就业最担心的问题”中,大多数回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有工作经验或需要某种职业技能证书或是动手能力强”等条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校内、外双基地培养,并在导师们的精心指导下,掌握理论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技术技能等,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增加求职成功率。

因此,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切实关系到切身利益。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不仅使学生在导师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具备了研究型人才素质,大大提高了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而且使他们得到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了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养成,最大化地促进学生自身的发展。

2.从高校及学科发展来看。我国从198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已发展到至今48所高校,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专家、学者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的结果。随着研究生数量的大量扩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意味着导师与学生的比例差距不断拉大,出现一个导师带多个甚至十几个学生的现象,这势必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指导不足等。再加上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一直以来都是由高校以学科化的思维模式加以培养,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研究水平差、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并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形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能力。高校及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培养点除了提高教学质量外,还应该思考如何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问题,思考试图改变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改革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增强实践环节,强化技能培养,与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考核接轨,使得培养的学生既有理论知识又有职业技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功能和声誉,吸引优质生源,促进学校及学科发展。

3.从社会需求来看。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经济赢得了空前、迅速、持续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却成为就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针对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面对经济发展的呼唤,面对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造就一支高质量、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成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以及高校等的高度重视和通力合作。高校作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输送的最大加工厂,应当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人才,急需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而实现“双基地、双证书、双导师”培养模式有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既能促进学生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养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素质,提升择业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社会提供高层次高素质的研究—应用复合型人才。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篇2

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教育硕士教育机制构建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构建培养模式改革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制度,优化管理体系,是教育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管理上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和协调职能,成立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培养学院,教育硕士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学术管理;学院分管院长负责教育硕士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硕士具有职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特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难以离岗,可采用寒暑假集中脱产学习和其余时间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日制教育硕士采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制2年,实习实践不少于1年,采取集中实践与分阶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中,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课堂讲授、课外自学、实践(实习)、网上交流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实践教学环节,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构建“教、学、研一体化”、“教与学双向互动”等人才培养模式。(二)完善培养方案,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学位课注重理论提升,兼顾现实需求;专业课注重提高实践能力,深化先进教育理念的体现与落实;选修课注重开拓学术视野,为个性化培养提供宽广的空间。重视教学案例建设,提高教育硕士从理论高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理念上,坚持实践性、应用性的目标取向,直面基础教育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在教学过程中,主张教学相长,加强对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训练,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形成正确的科研观[3]。在教学内容上,注重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捕捉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教育教学与改革的前沿动态。教育硕士学员构成复杂、专业背景和原有基础参差不齐,任课教师通过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对教学过程进行督查,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搭建实践教学平台任何一个大学,任何专业,若想在教育上获得成功,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4]。教育硕士具有实践性和学术性的双重特点,导师是培养的关键。一是严格“遴选、培训、考核”三个环节,突出导师的教学研究背景和基础教育实践经验,形成“传、帮、带”的好风气,严格导师的考核。二是实施“双导师”制,吸收基础教育领域的优秀教师和科研人员兼任导师。三是培养的重要环节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以集体的力量解决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地方教育硕士培养院校也是当地重要的教师教育基地,与地方政府及下属教育单位或教育研究部门签订校地全面合作的协议,建立了“教育硕士实习实践基地”,为教育硕士的招生和培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四)建立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阶段的重要研究成果,也是体现其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突出论文的“针对性、研究性、应用性”,严格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审及答辩等环节,实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实行公开答辩,聘请校外基础教育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过程做到严谨、规范,以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支持各级各类课题的立项,鼓励教育硕士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职教育硕士可以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最优结合。鲁东大学已有22项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题,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极大地推动了教育改革和培养模式的创新。

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的几点建议

教育硕士所特有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已逐渐为社会所接受。笔者认为,发挥地域优势,保障培养质量是提升教育硕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要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办学方向上,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至上。教育硕士主要培养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是利在教育硕士个人、功在基础教育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价值取向。在办学过程中,要始终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保持密切的合作与交流,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这是办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前提。在办学条件上,要始终把选好学科方向带头人,建设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指导能力强的导师队伍放在首位,这是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在办学机制上,要始终重视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凝练特色,这是办好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其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内在要求。

作者:宋传广刘晓华单位:鲁东大学研究生院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54]。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篇4

关键词: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硕士困境培养对策

全日制教育硕士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但借此机会开展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可以促进高校进一步发挥好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更专业化的人才需求。

一、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内涵

2010年教育部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详细介绍了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

该培养目标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第一要“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第二要“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全日制教育硕士是硕士研究生层面上的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自然应该具备一名硕士研究生所拥有的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素质。同时,应用型人才是专业硕士的发展目标,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强调的实践体验是探究性实践[1],全日制教育硕士需要熟练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在对全日教育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必须同时注重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

二、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困境

(一)教学模式单一,缺乏学术活动。

目前,我国高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法仍然以讲授法为主。讲授法是一种效率较高的教学模式,但是在师生互动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在讲授教学中,教师以语言为媒介,向学生传授教学内容。对于全日制教育硕士而言,不宜过多地采用讲授法。很多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本科阶段不是师范专业的学生,缺少教育学的专业训练,对教育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只停留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一些内容,讲授法不能使学生有效理解和运用教育理论和方法。同时,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强教学实践能力的中小学教师,与在职教育硕士不一样的是,全日制教育硕士没有工作经验,对讲授的教学内容的理解缺少实践经验的辅助,不能将所学理论直接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影响其理论学习的深度,使得培养效果甚微,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体现得不明显。另外,全日制教育硕士刚刚起步,在课程设计、教师配备等方面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教学内容的难度与学生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不能做到循序渐进,这些都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形成阻碍。

全日制教育硕士生培养的特色是突出实践,在实践不突出的情况下,高校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术能力培养十分松懈。在教育硕士的学习过程中,一大半时间是在学习基础课程、深入实践学校进行教学实践、撰写毕业论文。他们很少重视学术活动,高校很少专门为教育硕士提供专家讲座。与学术型硕士相比,全日制教育硕士很少参与导师的课题中,导师在分配科研任务时对教育硕士信任程度不高,在这种环境下,教育硕士唯一能够参与学术能力培养的途径只有写论文。培养教育硕士创新思维、提高他们的研究水平都沦为空谈。

(二)师生配比不科学,导师关注度不高。

由于近年来研究生扩招速度加快,专业硕士的人数不断增加,以扬州大学为例,在设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点的学院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的人数已经接近全日制硕士人数的一半,虽然教师数量也有一定增长,但学生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教师的增长速度。在导师、学生的配比上,甚至会出现二十个学生配对一个导师的现象。导师对每一个学生进行指导工作所能够投入的精力十分有限,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导师的引导和认同。一方面,一些教育硕士的导师缺少基础教育教学实践的经验,研究范围与中小学的第一线实践有一定的距离,对教育硕士实践方面的指导感到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教育硕士学制比较短,一般为两年,这给导师设置了难题。往往只有到了毕业论文撰写的时候,才会与学生交流,所指导的范围局限于毕业论文。平时所撰写的课程论文,某些导师很少进行指导,学生所能获得的只是任课老师打的分数,缺乏导师对这些论文在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的视角等方面具体的评价和指引。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实践考核形式化。

教学实践是教育硕士培养的核心内容,虽然教育硕士普遍认为教育实践对其帮助很大,但教学实践仍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管理机制。当前,我国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点的高校基本都会建立教育硕士的实践平台。然而,这个实践平台只是提供了教育硕士参与实践的机会,高校并没有加强对实践过程和实践效果的重视。全日制教育T士从实践开始到教学实践结束这一阶段,高校很少过问这些学生的情况,而是直接将学生的实践交给实践学校。因此,教育硕士在碰到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时,没有相互交流、共同解决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实践的效率[2]。在实践结束后,对学生的考察是以学生在实践中所写的教案和心得为主,附上校外实践导师的评价,评价往往以对学生的肯定为基调,不能反映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学生进一步提高。从这几个方面获得的评价信息并不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学生所提交的教案并不能完全说明学生是否具备合格的课堂教学水平,一些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借鉴甚至抄袭优秀的教案上交学校,学校不能正确了解学生教学实践的发展状况。除此之外,在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毕业考核中,并没有教学实践能力的相关内容,对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的积极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可行路径

(一)突出教学的实践意义,增加学术活动。

“学术是高等学校的逻辑起点,对知识的传递、批判和探索是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3]。教育硕士作为高等学校的组成部分,应该对实现知识的传递、批判和探索承担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获得硕士学位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可以推断,全日制教育硕士与学术型硕士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知识只是一个方面,学会如何研究才是根本。因此,在对教育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应该适当增大学术活动的比例,这对学生深入理解教育相关理论并将其运用在教学实践中有很好的促进功效。

在操作层面上,教育教学实践形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可采用教学观摩、辅助教学、试讲、说课、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专业实践[4]。例如在课程教学时,任课教师可以结合所教学的内容,组织教育硕士开展小组科研活动,让学生根据兴趣阅读课堂教学的拓展内容,帮助理解教育理论。并在小组合作中学会在科学研究中分工协作。在学生结束课程学习后,导师可以引导他们结合个人的研究兴趣,对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使他们学会在实践中思考,为日后教学研究工作打下基础。同时,邀请教学名师为教育硕士开展专题讲座,对教育硕士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指导,培养教育硕士成为研究性的教学专家。

(二)提高导师重视程度,改革教导方式。

各自的导师是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中的核心人物,导师的行为直接影响学生的研究方法的规范性和学术思维的缜密性。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不仅限于学术和实践方面,对研究生的思想、情感、其他能力都有指引的意义。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要注重其学习能力以外能力的发展。

首先,高校要制定一些措施提高导师对教育硕士的关注程度,例如可以适当增加对教育硕士的投入,增加的投入与导师的教育工作质量直接挂钩,提高教育硕士在导师心中的地位,促进导师加大对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投入。其次,在对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导师与教育硕士都需要认真对待,保障制定的内容可以实施,导师要以学生的个人意向为基础,结合学生的水平对其提出相应的要求。同时,可以邀请中小学中的优秀教师共同参与教育硕士的培养方案的设计,使得这个培养方案更具有实践意义,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拓展中小学教育资源,在理论指导下形成完整有效的实践培养方案。最后,导师需要调动教育硕士主动参与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研究生教育要以研究生为本,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件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自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因此,应该鼓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会等自治组织定期开展读书沙龙,由导师推荐书籍,教育硕士根据书籍的内容撰写读书心得,并在读书沙龙上相互讨论和交流;举办学术论坛,以教学实践问题为主题,与实践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共同探讨教学相关问题并由导师讲评该主题问题的实质。以这些创新的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与导师、全日制硕士之间提供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为教育硕士在学习、实践、个人发展等各个方面提供有效的意见。

(三)健全管理机制,科学进行实践考核。

第一,教育实践是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重点,完善教育实践管理工作首先应将教育实践贯穿于整个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制为两年,可以将理论学习集中在第一学期,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到了第二学期就开始让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生参与教育实践,到实践学校辅助校外实践导师的教学工作,例如听课,批改中小学生的作业,参加各教学活动等。第三学期,可以正式走上讲台讲课,延长在课堂上的试讲时间,增加他们真正进行教育实践的机会。第四学期,学生可以减轻实习的压力,安心撰写毕业论文和找工作。同时,学生长期在实践学校中见习实习有利于培养的连贯性的发挥。第二,在实践管理工作中,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教育实践工作负责。该管理人员需要对学生教育实践的过程有一定的掌握,及时解决学生教育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实践中的情况。第三,在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毕业考核中增加教学实践内容。在教育硕士的实践活动结束时,组织一线教师和高校教育方面的专家走进课堂,对教育硕士进行严格的实践考核。同时,对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以贴近教育实践为前提,解决中小学中存在的实际的中观、微观问题。培养他们成为既掌握实践能力,又拥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专业教育人才,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形成学生、学校、实践单位三方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蕾,崔元全.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存在的问题[J].继续教育研究,2012(3).

[2]王晓琴.全日制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的比较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2.

[3]顾建民.高等教育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学科教育硕士论文篇5

1工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不足之处

1.1课程设置不够理想从内容上看,课程的实用性、前沿性不强,课程设置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形式上看,由于工程硕士是一种在职教育,因此在课程安排上,除在学校本部教学点上课外,同时更多会在校外教学点(或基地)集中授课,从而往往达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从教材上看,其在前沿性、实用性方面尚有欠缺,甚至部分教材内容较陈旧,针对性差。

1.2信息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由于工程硕士在生源的年龄、职业背景、工作年限以及大学阶段受信息素质教育情况等不尽相同,信息素质现状表现出明显差异性。[1]有的在大学阶段学习过《科技文献检索》等相关课程;有的接受过信息素质的相关内容培训;有的仅会使用百度等搜索引擎查找资料;而有些年龄较大的在职工程硕士甚至对信息素质相关内容一无所知。总体来看,工程硕士对信息的敏感意识普遍不强,信息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1.3表现出较强的学科专业性工程硕士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联系紧密,职业需求的目标性强,对学科专业知识的需求明确。同样,工程硕士的信息素质教育也表现出明显的学科专业性,他们对本工程领域的信息表现出了极强的需求倾向。这在年龄偏大、已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实验经验的在职工程硕士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1.4应用性是根本要求工程硕士教育是为了培养其掌握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某一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实施等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就连学位论文都要有工程技术背景。因此,基于工程实践的应用性是工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

1.5对信息源需求的多样性解决工程实践难题就是创新的过程。在这个工程中,占有信息并将其融于自己的知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一方面可以通过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行交流,获得同行专家的经验、理论指导等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正式途径获取信息,尤其是获取规范标准、专利文献、科技报告等,通过吸收消化将其变为自己的知识,实现创新的目的。可见,工程硕士所需信息源不仅仅是图书馆购买的各类文献,他们需要的信息类型和获取信息的途径要广泛得多。

2对学位论文教学的调查

工程硕士生要兼顾工作、家庭及学习,负担很重,时间不够用,这个矛盾贯穿整个学习过程,是个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表现在学位论文环节。学位论文是指完成一定学位必须撰写的论文,其对格式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是研究生教学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可以说是研究生本人带有总结性的学习成果,也是研究生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然而,在现实的工程硕士学习中,学位论文环节的矛盾特别明显。我们从上海交通大学夏天娟的论文《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于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2]中可以看到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工程硕士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学位论文选题认为“困难”和“有点困难”的超过一半,认为“较容易”和“很容易”的共约占40%。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要与自己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同时要求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创新性。如何把握工程硕士论文的理论性、创新性及实用性,是导师、学生及管理部门普遍感觉到困难的问题。

2.2学校导师的作用反映学校导师对论文指导“有作用”和“很有作用”的人数约占90%,远高于企业导师。在双导师制中,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是有明确分工的,学校导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负主要责任。但是由于工程硕士生是在职攻读学位,学校导师与其联系和交流的时间有限。

2.3学位论文成果在企业的应用学位论文成果在企业“已应用”和“正准备应用”的分别为51.7%和5.6%,共占近60%;而“由于计划改变,单位近期不一定用”的约占30.9%;“其他”为11.8%。企业为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提供实验支持,同时学位论文成果应用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这对工程硕士生和企业是双赢的结果。

2.4学位论文对自身工作能力的提升学位论文写作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环节。46.4%的调查对象认为完成学位论文对工作能力提升“有帮助”,认为“很有帮助”的占17.5%,可见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学位论文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升。

3工程硕士信息素养教育体系

为了使信息素质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在有限的时间内,既能做到保证学生学业的完成,同时提高学生信息素养,我们提出了基于学位论文的工程硕士信息素养教育运行机制,其贯穿于工程硕士教育的整个过程。

3.1合理实用的课程设置

3.1.1教学内容信息素养教育要培养工程硕士终身学习的能力,所以在教学课程设置上,一方面应当考虑到工程硕士的生源变化,其在知识结构、素质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比如早期的工程硕士生要求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开设课程,如今的学生在本科时已掌握了这些知识和技能,不再需要此类课程。另一方面,虽然基础理论不会变,但在信息爆炸的网络环境下,随着信息更新速度加快,实用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教师应当跟进这些新变化,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必须是高度浓缩的精华,是对信息素质教育具有指导性、总结性作用的难点和重点。

3.1.2人员结构和教材图书馆应该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同时他们还应协助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为工程硕士提供参考文献来源,指导他们熟悉各种资源,最终使学生能够熟练获取和提炼符合需要的信息。对于教材建设,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倡导和支持下,各工程硕士专业领域都在积极进行,很多培养院校也很重视工程硕士的教材改革。另外,研究生的教学也不可以只局限于教材本身,还应鼓励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补充一些讲义,及时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参考资料。

3.2利用网络实现教学辅助

3.2.1建立学生交流平台工程硕士生是在职读书,在校时间很少,又来自不同的工作单位,学生与老师之间、同学之间面对面交流时间少。利用网络建立沟通交流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可以开发针对不动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信息素质教育课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信息素养及专题讲座,使之成为大家互动交流、相互学习、自主学习的平台。为此,本馆自主研发了网上“自导式”信息用户系统、文献检索课“自导式”教学系统,提供针对不同用户的自助式学习系统,方便了广大师生。这种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孤立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主学习,由以“教”为主转向以“学”为主,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3.2.2利用学科导航模块列举信息源在图书馆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学科导航模块列举信息源。列举信息源要做到求全、求专、求精的高度统一,不能拘泥于图书馆已有的或仅仅是著名的数据库、网站等,要杜绝孤立地讲解具体数据库的使用、具体文献类型的特点等做法,应对各类资源进行分析、比较,按照评价标准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总结使用各类资源时要注意的问题;重视总结如何选择信息源,针对不同的问题,懂得从哪里获得最佳信息,强调信息吸收利用能力的培养,综合比较信息的筛选、分析、整理等各种方法,强调培养将搜集的信息批判性地转化为自己知识的能力及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2.3网络信息咨询工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完善,高校图书馆进入网络时代。信息咨询工作应全面了解掌握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信息咨询服务的特点,了解工程硕士的需求,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和馆藏资源优势,将传统的纸质文献、电子资源、网络信息资源加以结合,以网络技术(可以通过QQ、邮件、电话等方式)为手段,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努力提高信息咨询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工程硕士。

3.2.4利用网络课堂开展专题讲座图书馆应该采取讲座、培训等方式完善工程硕士的检索技能。由于工程硕士是在职教育,图书馆可以利用网络课堂来解决该项问题。利用网络课堂开展的数据库培训专题讲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听课时间,对于某些内容感到难懂的,一次没有掌握,可以再次选听,直到学生认为自己完全掌握检索的技巧。一般来说,图书馆应该开设“开题讲座”、“课题查新”、“信息分析”、“毕业论文写作”等专题讲座来满足工程硕士在学习的不同阶段的信息需求。

3.3加强导师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不同于大多数工学硕士的学位论文标准,其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内容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其中的一部分,或工程技术类或应用基础研究。在选题阶段,多数工程硕士生感到选题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工程硕士生的经验和知识面比较有限,如果这时导师能深入了解学生的工作内容以及所在企业的生产实际,帮助学生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炼,有利于形成适宜的学位论文课题。此外,应该加强工程硕士与学校导师的学术交流活动,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工程硕士生参加导师所指导的工学研究生的研讨等活动。

3.4学位论文模拟教学法

教师应在讲授文献检索课程的最后,设计一个比较复杂、与学生所学工程领域尽量相关的问题,作为具体教学案例,整个查找信息的过程应围绕解决这个问题来进行。让学生面对一个全新的课题知道如何制定检索策略,如何巧妙地综合运用所拥有的信息资源。教学内容应涉及信息检索的各个方面,如同时讲授一次文献的获取、科研课题检索实例及策略技巧等,使工程硕士阶段能够具备综合而全面的信息检索技能。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这样一种由全面到具体、由总体到个体的教学思路,对工程硕士信息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5信息道德的培养

作为信息素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道德,也是信息素养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即培养网络信息利用者的信息道德意识与道德责任感,使其养成文明的信息习惯,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培养其信息道德判断、选择的能力和道德自律精神。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道德更加注重“慎独”[3]。在网络环境下,既要做到不断提高自身信息的鉴别能力,又要做到道德自律,要结合现实中有关知识产权争端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和报道,强调信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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