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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乡镇创建工作总结(收集3篇)

时间: 2024-07-07 栏目:办公范文

健康乡镇创建工作总结范文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754371667”为你整理了这篇卫生健康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围绕蒙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考评办法进行自检自查,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涉及第5项“村容村貌提升”中“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蒙自市卫生健康局就三年来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积极倡导争创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强化农户卫生意识

三年来,为提升村容村貌,着力改变农村垃圾杂物乱堆乱放、房屋乱搭乱建、污水乱泼乱倒、畜离乱放乱跑等脏乱差突出问题,改变农户不良习惯,提升农户卫生意识,蒙自市大力倡导云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和红河州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强化村庄保洁员制度,村民卫生自治制度,各村日常创建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旨在通过创建评比活动,倡导农户讲卫生,讲文明,逐步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卫生意识。

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018年:我市西北勒乡创建为云南省卫生乡镇;文澜镇红寨村委会大树寨村、草坝镇前进村委会庄户村、冷泉村委会城子上村、水田村委会俄马孔村4个村创建为云南省卫生村。

2019年:文澜镇多法勒村委会杨家庄村、格早寨村;草坝镇前进村委会旧马街村、茶叶树村、大山脚村;新安所镇新安所村委会教场村、小新寨村;雨过铺镇雨过铺村委会安南邑村、田心村委会厂房村、观音村委会江水地村;鸣鹫镇大石板村委会者夫村;冷泉镇楚冲村委会龙古塘村;期路白乡松树坡村委会邑马乌大寨;芷村镇芷村村委会新村;西北勒乡香塘村委会香塘村;水田乡水田村委会水田村;老寨乡老寨村委会中坝村17个村创建为云南省卫生村。

2023年:我市申报云南省卫生村31个。已对卫生村进行市级初审考评,已向州级推荐。

截止2019年12月,我市全部乡镇(街道)成功创建为“云南省卫生乡镇”“红河州卫生乡镇”;辖区内共有“云南省卫生村52个”、“红河州卫生村”48个。

目前,蒙自市省级卫生乡镇100%全覆盖,云南省级卫生村达40.69%,蒙自市完成省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健康乡镇创建工作总结范文篇2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在深化医改中,持续实施强基层战略,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仍是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19〕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切实筑牢乡村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县强、乡活、村稳”的原则,补齐乡村医疗机构短板,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疗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寻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坚持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三是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四是坚持把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城乡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县乡、村两级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看小病不出村”,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履行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责任

1.坚持政府主导,将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责任险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核定旧债、不偿新债、逐年化解”的原则,由县财政3年内有序化解乡(镇)卫生院2014—2018年期间的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财政投入,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所乡(镇)卫生院10—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4.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划拨成本由县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通过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今后上级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相应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乡(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6.合理配置床位。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承担任务量和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乡村人口0.6张—1.2张(含健康养老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中心卫生院不超过150张),最低配置床位不低于

20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7.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8.建立人才补贴机制。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内管理,在县财政人才经费中列支,设立单独乡(镇)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9.优化人才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县级公立医院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的条件;除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商借外,严禁从乡(镇)卫生院借用在编人员,且借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强化对口帮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人社部门,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提出中级职称人员下派人选,择优选派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人对口帮扶,帮扶时间为一年,帮扶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行“基层首诊”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通过调整医保政策在起付线设置及标准、首诊机制、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落实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依托医共体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开展一级手术量占全县一级手术总量90%以上的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发展中医、妇产、肛肠、皮肤、骨伤、体检、口腔、眼科、老年科等专科专病特色科室,条件成熟的逐步推行安宁疗护工作,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新格局。加强术后康复能力建设,开通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将上级医院术后病人转移到乡(镇)卫生院康复。〔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进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内容;开展涵盖医疗服务影像诊断等功能的县、乡两级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优化完善医保政策。医共体试点推行总额预算支付制,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以参保人数为基数,确定当年医保统筹费用支出预算总额。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特点,实行总额控费下,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次均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释放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制度,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7.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模式。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鼓励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健康体检质量,保证健康体检结果的客观真实和记录完整,集成人口健康大数据,体检结果作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初诊甄别依据,作为防贫监测对象预警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20.推行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乡聘村用,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养老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考核。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现有的政策补助以及医保刷卡定点政策。原则上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均需离岗退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实行返聘。加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执业地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最低档参保和享受待遇,由单位承担参保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业满20周年已退出离岗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3.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在岗乡村医生待遇。继续落实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建立人口较少行政村乡村医生财政补贴机制,县级财政给予在辖区常住人口1000人以内行政村服务的乡村医生〔含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服务、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乡聘村用、兼诊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巡诊医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财政补贴,不重复享受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4.鼓励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鼓励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乡村医生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干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村干部固定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或脱产进修期间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稳定的乡村卫生健康事业保障机制。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的各项措施;发改部门要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落实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保障乡村医疗服务机构人员、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民政、组织部门要做好鼓励在边远地区和人口较少行政村执业的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调整优化医保政策,提高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运行活力;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人员引进、聘用等编制核定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人才招聘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工作。

(三)强化考核。

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列入县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加强对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乡村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健康乡镇创建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清洁惠民工程的部署要求,以创建省市卫生镇村(以下简称:创卫)为手段,全面推进城乡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着力构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创优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整体形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镇成功创建省卫生镇,其他镇成功创建省卫生先进镇,20个村(各镇1个村)成功创建省卫生村。

(二)2009、2010、2011年分别成功创建89、109和55个市卫生村,各镇要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发[*]28号)有关“创建市卫生村2009、2010、2011年分别完成村总数的40%、40%、20%”的要求做好规划。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根据省市卫生镇村创建标准,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创卫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如下:

(一)创建省卫生镇和省卫生先进镇。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主要任务:(1)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要有创建卫生镇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2)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3)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社区)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要建立全镇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并有统一组织行动记录。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各镇。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主要任务:(1)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镇有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有档案资料、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村(社区)、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2)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社区)提供指导和资料。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正确运用健康教育处方和其他多种手段,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定期进行学生体检,并有群体动态分析资料,有干预措施,有效果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4)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和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和75%以上。(5)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社区)设有固定公共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公益性广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6)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镇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各类公众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3、镇容环境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达到规定要求。(2)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3)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现象。镇区河道、水体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4)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全过程封闭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省的相关要求。镇区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制,有落实措施。镇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5)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备,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如有垃圾处理场,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6)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达9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6%以上,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公众场所果皮箱数量足够,按规定要求配置。(7)本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以上,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不少于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8)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9)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卫生基础设施齐备。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城监大队、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各镇。

4、环境保护。

主要任务:(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职环保人员。(2)镇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无劣Ⅴ类水体。(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4)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70%以上。(7)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8)近两年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镇。

5、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2)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主要卫生指标(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3)旅业有杯具、拖鞋、布草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4)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消毒、保洁设施配套、措施落实,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剪、刀具及工具箱。(5)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6)人工泳池设计须符合卫生要求,池水定时更换或补充,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按规定设强制通过式消毒池,严禁有关传染病患者进入游泳,禁止出租泳衣裤。(7)歌舞厅环境清洁,通风排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吸烟,洗消保洁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另设有吸烟室。(8)网吧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9)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6、食品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卫生监督人员、经费落实,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除“四害”措施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3)、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餐饮业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C级少于70%。(4)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农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监控。(5)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无注水肉和病、死禽畜肉上市。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7、传染病防治。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2)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3)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无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4)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六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8、镇区除“四害”。

主要任务:(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除“四害”人员、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积极推行除“四害”社会化服务。(2)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灭鼠工作等两项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控制在省标准2倍以内;防鼠、防蝇设施符合省标准要求。(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

9、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主要任务:(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或执行镇统一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组织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2)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3)全镇各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有30%以上的村为市卫生村。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各镇。

(二)创建省、市卫生村。

主要任务:(1)有村卫生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建立并实行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村民进行爱国卫生运动。有环卫专职人员。(2)村容村貌整洁,硬底化率达90%以上。有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无暴露垃圾。排水沟渠硬底畅通,无污水溢流。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净化好。(3)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学生和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4)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公厕符合卫生要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5)基层卫生管理网络健全,上情下达畅通;村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落实。(6)有除“四害”措施,村庄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7)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无垃圾污水积存。(8)家居环境整洁,人畜分居,禽畜圈养,不孳生蚊蝇。广泛开展卫生先进评比活动,卫生灶普及率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各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创建省市卫生镇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创卫活动,成立*县创建省市卫生镇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卫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执行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创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创卫办,设在县党政办公大楼1310室),与县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合署办公,由林伟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爱卫办一名领导、罗小帆、李进强、张国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卫日常工作。

创卫办设立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彪明(县府办)

副组长:县爱卫办一名领导、罗小帆(卫生局)、李进强(建设局)、张国辉(城管局)

成员从县爱卫办、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县创卫办工作计划,拟制各类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开展创卫业务辅导;策划组织创建系列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创建活动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林宇青(宣传部)

副组长:刘俊锋(县委办)

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创卫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辑创卫工作简报,积极向市级以上报刊投稿,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制作创卫专题片。

(三)督查问责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从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直工委、县监察局、县爱卫办、县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创卫工作督查计划,组织开展点、线、面上的系列督查活动,及时发放创卫工作任务督查通知单,对创卫工作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推进工作,强化创卫工作长效管理。

(四)整治县城“六乱”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城监大队、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镇、附城镇、乌石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整治县城乱摆乱卖、乱丢乱倒、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贴、乱搭乱建等“六乱”行为。构建路畅、灯亮、树绿、水净和秩序井然的县城环境。

(五)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城管局、县拆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各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大巡查、取证力度,发现乱搭乱建现象立即下达停工通知,杜绝既成事实增加执法难度。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一律自行拆除。对已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建筑,要逐个案件进行研究,依法做出处罚,并限期彻底拆除。

(六)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对青河径垃圾处理场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街道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在主要街道设置果皮箱和垃圾桶,建设千家寨生态公园,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

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参照县的做法,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创卫领导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12月)。

1、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创卫动员大会,县与各镇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各镇、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卫活动。

2、在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及争取在河源日报、省爱卫网开设创卫宣传专栏,各镇、各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

1、由县爱卫会向省、市爱卫会汇报,并请省、市爱卫会大力支持、帮助指导创建工作。

2、各镇、各单位按照制定的方案,逐项抓好创卫工作的落实,并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落实情况由各牵头单位按要求汇总报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督查考核组根据创卫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依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定期将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3、综合协调组按照创卫工作的要求,归档整理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

(三)验收迎检(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

1、*镇灭蝇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申报,确保在5月底前验收达标。各镇灭鼠工作要在2009年5月申报,确保在8月底前验收达标。

2、县创卫办根据创卫必备条件及申报程序,组织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由县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接受市爱卫会对我县创建省卫生镇村的预考核和对市卫生先进镇村的考核。

3、在市爱卫会对我县进行预考核和考核前,县创卫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考核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社会指标考核内容。

4、预考核合格后,积极配合市爱卫会申请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建省卫生镇村进行考核。在省爱卫会正式考核前,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及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县把创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责任制、台帐式、倒计时”管理和百分制考核。各牵头、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的工作任务和步骤以及本单位的职能,制定详细的创卫工作方案报县创卫办,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任务、措施、职责和时间要求等内容。并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加强市政建设为抓手,改善城乡创卫设施。抓紧修造和维护好城镇道路、下水道、环保、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尽快完善创卫硬件设施。以整顿整治为抓手,改善城乡面貌。尽快完善交通设施硬件建设,严厉打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规范人车交通行为,解决城镇主要路段交通混行、局部混乱堵塞和违章占道等突出问题,减少和避免交通违章,保证道路畅通。加强城监力量,各镇要落实城监、环卫机构。大力整治乱涂贴、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摆卖、乱搭建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六乱”现象发生,同时做到全天候保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以灭蝇灭鼠达标为抓手,确保取得创卫门票。动员全县大扫除,彻底清除市场、街头小巷的暴露垃圾和污水沟,消除“四害”孳生地;加强城乡垃圾的管理,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上门收集袋装垃圾制度,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确保无隔夜垃圾;加强对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运输车、屠宰场等孳生地“四害”的药物灭杀工作,全面实现灭蝇灭鼠达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镇、村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县级资金只用于县城创卫工作支出,不负担对各镇、村的经费补贴。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创卫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创卫经费列入预算,按时间进度及时划拨给县创卫办作为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和发动社会捐资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创卫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格督查奖惩。县创卫办督查问责工作组对每个阶段的创卫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限及要求完成任务、环境卫生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以推动创卫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卫工作一举达标。同时,县创卫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制定详细的百分制评分办法,并对创卫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差的对单位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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