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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收集5篇)

时间: 2024-07-07 栏目:办公范文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1

一、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主体合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内容合法,按照法规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越权行政,不违法设定群众义务;程序规范,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活动,把依法行政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技术常规操作,强化孕前管理,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保障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为政策的不统一、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坚决防止制定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导致基层弄虚作假或违法行政。

四、要继续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期,各省(区、市)要重点对本地区存在问题多、工作压力大的县(市)进行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果断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部分地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2

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建计划生育先进街道。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与社区、辖区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奖罚分明。制定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社区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激发社区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街道上下及辖区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普法,注重计生宣传

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召开座谈会、文艺演出会、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三是坚持利用“三﹒八”、“五﹒二九”、“六﹒一”等重大节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5.29协会活动日,举行送法进工地、“婚育新风进万家”、“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7.11世界人口日,切实做好孕前、产前检查等宣传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深入育龄群众、计生户家中嘘寒问暖,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宣传计生政策和新型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表彰奖励了6名计生协会会员,鼓励她们在今后的社区计生工作再接再厉模范的发挥会员作用。

三、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一是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对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事务,如:一孩生育证办理、二胎生育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所有办事程序全部公之于众。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既清楚计生办的工作内容,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又能够时刻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建立生育证跟踪管理制度、挂牌上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每月一考评来督促落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四、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街道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出发点,适时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思路,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走依法行政之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作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法规确定的执法责任实施量化,责任到人,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行政行为符合法、查处问题依据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对辖区三户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27270元。四是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实行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实现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是依法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下移到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居民自治。各社区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将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事项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五、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3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少数地方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任务和特点认识不到位,有的干部产生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中存在急于求成、简单粗暴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围堵当地乡镇政府的和当事人自焚等恶性案件,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主体合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内容合法,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越权行政,不违法设定群众义务;程序规范,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活动,把依法行政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技术常规操作,强化孕前管理,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保障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为政策的不统一、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坚决防止制定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导致基层弄虚作假或违法行政。

四、要继续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期,各省(区、市)要重点对本地区存在问题多、工作压力大的县(市)进行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果断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部分地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4

为全面加强我镇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镇人口问题,特制定洚河流镇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针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变化、新情况,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二、任务目标。(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我镇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群众意愿与现实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水平有所上升,管理计划生育手段弱化,经费尚有不足,导致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所以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迫在眉睫,针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正确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关系,把我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二)建立完善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加强依法行政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三)全面提高我镇人口素质。大力推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诊治工程,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做好新婚人员及批准再生育人员的优生检测工作。20**年我镇育龄妇女查病治病率力争达到98%以上,优生检测率达到100%。(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逐步扭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我镇20**年人口出生性别比要控制在1**以下。(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特别是针对流出人员要严密监控,使流动人口检查验证率达到100%。(六)创新思路,逐步完善季普查的相关机制。在普查工作上,我们要理清思路,创新思维,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力度,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力度,不断提升季普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确保年度人口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20**年我镇季普查上站率力保98%以上。

总之,我们要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当前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抓紧抓好我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努力消除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

水务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篇5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

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

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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