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做好企业法律清欠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债权债务纠纷不断出现,究其原因既有国家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也有企业管理者没有树立资金为中心的观念“重销售、轻回款”,法律风险意识不足等自身原因遭受损失。企业如果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就能做到未雨绸缪,最大限度降低坏账风险。
一、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销售轻回款
应收账款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客户赊销带来经济规模增长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部分企业注重舞活销售这个龙头,没有树立资金时间价值的观念,忽视了货款的回收,销售业绩与欠款规模“双增长”,货款回收、资金管理压力与日俱增,流动资金长期占压,相当一部分资金已经形成了损失。
(二)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多数企业尽管在应收账款清理上采取了各种方法,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或企业法律顾问,对相关法律了解甚少,出现纠纷时临时聘请律师应急,难以收集齐全有利的证据或支撑条件。考虑到诉讼难度和成本,导致出现货款纠纷时,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的少,或虽采取诉讼手段胜诉而无法执行,形成了大量的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
(三)日常管理基础差
部分企业没有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对账龄、性质、责任人、合同约定付款期等信息没有及时登记;未能建立定期对账函证制度,导致部分货款超过诉讼时效;只关注数额较大欠款,忽视数额相对较小欠款;部分欠款符合超三年、债务人破产等条件,财务上计提坏账准备金予以冲销,账务处理不等于债权消灭,企业淡化了催款意识。
(四)销售考核未能与回款挂钩
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订单时,未能对客户资信、经营情况、主体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为日后应收货款回收埋下了隐患;货物发出后,企业不能及时催收货款;销售奖励提成仅与销售业绩挂钩等,造成大量资金沉淀。
(五)应收账款责任部门不清
部分企业把应收账款清收责任放在财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收款理所当然;部分企业把清欠责任放在销售部门,主张“谁销售、谁清收”。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合同签订与执行,对销售业务不熟悉,出现售后服务、质量纠纷等问题时,不能较好地与客户沟通,导致不能及时回款。
二、做好法律清欠工作的对策
法律清欠是指债权企业针对不同的欠款客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多措并举清收欠款,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一)增强企业法律意识
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和常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让管理者和员工树立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契约意识,在开展经营业务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做好清欠工作。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管理风险。
(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成立专门的企业法律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建立重大合同、事项法律顾问联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出具法律风险意见书,参与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参与起草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与企业外聘律师的联络工作、仲裁事务等。坚持以事前防范为主,减少法律纠纷避免出现损失,防范法律风险,发挥法律风险防控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三)做好事前源头控制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审查流程。对客户进行资信评级,审查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从合同项目的计划性、内容合法性、条款完备性、用语规范性、履行可行性等“五性”审查,切实履行职守,认真、全面、细致审查各类合同,严把住合同审查关。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期限,违约条款等,督促客户及时足额还款。尽量采取现款交易形式,见款发货,对于赊销业务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四)做好事中过程管理
欠款发生后,要及时关注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偿还能力等情况时,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采取定期函证、措施等措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货款诉讼时效。
(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企业出现应收欠款不能按时收回时,要积极应对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催收货款,综合考虑回款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关系,选择恰当的措施。非诉讼手段主要有:直接催收、债权债务行使抵销权、以资抵债、发律师函、仲裁、申请支付令等,在对方因经营暂时困难而不能及时付款时,为维系双方合作关系时,非诉讼方式是清欠工作的首选。诉讼方式是企业清偿债权的主要方式,在债务人恶意拖欠或出现财务状况危机债务不能支付时,企业在权衡利弊后作出诉讼决定,要在诉前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制定周密详细的诉讼方案,必要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确保诉讼效果;建立诉讼效益预测机制,对诉讼效果进行预测、评估,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注意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提高执行效果。
如何对应收账款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从应收账款的形成源头开始,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动态的资金管理体系。
1.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前控制
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一组具有代表性,能够说明客户信用品质、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等)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然后对客户的资信展开调查,计算其累计风险系数,按照客户累计风险系数进行排队,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对客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从而调整企业的承揽策略。
其次,是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维权意识,使合同条款的约定清晰明确,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除了国家合同文本格式中所规定的几大类概况性条款之外,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及所承揽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形成自己的合同格式,结合自己的实际将其具体化,力争做到各合同要素齐全具体。特别是收款条款部分,一定要尽可能详尽,具体到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付款,并约定好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延付的具体违约责任等。另外,在合同签订后,还要及时告知有关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出现一旦对方无力支付欠款却无法诉诸法律等情况的发生。
2.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中控制
(1)当企业发生应收账款以后,不能消极地等待对方付款,而应经常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动态跟踪与分析。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以便随时掌握应收账款的情况,便于做出科学决策。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的动态管理,职能部门互递信息。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的财务部门应每隔一定的时间,以文书、表格形式向有关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传递应收账款的动态信息,每月通报一次情况,督促和提示上述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催收,对于逾期未结清的应收账款则通报的时间应更短。在对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中,既不能完全被甲方牵着走,无条件无原则地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进度款的回收看作是单纯意义上的收款,而是应该本着有理有据有技巧的原则,策略地将进度款收回。
(2)关注业主的经营状况,加强日常询证。施工单位要随时了解业主的经营、财务状况及人员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防止由于对方的突变或经营决策及有关人员的变动可能造成应收账款无法回的风险。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人员要定期对应收账款向业主发出询证函,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确保诉讼的时效性,防止应收账款体外循环发生,堵塞违法违规行为及防止法律诉讼收债的失效。
3.加强对应收账款形成的事后控制
(1)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收账款备查台账。把应收账款作为一个流动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应收账款形成的初期,就建立详细的备查账。此外,还应将应收账款回收备查台账细化到每一笔承揽合同,并定期分析其挂账账龄,制定相应的回收计划。这样就可以对每一笔合同的履约情况一目了然,避免应收账款在账面仅按挂账单位反映、多笔承揽合同的欠款情况交叉在一起的混乱局面。另外,清晰的应收账款台账也为催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2)建立应收账款清欠领导责任制,将应收账款清欠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位领导干部,使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真正成为领导带头、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性工作,而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孤军作战。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日常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料,对那些恶意拖欠应收账款不予归还的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对其债务人进行诉讼,用法律手段清收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