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节能服务产业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支持,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政策性壁垒,实践证明,不完善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EMC在中国节能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面对严峻的用能形势,1996年我国推出了首个节能项目,世界银行为此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我国的EMC项目由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比如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完善,节能服务指标还不健全,节能效果检测技术还不成熟,缺少标准合同文本等,所以当前整个节能市场出现了一拥而上、鱼龙混杂的现象,管理层对这种现象也应接不暇,客观上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2.融资是节能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门槛不高,目前节能服务市场70%的节能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弱,而EMC运行机制又决定了它对资金的依赖性,融资已成为决定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节能服务企业很难提供担保或抵押,所以现阶段,尤其是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与此同时,又因为金融机构对EMC运作机制的认识知之甚少,也增加了节能企业从银行获得授信贷款的难度。
3.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尚需时日自2010年国务院25号文件颁布之后,税收部门才开始承认节能服务属于服务业,可以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开具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发票,但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且申请程序繁琐,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企业数量不多,没有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
4.地方政府推广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在北美,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非常高,包括白宫在内的政府机构都引入了节能改造,而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还只处于零星试点阶段,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推广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国政府现行的财务制度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存在天然障碍,具体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节能服务支出并没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本身并无权使用由于采用EMC机制实施节能改造所节约的能源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政府机构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突飞猛进,节能市场不断扩大,节能市场投资总额持续增加,预计到2015年,可以达到3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虽然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正逐步落实,但节能产业的发展依然不够成熟,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家政策都还将是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进力,节能服务产业仍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
1.营造良好的社会节能氛围虽然EMC进入中国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社会公众仍然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缺乏必要的了解,这在客观上极大的影响了其在中国的发展。面对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认知障碍,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严峻的用能形势,向全社会宣传EMC的理念,树立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能行业协会应利用自身优势深入社区,通过开办展览会、开设讲座等宣传各种节能技术,大力普及节能知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能的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节能减排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
2.出台并完善财税政策支持节能产业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自进入中国以来就获得了政策的大力扶持,但目前来看相关财税扶植政策还不够完善。2010年以后,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磅金融财税政策密集出台,2010年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了符合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2011年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建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奖励合同能源管理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都是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但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将已有的政策细化并且落实到位。
3.政府率先实行节能改造在北美,国家要求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必须釆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存在着财务制度障碍,各级政府并无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所以国家更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带头接受节能服务,从而引导节能服务市场采用EMC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政府机构和公共设施利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能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EMC项目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2012年漳平市由于城市财政困难,在路灯改造项目中引入了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与昌盛节能合作,漳平直接节省了财政投资1000多万元。据权威测算,经过节能改造后每年可节电240万千瓦时,节电率将达到50%左右,而昌盛节能公司也将获利160多万元。
4.加大财政奖励政策力度和范围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实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实施了财政奖励政策,不仅中央财政给予每节约1吨标准煤240元的奖励,各省级财政的配套奖励标准要不低于60元/吨。相比较巨大的前期投入,这一奖励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各地方可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配套奖励幅度。北京市已率先在工业领域实行了财政提高到360元/吨,非工业领域奖励力度则更大,达到了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560元。此外,还要进一步降低奖励门槛,增加奖励类型,以最大程度覆盖尽量多的合同能源项目。
5.拓宽节能资本来源融资困难是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我国节能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应从顶层设计寻求突破,国家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通过将金融机构纳入财政奖励覆盖范围,鼓励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服务,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目前已有北京银行等为支持EMC开发了一些新的贷款产品,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成立担保基金,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措施支持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如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服务奖励资金等直接支持节能服务产业;企业则可从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手段实现融资。
6.规范节能服务市场调研表明,虽然节能服务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但这并不是制约节能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障碍反而是节能服务市场不规范。这要求国家要通过立法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认证体系,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资质等级认证体系,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的入门门槛;建立节能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动态跟踪节能改造项目的工程进度、履约状况,当然更主要的是制定节能行业规范、节能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节能量检测制度。目前上海市已首先开展了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编制工作,通过示范文本规范节能企业服务流程,使用能单位能清楚明白地享受节能改造的成果。
三、结束语
我国在20世界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随后产生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各个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照明节能、变频器改造升级、废热回收利用。近几年,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从设备设备节能方向向全方位节能管理方向发展,服务范围扩展到热电系统、空调系统、蓄能系统等工程。通过能源方案的设计,可以降低用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达到节能减排。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及研究报告显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百强企业数量占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的2.86%,年度节能量占该行业节能总量的17.51%。这凸显了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据悉,从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502家猛增到3500家,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从195.32亿元增加到412.13亿元。EMC节能服务模式引入我过已经多年了,经过了政府、企业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速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形成,在推进EMC模式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障碍:1.融资困难。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EMC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我国EMC刚刚起步,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现金流不足,无法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偿还贷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前期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大型项目大概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回报,后续的资金投入面临很大压力,由于缺乏资金,后期大量的项目无法开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了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其次,银行等相关机构缺少对这种新机制的了解,这也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难度。2.节能公司缺乏专业性。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性,营运能力不强。现阶段,EMC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正在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方面的不足,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3]。
2.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
2.1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缔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但是,在经济飞速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大量资源。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期间,我国能源每年耗费量迅速增长。这无论从经济还是环保方面,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不符合我们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节能减排已迫在眉睫。
2.2政策激励1.“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规划》中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保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装备产业化与重大节能技术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等[4]。2.税收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意见》将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和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免征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节能服务公司转到让给客户企业的相关资产,免征增值税[5]。因此,从国家出台的政策上看,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减排的态度,国家是明确的,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负担。
2.3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前景。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耗能看,有部分行业的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近40%,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节能市场方面有极大的需求空间。1.建筑业。我国现价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楼宇能耗最严重。据相关机构调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为20-6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两倍;大型公共楼宇的平均耗能为70-30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楼宇能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用户单位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支持,从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6]。2.工业。据统计,我国工业能源耗费量占全国总量的71%,发达国家工业能源耗费只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工业方面节能改造方面,我们存在大量市场空间。有研究表明,我国在2000-2023年期间,如果通过节能改造等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潜力达3.1亿-3.9亿吨标准煤,建材工业节能潜力为13%-22%,有色金属节能潜力为4%-10%,石化工业节能潜力为10%-24%[7]。
3.结论及建议
3.1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丰富经验。2.工业和建筑也领域,进行节能改造的潜力相当大。3.随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采取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将会从中受益,这些企业不仅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还可以带动节能设备的需求。4.虽然EMC模式在我国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虽然市场上有大量节能服务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而且技术水平难以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对信用、技术要求极高的EMC模式下,必然会淘汰大批的竞争者。最终,那些在管理、资金、风险控制和技术方面都具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能发展起来。
体系管理部门与能源管理部门相融合,使现有节能管理网络和体系管理网络从组织机构上统一。公司在运行部设置节能技术监督岗位,能源管理体系也由运行部牵头归口管理。DL/T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规定,节能技术监督应全面覆盖火电企业的规划设计与基建、生产运行、能源计量多方面。能源管理体系是将监督覆盖的各方面分解到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体系要求影响能源效率的能耗环节和管理体系结合,使现有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融入体系管理并得到延伸。
2火电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
2.1能源评审能源评审是指基于数据和其他信息,确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水平和识别改进机会的工作。能源评审内容和步骤包括以下3点。(1)能源使用和消耗的测量数据分析,包括:生产指标统计结果、主要耗能设备及系统的能源消耗、运行及试验参数监控结果等。(2)基于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分析,识别主要能源使用区域情况,以及对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和人员,并确定其现状。评估未来能源使用和消耗以及需求变化。(3)识别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推广行业最佳节能实践经验;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发供电设备能源使用效率;充分利用余热、余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与本企业能源流有关的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能源绩效水平。通过能源评审确定优先控制能源因素时,考虑消耗能源最多的因素、决定能源使用或要求的因素、最具节能潜力的能源因素[1]。公司通过2013年度能源评审,明确优先控制能源因素,进而明确能源管理的重点部门(见表1)。表中补充控制措施可以是以下一项或几项组合:a.制定能源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b.制定运行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c.制定岗位责任、人员能力要求、培训要求及能力评价准则;d.制定应急预案;e.制定现场监督检查制度;f.技术改造(技术方案)。在识别后重点结合能源因素控制情况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方案,形成年度节能计划,实现能源因素的闭环控制。电力企业能源消耗主要种类:煤炭、电力、淡水。按能源消耗种类分析电力生产过程中影响能耗的因素。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线是能源控制(运行过程控制),而前提是能源评审。在进行能源评审过程中,各部门均参与了本部门的能源评审,这项工作在各部门的开展中取得了良好效果。部门员工通过应用科学合理的标准化方法,识别出本部门的能源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为可控能源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评价出能源因素控制的优先级别。生产中严格按照对应级别进行控制,并将可行的控制方法纳入到操作规程中实现标准化,真正使节能工作深入到生产过程中,将节约能源变为每个员工的具体行动。
2.2法律法规收集和评价公司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多方面收集能源管理和节能管理相关的国家、地方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行业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等。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节能管理和能源管理方式。优化生产工艺、挖掘生产过程中节能潜力的同时,通过增加环保投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循环利用等措施,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做到清洁发展、循环发展,谋求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推进国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实施,对火电企业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提供指导,以促进火电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体系要求在规定时间间隔内评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公司规定每年进行法律法规收集和评审,收集和重新整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广泛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并切实执行。
2.3基准标杆和能源绩效参数管理对能源实施体系化管理,先要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先进的耗能标准,应考虑以下3点:(1)符合国家对能源管理的要求;(2)达到或超越本企业的历史最佳水平;(3)以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为目标。这个标准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特性:(1)标准的可持续改进性,即标准要随着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的提升而提高;(2)标准的动态适应性,即标准既要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状态下的要求,又要在企业产能发生波动,在高负荷和低负荷等非正常状态下,适应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并继续保持标准的动态先进性[2]。火电企业节能管理的初衷是在保证外部需求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在实际评价能源消耗水平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参照值,即基准和标杆。中电联每年收集国内部分火电机组能耗指标情况并进行比对。企业通过将自身能耗情况与其他发电厂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公司能耗基准和标杆,见表2、表3,明确公司努力的方向。公司采用上年度能耗水平作为基准,选取中电联年度能效对标结果中公司同类型机组前20%能耗水平作为标杆值。在确定基准和标杆后,分解到部门有对应的能源绩效参数,比如运行部作为能源消耗的重要操作部门,确定其能源绩效考核项目,见表4。
2.4制定全面综合的节能管理方案通过用能结构分析、用能系统各环节分析梳理节能措施,有效识别和评价出适合公司的各项节能技术和方法,形成年度节能计划作为管理方案。梳理能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接口,建立和完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能源管理组织结构,通过识别节能潜力以及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节能管理中的短板,针对性地制定持续改进措施,从而实现制定的能源方针和能源目标,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提高节能工作整体效果和效率。公司在确定机组能效短板后分析得出优先控制能源因素是汽轮机热耗,果断制定了汽轮机通流改造的方案并实施,收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2.5形成能源管理方案的闭环管理与传统的节能管理模式不同的“能源管理采用PDCA系统管理模式,强调体系运作、全员性与、全过程控制的理念”,节能变成公司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共用环节,扭转节能工作仅仅是单一部门责任、单独一项工作的意识。落实运行控制,加强培训,提高意识;通过监测机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公司针对能源短缺、能源设施故障或设备状况欠佳造成能源消耗上升等情况,制定整改和改善措施,降低能耗并定期对其开展评估;实施闭环管理对不适合的措施进行纠正,最终消除造成能源浪费的因素;对节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闭环,对制定的节能技改进行跟踪,做到“事前有可研,事后有评估”;改造后的经济性评估作为管理方案的评价方法,通过评估总结节能技术改造的经济效益和改造中遗留的问题,进一步制定措施,确保改造取得预期的效果。
2.6监督审核推动节能管理工作规范性能源管理应实时跟踪、实时监视、评价。公司明确衡量公司能源效率管理的重要指标是供电煤耗、综合厂用电率、发电水耗,对照基准、标杆以及上级考核要求定期开展评价和分析,做到指标闭环控制。管理方案的评价,将每项节能技术改造前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后评估引入能效评价。针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每年安排对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根据国家规定每年组织4次专业机构外审,对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评价,始终保持体系的正常运行。
3结论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扶持重点
第五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梁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报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有利于推进国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实施,同时能够有效地将企业现有的能源管理制度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能源节约和鼓励政策、能源标准,如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计量和监测标准等,以及其他的能源管理要求有机结合,形成规范合理的一体化推进体系,使组织能够科学的强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组织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在提高职工节能意识、规范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等方面,用系统的思想来指导和开展工作,而且,高度重视能源的源头控制,超前谋划。
2烟草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能源管理体系作为一种先进的节能管理模式,早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关注和重视,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因此,我省烟草系统要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有利于推动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
2.1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需求目前,我国烟草企业能耗问题严重,国家、行业、公司对能耗的要求也越来越上升到工作日程中,全面推行能源管理体系,是烟草工业企业节能工作走向科学、系统、全面、持续的重要途径。目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相当大的难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烟草行业能源体系粗放管理模式导致实际生产中企业各生产单位为完成生产计划而忽视产品单耗这一现象现象的长期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烟草企业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有些企业虽然建立能源管理制度,但只在职能和机构上规定“谁”、“做什么”,而对于“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没有进一步完善。新的形势下,企业内外部环境越来越依赖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因此,谁抓住了这一环节,谁就会受到更多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2把实施能源管理体系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开展企业能源消费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对于促节能、降成本、增效益意义重大。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协作,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顺利推进。要以“烟草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纲要”的要求作为指导,按照“统一策划、明确主体、分步实施”为原则,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各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为此,各企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健全机构,保障运行。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自上而下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同时要强化培训,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强化员工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省公司要适时对能源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应该抓好抓实,制定有效的考核办法。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要“可理解、可操作、可执行、可评价”,将实施管理体系与各项实际工作有效结合。
2.3努力提升能源体系管理水平能源管理是卷烟工业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开展能源管理工作,是企业争先创优、打造标杆企业及争创优秀卷烟工厂的必要保障。应围绕企业的工作方针目标,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能源管理,需要更加注重提高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及体系架构的完整性、能源管理方法的系统性及科学性、能源信息系统建设的全面覆盖率及数据分析的即时性及准确性、设备经济运行的合理性、节能降耗关键节点的准确把握及严格监控、能源计量考核监督,以充分发挥好管理、技术、人才的关键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企业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工作,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3.1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通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持续改进的节能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起切合企业实际的能源管理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创造氛围、搭建平台等措施,营造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外环境;坚持持续创新原则,在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采用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办法,扎实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有明确的总体目标,要细化阶段性任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使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有较大改善,节能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能源消耗水平有较大降低。
3.2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步骤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逐一落实工作步骤。组织对企业能源管理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的方法步骤,保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企业内部应该组织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了解能源管理体系的思想,熟悉和掌握标准要求,强化能源管理意识,为企业建立体系奠定基础。要及时利用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等工具,全面剖析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针对能源管理和利用过程,策划管理控制措施;针对重要能源因素,提出节能改进建议。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确定企业能源方针,针对能源利用过程建立能源目标、指标体系,确定机构和职责,配置资源,制定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编制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各部门管理者对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要认真阅读研究,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运行控制,制定并实施节能改进方案。三是监测改进。加强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监视测量,针对薄弱环节,改进完善体系,实现体系的自我提升。对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和符合性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完善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