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集团公司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邀请贵州佳众消防知识培训中心李佳才教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机关在家职工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一、培训目的:为了增强广大职工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同时结合近期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关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相关活动要求,以及省公路局年终目标考核,组织此次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二、培训内容:李教官结合各类火灾案例视频、图片、文字及现场演示等方式,介绍了日常的消防设施种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对如何树立消防意识、预防、杜绝可能引起消防事故的内外隐患、个人面对突发火灾事故应如何进行救灾及逃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培训。针对单位、家庭、交通工具等场所如何进行火灾预防,及发生火灾时,该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最后,单位职工在李教官的指导进行火灾逃生应急演练。
一、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狠抓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一是制作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1.5万份发放到乡镇、村、组、农户;二是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30条,发至两乡一镇一场,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悬挂;三是刷新永久性宣传碑牌29块;四是在主要路口、山头、地块书写临时性宣传标语1981条;五是制作国务院新修定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dvd光盘26盒发放到乡、镇、村进行广泛的宣传;六是发放省、市森林防火命令200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张贴;七是发放森林防火知识问答读本100本,供乡、村组宣传学习培训。八是拟写森林防火公开信1200份,提醒告诫村民,增强防火意识。
2、进一步修定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全县已修定完善应急预案5份。其中:县级森林防火预案1份;乡镇、场森林防火预案4份。
3、为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培训。县政府安排防火培训经费2万元,及时实施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到目前为止,县、乡、村三级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24场次,培训乡、村、组基层领导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681人。
4、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24份。其中,县级3份,乡级21份。
5、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五个百分之百”。一是全县已落实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户主责任书13370份,实现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到农户100%的管理。二是对全县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森林防火无行为能力人员建卡登记造册管理223人,落实了100%的监护管理人。三是对重点林区坟主进行清理,对林区坟主100%的进行登记造册管理202冢。四是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100%的落实防火责任。五是对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行为已全部查处,查处率为100%。
6、狠抓“关键时段”的火源管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县、乡、村三级成立森林防火巡逻督查组25支,人员62人。其中:县巡逻督查组一支8人,乡镇督查组3支9人,村级巡逻督查组21支45人,加大野外火源巡逻检查督查力度,对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墓区等实行重点监管,消除火灾隐患。
7、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的查处打击力度。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查处一般森林火灾3起,野外违规用火27起,共处罚款2770.00元,赔偿损失2600.00元,造林保证金3000.00元,更新造林费6600.00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我县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防火涉及千家万户,林农交错,死角地方农事用火十分突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2、少数基层干部森林防火意识观念淡薄。特别是村、组两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森林防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烧灰积肥、烧田埂屡屡发生,十分突出。
3、森林防火经费到位迟。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已接近尾声,县、乡两级森林防火经费至今未到位,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4、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季节性扑火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农村得力劳动力青壮年基本上进城或外出务工,扑火队伍建设十分困难,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山火十分困难,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
5、森林防火基础实施建设落后。重点林区、森林资源集中的地方,山高坡陡,林区公路建设滞后,交通工具缺乏,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工作。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办公设备陈旧老化,特别是乡、村两级森林防火实施设备空白,极不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意见
1、继续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施工工地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建筑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一直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另据国家统计局于2010年2月25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9年建筑业完成总产值75864亿元;约占GDP的6.7%,达到历史新高。到2008年,建筑业就业人数达到3314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4.27%。而建筑工地内的管理人特别是一线工人群体,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远没有落实,原因就在于现有的针对建筑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远未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笔者作为一名防火监督员认为如下几个方面要引起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是施工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于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觉得对建筑工人搞消防安全培训不值得。据统计,2008年我国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近3000万人,占全行业职工总数的76%;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1/3集中在建筑行业。这样大的一个群体从事着建筑业,消防培训制度化、法制化训是十分必要的。而“候鸟式的”,“赚了钱就走”是农民工在建筑业就业的一个特点。有的刚刚接受完消防安全培训就离开了参训企业,个别的唯经济效益论老板觉得为别人做嫁衣式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在“浪费”时间和资源。
二是工期紧迫,做消防培训怕耽误工期。2007年11月25日凌晨,正在修建的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坍塌,造成3人死亡。而就在事故发生前10小时,该建筑刚刚举行了封顶仪式。然而,把目光放得远一些,不难发现,“工期紧”似乎已经成了当前一些豆腐渣工程的遮羞布了。实际上,在一味狂飚猛进的施工中埋下的何尝不是深深的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施工速度和消防培训质量不能并行,其极可能就是一种“带血的速度”。2010年11月15日的上海高层公寓火灾,2010年8月28日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致9人死亡的火灾等都存在消防培训方面的短板,建筑施工工地工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业务素质不高往往是造成重大的财产甚至生命损失的根本原因。
三是以法规性质规定的消防培训制度尚未建立。我国的《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怎样才能够让消防培训形成法规性文件,在建筑施工工地内真正有效的运行,让政府的各个部去有序的强制性的依法贯彻落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
四、消防培训工作单打一局面远未打破。消防培训工作和其他安全培训工作一样具有社会性,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而目前的消防培训工作,只是体现在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大多是临时性的,因为涉及工期,培训的时机等等方面原因,对于全体建筑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培训的制度化和法规化已经十分紧迫,现有的消防培训机制体制,无法满足建筑行业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要形成消防安全培训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的避免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培训对象上要具有普遍性。要彻底解决建筑工地一线工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馈乏的不利局面,不能因为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就成为消防安全培训可以不参加的理由。而要形成只要上了建筑工地,从事了建筑施工及其服务,就要持证上岗。在这个方面建筑施工工地职工的登记备案制度,消防培训机制,政府部门之间、企业政府之间都要有相应机制建立,并由法规加以保证。
二是培训教材要精、要有针对性。(一)要具有针对性。教材要由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建筑施工业一线工地的特点,编者要真正走进一线产业工人、走进建筑施工工地,增进感性认识,联系实际加以解决。(二)编写工作要做好规划。注意编写工作的层次性,一线工人在工作中将面对什么样的消防问题,事先要做调研;再同建筑业的其他主管部门一道做研讨,论证。(三)要具有精简性、可读性,根据统计,我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数量超过行业从业人员的70%。小学和初中文化占绝大多数。因此消防培训及教材,要少一点理论性的东西,如何预防火灾,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如何扑救初起火灾,人员如何疏散等基本内容即可。(四)要具有通俗性,如果消防知识尽可能的以顺口溜、民间谚语的形式编写,效果更好,(五)消防教材要体现公益性。少发生火灾,特别是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本身就是在给地方政府创造财富,仅投入几本书的钱,创造了那么大的安全效益,还是很划算的。
三是消防培训工作要实现岗前性。要坚持以岗前培训为主,以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培训为辅的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耽误工期为代价的消防培训必然走向表面化。我们的消防工作是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从这一点上讲,解决工期紧与消防培训时间之间矛盾的问题,要求我们主管部门多脑筋,非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培训制度不可。把消防培训放在施工以前进行,就是出路之一。
四是由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关来制定消防安全培训的法规章程,从而规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为主体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法法义务。《消防法》中的“公民的积极参与”是主观性的,带有志愿性。而消防培训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建筑产业工人”而言,它必须是制度性、强制性的,这是由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和工人的流动性大等特殊性质决定的。更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仅靠某一个政府部门来开展消防培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谈得上执法的严肃也就是执法必严,因为有章可遵循,才谈得上违法必纠。
我们一直在谈消防工作是社会化的工作,我觉得消防工作不仅仅在宣传方面,叫“大消防”,更主要的是体现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上,特别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消防培训工作要想真正得以有效推动,只有以法律规章来规范消防培训机制和制度,才能真正让消防知识走入建筑工地,才能让消防安全知识在建筑施工工地内筑起一堵牢固的防火墙。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