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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发展规划(收集3篇)

时间: 2024-07-11 栏目:办公范文

文旅发展规划范文篇1

关键词:城市旅游规划;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126-02

1城市旅游规划的兴起与发展

城市旅游是一个范畴,是基于旅游目的地标准而划分的几种旅游类型之一,是发生在城市的各种游憩活动及以城市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为旅游吸引物招徕游客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其实质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向往和追求。城市旅游几乎是与近代旅游同时出现的,因而并非一种新现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所带来经济效应的不断增加,旅游在城市复兴、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就业、满足居民游憩需求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城市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和休闲产业的发展,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最早的城市旅游规划是1985年北京市经过近一年调查编制完成的《北京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第一部政府主导型的市域旅游战略规划,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随之而来几个重要的旅游城市也相继编制了旅游发展规划,包括《秦皇岛市旅游总体规划》(郭康,1988)、《上海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范家驹,1990)、《三亚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王兴斌,1992)、《深圳市旅游发展规划》(陈传康,1992)等。

1995年国家旅游局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将城市旅游规划作为评优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刺激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发展。1996年,陈传康提出城市旅游规划的研究提纲,界定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基本内容。1999年《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区域旅游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城市旅游规划逐渐形成基本的范式,作为一个系统性规划对指导和促进城市旅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城市旅游规划在现实中也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形成对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制约。

2城市旅游规划面临的问题

2.1旅游规划水平不高

旅游规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国际上真正的旅游规划发展起来也不过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此,关于旅游规划可供借鉴的成功规划案例并不多,再加上旅游规划本身具有地域,文化差异,使得我国大多数旅游规划编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免不了存在与环境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规划水平有待提高。

2.2旅游规划中科学性匮乏

虽然数字规划已开始出现,但我国大部分旅游规划仍属于感性规划。具体表现为:原则多,实质内容少。旅游规划停留于理论层面上分析,缺少具体的发展思路和策略,规划项目雷同类似,缺少地方特色,出现各地旅游区同一化现象;定性多,定量少。规划缺少有效的技术方法,以主观经验为主,缺乏可信度,可靠性;缺少一套独立的技术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对不同层次旅游规划的内容、重点、技术过程和方法没有一个统一与弹性的界定,这使得规划出来的成果五彩缤纷,缺乏可比性;缺少旅游理论支持。对旅游的理解不全面,唯旅游而旅游,缺少对旅游最基本的理解。

2.3旅游规划执行不力

旅游业的发展使旅游规划市场供不应求,但现实的情况是规划编制出来仍免不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命运,究其原因,除了规划的操作性不强外,还与旅游规划的自身特点有关。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国土、交通、环保、建设、服务业、商业、宗教、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各社团的共同参与,涉及面广,部门间无隶属关系,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支持、各行其是,协调困难;旅游规划发展较晚,法律地位和被重视程度远不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在与二者执行发生冲突时,旅游规划的实施难免受到制约;旅游规划的执行需要大量资金作保证,但出钱的是政府和企业,与规划者无关,目前的规划大都是规划单位承包给企、事业单位或各院校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这些单位的着眼点是规划成果在学术上是否立得住脚,数据的分析和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较少考虑规划在经济上的可操作性,规划即使编制得面面具到,高屋建瓴,但却会因资金庞大,筹集不足而搁浅。

2.4旅游规划缺乏适用性,盲目追逐潮流

目前,一些政府为了体现对旅游业及规划的高度重视,盲目聘请“洋专家”来搞规划。虽然我国的旅游规划与发达国家的相比存在一些差距。但也应慎重对待,不能认为外国人做的就一定优于中国人。一个好的旅游规划关键的是要体现地区性差异,突出当地文化、地理特色,外国专家编制的规划往往缺乏对本地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对赖以生存的国内市场研究。

3完善城市旅游规划的对策

3.1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机构,促进旅游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效度

旅游规划涉及到很多的行业,其规划的资源又各有主管部门,但旅游局既不可能包揽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又不可能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下成为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旅游管理的中心角色。因此需要成立更高级别的旅游委员会或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这种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相结合的旅游管理新体制,以改变旅游业体制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作为旅游规划实施的主要机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与旅游委员会相比,两者虽职能上较相似,但前者在组织形式上相对松散,不利于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作机制。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在政府主导的旅游发展初期阶段效果显著,但长远看,旅游发展委会的模式更加适合。

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旅游相关业务的常务副市长兼任,由旅游局、计委、建委、文化局、园林局、国土局、物价局、工商局以及当地主要景区主管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委员,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旅游委员会负责委托制定城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可以很好地协调旅游规划所需的资源以及规划实施所需的各种力量,保证旅游规划的有效实施。

3.2利用科学技术等资源为旅游规划提供支撑

数字旅游规划是全球旅游界共同面临的课题,从感性规划到数字规划的转变将是历史的必然。为完成此转变,需要有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支持:国家要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多维性、动态性;建立国家旅游信息数据库网络,对旅游发展进行动态研究,并使资源合理共享;建立旅游市场调查体系,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抽样调查,“监测”旅游系统的运行状况,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优秀规划研究人员的培养和合格规划研究机构的设立也是十分重要的。

3.3增进旅游规划的执行力度

旅游规划执行困难是困扰我国规划人员多年的问题,这里面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所以要解决旅游规划执行难的问题,即要有制度,技术和资金保证又要有规划的改善和创新。理论技术不过关的规划人员不能参与规划编制;操作性不强,无经济可行性的规划不能采用,执行规划时,上下级相互配合,有问题及时反馈;部门间相互配合,有任务协作完成;政府、企业相互配合,建立良好伙伴关系。再引入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这需要尽快完善现有的旅游规划相关法律,在规划人员的资格和规划单位的资质上作具体规定,严格规划审批制度,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旅游规划通过并实施执行,加强监管力度,成立专门机构对旅规划全程管理,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进程,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旅游规划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参与实施的,我国行政管理的垂直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所以,旅游规划要增强自身弹性和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性和衔接性,便于实践操作,最好是政府能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规划信息互通,使规划人员能及时准确了解规划信息,在编制时能做出合理决策,减少执行时的冲突。另外,也可组织相关部门、企业成员及专家学者集体参与商议规划的编制,但旅游规划涉及部门众多,牵涉大量经济利益,很容易导致规划的平均主义或久持不下,所以在有大量人员参与的情况下,应做好组织工作和协调工作尽量使合理的意见和措施被采用。

3.4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应

制定基本法或者地方立法。旅游规划的实施效力不够和旅游规划的法律层级不高有很大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出台旅游基本法――《旅游法》或者制定《旅游规划法》。不过目前,旅游立法的条件并未成熟,因此,为了让旅游规划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可以尝试制定《旅游规划条例》或《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比如陕西省、海南省、淄博市等省市已经出台的旅游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相关法律不足的现象。

借助城市规划立法。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而具有法律效力,获得实施的保障.因此城市旅游规划也可以通过与城市规划协调,对城市规划修编,增加旅游规划的部分内容,使城市规划中有关城市旅游的内容规范化、法规化,借助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获得城市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保障将城市旅游规划落实到空间布局上。

3.5关注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根据城市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现状游者人数、规划期内预测人数以及旅游者对有关设施的平均使用频次,调整城市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标准和布局,尤其是宾馆酒店、会议展览设施和交通、供水、供电、排污设施在选址上应方便游客的使用和旅游开发的配套。在休闲娱乐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中,应合理安排各项设施的空间组合关系,以增强设施对游客的吸引力。同时,旅游规划中也应充分考虑到城市规划的承载量对游客的容量进行调整,并且参照城市规划的基本区划进行旅游设施和服务的配套。

4结语

城市旅游规划是城市旅游的重要部分,在整个旅游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城市旅游规划自身面临很多问题,注重实际,以问题为出发点必然对全面的认识其地位、作用有所助益。通过制度设计、法律效应等措施对城市旅游规划科学性的提升,必然为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农家乐”为代表的乡村旅游兴起的当下,城市旅游面对更加多元的竞争,政府相关机构如何把握两者的关系应该成为考察的重点。拥有话语权的政府以什么样的理念来权衡两者的发展,必然影响旅游规划的制定。在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中怎样契合,形成双赢或良性竞争,将成为未来城市旅游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务者和研究者都必须审慎的对待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钟栎娜,万强.城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困境与实施要则[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2009,(01).

[2]王皎,王晓东.关于城市旅游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咨询导报,2007,(07).

[3]邹再进,田洪.论城市旅游规划研究的对象与任务[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2,(01).

文旅发展规划范文篇2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四章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各级旅游局编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第二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旅游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文旅发展规划范文篇3

一、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旅游强区为目标,以实施“人文、绿色、科技”奥运理念为主线,以加强旅游业的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和国际化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南北两条旅游走廊和六大特色旅游区域,营造大环境,开放大市场,全方位树立“北京根祖,溶洞王国”的房山旅游整体形象,大力开发推介名牌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力争六年内使旅游业成为全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跨越。

(二)旅游业发展目标。2011年以前,全区旅游经济主要指标要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旅游综合收入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今后六年,全区旅游业要逐步树立旅游强区,首都重点旅游休闲度假区形象;创“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秩序”形象。

二、加强规划管理,确保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全区旅游业要坚持“突出特色、统一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做好旅游资源评估和规划工作,正确处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保护、研究与利用的关系,协调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区计划、农业、林业、建设、土地、文物、水利、市政、环保等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各乡镇的区域发展规划和景区发展规划要符合《房山区旅游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房山区“十五”旅游业发展计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规划。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及重点旅游景区(点)要依据《总体规划》和《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乡镇和旅游景区(点)制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对旅游资源的建设性破坏。区计划、规划等部门在审核旅游建设项目时,要依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建设要坚决予以制止,切实促进全区旅游业高水平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开发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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