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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项目管理(整理2篇)

时间: 2024-07-13 栏目:办公范文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境外建筑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跨国项目不断增加,企业面临不同国家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以及国际外汇市场的波澜起伏,这对于境外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境外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和挑战,为企业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本文作了一些探索。

一、强化资金风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资金筹措的风险控制

1.开户银行的选择要慎重。与我国银行性质国有化不同,国外大部分银行都是私人性质的,银行倒闭现象时有发生,况且许多境外工程项目多处于政治风险比较高的第三世界国家,因此,企业在开户行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资金雄厚的银行,或者选择当地的中资银行开户。同时还可以选择多家银行进行开户,以分散资金风险。另外,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库存现金,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

2.尽量减少贷款的使用。企业的贷款要从工程实际出发,根据银行贷款的性质和时限,优先考虑那些低息优惠贷款。境外工程项目一般都需要在银行质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越高,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就会越大。因此,企业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尽量在银行授信额度内,争取到比较优惠的保函手续费率,以减轻资金压力,节省财务费用。

3.收取工程进度款要及时。企业对于收款合同要细化完善,随着工程进度的完成,企业应当与业主及时沟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尽早地收取工程进度款,以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收支管理风险控制

1.编制合理的资金需求计划。资金计划的制定要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考虑人力、物力、机械的投入时间,以及收付款的时间差和一些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等,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尽量避免由于资金不足而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展。

2.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要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杜绝资金的无序使用和浪费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资金支出的事前控制,在材料采购、施工分包合同中对收付款的时间和方式要予以明确。作为公司总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管理优势,加强对境外工程项目的监管,合理调节存量资金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境外纳税管理

(一)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要适当

不同国家对会计核算方法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在开展境外工程项目时,要对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切实掌握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以便正确地选用当地允许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境外项目的核算和业务处理方法满足当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准确核算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合理缴纳税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避免由于错误申报税款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充分重视合同中的有关涉税条款

合同是一个工程项目履行的法律依据。因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对有关涉税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企业要熟悉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容,了解项目所在国和中国有否签订税收协定,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利用其中的条款,对涉税问题进行合理谋划,切实保护自身利益,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这是加强境外项目纳税管理的重要方面。同时,对于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一些与工程有关的税金的负担对象也不尽相同,企业在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税收负担对象,将应纳税金额列入到成本费用中,并在投标中予以考虑,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依法合理避税

各国的税收政策无论在税种、税目还是税率上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对于境外工程项目在合理避税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各国为了吸收外资,对于境外投资企业都有着各种减免税收的政策。企业要认真研究各国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了解各种减免税收的合法途径,用足免税规定,以节省纳税支出。对于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要对有关征税范围、免税和抵税的办法等做到充分了解,必要时,可聘请当地信誉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帮助。

三、加强成本控制

(一)加大成本预测力度

成本控制是境外建筑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组要充分了解境外成本核算的特殊性,根据工程量及相关资料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在每个报告期末分析成本节超原因,及时改进和完善成本控制措施。

(二)加强人员费用控制

在境外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中,人员费用占有较大比例,控制人员费用是节约成本的有效途径。人员费用包括中方人员费用和当地人员费用。由于境外建筑工程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不够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工资、物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相比项目所在地的第三世界国家,中方人员的工资费用远远高于这些国家的人员工资。因此,从控制人员费用的角度来讲,要尽量减少派出中方人员数量,提高当地用工人员的比重。这是降低人工成本的最有效途径。同时要充分发挥当地人员在项目施工中的作用,做好当地人员的劳资管理,尽量避免劳资纠纷,达到节省开支,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

境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需用量起伏很大,一个工程项目所需机械也很多,如果所有机械都由本单位购置,势必会造成大量设备闲置浪费,而且工程完工后,设备搬迁回国也非常困难。因此,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一方面在购置上,对那些比较重要的关键性施工机械在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可由境外项目自行购买,对于其它设备可以采取租入方式解决临时需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关键设备的使用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延长每天的作业时间。对于因季节性停工和暂时停用的机械设备,要尽可能安排出租,以降低设备使用费,减少成本开支。

四、防范汇率风险

在财务管理上,汇率波动是境外工程项目最为敏感的因素。近几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幻莫测,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很大,汇率的大幅变化给从事境外建筑工程的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尤其是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走高,对于从事境外建筑工程的企业如何应对人民币升值的风险,保证工程项目的预期利润,提出了严峻挑战。对于境外工程汇率风险的防范重点在于预防为主,企业要时刻关注国际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及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把握汇率变动的趋势,尽可能地减少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近年来,我国的境外工程项目大多集中在第三世界国家,这些国家大多外汇管制较严,当地货币贬值较快。因此,在结算方式上,要尽可能地选择自由外汇结算方式,以弥补因当地货币贬值而造成的汇兑损失以及因物价上涨而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另外,为了减小汇率风险,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在币种、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汇率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尽量争取有利条款,从法律角度来防范汇率风险。同时还可利用出口贴现、对冲以及远期结汇等银行衍生工具控制汇率风险。

五、加强境外工程项目财务人员的选拔培训

由于境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和全面。作为一名优秀的境外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一是要有较强的外语技能。从事境外项目的财务人员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外的业主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写能力。二是要掌握国际整理的会计准则,并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整理的会计准则还不完全相同,这就要求境外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除通晓国际整理的会计准则外,还必须能够按照所在国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三是要掌握必要的外贸、商务知识,为企业制定境外项目的收、付款策略,采取更为合理的财务风险规避方法。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境外财务人员的选拨培训工作,提高境外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范文篇2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工作,近期,我们对江西省9家主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这9家企业是: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江西地质集团公司、江西江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久盛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9家企业2014年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总额1.44亿美元,占同期江西省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的91.53%。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境内外外汇账户(包括离岸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外汇收支或外汇使用情况、企业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国别情况、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和办事处(项目组)情况、对外承包工程过程中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企业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或需求情况等。据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上述9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截至2015年3月底,分别在亚洲、非洲及南美洲等24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越南、肯尼亚、蒙古、赞比亚、加纳、博茨瓦纳、卢旺达、纳米比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委内瑞拉、巴布亚新几内亚、刚果(金)、纳米比亚、马拉维、南苏丹、莫桑比克、乌干达、津巴布韦。总计外派劳务人员15700余人次。企业在国(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办事处(项目组)及开立外汇账户情况如下。另据调查,上述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境外账户存在账户销户及到期未履行展期手续情况、开立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当地货币)账户情况、以个人名义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情况及境外设立的法人机构在境内银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大部分已销户或未发生外汇收支行为)情况及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境外账户情况等涉嫌违规行为。其外汇收支均基于行业特点发生,总体情况正常。

二、制度缺陷

一是资本项下与经常项下政策衔接不易。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因其行业特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决定,其业务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或因其境外承建项目的周期(或时间长度)决定其是否按照资本或经常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因其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法人分公司或分(子)公司,但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区别,或因经常项目下成立项目组或办事处等,须按照经常或资本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或撤回投资等等。上述种种,均给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和严峻挑战,就内部而言,则一定会出现或产生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数据不全或监管失灵乃至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没有统一完整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法规,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制度及文件中,且部分法条描述较为含糊所致。二是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混淆。如前所述,因为资本和经常项下业务混淆,导致管理缺失甚至无人管理。退一步看,即使同为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又因其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混为一谈的外汇收支也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的管理现状是,货物贸易下远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近有货物贸易项下总量核查制度。但服务贸易项下,无论远近,均未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收结汇做出硬性或刚性规定。而一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带动国内设备或原材料出口但出现延收或不能及时足额收汇的情况,往往绕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工程款或其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冲抵货物贸易项下款项进行核销或进行匹配,导致管理政策失效或无效。如其经营模式存在多元性,其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下的相关规定钻空子的概率可能上升且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境外开户与存放境外规定存在缝隙。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仍然是上世纪(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7年12月11日,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境外账户规定”。前一法规失效)。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相关规定出自《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9月1日施行,以下统称“服务贸易指引”)。该两项政策制度的并存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宽严不一或前后不一,即不协调、有缝隙。具体说,即便是假如企业按照“境外账户规定”的规定,因该规定并未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一项目一账户(如是操作也几乎不可能),对其账户最高限额(即余额)核定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对其时间的要求也模棱两可(明确为项目结束,但一旦项目混淆,则账户可能无休止存在),相对十五年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指引”中的收入存放境外规定,企业如果想要将外汇存放境外,显然要容易许多。即使其宽严程度一致,作为一项法律,其存在本身仍显得不够严肃严谨。四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不小障碍。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1日施行)执行或履行其申报义务。问题是,其日常申报过程中能否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让人很不放心。第一,其外汇收支(主要指收入)如若要冲抵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进行匹配,其申报一定出现问题或差错;第二,如其项目中牵涉到以设备投资等内容,如何确保其申报准确又能保证其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出现混乱?第三,如企业在境外仅有单个或少量项目,其申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尚有可能,如其有多个甚至十数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时,其申报的资金来源恐怕自己都难以辨别,如何准确申报?第四,如企业因其境外项目工程数量原因同样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甚至在项目国以外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一定更高,同时要求其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谈何容易。五是境内分包方收取外汇制度含混不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收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日施行。已失效)曾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二、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该项政策废止后,唯一执行的就是“服务贸易指引”中的《实施细则》,其第九条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从法条字面上看,第一,未再强调总包与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第二,不再对分包方是否有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约束或者限制。但关键是依然未对分包方是否可以境外开户或境外直接收汇未予明确。如此,将有可能导致分包方境外直接收汇的现实甚至直接在境外开户收取外汇。六是部分处罚条款过于刚性致难以取舍。根据“境外账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的描述为:“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该法条与2008年8月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描述有细微区别,其第四十八条的描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撇开罚款金额等不同之处,我们关注的是“境外账户规定”与《条例》中两次处罚条款的描述均为合并处罚,而无单独处罚。我们认为,第一,如合并处罚,对违法轻微的企业显得合法不合情。第二,一并处罚存在操作障碍,即所谓“责令改正”的操作程序如何?因其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与“罚款”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其是否可以并处?

三、监管策略调整

一是审慎采用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措施。鉴于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及背景,可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执行并处理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及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亦即是采取趋严的监管策略,以适度提高企业执行法规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借此保证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明确境内总包及分包方境外开户政策。充分考虑既往及现状,可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分包企业不允许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更不允许该类型企业从总包企业方(仅指境内机构)直接在境外收取外汇或存放境外,亦不考虑该类型企业以不同方式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存放境外。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分包方企业账户允许其过渡至项目结束后即予以关户。三是督促到期后的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调回。在明确相关总体监管策略后,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督促无论是总包方或分包方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时将境外存在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则该保留的允许其继续保留,该撤销关户的立即予以关户处理,并对后续开户亦一并采取趋严的管理措施,包括开户个数、开户期限及账户最高限额(宜低不宜高)等。四是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整体监管。所谓整体监管也可理解为一体化监管,但有别于目前的所谓主体监管。一体化监管是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一并考虑其外汇收支是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属于服务贸易,在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即应该予以严格区分,防止串报、误报、漏报及假报,防止申报数据失真,以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的同时,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充分考虑现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等因素,对因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非明知故犯的企业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合法合规经营。六是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操作便利企业经营。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红头文件批复的方式(企业亦是红头文件申请),但其账户到期后展期、责令其余额调回境内等后续操作并无明确操作规范,如果按照开户审批操作显然过于繁琐且不甚合理。就此,理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以便利企业操作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议将包括开户在内的所有审批业务一并纳入账户系统进行操作,同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另外,对企业(包括非居民和居民身份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进行理财操作及服务贸易项下融资等正当合理需求应予以适度支持,但在法规设计或制度安排上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可能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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