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多德—弗兰克法案;发行与分配
中图分类号:F83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6-0062-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6.14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以其先进的融资理念以及复杂的结构化技术极大地推动了全球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交易量和发行量最大的金融产品,成为联结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
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危机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危机中,过度资产证券化积聚的信用风险集中爆发,各种结构化金融产品的价格急剧下跌,信用幅差大幅上升,市场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进而波及到了整个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信用衍生品市场。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纷纷推出加强资产证券化金融监管的改革措施。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长达两千多页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提出了多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留存和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两个方面。该法案规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者发行人必须保留部分信用风险,以实现“利益共享(Skininthegame)”。该法案被称为美国20世纪30年代以来影响最深远、最为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旨在解决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的问题,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纳税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外,相关条款严格规定了发行人以及相关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修订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注册、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的监管规则《RegulationAB》,以落实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监管要求。
200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正式修订稿,提出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要求,主要是提高了资产再证券化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要求审慎使用信用评级,强调商业银行应对资产证券化的贷款组合进行尽职调查。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正式修订稿公布以后,我国银监会2009年12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随着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在2009年重启证券化市场,我国重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央行在《金融稳定报告2010》中肯定了“资产证券化是发展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201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证券化产品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
当前,大多数资产证券化监管办法还处在制定和试行阶段,资产证券化监管办法应该怎样制定和完善?新监管办法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如何?在完成最后评估之前,资产证券化的具体监管办法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贷款组合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依据,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形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早期证券化产品的主要形式是过手债券,以住房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此后,证券化产品的结构不断复杂化,出现了不同优先档次的证券,供不同风险偏好程度的投资者进行多样化的选择。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了以其他贷款组合为依据的资产证券化,有商业房地产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商业贷款、设备贷款和贸易贷款等等。同时,发行人以证券化产品为依据进行再次资产证券化,出现了CDO(Collteralizeddebtobligation)、CDO2和CDO3等结构更为复杂的产品。次贷危机之前,美国各种贷款的证券化比例不断上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量与交易量巨大。从2001至2006年,次级贷款与次优贷款的证券化比例从46%上升至81%。在次贷危机之前,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额呈直线上升的态势,但是从2007年开始,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额快速下降至近二十年来最低点。
在金融危机中,以住房贷款、商业房地产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商业贷款等为依据的证券化产品价格急剧下跌,信用风险幅差大大上升,甚至有的证券化产品信用幅差上升到历史平均水平的300倍(Fed,2010)[1]。
在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其监管制度的缺陷暴露无遗。由于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复杂,环节众多,使得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证券化的发行人从放贷机构购买贷款资产进行证券化,则放贷机构比发行人拥有更多关于贷款风险的信息。在证券化条件下,放贷机构可能放松贷款的审查标准。其次,发行人比投资者更了解贷款组合的风险状况,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保留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贷款,将信用风险较高的贷款实行证券化。
在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各界普遍将次贷危机归因于“发行与分配(Originatetodistribution)”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发行与分配”模式是指放贷机构发放大量的贷款,然后进行资产证券化,并将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放贷机构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发放贷款,不需要长期持有贷款组合,从而缺乏严格审查贷款条件的动机,甚至违规贷款,从而降低了贷款的质量。
图2是发行与分配模式的示意图,图中的经纪人和商业银行将已发放的贷款重新捆绑之后,销售给负责证券化的私人机构和政府机构,获取贷款手续费和服务手续费。经纪人和商业银行只关心贷款规模,不关心贷款质量。投资者关心贷款质量,但是不能控制贷款质量,并且在贷款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已有文献表明,资产证券化与贷款组合质量下降关系密切。例如,Keysetal.(2010)[2]发现,发行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的次级贷款的违约概率高于信用等级更低的次级贷款。Piskorskietal.(2010)[3]的实证研究表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组合的违约概率远远高于银行持有的贷款组合。
由于证券化产品市场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因为信用评级机构是受发行人的委托提供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可能人为地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在金融危机中,证券化产品的价值快速缩水,信用评级被证明是严重高估。金融危机之后,解决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问题,改变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成为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重点。
三、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内容
(一)信用风险留存
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发行人应至少保留所有贷款组合5%的信用风险,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分别制定豁免条款,并规定发起人和发行人不得转移和对冲保留的信用风险,以此促使发起人和发行人严格控制贷款质量,解决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如果贷款组合的发放标准符合监管机构的特定要求,可以适当减少信用风险的留存比例。
1.免予信用风险留存的证券化产品。监管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化产品免予信用风险留存,主要包括“合格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满足特定条件的商业房地产贷款、商业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等等。豁免条款按照贷款类型分别制定,其要求的贷款发放标准高于银行现行的贷款发放标准,从而促使放贷机构严格贷款发放标准,降低信用风险。
在监管办法中,“合格个人住房贷款”被限定为以一个到四个家庭的住房为第一顺序抵押的、终结性购房贷款或者融资贷款。为了保证“合格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监管办法规定了贷款发放标准,主要包括:(a)最大偿债比例。偿债比例是每月偿债金额占收入的比重。住房贷款的最大偿债比例为28%,所有贷款的最大偿债比例为36%。(b)最大贷款比例。在购房条件下,借款人的最大贷款比例不超过80%。在融资条件下,如果借款人调整已有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最大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如借款人通过重新融资进行提现,最大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0%。(c)最低首付比例。借款人首付款应包括:借款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住房购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中较低者的20%以及住房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部分。监管办法还制定了排除规则:“合格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任何负摊还贷款、仅付利息贷款和存续期间利率显著上升的贷款。此外,监管办法制定了其他类型贷款的发放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信用风险较小的商业贷款、商业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免予信用风险留存限制。
2.信用风险配置方法。为了适应多种资产证券化形式的需要,监管办法制订了灵活的可供选择的信用风险配置方法,主要包括垂直风险留存法、水平风险留存法、L形风险留存法和代表性样本法等等。垂直风险留存法和水平风险留存法如图2所示。在垂直风险留存法下,不管各个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性质如何,以及是否存在名义本金,是否以权益证明的形式发行,发行人至少留存每个档次的证券化产品的5%。在水平风险留存法下,发行人应该承担贷款组合5%的第一违约损失。在95%的其他证券得到偿付之前,发行人不能得到任何的本金收入。
L形风险留存法是垂直风险留存法与水平风险留存法的混合,发行人保留的信用风险至少50%是垂直风险,剩下的50%为水平风险。代表性样本法下,发行人保留部分随机选择的贷款组合。发行人按照特定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使得保留的贷款组合与证券化的贷款组合在各方面都相同。
此外,监管办法还规定,除了5%的信用风险留存,证券化过程中的发行溢价以及销售仅付利息证券产生的“现金储蓄帐户”必须保留在特定的独立帐户中,不能被提前确认为发行收益,以弥补未来贷款组合可能的违约损失。信用风险可以由任何贷款组合占比为20%以上的放贷机构保留,发行人负责各个放贷机构之间的协调,并确保放贷机构不会转移和对冲保留的信用风险。
3.禁止转移和对冲留存的信用风险。监管办法禁止发行人及其附属机构转移和对冲留存的信用风险,但是却允许发行人转移和对冲留存的特定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利率整体波动的利率风险、系列金融产品价值波动的风险和证券化产品的价格指数风险。同时,监管办法禁止发行人及其附属机构以留存的信用风险进行抵押,但是允许发行人转移和对冲其他相似的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
(二)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机构监管
1.信息披露。多德—弗兰克法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发行人披露贷款层面以及提供担保的信息,并及时披露贷款组合已经实现以及尚未实现的回购行为,并且废止了证券化产品自动免予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条款。
贷款发放机构必须合理审慎发放贷款。在贷款组合中,不符合发放标准的任何贷款,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披露。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审慎履职报告必须保证“披露的贷款层面信息在各个方面都是准确的”。同时,审慎履职规则也适用于提供任何专业报告的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提供证券化资产的评估报告,但是必须满足以下任何条件:(a)在报告中明确同意以专家身份提供评估意见;(b)发行人采纳其评估结果。第三方的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必须得到充分披露,发行人必须保证公众可以获得任何第三方的评估意见和评估结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修订《RegulationAB》,其要求分别说明各个放贷机构发放的贷款的信息、放贷机构提供的补偿措施的性质和程度、留存的5%信用风险在放贷机构和发行人之间的分配情况,以及各个放贷机构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回购交易,从而使得投资者可以区分不同放贷机构的放贷标准。同时,发行人必须出具审慎履职报告并及时提供给投资者。
2.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在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方面,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在任何附有信用评级的报告中,信用评级机构应详细描述发行人为证券化产品提供的担保和保证,以及担保和保证的实现机制,并说明这种担保和保证的实现机制与其他证券化产品的区别。此外,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监管机构削弱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
四、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难点及其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面临的难题
首先,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监管机构削弱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但是信用评级是投资者判断证券化产品信用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监管机构计提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资本的唯一依据,其作用仍然不可替代,监管机构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未来可能的改革趋势就是禁止由发行人自行指定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是这种措施的具体落实难度很大。
其次,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发行人保留了证券化资产的部分风险、收益和控制权,则不能认定为已将证券化资产进行真实销售,而应该继续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在信用风险留存的监管办法实施之后,如果证券化资产不能认定为真实销售,发行人就不可能提前收回资本金,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就会受到不利影响。换言之,依据现存的监管框架,留存了部分信用风险的资产证券化不能认定为真实销售,而在会计意义上的真实销售才能免于计提风险资本。未来改革的趋势就在于如何解决现存的监管框架和新会计准则之间的制度冲突。
再次,《RegulationAB》正在修订贷款层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由于贷款组合的类型不同,贷款层面的信息细节也不完全相同,这些信息细节的设计难以具体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房地产贷款的贷款层面信息比较容易设计,但是应收贷款和信用卡贷款是否要求提供每笔贷款细节,仍然面临争议,具体落实的难度也较大。
(二)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影响
新的监管办法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但是也存在其他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可以预见,在新的监管办法下,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将受到限制,其吸引力将大大降低。信用风险留存的监管办法提高了放贷机构计提的风险资本要求,降低了放贷机构快速回收资本的能力,增加了放贷机构和发行人的成本,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作为监管套利的工具的吸引力下降。为了达到豁免条款的要求,放贷机构会提高贷款标准的要求,从而降低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以及金融市场信贷扩张的速度,并最终影响美国整体经济的复苏。
准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新的监管办法有利于房地美、房利美和住房金融署等准政府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利于私人机构的发展。房地美、房利美和住房金融署具有政府机构的保证和担保,容易满足豁免条款的要求,从而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取得对私人机构的比较优势。当前,美国住房贷款证券化有98%是房地美、房利美和住房金融署实施的,因此,信用风险留存的监管办法对资产证券化的整体影响在短期内有限,不会对融资成本上升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也不利私人机构资产证券化的复苏和发展。
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改革
我国资产证券化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分别发行了“开元”、“建元”两只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美国金融危机之前,我国各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快速增加。截至2008年11月,我国总共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19单,发行总额约670亿元。随着美国爆发次贷危机,2009年我国暂停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
巴塞尔协议Ⅲ的改革主要是提高了资本金的计提标准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相比,巴塞尔协议Ⅲ的改革幅度相对较小。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特点,借鉴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和巴塞尔协议Ⅲ的做法,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和完善监管。
(一)严格限制证券化产品的复杂程度
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和风险。资产证券化具有提高资产流动性和转移分散风险等功能,却不能消除风险。证券化产品的过度创新加剧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次贷危机之前,证券化产品市场不断创新,先是推出了各种分层结构的CDO以及仅付利息和仅付本金的剥离型证券,后来又出现了再次资产证券化的CDO2和CDO3等结构更为复杂的产品。20世纪90年代,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作为传统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品相结合的结构化金融技术,推出了信用联结票据、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等信用衍生品。伴随着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监管机构的监管却没有及时地跟进,仍然按照传统方法监管结构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道德风险日趋严重。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问题不是过度资产证券化,而是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不足,资产证券化的比例过低。美国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的比例约为50%,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几乎可以不计。我国应该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降低证券化产品的复杂程度,严格限制再次资产证券化,禁止发行剥离型证券、CDO2和CDO3等结构过于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减少资产证券化的信息不对称,防范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
(二)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纪律
在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次贷危机之后,解决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改变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成为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的重点。在这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都没有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仍然以信用评级为依据计提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暴露的资本金,只是提高了部分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详细描述发行人为证券化产品提供的担保和保证,以及担保和保证的实现机制,并说明这种担保和保证的实现机制与其他证券化产品的区别。
我国应该吸取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可以考虑禁止发行人自行指定信用评级机构的做法,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和受托人的利益冲突,防范道德风险,保证信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其次,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监督机制。我国应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纪律,降低投资风险。在投资者因为信用评级的误导遭受损失的时候,可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补偿。信用评级机构应该披露信用评级的历史纪录,使得投资者可以正确评价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三)实行信用风险留存
信用风险留存是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有别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以解决“发行与分配”的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缺陷,促使放贷机构严格执行贷款组合的发放标准。在次贷危机之前,美国各种贷款有50%以上实行了资产证券化。在信用风险留存的情况下,放贷机构由于保留了部分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通常会努力提高贷款质量,并尽心尽力减少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从而可以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
我国各种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比例极低,放贷机构不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发放贷款,从而不会有意放松贷款标准。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可能显现。银行为了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获得资产证券化的中间业务收入,可能会放松贷款的审查标准,并将这些贷款进行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然后销售给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主要参照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主要是提高了资本金的计提标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虽然资本金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的监管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信息不对称,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还不能完全消除,因此,有必要实行信用风险留存制度以防范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FederalReserveBoardofGovernors.Reporttothe
CongressonRiskRetention[R].2010,October15.
[2]Keys,BenjaminJ.,andTanmoyK.Mukherjee,and
AmitSeru,andVikrantVig.DidSecuritizationLeadtoLaxScreening?EvidencefromSubprimeLoans[J].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2010,125(1).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企业经济管理;创新
一、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经济管理创新的价值
其一,我国国内的客观环境原因。受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的经济都不景气,但是竞争关系却没有受到影响,市场竞争的扩大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我国必须摒弃传统的经济管理观念,建立资源节约的新型增长方式和加强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其二,我国企业与外企相比有着诸多的不足,如:企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的技术能力不强,人员不稳定和管理水平落后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迫使我国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必须进行经济管理的创新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面对新形势的挑战。
二、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企业经济管理的综合性
后金融危机环境使企业经济管理的重心开始向以价值为基础的方向转变,对于企业日常来说,不再是一味地注重经济的生产,而是逐渐向多元化的综合性管理发展。企业的综合性管理同样是企业项目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之一,目前的现代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多地运用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对企业的经营和规划进行控制,最后达到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
(二)企业经济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关联性
企业中的各个环节都和企业管理存在一定性的联系,在这些关联中当然包括企业部门和人员,企业经济管理的程度直接关系到了企业和企业员工的经济收入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在企业建设当中,只有拥有良好的经济管理的气氛,才能在企业经济管理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管理措施的实施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财务价值预算存在性
在企业的经济管理过程中,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决定对整个企业的发展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企业全年、季度或者是月份的经济收入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状况。这说明了企业的财务状况能直接反映企业运营的一个状态,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考虑和制定经济管理方针和目标,从整体上结合自身的财务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方法。
三、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经济管理创新的策略
(一)企业经济管理观念的创新
在企业经济管理创新中,最应该首先改变的就是经济管理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是能够决定企业经济管理整体的方向,具有导向的作用。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不仅要更新员工的思想观念,还要注重对企业高层领导思想观念的更新,领导者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员工才能更好地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在企业经济管理观念的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引进战略意识,要让员工在危机意识中寻找解决的办法,树立良好的全局观和危C意识。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对新型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的实践工作,从而在创新中寻找到合适的经济管理模式。
(二)企业经济管理经营方式的创新
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的经济管理创新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企业经济管理经营方式的创新。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发展需要,企业必须转变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理念,不断地改革创新管理策略,不管在日常管理还是经营活动中都必须逐步提升管理的深度、广度和弹性等。还应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经营联盟,注重品牌化的效应,加强企业形象的宣传力度以树立品牌效应,利用品牌来带动生产的效益。采取这种创新品牌的方式有利于企业知名度的提升,形成企业的软实力竞争力,对企业的整体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财务约束制度的创新
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的经济管理创新还应该要求企业创新财务约束制度,务必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加以确定和完善,是财务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对日常运营中的公车使用,外来人员接待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根据财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运营的财务支出机制,在实际的运用中,要真正地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有助于趋于管理内部资金的整体利用率。企业内部还要对部门的预算费用进行细化,建立合理的企业经济管理预算制度,对财务的预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企业的资金和固定的资产要定期进行盘查,对财产实施登记制度,实现各种财产的透明化管理,方便企业高层领导根据财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并保证在企业运行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财务管理手段的创新
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的经济管理创新中,传统的财务管理形式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企业应积极为财务部门引进先进的电子设备,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展开远程查账、报账和审计等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在企业财务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使财务管理的工作更加谨慎,同时为企业的重大决策出具参考数据,提高高层管理者决策的正确性。
(五)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在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元素之一,重视人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以此达到企业经济管理的专业性。在后金融危机出现后,部分企业减少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但是,这样的做法不但没有用反而使得企业经济管理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创新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降低成本,增加员工的稳定性,加大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可程度,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因此,可以定期地举办关公教育和培训,让员工更多的感受、理解、认同企业的文化,让员工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主题词:作用重点建议
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股市暴跌、许多企业倒闭、大面积人员减薪或下岗等…据中国人民大学最近初步预计,中国的直接损失在3600亿美元左右。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的国家审计,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危机“病害”中的抑制作用,发现苗头、提前预警,揭示金融危机对经济生活等各方面影响,并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里层,进行深层次分析和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金融危机环境下国家审计应发挥的作用
1.防御作用
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效能”的工作主线,国家审计应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应对,关注和防范当前经济社会运行中财政、金融等风险。通过实施国际金融危机对政府负债等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及时提出应对金融危机的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通过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影响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摸清中小企业基本情况,了解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议等。
2.建设性作用
刘审计长指出:“建设性决定着审计的生命力,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大范围内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决定着审计能够在多宽的领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的基础上,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这就是建设性,就是全面发挥审计免疫功能的体现。”国家审计应通过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利用专业优势,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应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比较和借鉴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微观、宏观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为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制定相关措施,对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大系统中不适应的部分和政策作出调整或进行不同程度范围的重新构建,以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3.监视与制约作用
人体免疫系统的免疫监视功能,通过消灭发现的突变细胞,维持人体的健康。金融危机下对于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系统来说,违法违规和绩效低下就是系统中的“突变细胞”,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而驰的。对于国家审计来说,通过对金融危机环境下违法违规和绩效低下问题的揭示和查处,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财政审计,审计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被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在金融危机环境下使国家有关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审计,检查其国家各项金融法规政策和财务法规的遵守情况。重点审计贷款主体是否符合要求,贷后监管是否到位;总部对分支机构在风险控制、资金清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和控制是否到位;不良资产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等,以应对金融危机环境下对金融机构的冲击。通过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检查财务核算是否真实,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是否得当,管理是否有效,使国有企业在金融危机环境下能够控制着国家经济的命脉,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安全守护者的重要角色得到加强。通过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揭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使国家用好“民生钱”,实现一手抓民生,一手应对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环境下审计机关工作重点
1.在宏观政策方面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用,加大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按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从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土地政策等方面揭示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从抑制新增过剩产能、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入手,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开展金融危机对政府负债影响的审计,在全面掌握政府负债规模和管理的基础上,分析政府负债在扩大投资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提出加强负债管理、控制财政风险的建议。
2.经济安全方面
金融危机环境下,审计机关开展了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的审计,分析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建议,确保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落实到位和有效使用。
3.建设项目方面
公共投资项目建设是我国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贪污腐败现象多发的重点领域,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审计机关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重点,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进行审计监督。
4.资金资产方面
金融危机环境下,审计机关开展了对资金进行审计,包括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将财政资金的规模、结构和使用效益一并进行审计,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跟踪分析信贷资金的变动情况,审计银行贷款的投向,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防止境内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金融危机环境下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几点建议
1.解放思想,审计观念大转变
金融危机环境下国家审计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把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实现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作为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开展审计工作,注重从宏观的、制度的层面关注问题,提出建议,当好参谋。树立优质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审计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为促进民生工程、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上来,重点是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审计项目。从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宏观层面去认识和分析,寻找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提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树立和谐审计理念,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审计成果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树立文明审计理念,把文明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依法审计秉公执法。
2.紧扣关键,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金融危机环境下国家审计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注重从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入手,以项目执行为主线,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以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认真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树立创新意识,努力推进审计工作创新。审计工作既要坚持依法审计,按规矩办事,又要大胆创新。要充分运用内部控制测试、分析性复核、重要性水平确定与审计风险分析等审计技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增强整改意识,大力推进整改落实。国家审计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并报送情况,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实行限时督办。树立服务意识,全力推进民生项目审计,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问题的审计力度,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位群众身上。
3.加强建设,打造高素质审计队伍
金融危机环境下国家审计要切实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勇于实践,增强服务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整体协作的审计组织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力。要以依法审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严格落实审计署制定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认真执行审计项目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控制要求,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考核,以过硬的审计质量确保审计机关的权威。要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依托审计抓廉政,抓好廉政促审计,切实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4.进一步发挥审计在防范各类风险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金融危机是经济风险的集聚期,同时国家经济转型到现阶段,也进入了各类风险的高发期。因此,审计机关必须要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的审计重点,在今年的审计中既要关注金融危机给我省实体经济带来的风险,也要关注可能会影响财政风险的各种因素,如政府负债、金融状况等等。发挥审计在防范风险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关键就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的揭露性功能、抵御性功能和预防性功能,上述三个功能在目前的审计实践中最薄弱的就是预防性功能的发挥。
5.注重发挥审计在维护民生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金融危机往往会衔生出许多社会问题,这就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考验,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与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国家审计要站在维护民生、促进稳定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民生的各类项目。由于涉及民生的审计项目往往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因此对这类项目更要注意结合各地的实际,把群众的关注点,善于做好综合分析,力求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提出审计的建设性意见。(作者:胡德才魏海峰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关于深化金融审计的几点思考》,网络
纵观当前各国政府采取的救市举措,以及关于增加流动性、加强监管和透明度等措施,都是金融家们传统理论思维的表现。他们就行业本身分析问题,习惯于从行业范畴谈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没有把金融危机置于市场经济大背景之下去研究和思考。这种思维模式引导人们局限于在操作和技术层面,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由于没有着力寻找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从而也未能提出解决金融危机的根本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这次金融危机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而且也难以避免金融危机日后再次发生。
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最深刻的原因,是由于在旧的、传统的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影响下,世界经济和金融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消费资本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消费需求不足和消费资本缺位,才是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
消费需求不足是金融危机“祸根”
许多金融家和政府领导人,还没有从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的束缚和影响中走出来。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只有一种资本,即货币资本。但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说明,事实并非如此。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逐渐认识到:完整的市场经济的资本构成应包括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是三种资本在拉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货币资本。
但多年以来,我们的市场经济一直是货币资本一支独秀,它的作用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也得到充分的保证。而知识资本,特别是消费资本,却长期处在被淡化甚至缺位的状况,从而使二者长期处于被动的消极状态,形成单一地依靠货币资本发展经济的局面。虽然经济也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依靠货币资本这一单一要素发展经济,资本短缺、创新乏力、消费萎缩问题不可避免。所以,知识资本、特别是消费资本缺位造成的市场萎缩、总需求不足才是世界经济不断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最深刻的原因。
在分析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时,一些金融专家把美国次级贷款看成是这场金融危机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其实是不对的。它掩饰了金融危机产生的真实原因。因为次级贷款在房价不下跌的情况下,并不会造成房贷机构资产和财务收支状况恶化。只有在房价急剧下跌的前提下,次级贷款才会造成房贷机构资产和财务状况恶化并引发危机。
其次,房贷机构和保险公司、银行、券商联手,把房贷证券化并包装上市,推向全球金融市场,用虚构的高预期回报制造虚假需求,使金融衍生品无限制泛滥,形成一条长长的金融泡沫链。但最终由于实际的消费缺失,金融泡沫破裂,金融链断裂,造成银行体系的崩溃和资本市场的瘫痪,极大地加重了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严重程度。
综上所述,如果就金融谈金融,解决办法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就等于是在金融泡沫链上下功夫。这是舍本求末的做法。我们应该在扩大消费需求方面入手寻找解决危机的根本途径。
分配制度不公下的消费不足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造成消费需求不足的深刻原因是广大消费者“相对贫困”。消费者“相对贫困”是由于分配不公所产生的“二、八”现象的直接结果,即80%的人只拥有20%的财富。80%的人们购买住房的愿望十分殷切,但却无力购买而不能形成有效需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当今世界依然严重存在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状况,着力解决消费者“相对贫困”的问题。
几个世纪以来,社会分配不公、广大消费者“相对贫困”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领导人和经济学家。为了寻找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必须对分配制度本身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根本原因,是目前在世界各国流行的、现行的分配制度本身是不公平的。
在现行分配制度所形成的分配格局下,货币资本所有者几乎独享企业所有利润;知识资本所有者只享有少许利润;而消费资本所有者长期以来甚至处于缺位状态,完全不参与分配,无利可获。这是社会分配不公的源头和始发原因,也是造成消费者“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新理论消除消费者“相对贫困”
以往的经济学家,他们理论上一个共同的缺陷,是重生产轻消费。到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类终于探索出了一个划时代的伟大发现——人们发现了消费资本的存在。人们发现消费不仅决定货币资本和知识资本能否实现其最终价值,而且是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动力的源泉。
正是由于其在生产过中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消费资本因而成为一种新的资本形态。消费资本的发现,也引发了人们对知识资本的重新思考。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三种资本共同推动的。
市场经济资本构成包括三种资本的理论,特别是认为由三种资本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共同创造企业利润,因而应由三种资本所有者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理论,将是确立新的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这种新的公平分配制度,将从根本上打破流行已久的不公平的分配格局,这是从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就予以解决,而不是从国民收入第二次、第三次分配那种带有恩赐性质的解决方法。
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可以确立一种新型的,由三种资本参与的综合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新的公平分配格局的企业制度。这种新的企业制度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制度,它将为我们构建一个共赢的社会。这个共赢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真正繁荣幸福的社会。我们认为,新的企业制度使我们找到了一条真正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经济学途径。因此有人称之为“穷人经济学”。它将彻底根除广大消费者“相对贫困”的命运,从而也是解决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根本途径。
很多人都同意,美国金融危机给所有人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但究竟能从中学到什么?取决于人们对金融危机原因的分析。目前,最常见的分析认为,金融危机来源于华尔街银行家的贪婪和冒险。为了获取巨额利润,宁可把钱借给那些可能无法还钱的人,让他们去买房。于是,制造出不合格的、次一级的贷款――次贷。然后,银行家又绞尽脑汁,发明出复杂难辨的金融衍生品,在世界范围内把次贷债券转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比如欧洲的许多银行。结果,当房价下降时,那些次贷变成了呆账。由于次贷数额巨大,众多金融机构因此一下子陷入了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
金融危机并非源于银行家的贪婪
作为银行家,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要确保资金安全,把钱借给那些会准时还钱的人。如果银行家冒冒失失到处撒钱,不管能不能收回来,无论银行有多少钱都会很快败光。真是这样的话,就很难想象在金融危机中破产的雷曼兄弟居然有长达一百五十八年的历史。它本该早就把钱撒光了,怎么会经营了那么久?
现实情况显然并非如此。银行家可能是社会中最保守、最谨慎的一群人。他们往往宁可放弃可能的盈利机会,也不接受过分的风险。实际上,无论是银行的建筑风格,还是银行家自己的着装起居(你见过披头士式的银行家吗?),都是在尽可能向社会传递老成持重、稳健可靠的印象。因此,说银行家会为了利润而忘记风险,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当然,华尔街的人很爱钱、很贪婪,但如果不爱钱、超然物外,他们也不会到这里来工作。华尔街从诞生之日起,就集聚了最爱钱的人。他们并不是最近才突然变得贪婪的,可金融危机是最近才发生的,简单地用贪婪恐怕不能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这次金融危机。
如果认为金融危机的来源是银行家的冒失和贪婪,那么,通过这一课能学到的教训自然就是――要设法限制银行家的自主行为。谁来限制呢?看来政府是个不错的监督者。许多人也确实正是这样总结教训的。他们主张,面对金融危机,政府应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把过去没有纳入监管的项目也纳入进来,更加严厉地控制那些自己不能管理自己的银行家。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实行银行国有化,直接让官员代替银行家去管理银行。当然,随后还要建立完善的监察司法机制,确保官员不会腐败。
可是,如果金融危机并非源于银行家的冒失和贪婪,而是另有原因呢?如果情况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政府此前对金融行业的干预和管制,金融危机才会如此严重,那么,人们应该得出什么教训呢?
对金融危机稍做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其中无所不在的政府作用。美国的金融行业,早就受到了政府日趋细密的干预和管制。正是在这种无所不在、越来越强大、越来越难以逃避的政府管制下,金融行业丧失了应有的风险应对能力。错误的市场行为得不到纠正,错误的后果也就逐渐积累,终于有一天,所有的问题超出了整体经济的容纳能力。于是,就爆发了金融危机。
财富再分配“善举”逼出大量次贷
政府的作用真有那么大吗?让我们先从在金融危机中爆得大名的“两房”说起。“两房”中文分别译为房利美(FannieMae)和房地美(FreddieMac)。这个译名不能提供任何关于这两家公司性质的信息。但如果看看他们的英文全名,所有人都会意识到一些东西。房利美的全称是联邦全国按揭联会(Federal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房地美的全称是联邦家庭贷款按揭公司(FederalHomeLoanMortgageCorporation)。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两家有着明显政府背景的公司。不管它们怎样解释,绝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这是两家拥有政府信用的公司。它们绝不同于市场中其他公司,不会破产。如果它们出现问题,美国政府一定会出手帮助的。
当初成立这两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美国的穷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起初,这两家公司完全由政府经营,后来,进行了一些私有化改革。但改革很不彻底,它们仍然规模过大,而且拥有政府信用。早就有一些美国经济学家提出要拆分这两家公司,彻底把它们的资产市场化,但美国政府始终没有接受这种建议。因为政府还需要这两家公司替他们做事。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持续了二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增长当然是好事,但长期增长让美国政治家认为,经济增长是很自然的事情,无须从政策上加以维护,他们可以转而从事一些财富再分配的“善举”。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建设“伟大社会”。这个“伟大社会”计划强调财富的平等分配,当时的总统约翰逊颁布了平等权益法案,要以政府的力量让那些经济上的弱势人群得到更多的利益。
从此,美国陆续展开了一系列干预市场的政府管制计划。许多人认为,1973年的石油危机导致了美国高速增长的经济转为停滞。其实,石油危机没有那么大的威力,真正压制经济增长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快速增加的政府管制。自由企业受到来自政府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的管制,企业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小。经济由此陷入停滞,这一点也不奇怪。
1977年,美国的卡特总统签署了《社区再投资法》。这部法规强令银行向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社区提供住房贷款。1978年又推出了《平等信贷机会法》,要求金融机构不能因借款人种族、肤色、年龄、性别、、国籍和身份差异有任何信贷歧视。
也许这些法律看上去问题并不大。银行确实不应该因为种族、性别等因素对顾客有所歧视。但银行确实应该根据风险对贷款人进行筛选,不向那些可能无法归还贷款的人放贷。可是,如果银行拒绝了向某人发放贷款,即使完全出于经济原因,那个不满意的贷款申请人也很容易声称银行是因为其他原因歧视他。
而在美国法庭上,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往往倾向于怀疑富有的银行家,而更相信可怜的贷款申请者。一旦银行输了官司,就会受到来自政府的严厉制裁,相关业务会被政府监管部门限制甚至终止。对银行来说,这也是一种风险。权衡市场风险和来自政府的风险,显然后者更大、更无法逃避。于是,银行就只好放弃原有的风险控制机制,发放所谓的次贷。
这些次贷信用很差,虽然一时看不出来,但银行心里有数。因此,银行就很想把这些次贷变成债券,出售给其他人换来现金。这时,“两房”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它们大量购买银行的这种次贷债券,数量达到惊人的几万亿美元。
说到这里,事情的实质就很清楚了。既然是不合格的贷款,如果是银行自由自主经营,本来是不会出现的。没有足够的信用,就没人会给你贷款,你就没钱去买房。可是,政府不忍心看你买不起房,于是,先让银行以次贷的方式替你把钱垫上,让你能够买房,然后政府再通过“两房”把钱还给银行。
这个过程看上去不错,很慈善,很感人。可惜代价是整个金融体系被搞乱了。“两房”买了次贷债券以后,并不是把账单直接交给华盛顿报销了事。美国政府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那么,怎么办呢?“两房”再把这些债券重新包装成其他金融产品投到市场中去。在整体经济增长和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再加上“两房”拥有政府信用,人们相信它们永远不会破产,只要包装得当,这些债券不愁卖不出去。
同样,信用评级机构也受到政治压力,要求对这些次贷债券不得做过低的评级,否则就是歧视弱势群体。市场系统进一步被破坏,纠错能力进一步被禁止。买了这些债券的金融机构会再次包装,再卖出去。这个过程会发展到无比复杂的程度,以至于最有经验的银行家也禁不住诱惑,认为可以从中盈利。
烂苹果再怎么清洗,也不会变成好苹果。所有这些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的基础,是那些很难收回的贷款,这就注定了金融危机迟早会爆发。
政府永远无法代替市场
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强制贷款,为什么到2008年才爆发金融危机?这其中应该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高速增长掩盖了许多问题;另一个是因为格林斯潘。
格老任内,几乎被视为上帝。他无所不知,总是能在最恰当的时机调节利率,把美国经济掌控得刚刚好。过热了,就提高利率,放缓了,就降低利率。但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人们重新审视格老的政策,这才恍然大悟。
格老其实并不是上帝,他并非无所不知。他把利率调来调去的做法是很成问题的。没有人有能力那么准确地预测市场动向。利率调来调去的结果就是打乱了货币的稳定供应,更多地制造出了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有一个特点,在初期,人人都很满意,因为大家手里的钱都多了。
但难受的日子在后面。过多的货币在市场中制造出泡沫,首先抬高了金融资产的价格。这样一来,次贷必然带来的财务窟窿被通货膨胀暂时掩盖了。问题再一次被延缓,危机继续积累而没有爆发。不过,别忘了,积累时间越长,爆发时的烈度越大。到了2008年,破坏力巨大的金融危机无法抑制地爆发了。
也就是说,金融危机是由政府通过两个阶段制造出来的。首先,是政府强迫银行发放次贷,拥有政府信用的“两房”把次贷投放到市场中,从根本上搅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自我纠错能力,然后,政府又通过制造通货膨胀来掩盖财务窟窿。所有这些措施都在不断积累错误的经济行为。终于,人们要为所有的错误埋单了。
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金融体系陷入了空前的紧张状态。市场信心几乎荡然无存。人们都不敢进行交易,因为不知道交易对方会不会是下一个雷曼兄弟。这时,许多人主张政府出来救市,他们认为,政府应该把自身的信用投入到市场中去,作为第一推动力,恢复市场的运转。如果没有这个来自政府的第一推动力,金融市场的信心就难以恢复,金融危机也就无法缓解。
这种说法很难让人信服。金融危机是政府一手制造出来的,现在又要政府来出面拯救。也就是说,如果市场失败的话,政府要出面代替市场。可是,如果是政府失败,那么,依然要让政府继续干下去,只不过需要更多的钱和更多的官员。
那么,政府有这种能力吗?如果政府具有市场所不具备的能力,那么,国有企业就不会那么糟糕,“两房”也不会造出那么大的的财务窟窿。
如此一来,市场只能靠自我恢复?如果怀疑交易对方有可能是下一个雷曼兄弟,并因此不敢与其交易的话,想交易的一方会用各种办法证明自己的资信,毕竟,恢复交易对双方都有好处。这样,总会有人想办法克服困难,一旦成功就会得到收益。但是,如果政府出面大把撒钱救市,市场的自我恢复能力就会被压制,结果,看上去就好像市场真的不能自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