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预算执行财政总会计应用难题对策
财政总预算会计又称总会计、总预算会计,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从中不难知晓,财政总会计在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时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而且这些难题又主要反映在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资金活动领域。由此,本文将就政府惠民工程中的资金监管为对象,对本文进行主题讨论。
政府惠民工程所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从当前所反馈的问题中主要存在于市政工程的修建和维修上。其中,由于市政工程具有施工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就为资金活动监管带来了难题。难题主要包括:项目资金预算的准确性问题、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节约问题等。由此,这也就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财政总会计在预算执行中的难题分析
(一)资金预算监管难题分析
在科层组织结构下,财政总会计执行者面对基层政府所主导的市政工程项目,往往会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首先立项申请主要指出了该项目的外部性特征,却未能完整提供该项目的具体施工信息。这样一来,在过规之后上级主管部门便根据地方政府的预算申请拨付财政资金,从而资金使用的系统性风险便可能产生了。在现行的规定下,地方政府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法来选择施工单位,但具体的选择依据仍是财政总会计执行者所不能监管的。
(二)资金使用监管难题分析
从各地市政工程的施工情况可知,工程承包单位一般会将项目细分为几个板块,并将其一一外包给下级承包商。这样一来,在多元化经济利益主体存在的状况下,因各自的利益诉求很容易出现追加预算的情形,甚至出现过某竞标方以低价冲标,却在后期签订合同时无理抬高造价。由于市政工程具有产权开放性的特征,这就可能导致基层政府向承包商妥协,其最终结果必然是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破解难题的现实困境
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立即给予解决。在政府职能化办公模式下,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也主要以形式要件,来判断市政工程资金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此,当前的现实困境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科层结构导致监管缺位
与上文所提到的难题一致,在科层结构下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无法充分对基层政府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而且即使要展开全方位监管也将面临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干扰。这就意味着,需要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非正式制度,对财政总会计执行者的干扰程度。
(二)职能管理形成监管壁垒
职能管理所形成的监管壁垒属于横向的现实困境,这时刻干扰着财政总会计执行者的工作。以市政工程建设为例,市政工程立项需要得到市政建设部门的批准,然后需要按照行政流程实施招标工作。可见,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最后所面对的市政工程项目应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在职能管理的壁垒下,也只能就反映资金活动的形式要件进行核查了。
三、对策
根据以上所述,对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建:
(一)对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合理授权
从财政总会计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该会计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却因为职能壁垒,而直接弱化了执行者的工作绩效。为此,应对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进行合理授权,即在制衡机制下增大执行者在获取其它部门相关经济信息的权力。在此权力下,包括本文所出现的城建部门、基层行政部门不得妨碍其工作。
(二)建立起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新模式
对政府预算情况进行监管,需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机制。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往往侧重于事前控制的执行,而对事中和事后控制来说,则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陷于尬尴的局面。因此,需要建立起包括财政总会计部门、审计部门,乃至经济稽核部门在内的协同监管新模式,从而来全方位监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调整立项流程增强预算监管力度
本文是以市政工程施工为例进行的主题讨论,那么这里也就以此来进行对策构建,即需要调整立项审批的流程,提高财政总会计执行者的参与程度,并主要通过经济信息时时反馈和现场监管等方式,来确保资金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四、展望
以下在就创新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式进行展望,从而来提升财政总会计的监管绩效。
创新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式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对资金使用监管的影响,但必须在不违反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原则的前提之下。具体做法的核心便是,针对部分财政支持项目采取市场招投标的方式来展开,并在项目实施阶段也采取签订合约的方式来界定政府与承办方的责任和权益。这样一来,通过财政项目市场化外包的形式来增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财政项目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效应,因此必须突出财政项目的社会效益。因此,在选择承包商时不应只关注他们的报价,而是需要结合他们的社会声誉度、施工业绩、报价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与此同时,还应建立项目执行效果反馈通道来约束项目实施方的行为。
五、结束语
本文认为,财政总会计在实践过程中也时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而且这些难题又主要反映在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和资金活动领域。为此,应在对财政总会计的执行者合理授权、建立起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新模式、调整立项流程增强预算监管力度等三个方面进行对策构建。
参考文献:
[1]付莉敏.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修订的思考与探讨[J].中国财政,2014,(18):57-58
【关键词】清单计价;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
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08清单计价规范)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吸收了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强调全过程造价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签证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对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监理工程师的造价控制更具有操作性。笔者结合监理工程实践经验,对清单计价模式下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工作进行了总结,以供广大同仁参考借鉴。
一、“08清单计价规范”对造价控制的要求
清单计价在招投标活动中体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提供招投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项目的工程数量,结合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和所掌握的价格情况及对利润追求的程度来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这一原则也为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平台。因此在招标阶段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不平衡报价[1]。
“08清单规范”在工程实施阶段从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变更和索赔几个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工程计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08清单规范”[2]对竣工结算也明确提出如下要求: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措施
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1.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避免图纸“错、漏、碰、缺”现象,避免边设计边招标,确保招标图纸达到深度要求,避免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2.做好标前图纸会审工作,保证招标图纸基本无差错,避免施工中由于图纸问题而发生设计变更。
3.从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评标细则方面协助业主编制高水平的招标文件。
2.2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主要做好三点:一是严把工程量计量、价格关;二是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三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先审核施工单位的申报工程量是否报验、是否是合格产品,再审核工程量是否正确。不合格的工程量以及超越图纸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坚决不予计量。
经计量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并根据合同约定签发工程进度款。签发工程进度款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对实际支付情况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对比,及时了解项目资金动态,找出影响因素,向建设单位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工程变更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应分析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得建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通常情况下应不予接受,如变更使施工单位受益,在签署变更文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就受益分享问题与施工单位协商。
经认可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计量,其单价按如下原则处理: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按合同价格执行,有相近项目的参照执行,既无相同也无相近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抱建设单位认可后执行。
3.索赔控制
监理工程是应熟悉合同条款,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索赔风险事件,并提前制定预案,尽量避免出现索赔事项,当出现索赔事项后,及时启动预案,尽量较少损失。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检查索赔报告的时效性,即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如超越时限监理工程师应予否决。(2)及时收集有关索赔事件的资料,以便正确合理的处理索赔事件。(3)分析索赔事件原因,划分事件责任。(4)分析索赔结果计算的准确性。(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直处理意见。
2.3竣工结算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措施
1.收集整理有关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是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在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工程结算书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计量支付资料、变更资料、索赔资料、签证资料、奖惩资料以及合同资料。
2.审核竣工结算书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相应人员签证是否完善。
其次核实工程量是否正确,着重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改变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再次审核各子项套用单价有无重复套用,有无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审核材料单价取定是否合理,合价计算是否准确。
最后审核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是实际完成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等。
3.投资控制总结分析
竣工结算书经三方审核确认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的投资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主要从合同价款与实际结算价款的比较、分析;索赔、工程变更费用增减情况分析,在投资控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分析,以考察监理部投资控制成效,为今后监理工作提供借鉴。
三、结束语
虽然清单计价模式下,对监理工程师的投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只要我们从工程实际出发,结合08清单计价规范中对造价控制的要求,从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结算三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完成投资控制目标。
参考文献:
[1][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孙宇、王健等.招标阶段控制不平衡报价的措施[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12)39~41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校(院)长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模式在我国已难以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提出:要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其职责主要是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我国高等学校目前已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比例较低,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全国2000多所公办高校中设立副校级总会计师职位的仅有18所,所占比例不到1%。因此要在我国高校中全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仍然任重道远。
(二)财务预算的编制。在我国现行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下,高校的财务部门、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会是预算的制订、审核、决策机构,也是财权的集中机构,而其执行部门都在各个学院(系),这样学校预算就得不到广大教职员工的认同和参与。而只有在基于院系和广大教职员工充分参与预算的基础上,才能制订出切合实际的预算,从而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完成既定目标。另外,目前我国高校大部分采用的是增量调整预算的编制方法,这种编制方式只是简单地按上年基数再加一定的比例调整,上年有安排的项目不管本年需要与否基本都会编制到预算中,而预算年度有比较重要的项目预算反而得不到解决或是很难审批下来。预算编制的方法很多,包括:固定与弹性预算、零基与增量预算、定期与滚动预算。对于高校而言,预算编制如果采用增量预算,编制出来的预算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的偏差,也不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高校目前这种预算虽然编制简单,但是预算安排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不符,而且容易助长各部门巧立名目增加预算而并不注重预算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经济责任、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于校内各岗位经济责任的规定在大部分高校中并不具体和明确,内部监督机制也尚不健全和完善,一旦出现财务重大问题,校长、副校长和财务处长、后勤处长、国资处长等没有明确由谁承担责任。原因在于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和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的责任不落实,也未能明确划分校内各单位在财务领导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不能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业绩考核和激励,也不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预算管理一般停留于制订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水平,并没有提升到加强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业绩考核并给予奖惩的高度,没有相应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预算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既要进行事前预测,又要进行事中控制,最主要的是要进行事后评价。目前学校预算管理大都有点本末倒置,工作重点主要是对预算的执行进行事中控制,将大部分的人力物力花费于审核哪些支出该开支、哪些支出不该开支,为了审核而审核,而不是将精力放在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评价上,没有抓住工作的重点,事倍而功半。事前预测和事后评价是预算实施成功的关键,事前预测能保证预算制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后评价能保证预算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情况。
二、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财务目标不明确。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高校在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都没有体现出比较清晰的目标,以至于经营理财观念不足,管理者风险意识不足,导致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没有清晰的目标,不能进行与时俱进的精细化、数量化的目标管理,目前大部分高校以及一些高校的管理者并未表现出良好的状态,这也是当下高校在财务方面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治理结构不清晰。对于我国高校来说,国家是学校的主要投资者、学校净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在高校的实际运作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权力委托给相关主管部门对高校进行管理,而接受委托的、政府任命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在高校的具体工作中则是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拥有资源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因此在高校管理中,所有者缺位,必然导致对财产增值保值方面的监管功能相对弱化,资源并没有达到合理优化配置。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国有资产私有化,而使用部门凭借其实际占有权、使用权获取收益,从而导致学校收益流失,国有资产损失难以得到有效的价值补偿。
(三)考核机制不健全。在高校管理中,正确、客观的评价以及严格、合理的奖惩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与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缺乏致使在学校管理中难以将学校发展好坏与校领导、管理层自身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学校经营的好坏、资产安全与否无人负主要责任。一些高校名义上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未按照制度执行,从而弱化了其中的效力。在考核中经常出现不规范、不科学甚至违反规章制度的操作,如在干部业绩、教学成绩等考核时,经常以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考察的指标比较局限,缺乏全面、综合评价性的指标;在进行年终考核中,考核不规范、不严格;在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中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执行,为其“政绩”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首先,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如若高校内部财务工作中出现监督力度不够、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检查监督项目不全面等,将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进而影响到整个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其次,内部审计监督不完善。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多数内部审计监督从实际效力来看并没有达到最终审计的目标、任务。原因在于:一是内部审计职能执行不独立,审计标准不统一。良好的审计监督效果,取决于清晰明确的标准体系,而就我国高校当前状况来说,审计职能与纪检、监察混同,造成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履行。二是内部审计职能单一,未能建立全面审计监督。审计监督职能一般限于日常工作的审计监督,未能建立内部离任审计,以及对其他诸如国家政策、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三是审计监督功能弱化严重。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忽视监督的根本目的,有的从自身利益出发,有的监管只为达到平衡各方关系的目的,从而使监管目标难以实现。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偏低。高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而高校内部存在审计监督人员数量过少以及职业素质偏低等问题,造成对经济活动不能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督。最后,民主监督不力。民主监督是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不仅借助于经济、法律等约束机制,同样离不开民主监督这一机制。就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的民主监督处在不利状态。高校内部师生以及职工是高校民主监督的主体之一,但是由于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有限,所以发挥的作用不大。我国高校的民主监督虽然在程序上比较完善,但其实际的参与程度与效力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原因有多方面,一个是学校的财务信息失真以及透明程度不够,发挥监督权力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等,另外一个是民主监督的相关利益主体教师和学生获得相关财务信息、参与监督的渠道较少,而且本身对参与监督的主体意识不足等都导致民主监督效力的弱化。
三、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优化的具体措施
(一)优化高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在高等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合理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有利于财务工作的顺利实施与执行。在财务组织结构方面,我国高校一般采用的是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直线型、职能型组织机构。直线型的组织机构能够有效保证校级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宏观调控,但由于其机构设置过于单一,在有相对较复杂的任务时,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而职能型组织机构是以其专业分工为基础,通过依据不同的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分工,从而可以发挥其灵活性与专业性。其缺陷是,由于存在着多重领导,而缺乏统一性。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则能弥补两者的缺陷,发挥优点。为更好地发挥财务组织的核算、监督、决策职能,高校首先应完善财务组织机构的设置,优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之间的职能关系,从核算型财务向管理型财务、经营型财务发展转型。同时为了满足财权下放,财务处需要加强对学院财务工作的服务力度。首先,应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明确财务经济责任,严格按照我国《会计法》进行委任。其次,应将总会计师制度融入到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机制中,将总会计师列入高校领导班子。再次,总会计师在学校的财务地位明确,应认真管理和监督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以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等。最后,要明确总会计师独立行使权力,其活动不受到任何部门的影响。综上所述,优化后的高校财务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在财务组织结构图中,由总会计师及学校其他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相关专家参与的财经委员会,负责研究或审议学校重大财经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查意见。财经委员会由于有教师代表参加,能较好地吸收广大教师的意见,也能把学校的一些政策、思路和教师进行很好的沟通,起到了桥梁作用,有利于高校财经政策的实施与执行。
(二)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方法作为高校财务的核心。高校的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高校的各项活动进行的前提条件。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应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对预算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以及预算结果的评价监督。但由于我国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所以在预算编制方法与流程、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绩效考核评价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完善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十分迫切。首先,完善财权与事权统一的管理体系。高校财务预算包括高校各个部门、基层单位综合、全面的预算,因此在预算管理中必须是全员参加,而不仅仅是学校财务部门参加。基于财务预算管理效率的提高,在进行预算管理中,一方面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依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各管理层进行分级管理,真正形成“全员理财”的管理模式。高校划拨院级单位的经费主要有四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学生经费以及各项专用经费。各院系的预算分配是根据其师资人数和结构、学生人数与结构、学科的设置以及科研任务为依据,以高校的整体发展为目标,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对其进行经费的划分。高校对二级学院的部分学生经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划拨过程,可以通过对其影响因素先进行量化,从而设置一套分配公式使其制度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使预算分配的过程更加科学合理。其次,建立预算目标责任分解体系。为提高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效率,高校应该建立内部预算目标责任控制体系。该体系通常以年度预算为依据,以责任中心为对象,把财务预算所确定的指标,按各个责任中心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个层级中。把责任指标从第一、第二管理层分解到各个基层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按照所承担的预算指标承担责任,并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完成效果进行绩效考核,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最后,完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许多高校预算编制还是采用增量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修改、追加。预算编制方法较落后,以致成为预算权威性、准确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校进行部门或校内预算时,应该将多种较先进的方法结合起来灵活使用。在进行年度财务预算时应该推动“零基预算”的使用,在编制“3-5年”中长期财务发展规划时,可以采用“滚动预算”的方法。
(三)建立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为了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准确性,必须把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执行结果结合到一起,进行全面的绩效与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首先,建立独立的绩效管理机构。高校财务预算绩效管理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主导进行。因为无论是高校年度财务预算,还是中长期财务预算规划,都是高校内部来完成的,如果是自我监督与检查就缺乏有效性和说服力。通过借鉴许多西方国家采用由财政部门、审计署等独立完成的方式,我国可以采用由财政、审计等部门派出专业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预算绩效进行考核。其次,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指标体系的建立,需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要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定性与定量指标,指标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其全面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二是在实际设计评价标准时,要考虑标准的客观与公正。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产出类指标,反映财政类支出项目的绩效结果,单位投入所培养的学生数、学术成果等;(2)效率类指标,反映教育经费与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如计划执行率、资产的使用效率等;(3)效果类指标,通过财政支出获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4)影响指标,预算项目对经济社会以及自身的发展所发挥的影响。利用模糊评价模型,对于预算活动进行单项评价,获得局部指标,然后进行整理汇总得到全面性、整体性的数据指标,对预算活动进行整体考核。由绩效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真实地报告给相关管理层。再次,充分利用绩效评价信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作用,在对责任中心的预算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之后,绩效考核机构需要将考核结果与拨款、资金使用效果问责结合起来。绩效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主管部门或管理层,根据考核结果评价的优、差等级进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安排,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良好的奖励或增加预算等,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处罚或者削减拨款等。对于在预算管理中出现较大问题或漏洞的予以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最后,财务监督是高校正常运营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机制。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应包括外部监督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1)完善外部监督制度。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从实际情况看,高校外部监督大多来自于政府监督。由于高校财务缺乏公开透明度,公众对于获取高校财经信息的有效渠道很少。在此应完善政府监督,完善政府监督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其一,加强政府监督能力整合,形成系统、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政府对高校财务监督表现为多种监督,分别为财政、物价、审计、银行、税务。政府应该对财政、审计等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权责划分,避免出现工作内容、对象、时间的交叉与重叠,以致降低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督成本。同时,可以建立经常性监察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规范,形成监督合力。其二,完善财政监督的法律建设。就我国目前在监督立法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监督立法滞后、现行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效力不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制定一部全面性《监督法》,主要包括监督机构、领导体制、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监督实施细则等内容。其三,推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的普及和应用,财务监督也应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财务监督管理信息化,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财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一方面可以成为财政、审计、银行、税务、物价各监督部门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反馈的纽带,另一方面可以成为财务监管政策法规、信息资料、处理、汇聚的技术平台。(2)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首先,建立独立的高校财务监督机构,设立校长直接领导、与财务部门平行的审计、监督部门,组织校内的监督工作。其次,完善高校内财务公开制度。有效的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离不开充分的信息提供。应采用公开的方式与手段,加大透明度。再次,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在强化教职工代表会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扩大对民主监督的参与渠道。可以通过校园网络,设置专栏参与民主监督。最后,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结论
承包方: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地块地处江东,位于甬港饭店以北、甬港北路以东、河流以西,总用地面积约为1.93公顷,分为二个地块。容积率1.8,绿化率30%,建筑密度34%。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约3.5万平方米,为住宅及其配套设施、沿街商铺,地下建筑约2.1万平方米。土建及水电工程总造价约8千万元,此造价不作为工程款付款依据。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xxxx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土建及水电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总承包(不包括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分包工程价款由甲方按分包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单独拨付由乙方签字付至分包单位。
1、甲方单独分包工程主要包括:桩基、土方、门窗、外墙幕墙、钢化玻璃雨蓬、电梯工程、防火卷帘门、智能化、有线电视、消防、人防、电信、自来水、供电、煤气、公共部位装饰装修、户内精装修工程等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
2、门窗安装,乙方负责洞口四周粉刷及相关修补,并保证施工质量,如门窗四周渗漏,应由乙方负相应责任。
3、自来水、消防、弱电、电梯、设备、煤气等工程由专业施工队伍分包,乙方预留好水表箱、消防箱、配电箱等洞口,预埋完成后乙方做好四周塞缝及背面修补并粉刷好,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电梯安装单位在井道内搭设脚手架费用自理。
4、公共部位装饰装修、户内精装修工程等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乙方预留好相关洞口,预埋完成后粉刷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施工质量。
5、精装修户内分隔墙体及粉刷由乙方施工,图纸按精装修设计图施工。如因市场变化甲方有权对精装修范围进行调整,如部分不做精装修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按照“先做后付”的原则支付工程款,在本合同签订后,总承包人收到工程施工图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所承包项目的工程预算,经甲方在45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后作为付款依据(工程联系单结算时调整,钢筋量差乙方上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调整)。未按规定上报工程预算,甲方有权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保障材料款额、人员工资落到实处,乙方严格按甲方工程款拨付流程(详见流程)规范操作,甲方准予拨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未严格按甲方工程款拨付流程操作,甲方有权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对甲方审核工程进度拨款有异议,应当场书面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对,核对期间造成资金到位延期由乙方负责,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以甲方确认额作为付款依据,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影响工程质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进度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量上报(包括单项5万元以上联系单),在15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审定实际工程量的80%,并扣回当月全额水电费用。
4.2土建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要求标准(含单体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经甲方、监理、精装修分包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3%,单体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一个月内付至完成实际工程量的90%,未办理结算前不能以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或节日来临等为由追加工程款。
4.3竣工结算双方确认后扣除各项应扣、未扣费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保证金),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二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
四、工程款的结算
1、工程结算规定
1.1计价依据:《xx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及浙江省和xx市造价管理部门正刊信息价(综合版)及有关文件;综合费用地下室顶板以下(包括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顶板以上15层小高层(包括裙房)按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二类的中值计取、地下室顶板以上11层小高层(包括裙房)和地下室顶板以上别墅按建筑安装工程三类的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均按中值计取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材料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不计取,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费按甬发改投资[xx]400号文件调整按定额基价计入直接费,按所承包工作内容的施工工期前80%月份《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定额人工单价的差额乘以定额人工消耗量计算价差,价差部分仅计取税金,价差部分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基数。
1.2工程量计算依据:按施工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
1.3、材料价格取定:材料价格(除合同条款明确及甲方定价外)取定依据《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按《xx市建设工程信息》(正刊)信息价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进入结算(其中钢筋、商品砼定牌,钢筋、商品砼地下室顶板以下(包括地下室顶板)按各单体开工日至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地下室顶板以上按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日至主体备案证明出具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算),价格采用先后顺序:《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双方协定价。
1.4、施工技术措施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套用《xx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技术措施费按约定计算费用,另外不计取。
1.5、乙方承诺按上述1~5计价原则,最终结算价乙方自愿让利:地下室顶板以下(包括地下室顶板)结算总价下浮12.5%,地下室顶板以上15层小高层(包括裙房)结算总价下浮13%,地下室顶板以上11层小高层(包括裙房)结算总价下浮10%,地下室顶板以上别墅结算总价上浮3%。但甲方定价的材料除外,让利方式为税后结算总价下浮。工程结算总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中值)+综合费用(中值)+施工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工费价差×(1+税金)]×(1-下浮率)+独立费+总包管理配合费。合同签订后定额、费率、规费等有关政策变动,不作调整。
2、为便于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的管理,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收取外墙幕墙工程按8元/平米(按外墙幕墙结算面积)、外门窗按8元/平米(按外门窗结算面积)、精装修和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按5元平米(按精装修工程套内净面积)进入独立费;防火门、进户门、地下室人防、电梯安装(仅按安装费计取)按其结算造价的3%进入独立费计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消防按其结算造价的2%进入独立费计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智能化+电信+有线电视+其他分包工程等的总包管理配合费和设施使用费按建筑面积1元/㎡进入独立费;挖土总包管理配合费和现有设施使用费及湿土排水费等挖土有关全部费用按5元/立方米进入独立费。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场地占用、道路通行、食堂、现场提供仓库使用、水平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人货梯、塔吊)(包括驾驶费)、现有脚手架使用费、与分包方配合及交叉施工的损失费、甲方临时要求的赶工技工措施费,除此之外乙方也不得再向分包单位和甲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但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各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如乙方应根据自己的施工进度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分包工程进场施工,并承担各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责任。上述第、条不包括水电费、具体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分包单位如需生活设施及办公设施用房,应在总承包单位搭设临时设施时统一搭设,费用由总承包向分包方按成本价收取。总承包人在单体竣工验收通过日后(总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精装修、外墙幕墙工程等单位仍需使用的,人货两用梯按10000元/台.月计算。
3、甲方定价定牌材料: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定价定牌的范围进行调整,甲方定价定牌材料及结算方式:
3.1定牌定价材料,具体材料:
土建部分:各类阳台(露台、空调)栏杆、防水材料(各类高分子卷材、sbs卷材、防水涂料)、屋面保温材料、保温砂浆、耐碱纤维网格布、钢丝网、外加剂、粘结剂、勾缝剂、普通装饰材料(地砖等)、油漆涂料(外墙涂料、防霉涂料、耐磨地坪等)、界面剂、变压式排烟道、排气道、排烟帽、排气帽、盖板等。其他各类高档装饰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等以及其他xx市和浙江省无正刊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
水电安装部分:甲供材料:所有甲供材料到场后的卸货与保管均由承包方负责,仅计取1.6%采保费,其他费用不计,具体材料有:电表箱、配电箱(含非标箱)等政府部门要求以及甲方要求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定价定牌材料:安装材料和设备包括生活水部分: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及配件、阀门、法兰、沟槽配件、、水泵、水表及水表箱、铜质水龙头、套管;生活电部分:电线电缆、电线管、金属桥架、开关、插座、灯具;以及其他xx市和浙江省无正刊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
3.2结算方式:定牌定价材料和设备统一按甲方定牌定价采购价×(1+10%)计取不下浮,包括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所有定牌定价材料和设备的施工人工费、机械费等均按03定额及合同执行。
4、甲方定牌定价材料,按施工图定额用量进行结算,实际用量(按供货单位提供数据为准)少于施工图定额用量的,则按实际用量乘以定额损耗结算。
5、工程所需材料信息价套用及定价:
5.1圆钢、螺纹钢按各级别钢筋(ⅰ、ⅱ、ⅲ级钢)综合价;
5.2水泥按70%散装水泥价,30%袋装水泥价;
5.3黄砂套用淡化海砂价;
5.4工程钢砼结构与墙体拉结钢筋采用环氧树脂植筋或砌块墙体采用铁件拉结,按2.0元/根进入独立费结算(包括墙体拉结钢筋范围内所有钢筋或铁件);
5.5所有需做抹灰砼面及加气砼砌块墙面均批刷界面剂,界面剂材料按800元/吨结算;
5.6如天棚不粉刷直接批嵌腻子增加砼板底表面整修费用,按天棚面积乘以1.5元/平方米;
5.7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的零星点工,在工程结算时普工按60元/工日计算,技术工按90元/工日计算,工程量以甲方签证的联系单为准;1m3及以下挖机台班单价按900元/台班(机械进退场费不另计),1m3以上挖机台班单价按1600元/台班(机械进退场费不另计);因甲方要求需凿混凝土、墙体的费用为:凿钢筋砼450元/立方米、凿轻质砌体200元/立方米、凿砼或粘土多孔砖250元/立方米。
5.8本工程地下室基坑围护梁工程按地下室顶板以下部分结算办法结算,地下室基坑围护、支撑梁等由乙方负责凿除,凿除及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6、给水管、排水管的管子配件不再另行签证价格,其用量及单价按定额执行,其连接方式的不同,也不再另行调差。
7、水、电费用支付:本工程中乙方所发生的所有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均由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8、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费、保温检测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支付(甲方分包工程检测除外)。
9、本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等,按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保险由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10、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和结算审计有关约定
10.1、总承包单位应在所承接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并向甲方上报竣工资料,未能按期交接结算资料的,每延期一天按总价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在工程结算申报时,总承包单位应完整准确的上报工程联系单原件,不得涂改,经资料交接后不得补报,其中工程联系单先上交甲方项目部核对并书面确认。
10.3、作为竣工结算的竣工图应由甲方现场监理、工程项目部、技术部认可签字,未按要求编制的竣工图,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竣工决算;预结算书要求规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算人员资格章,一经上报均不得修改、调换,并完整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会审交接单》。未按合同约定的审批程序提交结算资料而造成结算延期或其他后果的应由总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改联系单内容,影响工程造价的,联系单视同无效,不予结算。
10.4、乙方在结算编制过程中应收集完整联系单等结算资料,自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之日起,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10.5、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甲方安排的竣工结算的二审(第三方审计),对于不能主动配合审计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并由总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后果。
10.6、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日起,应在5个月内向乙方书面回复,根据审计初稿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乙方收到甲方审计初稿后14天内不书面回复意见并提供依据,视乙方同意甲方的审计结果,按此结算工程款;如乙方有异议,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提交甲方由甲方指定xx市甲级资质工程造价事务所审定。
10.7、总承包人上报的结算经甲方或委托中介咨询单位审计后,对核减金额超过上报总价5%的甲方有权按该超过部分造价的5%扣罚,对核减金额超过上报总价10%的甲方有权按该超过部分造价的10%扣罚,扣罚金额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回。对于结算精度高(核减金额在5%以内的)能主动配合结算的总承包单位,在以后项目择选中作为优先的重要依据。
五、工程质量
1、凡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如达不到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进行检验,并由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检验机构为xx市质监站试验中心及xx市质监站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中心。
3、乙方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常驻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计量员、专职造价员等九大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能互相兼职,以上九大员必须在订合同前经甲方确认,并足额到位,凡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管理班子不到位或擅自调动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4、由甲方定牌定价材料乙方应根据自己施工工程的进度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采购,确认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书。货到工地,由乙方验收材料质量、数量以书面确认。如乙方擅自使用,所造成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凡甲方直接分包的公共部位装修、精装修等分包工程,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总包责任,促使分包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甲方分包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总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等级处罚。
6、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设计方、监理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地下室、上部有防水要求的主体结构无渗漏现象,结构实体检测、环境保护检测符合相关规定、轴线、房间开间尺寸、板厚尺寸、垂直度、层高、全高等实测实量符合相关规定。
7、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必须达到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质量等级。未达到或完成上述标准的甲方拒绝会同政府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为止。
8、定期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由于乙方拒绝接受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和承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六、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700日历天(桩基施工另计,本工期已包括挖土和做围护),xx年7月1日左右开始挖土做围护(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具体施工节点按开工报告作相应调整);xx年1月20日基础完成,建到±0.000;xx年6月10日主体结顶,xx年6月15日前,保证外墙幕墙进场施工;xx年7月1日保证市政、景观、绿化等后续工程进场施工。开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通过质监站竣工验收为准。)
2、本工程挖土开始之日,乙方必须在当天出具开工报告,否则视当天为开工日期。
3、工期延期签证: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应在七日内要求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总监签字、甲方现场施工员、工程部经理、总工签字并加盖工程联系单专用章,工期方可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无故停工。
4、监理方或甲方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时有权对乙方勒令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时间仍然计入工期,不得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
5、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修改施工图纸增减工期计算:工期增减天数=(合同工期÷最终结算价)×联系单结算价。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争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详见甲方标化方案)和公司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发生因不文明施工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按违约处理,甲方根据情况酌情处理,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
5、乙方应按工程要求配备相应的塔吊等施工机械,还应配备发电机以防停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6、本工程施工现场只能作为钢筋制作、模板制作、办公场地用,男女厕所按甲方要求搭设,其余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乙方自负)。
八、违约责任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机械的到位率、甲控材料付款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并在工程拨付进度款前四次付款时分期押留。
1、质量:保证金为45万元,达到或超出合同要求不奖不罚,并返还保证金,达不到合同要求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支付结算总价的2%违约金。
2、工期:保证金为45万元,工期违约金分两部分,(1)节点工期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每个节点工期延迟一天支付壹万元违约金;(2)合同总工期未按合同工期完成,除罚没全部工期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支付贰万元违约金;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不予奖励。
3、文明标化:保证金为65万元,达到本合同要求返还保证金,达不到合同要求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支付违约金结算总价的1%。
4、其余部分如项目经理、施工人员、机械的到位率、甲控材料付款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履约情况,保证金为45万元,如达不到合同要求支付甲方45万元违约金。
5、所有保证金的结算均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齐各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通过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扣除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6、乙方向外采购的一切材料和实物、拖欠的货款以及分包工程的拖欠工程款以及人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其他有关工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结算和承担。如因乙方拖欠款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无论工程结束与否或拖欠多少,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扣留纠纷争议金额的款项及诉讼费、律师费,待纠纷处理完毕后根据处理结果与乙方结算。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有关执法机构对乙方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
7、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筑施工需要用散装水泥及多孔砖,使用散装水泥、多孔砖的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代付,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及时提供相应用量发票和货物签收单,如提供不及时及不齐全,政府职能部门扣留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费用。
8、综合验收前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完成所有应办手续,不得影响甲方的综合验收,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按工程结算总价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9、本工程小高层及高层部分外墙必须采用挑架施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外墙脚手架拆除后乙方接到甲方有关绿化、市政、自来水等配套工程进场的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及时组织场地内设备、材料退场。不得影响甲方配套工程施工。否则按每天三万元支付甲方违约金。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11、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经理必须参加,项目经理每星期到本项目现场至少五天,主要施工负责人员必须每天到位,项目经理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1万元每次。
九、其它
(一)、甲方工作
1、工程开工前应先完成建筑规划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以及负责红线外“三通一平”和正常维修。
2、在工程开工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用电源(包括总水表、配电箱)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量。(但乙方必须上报机电设备的容量、数量。)
3、协议签订生效后十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图捌套(包括返回竣工图叁套),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水准座标控制点)一份。
4、与智能化、电信、有线电视及其他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抄送乙方。
(二)、乙方工作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度表:签订合同并提供完整图纸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甲方。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形象进度情况、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形象部位下月计划完成工作量预算单计价,并由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3、对施工现场交通、边路开口、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做好房屋成品及相关设施移交前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无偿修复,对特殊设施要特别保护。
6、双方约定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工程资料向甲方盖章后,必须留一份予甲方。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工程竣工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乙方必须提交符合归档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叁套,其中一套送城建档案馆归档,另二套递交甲方存档。如提交的资料不规范(甲方分包工程资料应随时配合,及时提供),不准办理工程结算。
7、分包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对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协助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编制,承担归档要求的责任。
8、乙方负责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并承担相关费用。
9、现场场地临水、临电、临路、临建、施工区域道路清整、场地围档,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费、招投标费、赶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甲控材料管理费、劳保费、采保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已含在计价原则中,小高层、高层均需采用挑架施工,具体措施费用也含在计价原则中,如现场发生扰民费用、环保费、排水费、渣土费、污染费、代扫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与甲方签订的总包示范文本合同仅作为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时用,总包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内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工程款结算等均按本施工合同执行。
11、乙方对整个工程负责,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现场管理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保护负管理责任。
(三)、监理工作
1、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预算、进度、质量、安全、拨款控制、合同管理、隐蔽工程验收签字、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施工全过程监理,以及施工结束以后结算控制。
2、每次月进度拨款前,除监理现场人员和总监在工程拨款单上签字外,还应汇总项目经理本月对监理公司提出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材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根据监理月总结报告内容再由甲方审核决定是否拨款。
3、工程结算必须经监理公司预算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确认,否则,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将不予接收。
4、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督,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规范行为进行处罚。
(四)、工程变更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设计或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公司、甲方经办人员、成本管理部、项目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技术联系单专用章方可接受,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非按上述手续办理,乙方可拒绝变更,亦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2、在施工中乙方要求签证的内容(必须注明修改原因、数量、价格),特别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签证,须经监理公司经办签字加盖公章和甲方经办人员、成本管理部、项目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同时签字加盖甲方技术联系单专用章方可有效,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
3、乙方必须按有效的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五)、工程保修与赔偿责任
1、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本工程保修期限,通过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证明出具日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8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专人负责,对反馈提交的问题必须在18小时内予以落实组织人员,进行针对性修补。
3、乙方直接处理因乙方质量原因引起的甲方与业主纠纷,因施工质量如外墙渗水、屋面渗漏、层高误差、楼板裂缝等质量通病造成及墙面保温施工厚度不足,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沉降量、倾斜超出规范许可等影响建筑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实际赔偿金额。如果乙方不处理与业主的赔偿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六)、承诺书(见附件1)
(七)、施工分界面明细表(见附件2)
(八)、市标化方案书(见附件3)
(九、项目总进度(见附件4)
(十)、成品保护: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及物业之前,如发生材料、成品偷盗或损坏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不得以防盗、防损为由拖延工期,因落实保管及防盗、防损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五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偿。
【关键词】建筑;造价控制;监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对于工程投资的控制,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实施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途径。工程监理是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设计阶段,我国尚未普遍采用监理制度,要想控制好工程造价,应该从设计、招标、施工等所有的阶段都做到严格有效的监理控制,才能从根本上节约工程造价。
一、对造价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不能利用自身职能对造价进行管理的原因很多,具体如下。
1.监理工作在工程设计阶段对造价的管理先天不足
工程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对实际施工的进度和质量管理,按照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现状,监理应该从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监督管理,但是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把工作的重心只放在了施工阶段,图纸和招标等工作完成后,才开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工作不能全过程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特别是在施工的阶段,各种设计变更的出现,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想工程造价能更加的合理,首先应该做好监理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从设计、投标、施工、竣工等阶段做到全方位的控制,避免因为设计阶段缺少工程监理造价管理,导致工程投资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2.在招标和施工阶段无法履行职责的原因
在建筑的招标和实际施工阶段,因为监理单位中的个别专业人员对专业知识的匮乏,经验不够丰富,从而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效果,有些人员现场施工经验较丰富,但是对造价管理的知识较匮乏。因此,要求每一个监理人员具备丰富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而且具有造价管理知识,有一定的难度。在项目立项决策、到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中,需要监理人员在各个阶段都做到投资控制,但是在某个阶段,监理人员可能都还没配备到位,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涉及到合同和变更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了工程造价,监理人员对于各类变更是否认可的把握,直接决定着工程结算纠纷的情况,若处理不好将直接导致工程的进展和施工的质量,给承包方和施工方都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
在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阶段,造价监理经常难以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因为现在我国的监理行业中,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工程造价,业主并不按此结算与承包商进行结算,而是委托专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计,按审计后的结果与承包商进行工程结算,从而使得造价监理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方面难以发挥自身的作用。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业主向承包商结算的重要依据应该是以监理审核并签署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依据的,未经总监签字,是不能直接将款项拨付给施工单位,也不能进行工程验收。监理造价工程师对整个项目都有着清楚的了解,远远超过审计单位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了解,从而监理造价工程师对于竣工核算更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实际的工程中,应该更加注重造价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才能更好的做好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
监理工作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三管理二控制。总监领导造价工程师,把凡是涉及到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工作全部落实,并对最终结果负责,始终按照总监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造价工程师既要核算合同调整后所产生的费用,也要体现全面调整所产生的效果,做到经济与技术的统一,全面地考虑各项调整指标的实施,为决算者提供最终依据。所以,监理工程师应依据项目的规模、类别、技术难易程度,在总监办(或驻地办)中设置相应的造价管理人员。对于驻地监理机构没有造价人员的,应与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对甲方负责,以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
1.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对设计阶段的项目造价的管理
业主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投资的主要环节就在于设计阶段,为实现本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造价管理人员可采取下述措施控制工程造价:①将限额设计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条款体现于设计合同中。②明确标准设计,使用价值工程原理在项目全寿命周期体现投入产出效益。
2.在项目实施中监理对招投标和施工阶段工程
造价的控制招标、投标阶段时,造价人员应依据现行施工图纸、规范、现场因素、定额和取费标准、工期等仔细审核标底合理性;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的控制,应该把计划投资额当做投资控制的限制值;造价人员要恰当管理和预防索赔。
3.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人员对造价的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人员应该及时、准确的做好竣工结算的审查工作,造价人员需要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竣工结算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是否相符,竣工结算是否按计量规则和定额、上级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依据合同文件、工程图纸、工程定额及项目预算书等,对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变化、材料变更、建设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等按项依次审核,做到不漏不重。造价人员要随时了解施工工艺和主材价格对造价的影响,公正公平地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使项目竣工结算准确体现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