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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收集5篇)

时间: 2024-07-24 栏目:办公范文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篇1

2023年以来,在县纪委监委的领导下,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稳步提升。下面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监督工作

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和扶贫办五个部门的监督工作。监督单位多,人员数量多,廉政风险点多,监督责任重。

2023年,我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监督工作。

一是参与所联系的五个部门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监督,带头填写个人廉政档案,所联系的五个部门共填写廉政档案159份,签字承诺不搞升学宴请257人。

二是强化履职担当,推动所联系的五个部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督促主要负同志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是全程监督落实“三重大”事项,督促联系部门列出各自廉政风险点,重点监督。

四是强化抓早抓小,严格正风肃纪。纪检监察组在参与各联系部门会议时,严肃会议纪律,要求无故不参与会议和违反会议纪律者不论职级一律做出情况说明和检查。

二、案件办理工作

在日常监督工作之外,按县纪委的分配,驻教育纪检监察组积极主动办理受移交的案件线索。

2023年纪检组全力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理了结案件*起,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31人,其中提醒谈话*人,函询*人,诫勉谈话*人。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人,其中党内警告*人,行政警告*人。现在办理中案件*起。

三、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2023年,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式,我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监督部门所负责的防疫值守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县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宣传,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联系部门防疫防控工作的第一手材料,采取实地督导抽查的方式,在第一时间了解防疫防控工作真实情况,向县里提供了及时、准确、详尽的真实情况。并且严格按照县里对督查工作的“七项”要求,对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等进行了摸排,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上报并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加强了各层级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方式方法,以及佩戴注意事项,在做到自身的健康防控安全的同时,确保全县防控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四、目前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是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系统学习还不够深入。由于监督单位多,监督责任重,工作量较大,我组对于学习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未能系统化、常态化。今后,要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创新。一段时期以来,我组缺乏创新意识,未能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意识。今后,要弃旧的思维定式,营造创新氛围,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新途径,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坚守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健全机制,主动沟通,加强调度,督促各联系部门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持续传达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监委会议精神,督促各联系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进一步压实各联系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各联系部门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所监督部门的基本情况、权利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对监督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积极参加县纪委安排的各种学习活动和培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派驻组成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重点学习,着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派驻组成员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树好纪检干部自身形象。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篇2

一、2023年督查暨纪检工作情况

(一)立足本职,常抓不懈。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智能化办公。督查科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摸索和施行微信智能化考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职工工作。

2、加强日常督查,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科对外业和请假人员进行存档备查,随机抽查不在岗的外业人员,并在节假日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纪律、卫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发督查工作简报,全年共编发督查工作简报44份。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3、定期查档,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督查科对业务科室办件质量进行定期查档,2023年业务办件质量共抽查177件,其从抽查卷宗结果来看,各类业务案件都按照局规定的办事时限办理。业务科室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做出整改。通过查档规范了办件流程,简化不必要的证明资料,提高了各业务科室的办件质量,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保护了业务科室人员,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

(二)行风工作,稳步推进。

1、2023年以来,继续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季报制度,共向市局报送4次,撰写行风简报30期。督查科严格落实行风投诉管理制度,由于政务行风的改善和积极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全年未接到行风投诉。

(三)强化纪检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察工作。

1、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科室协助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2023年,我科室积极落实上级纪委和派驻监察组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交办的任务。全年报送了《关于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房管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房管局五一值班表、公车封存统计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2023年上半年房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房管局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以案促改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工作报告》等41份各类材料。重点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为中牟县加快建成都市型田园城市、确保郑州市国家中心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3、召开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的思想认识,以全面有力监督加大对干部的保护力度。四是逐步健全全面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二、2023年督查暨纪检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注重督查方式与力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的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严格考勤,配合机关各科室抓好相关工作,履职尽责,以督为主、以查为辅,抓好科室主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决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

二是加强纪检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职能与服务保障发展的关系,为坚定走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篇3

“潘汉年案昭雪后,纪念他在我党情报战线上作出杰出贡献的文章和影视作品不少,而对建国后造成潘汉年冤案的原因,却鲜有涉及。”

作为当年审判潘汉年案的合议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彭树华从工作岗位退下来后,当年这一大冤案使他常常萦绕于心,不能释怀。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将有关潘汉年案审判前后的情况,尽他所知追忆记录了下来――2010年8月,彭树华出版了《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

2010年11月21日,本刊记者在北京见到了这位86岁高龄的老人,他依旧记忆超强,叙述清晰,向记者道起了当年审判潘汉年案前后的一些人和事。

秦城阅卷

1925年出生的彭树华是广西陆川人,1955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62年6月,彭树华的母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老人家决意回老家广西,再看看她想念的亲朋故友。

在老家陪母亲住了不到一个星期,彭树华接到单位通知有重要工作,便拜别母亲后匆匆回京,这一别成了母子的永诀。

回京后,彭树华被时任的刑一庭庭长曾汉周(1966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告知,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曾汉周、丁汾(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组组长)、彭树华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是党中央、亲自过问的案件,它涉及到党和国家许多重要机密,非同一般;其次,潘汉年是一名担任过重要职务、作出过特殊贡献的高级干部,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这几个特殊性决定了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回忆当年受命时,彭树华称“当时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

按照分工,彭树华和丁汾将住在秦城监狱审阅卷宗,曾汉周每周六赶往秦城,三人碰头,共同研究案件重要问题,顺便接彭树华和丁汾回城过周末。

经过一个多月日以继夜的工作,凡是能看到的卷宗,彭树华和丁汾都进行了细致审阅,阅卷工作暂告一段落。

质疑

1955年4月至1963年1月,潘汉年因为“反革命”罪被分别羁押于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和秦城监狱接受审查。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批捕潘汉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后作出批准逮捕潘汉年的决定。

在秦城,彭树华和丁汾并不能与潘汉年直接见面,只能阅卷。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二是抗日战争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提供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

“我和丁汾反复研究后,觉得公安机关对潘汉年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许多问题是站不住脚的。”彭树华老人边介绍边拿出一堆泛黄的旧纸,纸张上是当年他划写的对潘汉年案的若干质疑。

如质疑一:

1936年4月,潘汉年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指示,从莫斯科回国向中共中央报告关于国共谈判联合抗日的意见。潘汉年到达香港后,写信给中委陈果夫要求会见,随后由另一中委陈立夫指派组织部部长张冲到香港和潘汉年见面,潘汉年向张冲介绍了自己的个人简历。

潘汉年在香港与中委陈果夫要求会见的同时,通过胡愈之跟上海地下党负责人冯雪峰接上了头,冯雪峰请示中央是否让潘汉年去陕北,中央指示潘汉年即去陕北。潘汉年得到中央指示后,即从香港到上海,通过中共联络站的关系去了陕北,向中央报告了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意见,和自己与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潘汉年即被中央派回上海工作,并带上中共中央致的信,作为代表与谈判。

潘汉年屡次在交代这段历史时,都说他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指示回国的。潘汉年是否在国共谈判中投降?

“我记得当时查遍了整个卷宗,看到的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材料,找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确已投降。相反,对潘汉年一些有利的证据,在当时没被采信。”彭树华回忆说,“如果潘汉年投降的事实不能认定,那么他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指派回国,与取得联系,后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同陈立夫、张冲等保持接触,在国共谈判中,谈及我党我军的一些情况,是完全正常的,可以理解。”

质疑二:

1940年,潘汉年在上海会见日本驻上海副总领事岩井英一,为其写了搜集情报的计划,领了特务通行证。这些都是事实,但潘汉年一再说明这样做是为了取得岩井英一的信任,以利于执行情报工作的任务。

“如果以此认定潘汉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为什么打入岩井公馆的我方人员和电台没有受到任何危害?1943年潘汉年同岩井切断关系后,还有我方人员留在岩井公馆继续开展工作,直到日本投降,都没有出问题,这又如何解释?”在彭树华拿出的手写纸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质疑”。

质疑三:

1943年,潘汉年奉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敌区找李士群(汪伪特务头子、江苏省省长)了解敌伪清乡部署的相关情报。在没有任何征兆情况下,潘汉年突然被李士群安排与会见,事前来不及向中央请示,事后也未向中央报告,直到1955年4月才交代。

潘汉年承认这是严重的错误,而不承认与有任何政治上的勾结。公安部门却据此认定“潘汉年与汪伪勾结”,“卖国求荣”。

“潘汉年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突然被安排与会见,这不是他事前所能预见的。他事后没有向中央报告,无疑是严重的错误,但说卖国求荣有事实依据吗?他卖的什么国?求的什么荣?”彭树华回忆说,当时公安部门把违纪问题当做犯罪来认定,“十分牵强”。

……

又如质疑六:

上海解放初期,逃到台湾的对上海市进行了多次轰炸。其中最厉害的一次是1950年2月6日的大轰炸,把上海电力公司炸了,使上海水电动力设备遭受严重破坏。预审认为,这是潘汉年掌握的逆用电台向台湾提供重要机密情报引起的。

值得说明的是,潘汉年在解放初期掌握使用着逆用电台(所谓逆用电台,是指中共破获敌人电台后,保留敌人使用的番号、呼号、人员、密码,继续与敌方保持联系,以接收敌人的情报,为中共所用,并将中共编造的假情报送到敌人手中,以迷惑敌人的一种反情报战)。其台长蔡秉贤1941年加入共产党,长期打入中统特务组织,解放后奉命潜伏下来。

有关部门认为,正是因为蔡秉贤用逆用电台给台湾提供相关情报,造成了上海电力公司被炸事件。而据蔡秉贤交代,他给台湾提供的情报都是公开的,从报纸上抄拾编写的,没有泄露任何机密。蔡始终否认给台湾提供过具体轰炸目标,他说因为他提供台湾的情报,都是报纸上的公开报道,所以没有经过潘汉年审查便自行发出了。

“对此,潘汉年有无责任?应该负什么责任?解放初期的上海工业布局,是一清二楚的,像上海电力公司这么重要的工业单位,在上海统治了几十年,难道撤退到台湾才半年就不知道了?说‘二六大轰炸’跟潘汉年提供情报有关,不可思议。”回忆当年审阅潘汉年案诸多疑点,彭树华依然历历在目。

彭树华告诉记者,当年他和丁汾经过详细研究案情,共列出了潘汉年案的质疑。

而另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从莫斯科回国后,潘汉年亲自掌握和使用电台同中共中央频繁来往电报,无论是还是日本特务系统,始终未能破译中共的绝密电码。

“如果他是内奸,不给敌人提供有关情报,他也不可能长期安全地使用这些电台。特别是解放前期,潘汉年在香港执行中央任务,多次成功安排沈钧儒、李济深等大批民主人士到解放区,还策动‘两航’公司人员,带着12架飞机起义。在情报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我方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对敌人都是沉重的打击,这样的‘内奸’能为敌人所容,是难以理解的。”彭树华回顾说。

曾汉周将丁汾和彭树华阅卷的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的吴德峰进行了汇报,吴德峰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汇报,并同意暂时撤出秦城。

“我们对潘汉年案有不同的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对案件的事实问题,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怎么提出我们的看法,得好好研究一下。”从秦城回市里的路上,丁汾顾虑重重,她和彭树华交流了自己的想法。

“中央定案”

从秦城回机关后第三天,彭树华和丁汾接到通知:“院党组不听汇报了,改由向吴德峰副院长一人汇报。”

丁汾和彭树华很是纳闷,找到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的王德茂。一见面,王德茂未问来意便说:“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什么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什么意见,只是有点不理解。潘汉年案这么重大,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不知出于何种考虑。“

王德茂回答说:“潘汉年案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公安部经过六七年的调查取证,侦查预审,不知做了多少工作,最后才定的案。中央认定潘汉年是内奸、反革命,决定要对他判刑。你们想想,院党组听不听你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党和国家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德峰副院长全权处理这个案子,别人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向吴德峰的汇报如期进行,吴德峰很细心,汇报时连秘书都未让旁听,并安慰丁汾、彭树华:“怎么想就怎么说,这里没有人记录,不会有人抓辫子、打棍子。”

丁汾一口气谈了一个多小时,从何时到秦城阅卷,到理清预审的指控,再到审阅卷宗发现的问题和质疑,都作了详细的汇报。吴德峰听得很仔细,中间没有插话,也没有提问。

丁汾汇报完后,彭树华补充说:“丁汾汇报的情况,是我们反复研究过的共同意见。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潘汉年会见,事先没请示,事后不报告,但这是违纪问题,还是犯罪问题,尚值得研究。”

吴德峰接过话,“潘汉年的问题就在会见,一直瞒着党中央、。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潘汉年会见的事,当时重庆政府进行反宣传,亲自签署电文辟谣。试想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件,是做秘密工作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也曾经从事过秘密工作,联想到潘汉年的问题,他谈得很深:“像潘汉年长期在敌占区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必然是复杂的。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就很容易受到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头,一只脚在监狱外头。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只有认真对待中央的决定,做好审判工作。”

吴德峰最后说:“如果谢老同意听你们的汇报,你们可以简单向他汇报下案情,要是他说不听,也就算了。谢老年事已高,如果听汇报,你们说的时间不要太长了。”

谢觉哉,德高望重,人称“谢老”,1959年由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曾汉周说谢老年事已高,要丁汾和彭树华尽量谈得简明扼要,多留点时间听听谢老的指示。

向谢觉哉汇报的时间很短,大约四十分钟就汇报完了。在这段时间里,谢觉哉全神贯注地静静听着,一言不发,“当时看得出谢老的心情是沉重的。”彭树华回忆说。

谢觉哉慢慢站起身,在房间踱了一小会儿步,回到座位后神情趋于平静,而又带着几分严肃,“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最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和你们说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潘汉年案很复杂,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和康生,许多事情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案的处理,是党中央决定的,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死,就好办了。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觉哉一再说,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办理法律手续,不负责案件事实审查。

特殊审判

1963年1月6日,经中央批准,潘汉年案开庭。法庭临时设在东交民巷三十七号三楼,这是一个约二百平方米的大礼堂。

彭树华依然记得,潘汉年这天穿着很整洁,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梳理得很整齐,虽然受了七八年囹圄之苦,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尚三到庭支持公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汉年1936年叛变革命,投降,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抗日战争期间,被告人秘密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进行勾结;在上海解放后,被告人掩护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敌人提供情报等。

书宣读完毕后,即进入法庭调查程序。

在法庭上,潘汉年回答问题态度从容,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一些人和事及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潘汉年在庭审中承认,1943年会见,事前来不及请示,事后觉得问题严重也没有及时向中央汇报,违法了纪律,犯了错误。除了会见,其他的问题,潘汉年都有合理的解释。

审讯按照计划顺利进行,虽然潘汉年都进行了合理的解释,但对书中指控的犯罪,潘汉年都供认不讳。

最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现在闭庭。本案审理完毕,另行宣判。”

判决书的起草几易其稿,主要问题不是在认定罪行上,而是在一些关键词句的使用上。彭树华告诉记者,判决书是中央定好了的,“这是一份违心的判决”。

如认定潘汉年的第一条罪,判决书最后定稿为:“被告人从1936年起叛变革命……”初稿写的是:“被告人1936年叛变革命……”彭树华阐述个中原因,后来加了“从”字和“起”字,罪行的连续性和严重性就变得大不一样了。

再如判决书认定的第二条罪:“抗日战争期间,被告人又背叛祖国,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初稿写的是:“抗日战争期间,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定稿时加了一句“又背叛祖国”,这样同第一条罪联系起来看,罪行就更加严重了。

判决书定稿后报中央审批,中央的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

据彭树华回忆,在报批的判决书上,从头到尾,对每一句话都用笔加了一个“、”号。“从总理下笔的凝重,可以看出,总理当时的心情是沉重的,这哪是什么符号,简直是在滴血。”彭树华回忆说。

根据潘汉年坦白认罪和表现悔悟的情况,判决书送达后,潘汉年随即被裁定假释。

1963年1月13日,潘汉年被释放出狱。假释后,他和夫人董慧被安置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农场。

在农场的日子里,潘汉年曾提出希望能到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他说解放前自己在香港工作多年,那里有他过去的一些关系,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如蒙允许,将不遗余力,报效党和国家。”

潘汉年期待着,但迟迟没有得到答复,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政治生命,在案发时,早已被判了“死刑”――“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假释后,潘汉年和夫人可以行动自由,可以进城,可以访友,只要不离开北京。但潘汉年自觉性很高,不愿去打扰别人,怕朋友受连累。所以夫妇二人一直待在农场生活,种花钓鱼,日子还算惬意,直到“”期间潘汉年再次被捕入狱。

“”风波

1966年夏天,翻天覆地的“”席卷全国。

最高人民法院未能幸免,发生了当时有名的“砸档案库”事件――北京政法学院的几个红卫兵学生,用十几磅重的大铁锤砸开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库的大门。后来,彭树华得知,事件是由一手策划的,后面隐藏着一个更大的阴谋。

“砸档案库”事件后没多久,找到了谢富治(1959年-1972年任公安部部长),说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许多机密,要妥善保管,最近政法学院的学生砸了最高法的档案库,如果这些卷宗丢失了,后果严重。于是,在某一天夜里,谢富治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1967年3月,又通过中央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

1967年4月12日午夜,来到京西宾馆,通过杨成武从军队中抽调来陈虹等四人,向他们当场宣布:“我代表党中央、,交给你们一个重要任务。派你们去上海搜集饶漱石、潘汉年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并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

专案组到达上海后,上海市公安局告诉专案组,有一箱“通天”的保密档案,要求带回北京保管。陈虹等人请示了后,带回了材料。

认为这些“通天”的保密档案一定与潘汉年有关,于是指示陈虹、白育民看完材料后,写出报告送给她。戏剧性的是,看到报告后,十分恼怒。

原来这箱“通天”的保密档案,保存了一封1954年揭发在上海那段不光彩历史的匿名信,以及公安部立案在上海调查所搜集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年与前夫唐纳结婚、离婚的报刊图片资料等等。

生性多疑,最放心不下自己在上海三十年代那段不光彩的历史,许多知情的人都在“”中受尽折磨。自然也不肯放过潘汉年,三十年代初,潘汉年负责“左联”工作,和前夫唐纳共过事,对的历史比较了解。

假陈伯达、谢富治之手,先是收走潘汉年案卷宗材料,继而又把潘汉年收监关押,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并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1975年12月19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写出了一份《对内奸分子潘汉年的复查结论》。《结论》决定:“对内奸分子潘汉年永远清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发放湖南省劳改单位劳动,剥夺公民权……”

1975年5月,潘汉年和夫人被送进了让他们终身失去自由的地方――湖南茶棱县某农场。湖南山区,夏天多雨,天气闷热潮湿,年过古稀的潘汉年在这样恶劣的天气下劳动,结果可想而知。

1976年,逝世。这些年所含的冤屈,潘汉年一直寄希望将来有一天总理能为自己说句公道话,证明自己为党为国的一片忠心,而今总理却先他而去。

潘汉年在病魔和精神痛苦的双重折磨下,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当茶场场部大喇叭播出一个惊天动地的消息,等“”被粉碎时,他盼望着洗刷冤屈的一天能早日到来。

然而,1976年12月26日,诞辰这天,全国各大报刊公开发表的《论十大关系》,文章内容赫然大字写道“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这样的人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潘汉年受此这突如其来的致命打击,一下子病倒不起。

1977年3月份,潘汉年被转往长沙湖南医学附属医院治疗。同年4月14日晚,潘汉年停止了呼吸,含恨与世长辞。

平凡昭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指引下,大批冤、假、错案得以平凡。潘汉年案在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的关怀下,由中纪委组织力量进行了复查。

在陈云的亲自主持下,中纪委查阅了许多文件材料,调查了相关了解情况的人,并于1980年写出了《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

《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1963年1月9日的《判决书》中认定潘汉年的三条罪状,逐一给出了结论性的复查意见。

中纪委的复查结果充分证明,潘汉年在1936年至1950年这段工作期间,对党忠诚,他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受住了考验,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对中共情报工作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很大成绩。《报告》还指出,尽管潘汉年在会见问题上犯有组织纪律上的错误,但原判决认定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应予彻底推倒。

《报告》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后,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作出了批示,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宣告潘汉年无罪。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回顾了潘汉年为党、为革命工作,功勋卓著的一生,并告诫全党,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要永远引以为鉴戒。

1983年4月15日,经中央批准,潘汉年和夫人董慧的骨灰被从湖南长沙移往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安放。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廖承志亲自前往首都机场迎接骨灰,并捧送至八宝山革命公墓。一代忠魂,从此得到安息。■

(经彭树华授权许可,文章部分内容引自《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一书)

案发简介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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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严格政治体检护航企业发展

——陕旅集团内部巡察工作调研报告

陕旅集团党委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巡察工作的要求,于2018年启动内部巡察试点工作,并连续两年对系统企业党组织开展了两轮内部巡察。通过内部巡察强化了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努力推动巡察监督全覆盖。

一、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陕旅集团党委自2018年开始启动内部巡察工作,两年来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守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定位,不断推动集团巡察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成两轮巡察

2018年9月,集团党委成立了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冰为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集团系统企业开展巡察(试点)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巡察业务培训会。2018年10月,集团党委组成2个巡察组启动了对下属3家企业的为期2个月的内部巡察试点工作,在规范内部巡察、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9年8月,集团党委印发了《2019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第二轮内部巡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2019年9月,集团党委派出2个巡察组对下属5家企业开展了2个月的内部巡察。集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多次深入巡察组驻地检查指导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关怀。领导小组先后10余次听取4个巡察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给予指导帮助,指明工作方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冰要求巡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切实发挥好巡察工作的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

两年来,集团党委通过两轮巡察对下属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乐宫有限公司、陕西博凯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太华索道公路有限公司、西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少华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旅游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文物总店等8家企业先后开展了巡察工作,共发现各类问题238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类处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培训宣贯,建立制度规范

在巡察开展前,集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巡察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巡察事项清单》。在省国资委巡察办的指导下,编印了《陕西旅游集团巡察(试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汇编》和《陕西旅游集团巡察工作学习材料汇编》,制定了巡察文稿审核要点3项,工作清单和表格12项和工作文稿模板8项,推动高质量做好巡察准备、进驻、反馈等工作。

连续两年,组织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巡察工作相关人员以及下属企业相关负责人等100余人,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巡察业务培训会,宣布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先后邀请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易宇昆、省国资委巡察办主任张铁龙、原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许玉敏,分别围绕“国有企业巡察工作操作实务”和“中央八项规定在实践中的遵守与执行”,有效提高了集团系统巡察干部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晓亮主持专题讲座,对集团系统的巡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和实操指导,有效推动党员干部熟悉掌握中省、省国资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三)加强政策指导,编制计划规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内部巡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3)》。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集团下属18家设立党委、党总支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任务,巡察期间,可根据工作需求,有选择、有重点地对其管理的下属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延伸巡察,实现集团系统巡察全覆盖。

《巡察工作规划》的出台为巡察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巡察范围及主要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按照《巡察工作规划》,集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轮巡察,组建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每次派出若干个巡察组,每组负责巡察1-2户企业,时间为1个半月左右。

二、巡察工作成果

两轮的巡察工作得到了省纪委相关处室和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了被巡察企业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做好后半篇文章

以巡察推动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冰和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王晓亮代表集团党委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召集所属4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集团巡察办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并向有关企业下发了督办通知单。截至2023年7月,2018年被巡察企业已完成整改93项(其中需长期持续整改16项),未完成5项,整改完成率达到94.9%。2019年被巡察企业已完成整改120项(其中需长期持续整改53项),未完成19项,整改完成率为85.7%。集团党委多次听取巡察办关于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持续跟进监督巡察整改及问题线索处置,集团纪委已对移交的多件违反有关纪律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集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管理系统

巡察工作期间,集团党委巡察办积极对接省委巡视办汇报巡察工作进展,带着问题找方法,通过与省委巡视办专家的沟通学习,争取上级支持,借鉴省委巡视系统,建立起集团党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巡察工作效率,规范了集团党委巡察工作管理流程。

(三)完善制度体系

为持续加强巡察工作制度保障,集团党委巡察办编制了《巡察工作流程》及《巡察工作职责》,规范明确了巡察工作要求;对《陕西旅游集团巡察(试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汇编》和《陕西旅游集团巡察工作学习材料汇编》进行修订完善,新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8个巡察工作常用制度。

(四)优化人才储备

巡察工作启动前,集团党委巡察办对集团系统企业架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从集团党务、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及下属企业重点岗位抽选人员组建了巡察人才库。两轮巡察工作共从中抽选综合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22人次组成4个巡察组,扎实高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

对省属企业开展巡察监督,是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重要论述、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两轮巡察实践中,也暴露出巡察工作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宣传少,存戒备,仍有配合不力。关于内部巡察的宣传不足,氛围营造不够浓厚。除了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职工群众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尚未形成。仍存在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巡察工作存有戒备心理,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阻碍了巡察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二)时间短、任务重,难免挂一漏万。由四五个人组成的巡察组要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对几家公司进行全面体检,仅参加会议、翻阅资料、查询凭证等就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要开展谈话、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在巡察过程中面对海量的资料,可能会出现疏漏,让一些问题从眼前溜走,影响巡察工作质量。

(三)熟人多、关系杂,最难不徇私情。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又多是传统老企业,存在一定的裙带关系,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四、建议设想

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企业落地生根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宣传报道,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努力扩大巡察知识宣传和巡察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巡察工作成果成效、好经验好做法、巡察干部先进典型等宣传力度,适时通报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妥善处理涉巡舆情。

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透明度,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巡察的影响力和监督实效。

(二)做好服务保障。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服务保障,全力推动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从组织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加强巡察机构党的建设。二是从队伍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巡察干部抽调办法。三是从能力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适时组织集团巡察干部培训班,有效提高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四是从机关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努力提高“三个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五是从作风建设入手加强服务保障。对巡察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建设专职队伍。巡察工作主要依靠临时抽调干部开展,队伍专职化比率低,巡察工作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设立专职巡察机构,推进巡察干部专职化,有利于配齐配强巡察队伍,有利于提高巡察质量,有利于防止巡察工作检查指导化、督查督办化。巡察工作开展前,严格选配、严格培训、严格纪律、提高素质;巡察过程中,严格指导、严格监督、严格质量、确保成效;巡察结束后,严格考核、严格反馈、严格建档,从严管理。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篇5

一、认真学习贯彻市纪委和市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会议精神。

3月9日,我所召开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市局会议精神。党委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各基层支部挂点再宣传再动员再教育,从而推动支部建设的再进步。召开了各支部、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坚持执法监察,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针对民警“四大现场”管理进行督查,一季度开展督查6次,既检查大中队民警在岗履职情况,也纠正民警值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阅指挥中心和管教区大门监控录像19次,督查民警违规情况1人次,及时给予处理;二是参加奖惩审核小组会议3次,对113名戒毒人员的奖惩审批事项进行了监督;三是开展问卷调查2次,发放问卷208份,收回208份,其中在1月30日对大中队“评选五好学员”情况进行了专项测评和调查,在发放78份问卷的同时,分别与随机抽取的10名学员进行谈话,了解到大中队评选“五好学员”的总体情况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四是与临解除戒毒人员开展谈话,掌握民警执法情况,一季度谈话41人次;五是每周监听戒毒人员探视电话录音,掌握民警执法情况,目前未发现存在民警执法存在倾向性问题。

三、坚持特殊时段特殊对待,进行专项督查

春节期间认真开展廉情监督工作,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公示反馈。会同政工部门分别于年初二、年初五对节日值班情况进行督查。“两会”期间加大督查力度,着重督查指挥中心、备勤民警值班在岗情况。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均及时向驻司法局纪检组和局人事警务处进行了报备。

四、认真开展了述职述廉工作

年初组织开展了科级干部述廉工作。全所67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照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了个人述廉报告,述廉率100%,述廉材料归入了个人廉政档案。

五、坚持抓早抓小,落实谈话提醒

根据调阅指挥中心监控录像发现的民警违规问题,对相关民警进行了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并责令整改。一季度开展履职约谈7人次,提醒谈话1人次。

六、落实党委要求,有针对性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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