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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收集5篇)

时间: 2024-07-24 栏目:办公范文

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篇1

一、新媒体时代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校园欺凌,新媒体时代下的校园欺凌在欺凌主体、欺凌条件、欺凌过程和欺凌后果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1.颠覆力量原则,欺凌主体扩大在传统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一般在人数、年龄、身体特征等方面占据“优势”,有学者将校园欺凌的这种现象称为“力量原则”。新媒体时代,网络欺凌的出现颠覆着这种“力量原则”[3]。现实中具有欺凌动机但处于“力量原则”下的弱势学生,可以凭借对新媒体技术的掌握,依仗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匿名性和网络信息传播的低成本实施网络欺凌。此外,网络欺凌中旁观者向欺凌者的身份转化现象同样扩充了欺凌的主体。有研究者曾经针对此问题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13%的网络旁观者加入过网络欺凌者的行列[4]。2.打破时空限制,欺凌条件简化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等传统欺凌一般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现实场所,且欺凌时间相对短暂,第三方的现场进入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校园欺凌发生进程,降低伤害程度。新媒体时代,在欺凌主体扩大且不需要借助外在优势的同时,各种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甚至各类网络游戏均可能成为实施欺凌的渠道,且由于新媒体工具的便携性,以及欺凌行为脱离现实场所后难察觉和难阻止,这类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的欺凌行为可以随时随地24小时不间断发生。欺凌主体借助网络的便捷,打破时空限制,降低欺凌成本,从而简化了校园欺凌发生的条件,使得网络校园欺凌更为易发。3.摆脱情境约束,欺凌过程失控相比传统欺凌中欺凌者的可视性,网络欺凌倾向于采用匿名、化名等方式进行,即使学校发现了这类欺凌行为,也难以及时对欺凌者进行制止、追查和处分。同时,由于网络欺凌的非及时反馈性,欺凌者的移情障碍可能会由此而增加,从而更为肆无忌惮地实施欺凌。此外,进入到网络的欺凌信息使被欺凌者暴露在一个开放式交流平台中,网络欺凌事件由此往往在失控的局面下被广泛传播,而网络交往中视觉线索的缺失也容易造成信息传播者对语义的理解偏差,加大了网络欺凌被及时控制、解决的难度。欺凌过程的失控,不仅给被害学生造成更为严重的心理伤害,也为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4.污染愈合环境,欺凌伤害反复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信息传播的高速性、交互性、弥散性使得欺凌信息被多次、多样、有意、无意地提及,多群体参与的特点在网络欺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加上网络交往的去人格化和共情缺口的加大,每一次新参与者的不良言论,都使受害者的心理创伤程度不断被加深。长此以往,受欺凌者容易形成内归因的归因习惯,从而产生悲观、低自尊、抑郁等不良心理状态,情绪过激者还可能产生自残甚至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二、新媒体时代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因其在信息传播、资源种类、技术复合性等方面的特点,给校园欺凌防治带来了新的挑战。1.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虚拟性和匿名性降低了信息的可靠性新媒体的出现,为受众的信息接受、传播、主动参与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匿名性和虚拟性的特点挑战着其所承载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网络信息环节,由于主体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媒介“把关人”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很多时候都只能是“事后追责”;在网络信息传播的环节,传播者鱼龙混杂,个体脱离了群体限制,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IP,真实身份的遮蔽和网络伦理的虚化,使得一些人抛弃了道德规范和约束,肆意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2.新媒体资源的异质性削弱了教育效果由于新媒体资源的异质性和无序性,中小学生可能受到暴力游戏、野蛮文字、血腥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不良网络信息的侵扰。Slater等人就曾对2000名中学生进行过调查研究,评估了观看动作类电影、玩暴力电子游戏、访问暴力倾向网站的学生的攻击性,他们发现,媒介暴力接触和使用是预测青少年学生暴力行为的主要依据[5]。如此一来,新媒体资源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不仅有可能冲击和抵消线上线下教学的积极的教育效果,还可能让学生萌发出实施校园欺凌的心理冲动,在一定程度上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阻碍。3.新媒体工具的技术复合性对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新媒体环境下,技术更新速度快、信息互动性强、平等性突出等特点要求新媒体资源使用者拥有强烈的好奇心、察觉新鲜事物的敏锐性、对新生事物的认同感和熟练运用各种新媒体工具的能力。对于中小学从事校园欺凌防治的教育工作者来说,这无疑是对他们的媒体素养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教学目标实现、课堂秩序管理、科研工作重荷等已经让很多教师处于高压状态,部分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开始呈现出了发展上的惰性。如何帮助教师提升对新媒体技术的价值认同,主动参加信息素养培训,从而有效参与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新媒体时代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带来的机遇

虽然新媒体时代对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但是,新媒体在资源、平台和工具等方面的诸多优势,也为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开展开创了新的局面。1.新媒体资源的多样性和全面性有助于提升校园欺凌防治教育的效果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上丰富全面的专题案例和研究成果不仅能拓宽相关教育者的眼界,也能提供系统性、主题式的课程资源。同时,网课的兴起有助于因校制宜开展校园欺凌防治教育工作。另外,新媒体便利的传播平台和多样的传播手段可以很好地摆脱传统教育中课堂教学、现场讲座等活动的时空限制,随时随地为学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教育。新媒体所带来的教育内容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设计,能够激发学生参与校园欺凌防治的主动性,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提高校园欺凌防治教育的效果。2.新媒体平台的交互性和及时性有助于加强各教育参与者之间的联结一方面,新媒体平台有助于建立师生无障碍沟通的桥梁。新媒体平台交流的即时性和匿名性,一定程度能消除受欺凌学生对于被取笑、报复等的顾虑和担忧,便于他们向学校和老师进行有关事件的反映和反馈,为防治校园欺凌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另一方面,新媒体有助于加强家庭与学校间的合作。在校园欺凌的防治上,家校间的信息互通、行动趋同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学校可以依托微信、QQ等网络平台,与学生家长及时便利地沟通,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学习状态、生活状态等及时把握,加强多方面的紧密联系与合作,提升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时效性和深入性。3.新媒体工具的高效性和精准化有助于提高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效率新媒体时代,校园欺凌的相关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和教育经验总结可以借助专业化的工作平台和存储空间及时被教育工作者利用。新媒体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和分析软件能在几秒钟之内完成传统数据处理手段几小时、几天甚至更长时间的工作量,同时能把更广、更大范围内的校园欺凌事件整合起来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比分析,在宏观上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解决方案,从而提高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效率。同时,新型的移动网络环境中不良信息的智能过滤工具拥有强大的信息筛选功能,有助于中小学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信息筛选系统。

四、新媒体时代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的创新策略

1.提升教育工作者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理性自觉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高效开展的前提是提升教育工作者参与工作的理性自觉。新媒体时代,校园欺凌在主体范围、时空限制、欺凌方式等方面有着新的发展。防治校园欺凌急需教育工作者打破对校园欺凌的刻板印象,强化对这一工作的职责意识,加强对“打架互怼”“打闹捉弄”“报复”等类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识别和监管[6],防止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向更为严重的校园欺凌升级。教育工作者还要强化信息化观念,培养信息化情感,提高自身信息素养,将利用新媒体进行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内化为个人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需求,在提升对这一工作参与的理性自觉中实现自身教学生命的优化。2.创新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新媒体时代,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信息化教学的手段,通过新媒体工具放大、穿插、重复、定格等功能对学生的感官进行多重刺激,突破学生的知觉限制,弥补传统防治校园欺凌教育中学生的情感匮乏。此外,还可以利用线上模拟体验技术为学生构建“校园欺凌虚拟体验室”,在不违背伦理性原则的前提下,设计校园欺凌环境模拟与角色扮演等模块,让学生在体验校园欺凌中提高共情能力和道德想象力,帮助学生在真正面对校园欺凌时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3.构建多方参与式数字化校园欺凌防治平台防治校园欺凌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政府、家庭、社会的多方协作。学校作为防治校园欺凌的主阵地,在提升教育工作者理性自觉、创新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实施路径的同时,还可以发挥新媒体设备强大的宣传功能,统筹协调校园中各类新媒体工具,形成多主体、多维视角的宣传方阵,营造校园欺凌防治的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在加强反欺凌立法和监管宣传之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为我国中小学生设计反校园欺凌网站、小程序或APP,设置信息宣传、师生交流、家校合作、心理咨询等栏目,助力校园欺凌防治教育;家长、社区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新媒体设备积极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消除对青少年欺凌行为的认识与评价偏差,从家庭层面进行欺凌预防以及支持反欺凌教育,形成校园欺凌防治合力。

参考文献

[1]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35(02):43-50+118.

[2]颜湘颖,姚建龙.“宽容而不纵容”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学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7(01):10-14.

[3]石国亮,徐子梁.网络欺凌的界定及其特点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0(12):5-8.

[4]莫梅锋,宋飞颐.道德推脱与身份转化:社交网络欺凌中的旁观者效应[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4(02):156-160.

[5]李岩,高焕静.网络素养教育与青少年网络暴力治理[J].新闻界,2014(22):67-70+76.

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篇2

正所谓“欺凌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关于校园欺凌现象频发的原因和对策,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教育欠缺,学生不知道哪些行为触犯法律,因此呼吁加强法制教育,开设专门的法制课,“从娃娃抓起”;二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高,16岁以下犯罪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呼吁修改相关法律,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三是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就不闻不问,对于孩子的过失行为也不加以教育,甚至予以包庇,因此呼吁加强家长教育,强化家长在育人中的责任;四是社会原因,是社会上不良现象在校园里的反映,教育不能自净于社会,因此呼吁净化社会风气,减少青少年实施违法行为的冲动。

这里再从学校课程的角度审视一下校园欺凌现象,以期开阔眼界、拓展思路,更好地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目前的义务教育课程已有十多年历史。不可否认,义务教育课程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当年新课程改革确定的一些教育理念也显现出一些弊端,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或助长了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一是课程课堂化倾向。走进任何一所中小学都会发现,所有课程教学任务几乎全部在校园和教室中完成,特别是思想品德这样的课程也基本上是在教室中完成。所谓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不过是“实验”的代名词。由于学生的学校生活基本局限于校园和课堂,因此要求合格的学校都要具有各种各样的功能性教室,导致学生品性形成几乎脱离了社会实际。对于处于“青春叛逆期”的中学生来说,无法通过体力劳动、名副其实的社会实践等形式排解“过剩的精力”,这或许也是导致校园欺凌现象产生的一个原因。

二是过分强调师生关系平等。从人格上说,教师和学生是完全平等的,但是就教育过程和教育的属性而言,过分强调师生平等则可能导致学生对教师教导的叛逆甚至抵触。在过分强调师生关系平等理念的渲染下,教师缺乏有效手段对学生处于萌芽状态的欺凌行为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学生对教师管束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不断降低,教师稍有管束,少数学生就可能极度反抗,或者心绪低沉,甚至出现悲剧。其可能的结果包括:一是师生关系破裂;二是教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难于管教,不敢管束;三是极端情况下,出现学生伤害教师或学生自伤现象。6月24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吴某因被罚站,跳楼抢救无效死亡。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后,社会和公众可能会诘问学校和教师在干什么,殊不知,在过分强调师生关系平等的情形下,不少学校和教师可能对此也无能为力。

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篇3

首先是为什么会有大量的校园欺凌的行为出现?大家知道,年轻人什么时候才能定性?一般来说,二十五六结婚成家之后还不行,需要在婚后两三年内生儿育女之后,才能真正安稳成熟下来。所以我认为校园欺凌层出不穷是人性使然,是少年天性在一些具有特殊性格庵实暮⒆由砩霞中出现使然,是人类社会残留的动物界的“丛林法则”使然。当然,还有环境的因素、家庭的因素等等。在众人面前展示自己的“厉害”,以弱者为乐,这种鹤立鸡群的炫耀心理使一些男孩子和个别女孩子追逐“老大”梦想,乐此不疲,导致了其少年时期的一段荒唐言行。

其次,校园欺凌究竟该如何预防和治理呢?我认为一方面是从本质上、根源上予以治理,另一方面是从校园的学生管理机制上予以治理。

先从本质上说,这种现象是来自于少年天性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所以并非洪水猛兽,也没有媒体渲染的那么可怕。我总结一句话:校园欺凌来源于没文化!“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满腹经纶的饱学之士对此类欺凌行为会嗤之以鼻,更不屑于参与。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学校内的多数学生都变得有文化起来。对策有以下几条:

1.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要有文化,教导主任、校长要有文化。老师若都是翩翩君子,学生也差不到哪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示范效应不可小觑。

2.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宝库中挖掘教育的精华,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比如《弟子规》中的“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说得多好啊!若学生能够熟读《弟子规》,那么不是圣人也近圣人!

3.打造“幸福大课堂”,让学生喜欢学习、热爱学习,在学习中获得人生乐趣,把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从思想深处挤压出去。

4.校园环境设计要独具匠心,要处处有文化,点点皆文化,让书香熏陶孩子们的心灵。

5.广泛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艺术节时间不要太短,不要走过场敷衍,要历时一个月或更长,项目以二十个左右为宜。对于有暴力倾向的孩子可以让他加入街舞社团,过剩能量很容易就释放出去了。

再说从校园的学生管理机制上入手治理,有这样几点:

1.拂去表象,把管理责任实实在在地落到相关责任人身上。

班级内部或者学生宿舍里或“暗流汹涌”,或“黑势滔天”,而班主任却毫无察觉,毫不知情,对于这样的班主任不用也罢。

其实,这是个责任心的问题,是个是否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的问题。媒体报道的全国那几个典型案例闹得沸沸扬扬的,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班主任不作为、不负责任所致。

是的,并非所有学生都可以教育好,但及时发现一些学生的不良苗头、不轨举动,这些都属于班主任应尽的职责。

我认为,只要班主任真心负责,校园欺凌可以下降95%以上。

2.不给学生进行校园欺凌的机会和条件。

以我校为例,全校4500多名学生,住校生就有3200多人,每到吃饭时,由于餐厅的设计结构所致无法排队,致使整个餐厅拥挤不堪,由此引发的闹矛盾、打群架现象时有发生。于是,学校将三个年级分时段放学,彼此相差4分钟,这样,餐厅打架事件几乎归零,捎带着拥挤踩踏事件也可以避免了,校外纠纷也直线下降。再配上餐厅秩序管理员,这块儿基本就放心了。

3.“朋友”太多不太平,相互学坏不学好。

正如全国著名特级教师武宏均老师所言,班际之间少接触,年级之间不串楼,外校坚决不去粘,社会青年更别提。其实,学生的交往圈有班级的几十人足够了,太宽泛易惹麻烦。这和有些专家的意见可能相悖,但却是基本的常识,成人圈都如此,何况少年乎?

4.校园安保要加大投入。

科技的力量是强大的,移动物联网则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要想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且获得非凡效果,必须紧跟时代节拍,不吝投资,在校园安保上投多少钱都值。

5.“三防”落到实地。

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篇4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ochelev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校园欺凌的治理对策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

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

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应急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

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二、主要目标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

100%。

4.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长:黄洋

副组长:王静

欧阳龙

组员

:

毕重喜、雷荣兵、陈朋飞、百福全、吴勇、各班主任

1.组长和副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

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负责应急。

4.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6.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二)应变保护员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正当防卫等。

1.人员救护员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2.疏散引导员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3.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1.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

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

措施和方法等,

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③心理咨询(卫生保健)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

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严格门卫登记、

管理制度,

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

联防队沟通联系,

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二)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措施

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

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

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

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

2.校园欺凌事件治理小组应急措施: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组长和副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

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

(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周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现场应急措施:

①应变保护:

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

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

(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②疏散引导:在组长、副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员)与欺凌者周旋时,

本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

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③通讯联络: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摸清情况,同时向“

110”和上级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畅通;

④现场救护: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在组长、副组长带领下,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

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

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

“120”

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

4.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员在“

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家长情绪;

②学校应急员负责协助“

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5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五、处理流程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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