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物技术生物经济新型农业体系
1生物技术与生物经济
对生物技术的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为“对基因、细胞、器官、胚胎、微生物、动植物等生命体进行研究开发运用的技术活动”。就本文的生物技术研究(非农学意义,而是社会——经济意义上的)来说,对生物技术的一切研究都必定是建立在对生物技术如何具体运用于中国本土社会发展的研究之上的,是和中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生物经济是生物技术顺延而来的一个概念,2000年美国科学家StanDavis和ChristopherMayer基于生物技术的迅疾发展及其影响,正式提出了“生物经济”(Bio-economy)的概念,“它是以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开发与运用为基础的,建立在生物科学技术产品和产业之上的经济,它孕育于1953年发现的DNA双螺旋结构”。如果生物技术只是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尚未能独立地成为一种社会——经济事业的话,也就没有生物经济这个概念了。所以,生物经济这个概念是指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外的社会接壤后发生的经济——社会事实。如果没有产业化的运作,没有它运作的动力与目的,生物技术本身并不能直接衍生出生物经济。生物经济必然是通过市场运作,到达最大范围的受众,才能成为一种现在被舆论预测“将替代信息经济成为新经济龙头老大”的经济形态的。就象资本的本质实现是获得利润,技术的本质实现就是获得传播运用一样。我们就该关注什么样的生物技术能够被传播运用,又是怎样成为经济因子的,亦即生物技术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和社会事业的运作的动力和目的。
实验室里的生物技术,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也与此无干。要使技术与经济生活连接的前提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所需要并要获取,必须有一个共享的范围,这个范围较大,技术的(经济)价值一般就较高。技术可以很个人,它是单向度的,它自身不能检验它的社会需求,而技术的经济性则着重在共同群体间的服务,必须是普遍的认同需求与供给的共同利益的平衡,必须产生社会效果。生物技术的传播与共享永远只是一个不断克服局限的努力,但局限是永远存在的,先天的利益不公正已经包含其中。所以我们来研究生物技术,更重要的是研究它怎么逸出实验室,飘落到社会经济生活土壤中,结出生物经济这朵花来的,而这朵花的粉与蜜又是为谁所拥有和采摘的。
2生物技术的物质层面与社会层面(亦即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
笔者认为,生物技术应该有两个层面的属性。
第一个层面,物质层面亦即事实层面。如前面提到的,生物技术研究的是基因等生物体,这是物质基础和前提。但是它还不足以使生物技术“走出来”,进入市场运作成为生物经济因子。生物技术其实是生物经济的潜在形式,是它的质料。就象转基因大米种出来就是为了进入市场卖掉,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卖掉了,有的也许是农民自己吃了,这时候它就不是生物经济成分;决定转基因大米进入市场的是米业制度、米市行情和机遇,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是用转基因大米种子种出来的大米。借用逻辑学老祖宗亚里斯多德的一对哲学范畴来说,质料只是潜能,从潜能转化为现实存在,还需要目的因和动力因,质料和形式这一对范畴是被亚里斯多德用来解释事物发生的原因的,形式本身可以划分为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再加上质料因,便是亚氏著名的四因说,一切事物的发生离不开这四因。在他看来,作为潜能的质料从理论上讲是在先的;但实际上,现实性是在先的,因为如果潜能在先的话,那么很可能一切的东西都可能存在,却还没有存在。就生物技术来说,它出不了实验室,进入不了生产体系,没有生产运作的目的和动力,就不会是生物经济的因素。所以,生物技术的第一个层面的含义就是划定了生物技术的质料,从定义的角度来说,就是规定了事物的属性。形式逻辑的定义法也是亚里斯多德开创的:被定义项(种)=属+种差。属和种是事物的外延,种差是事物的内涵,属的外延大于种的外延,一属有多种,种与种的区别便是种差。如果我们把生物技术与生物经济联系起来看,那么生物技术的这一层面的属性便不足以揭示出生物技术的种差,比如已能作为生物经济因子和不能、尚未作为生物经济因子的区别。我以为,生物技术的物质属性只能是生物技术的属概念,而不是种概念,更本质性的东西还没有被揭露。这就涉及到生物技术概念的第二个层面的划分。
第二个层面,社会层面(亦即价值层面)。生物技术必须具有社会——经济价值,才能进入市场完成使命,所以生物经济意义下的生物技术必然是社会性的存在。然而我们似乎一直不敢公开宣称这一层面,因为我们害怕掉进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泥潭。我们一直以来都有泛政治化的“左”倾倾向,十年动乱留下了惨痛记忆,连养只鸡都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所以我们一直强调技术的物质层面,以为凭此可以保住技术再不受上层建筑的凌迟,但技术终究不是乌托邦了,终究要降落到社会大地上来。
在生物经济概念下来看生物技术,就会重视价值观视角的引入。作为生物经济因子的生物技术与否的两者之不同就在于前者是有价值标准与衡量级别的,这个标准在一个共同的范围内是有效的,尤其在技术的实用性、对经济的促动性等方面;然而这种效应也是有边界的,它受制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所以才有一个社会里的生物技术创造出来的生物经济价值不同于另一个的社会的现象。那什么又是生物技术(经济)价值呢?有人说,“是经济效益、盈利能力,技术实力基础,未来的发展前景、社会意义”,“它们的价值体现在高新技术性、巨额营利性、美好的不可预计的前景性”。显然,与其说这些优点是生物技术价值性的本质体现,不如说是生物技术与社会上受众的价值关系的表现。生物技术的价值说到底是一种价值观,是我们人在说这种技术而非那种具有价值,任何价值都不是孤立悬置的存在,主客体之间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导致价值的消失。价值不是事物的属性,它是一种关系的体现。我们可以来分析转基因大米有多少先进成分,宣布它有多少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但转基因大米的价值对于愿意吃它的人和一个不愿吃它而愿花大价钱买“有机食品(organicfood)”的人是不一样的,价值和主体是不可分割的,这里就存在一个价值的有效性和边界的问题。
3生物技术价值的有效性及其边界
由前述可知,生物技术价值是一种价值观,但它不是个别的价值观,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关系的体现,在这个意义上,生物科技及经济行业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社会事业。
在对价值关系的考察中,也许我们应该格外重视对于主体的考察,因为价值的本质体现在主体上。但这个主体并不是主、客观相分离的形而上学两分法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动的主体,是主、客观相交融、相统一的主体,价值事实便是在主、客体价值关系运动的现实效果。
生物技术价值的主体当然是人,而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比之单个人,社会更应该成为生物技术价值的主体。就价值主体来说,小而言之为单个的人,大而言之为整个人类社会,这个谱系还能划分出无数层面:国家、民族、地区、阶级、集团、社区等等。站在不同的主体层面,就有不同的价值评判,价值评判的背后是利益原则:商业利益、政治利益,或者其他。不同的价值主体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实际生活中,生物技术事业应该以国家和民族为价值主体,生物经济价值就必须服从国家民族共享的价值观念体系,并且生物经济价值评价标准也应该以社会价值观体系为边界。因为不同的国家民族的社会体制、社会规范、文化不一样,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也绝不会和另一个社会的完全一样,生物经济价值所立足的特定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就决定了其价值的标准及其有效性的边界。
目前生物技术界是众所注目的朝阳领域,被视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会上对这个新生事物有赞扬也有疑虑。中国生物科技事业是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而发展起来的,改革的目标和归属是富民强国,“国”是社会主义中国,“民”是最广大的中国人民,中国生物科技事业在根本上不得违背这个共同的利益原则,不得无视这个价值主体,这是它的使命,也是它的发展源泉和合法性所在。那么,中国生物科技事业发展取向和价值坐标是否就应该是,立足和造福于中国这个农民大国和最普通的百姓。当前,新一界政府对经济建设利国利民的强调,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对“三农”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都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表征。今天的中国生物科技事业应该时刻往这一方向努力,以此树立自己安身立命的所在。
4对“新型农业体系”理论的一点看法
谈到生物技术、经济,自然要联系当前我国农业的实际。专门论述生物技术、生物经济与中国农业发展的关系还少有研究。笔者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到有研究者提出建立“新型农业体系(NewAgricultureSystem,NAS)”研究框架,他的学术目标是建立一个类似于“可持续发展”概念体系,以解读生物经济与中国农业发展的关系。
他强调要,以“非农”的体系外的思路和手段来解决“农”的体系内的问题。第一,新型农业体系理论新就新在它认为要以非农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其次,研究工业反哺农业、对农业补贴保护政策与措施。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即由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中后期、后期推进,我国“三农”奉献的阶段应当基本结束,应该进入工农互补、城乡共荣的发展阶段,或者说进入以工补农的阶段。第三,研究与新型农业体系相关的非农化问题与途径。探讨在非农化进程中缩小“旧农”的必然性与拓展“新农”的必要性关系,以及如何释放农村劳动就业市场,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传统非农领域——包括新的农业领域和非农业领域的政策措施与途径。第四,研究新型农业体系的技术体系及其与常规农业技术体系的关系。即研究在利用常规农业技术的同时,如何利用生命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的最新成果来拓展农业新的领域。
作为一个新建构的理论,新型农业体系理论在“破”的意义上,这一理论已经做的比较充分完备;但在“立”的意义上,这一理论还尚待明确它的现实指向。生物技术、生物经济与中国农业发展之间有着密切复杂的联系,它决定了对任何技术的运用都必须和中国社会现状相匹配而行。
参考文献
1邓心安.生物经济时代与新型农业体系[J].中国科技论坛,2002(2)
2邓心安,王世杰,姚庆筱等.农业易相发展理论与中国农业现代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2(6)
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科学技术的功能主要是在生产力的范围内得到阐述的,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新观念的提出,这种叙述方式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然而,随着韦伯、卢卡奇、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关于科学技术问题的论著的出版,尤其是哈贝马斯的《作为"意识形态"技术与科学》一书的出版,现代科学技术的另一个功能--意识形态功能被揭示出来了。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即生产力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对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其一,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对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做出了过度的诠释,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把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作用归结为科学技术的革命作用,甚至把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技术决定论"。然而海德格尔在《技术之追回》中区分出"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并断言现代技术不再是革命的因素,甚至不再是中性的因素,而是负面的因素。既然现代技术的革命功能受到质疑,也就要求历史唯物主义建立新的叙述体系来回应这个问题。
其二,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科学(技术)并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这一点的影响是如此之深远,甚至连阿尔都塞也把理论作为科学,与意识形态尖锐地对立起来。然而,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既然已经蜕变为意识形态,那就有必要对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的负面作出叙述。此外,晚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理论也暗示我们,由于我们把科学(技术)作为正确的观念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导致了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泛滥。事实上,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叙述体系中谈论的"世界"并不是原初的生活世界,而是伽利略以来用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眼光叙述出来的另一个"世界"。显然,要使历史唯物主义脱离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也必须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的叙述体系。
其三,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体系中,基本命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存在的基本内容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然而,从属这一生产方式的生产者又都是有社会意识的,也就是说,社会意识渗透到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中。实际上,生产者既是社会存在的担当者,又是社会意识的担当者,正如科学技术既是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一样。科学技术的双重功能启示我们,应当避免用机械的,非此即彼的方式来叙述这一基本命题,即不要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抽象地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