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十二年的光阴里,我有过许许多多的“第一次”,有许多我都记不清了。但是,第一次走夜路我却不能忘掉。
那是一个秋夜,我第一次去刘老师家补课。去的时候开开心心,和同学打闹着去了刘老师家。而补完课,已经七点多了,天完全黑了下来。我和妈妈约定好了去“大药房”那儿等她来接。可是,在刘老师家门口那个对着不知道怎么走的路、有点不知所措的我却有点害怕了。我打算按着来刘老师家的路原路返回,从学校往家走。我下定了决心,走上了那黑漆漆的路。
当我来到那条无人、无灯的小路中,有些后悔了。我摸着黑走着,发现有好几条巷子,我不知道要走哪条巷子才能回学校。于是,我颤颤巍巍地进了一条巷子,却发现有些不对劲,又退了出来。周围一片漆黑,我强忍着不让泪水流出。就在这时,我突然想起,沿着这条路一直往前走,然后向右出来,就到马路了!我疯了似得往前跑,终于,到了有灯的地方,还有一大群人。我重生似的笑了,跑到了“大药房”。泪水止不住的流了出来。
如今,我早知道怎么走才可以不绕路回家了。想起我那“第一次”,不禁觉得我在那一刻十分勇敢,一向爱哭的我,却没在关键时刻哭。我不怕走夜路了,因为我战胜了自己恐惧的心理!
一双小小的眼睛,双眼皮,两条柳叶眉长在眼睛上,鼻子下面,嵌着一张大嘴,薄薄的嘴唇上长着一个“吃痦”,这就是我的朋友——韩蓄。她一看起书来就没完没了,真让人受不了。所以,我常叫她“小书虫”。
想起上学期的一个午休,老师发下了我们心爱的《中国校园文学》,草草地翻了翻,觉得很没意思,又看了看一旁的韩蓄,还在认真看着。她在看什么呢?这么专心,我心里想。看了看她的书,我也翻到了那页,仔细看了看,改变了对这本书的印象。
下课铃打响了,我很想出去玩,可韩蓄还在专心看着,心想:怎么还在看呀!看书多无聊。我看着那些密密麻麻的字就头晕,她可真行。我大声叫道:“韩蓄,咱们出去玩吧!”见她不理我,我又叫道:“‘小书虫’咱们出去玩吧!”她这才答应道:“嘘——我正看到关键呢!”我发火了,抢走了她手里的书,就往外跑,回头一看,只见韩蓄在后面张牙舞爪的叫道:“把书还给我,把书还给我,”平时一向文静的她,今天却铁青着脸,好像要跟我拼命。我拿她没办法,只好把书还给了她。上课了,我匆忙回到教室,第一眼就看见了坐在那里看书的韩蓄。这就是她的优点吧,她在我们班学习可是一流的好,这一定是她爱看书的原因。
回到家,我仔细的看了看这本《中国校园文学》发现看书的确是一种乐趣,从此,我不是那个只会疯玩的我了。也变成了一个“小书虫”。
哈哈,这就是我那个好朋友一—“小书虫”韩蓄。
以前,我总是不懂珍惜时间,做事总是丢三落四的,可是在一次偶然中读到了《鲁滨逊漂流记》,使我开始懂得如何自主生活,怎样自力更生。
《鲁滨逊漂流记》主要写了一个英国人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遭遇不幸,被流落到荒无人烟的小岛上。他从原本的绝望到对生活的期望,性格坚强的鲁滨逊在孤岛上生活了28年。他在孤岛上劳动,开拓荒地,圈养畜牲,生产水稻和小麦,每年都在和孤独相依为命,克服了许多困难。鲁滨逊凭着惊人的毅力和顽强不息的劳动,他盖起了房子,收获了谷物,还驯养了山羊。他曾用自己的智慧把野兽打退,与食人族的野人斗智斗勇,后来救了一个野人,把他称为“星期五”,并把他收作仆人。鲁滨逊帮助一位船长制服了叛乱的船员,最终回到了英国。
当我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对鲁滨逊的智慧十分敬佩,他居然能在荒无人烟的小岛上生活了二十八年,并且能够利用岛上的资源让自己生存下来。但是,如果只有智慧,而没有乐观的心态,即使他多聪明,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不乐观,也会生存不下去。鲁滨逊非常勇敢,敢于和野兽斗争,敢于和食人族拼搏,如果换作我,可能早就叫爸叫妈了吧。鲁滨逊生活在一个孤岛,什么都要自食其力,而我却可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可以要什么有什么,相比之下,我比鲁滨逊幸福多了。
逆境中生活,靠的就是有乐观的心态,智慧,勇气,毅力,而我却达到了多少?今后,我要学习鲁滨逊,改掉娇生惯养的恶习!
人生中,我们人人都有许多个第一次:第一次洗衣服,第一次做饭,第一次表演……一个个“第一次”,就像一行行脚印印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说到这里,我情不自禁地想起我其中一个第一次……
在一个星期天的早晨,我爬起床,模模糊糊地看了看闹钟,已经8点半了。外面了阳光明媚。家里静悄悄的,我左看看右看看,都不见妈妈。忽然,我发现桌子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女儿,我去你外婆家,你自己做早餐吧。”原来妈妈去外婆家了,那早餐我吃什么好呢?就吃煎蛋吧,以前也看过妈妈煎蛋。想到这里,我穿上围裙,拿起锅铲,准备“大显身手”了。
我先在锅里倒一点油,然后我挑了一个蛋,在锅的边缘磕了一下,蛋没破,我又磕了一下,蛋还是没破。眼看锅里的油都快冒烟了,我只好使劲一磕,蛋破了个大口子,啪!蛋黄都摔到地上去了,等我把它收拾干净,才发现满屋都已经是油烟了。
我不甘心,决定重新来。我把锅洗刷干净,拿来一个碗,拿起鸡蛋不轻不重地在碗边磕了一下,等鸡蛋壳出现一条长长的裂缝后,用手掰开蛋壳,把蛋倒进碗里,再用筷子把蛋搅拌均匀。点火烧热锅后,我倒上油,把鸡蛋倒进锅里,几秒种后翻动一下,再几秒后可以上碟了。噢!金黄金黄的,可漂亮了,再在上面淋一点酱油,哈!色香味俱全。这时候有一只蜜蜂闻到香味,“嗡嗡”地飞来了,但我没有管它,赶紧把鸡蛋端进客厅里,品尝自己的杰作,咬上一口,里嫩外酥,我一下就把它吃光了。
这次煎蛋,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失败乃是成功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