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公司前台接待责任,理顺接待流程,公司前台接待管理实行轮班制度,当日值班的前台接待员为当日公司接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前台值班接待岗位职责
1、当日值班的前台接待员全权负责当日公司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
2、前台值班接待员必须清楚自己班次(详见附件),不许私自换班。如因公务需外出,经综合部主管批准可离岗。外出期间,由综合部主管安排前台值班接待人员,必须保证前台无空岗。如无法安排,前台值班接待员不得外出。私事不得离岗。
3、负责公司总台的电话接听、记录与转达。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电话时用规范的语气说:“您好,圣玛静心健康管理中心!”。来电人提出要求,须记录的必须及时记下。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注意语速平和。
4、熟练掌握公司概况,能够回答客人提出的一般性问题。
5、负责公司邮件、包裹、报纸的收发与转交。
6、保持接待区域的环境清洁。进行该区域内的报刊杂志、盆景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7、对于出现当日接待量陡增的状况,前台当班接待员可向综合部主管申请安排其他前台接待员协助其完成接待工作。
9、除公司宣传单、个人茶杯、台历、盆花外,前台办公桌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前台吃食物。前台只能由接持人员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前台就座。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或临时工作。
二、来访接待流程
来访前准备:
保持前台、会客区域干净整洁;茶几、烟灰缸的清洁;公司报刊完好无损;保证饮水机时刻有水。
来访中:起立——问询——安排接待——送客
1、起立——有客来访时,立即起立,目光直视来访者并点头微笑;
2、问询——语气轻柔:“您好!请问您找谁?”“是否有预约?”等;对待客人应有耐心,讲话口气应保持温和、亲切。
3、安排接待——了解拜访原因,给予正确接待
①如果是领导预约的客人来访,可询问:“请问贵姓?请问是哪家公司?”确认对方的身份的确是预约后,通知领导后方可领到领导办公室。
②如果没有预约,将来访者安排在接待室就坐,并立即替其联系,如果领导同意来访,引领来访者到领导办公室入座;
③来访者如被告知需等待,前台接待员则安排其在接待区等候,并及时提供茶水等;并细心询问客户的需要,时时注意客户的情绪反应,必要时给予适当安抚。
④如果领导不同意来访,前台接待员应委婉拒绝。
⑤如果来访者要找同事,给予引导入座联系相关人员,为来访者倒水后礼貌离开。
4、送客——客户离开,应起身送行,礼貌用语:“您慢走”。等客人离开后,应即时将客人使用过杯子、烟灰缸、茶几等进行清理,保持接待环境的整洁,以便接待下一位客户。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报销办法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59号等文件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接待程序,推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展示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综合部是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接待方案;(二)负责迎来送往;(三)负责安排食宿;(四)负责组织活动;(五)负责收尾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协助综合部完成相关接待工作。
第三章具体规定
第五条接待原则
(一)坚持热情、诚恳、周到、节约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包括客人食宿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等。
(三)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原则。机关所有来宾接待一律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四)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凡遇到超出职权范围,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司领导请示。
第六条接待对象和范围
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到公司检查、指导、联系、协调工作的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商业合作伙伴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接待范围由综合部视具体情况安排迎送、食宿、用车等。
第七条接待办法
实行凭单接待,登记备案,核准报销的办法。
(一)凭单接待。接待对口部门在来宾到达前,必须提前三日(特别是重大接待),最迟不得晚于一日(仅限一般接待)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报送综合部。
(二)登记备案。综合部根据接待申请单做好接待登记薄(见附件2)填写工作。
(三)统一结算。接待费由综合部统一结算。所有费用票据,必须由综合部经理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部报销。
在接待过程中,因临时需要购买的物品(如烟、茶及有关物品),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综合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对接待人员要求
(一)注重仪容仪表,规范着装,举止大方。
(二)热情周到,以礼相待,一视同仁,遵章守纪。
第九条接待程序
(一)制订接待方案
1.接待对口部门应主动向综合部提供有关活动的性质、目的、特点、程序,以及宾客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务、生活有无特殊要求等信息,综合部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制定出可行性的接待方案。
2.制订接待方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接待计划内容应尽量详细周密。日程安排要体现出高效率、快节奏。
主要内容应包括:食宿地点和标准、活动日程、礼仪安排、陪同人员、交通用车、宣传报导等。
(二)接待方案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综合部制订接待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明确参加人员。综合部视接待需要确定参加人员,如需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则通知部门负责人,由其落实本部门参加人员。
3.分配接待任务。召集参与接待工作的全体人员,将任务逐项分配,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把接待日程表(见附件3)印发给有关人员,便于提前准备,相互协同配合。
4.综合部要在宾客到达前,检查落实接待各环节安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接待方案的实施
1.迎接宾客。对一般来宾,由综合部经理负责,综合部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迎接;对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则由公司领导亲往迎接,相关人员陪同。
2.安排食宿。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部经理规定的食宿地点和标准进行安排。
3.商定活动日程。住宿用餐安排妥后,接待人员应与来客中的负责人商定活动日程,如需变动,在充分尊重来客意愿基础上,对原定日程作适当修改,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组织活动。接待人员要按日程精心安排组织各项活动,预订返程车(机、船)票。
5.收尾工作。有关部门要协助综合部做好接待后的收尾工作。包括向客人征询意见,把订好的返程车(机、船)票交给客人,请客人办理有关离开手续,确定离开住地时间,安排交通工具、送站,结算各种帐目等。
(四)接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接待过程中,有关各方既要必须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行事,又要及时妥善地弥补接待方案中难免出现的疏漏,机动灵活地处理接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礼仪活动类型及接待要求
第十条礼仪活动是接待工作的一种重要类型,从形式上分,主要有庆典仪式、开幕仪式、签字仪式、颁奖仪式、招待会、茶话会、宴会、文艺晚会等。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礼仪活动,综合部要全力以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一段时间内各部门、各类型的礼仪活动,归口汇总,全面掌握,分出轻重缓急,提出计划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综合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分工完成各自职责,对“结合部”和有分歧的问题,综合部及时牵头,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在礼仪活动进行中,各部门必须按既定方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或出现意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按活动指挥者意图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由关系单位主办的礼仪活动,综合部应当围绕公司领导需要,做好服务工作。一是了解有关活动信息(如规格、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背景材料,尤其是与公司的关系等);二是与主办方加强联系,向领导及时汇报动态信息;三是陪同公司领导参加活动,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附件1:《接待申请单》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接待登记薄》
附件3:《接待日程安排表》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