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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建议(6篇)

时间: 2025-09-09 栏目:实用范文

财务审计建议篇1

一、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在一些重要方面和环节的突破。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在整体工作中权重的突破。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委任工作,在审计局全部审计项目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呈高位态势。近年来都要占到50左右,其中20__年占全部审计项目(不包括基建审计项目,下同)的59.5,20__年占全部审计项目(计划)的48.5。

二是任中审计的比重有突破。20__年,25个受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包括离任和任中)中,任中审计项目12个,(7个镇党委书记和5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占全部受托项目的48。20__年,16个受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任中审计11个,占全部受托项目的69。改变了传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滞后的局限性,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三是对审计重点的把握有突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一通常的财政财务审计,对重点的把握事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绩效。20__年,吴江市审计局着重对乡镇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进行的专题的调查研究,锁定了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及落实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取得并查阅党委会记录、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记录)、涉地事项(抽查土地批租、出让事项,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收支的合理性,查清任期内涉地事项应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到帐收入、应付支出和实际支付的情况)、非税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情况、拆迁的赔偿和补偿过程中评估计价的真实性和计量结论的客观性、公共工程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城镇建设和房屋开发过程中的收入、支出、管理情况、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收益性审计(是否存在帐外的房产、地产、或有收益的公共设施和工商资产,尚未改制的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改制中取得的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其它各种产权的主张的情况)、福利企业减免所得的分割和收支管理情况、对村支书、镇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综合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等十一项重点,用于指导当地的审计实践。

四是改善审计结果报告的表现形式有突破。20__年,提交给市委的结果报告的篇幅一般在10页左右,比以往减少了近三分之一。对审计发现的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联性不大的事项,通过交换意见环节,以业务抄告单的形式,主送被审计镇财政所抄送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基层财政所落实整改。探索给结果报告缩水,一方面,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了节约时间、把精力集中在重要事项上等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审计人员更好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通常的财政财务审计的区别,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审计的思路和方法,有利于增强审计的针对性,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五是回访督查有突破(下文将有专门介绍)。

六是审计业务过程的一些环节有突破。推行了审前公告制度;探索了进点会议活动;强化了审前调查环节;试行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和汇集工作;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思考”为题,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专项调研;实行了审计组廉政情况函访制度;实行了多部门联合,对审计结果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的制度。

二、联合督查、关注绩效,努力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空间。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这些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审计人员劳动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的重要体现,是审计工作绩效的体现。实践表明,它更是能不能取得地方党政对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关心和重视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进一步拓展工作空间的重要基石。

我们通常关注对公共资金和领导行为的绩效审计,但对审计的绩效关注不够。审计实践中,在这些意见和建议形成之前,被审计对象边审边改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审计绩效的一部分;这些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的结果构成审计绩效的另一部分。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和落实,类似以“从产品到商品的惊险一跃”。如果说审计部门在问题的检查、发现、揭露等环节上有优势的话,在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的环节上显得比较薄弱。

为了使优势的势头不减,把这二个环节链接起来,使审计的绩效得以延伸、放大和聚集,20__年下半年,吴江市审计局协同当地纪检监察和财政

部门,在部门联合组队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回访督查这一实践问题进行了探索。上述部门共出动8位工作人员,分二个小组,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年内形成的26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为工作对象,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查询检查。审计部门积极发挥工作优势,起草检查通知由市纪委下发各相关的党政领导部门,提出检查的组织、分工和计划意见,进行业务培训使检查人员了解每一条问题和建议的背景、实质和权重,主持检查现场,索取和收集整改文书,统计整改绩效。

通过联合回访督查,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绩效的反映比以往任何一年都要完整和充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绝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调整了财务人员7名,清理银行户头63个,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万元,补缴财税部门资金6426万元,纠正帐务处理不当31508万元,化解担保风险14092万元,有4063.25万元帐外资产纳入帐内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了领导干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财经管理工作的意识。在离任审计情况下,被审计者在对审计报告进行签字确认后一般不再关心整改落实的事项,接任者情况不太熟悉加上新来刚到事务也多,对前任工作中留下的整改事项一般也不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在任中审计情况下,在任领导对需要整改的事项的关注程度一般要高于前一种情况,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05年,在纪委的牵头下,采取了联合督查的措施,联合督查的过程变成了相关单位在任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再研究再认识的过程,变成了整改措施进行再落实的过程。各单位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讨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切切实实把整改放上重要位置。检查中,在家的一把手都亲自汇报,对照整改内容逐项进行整改情况的介绍,对一些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虚心接受检查组的指导,并作好下一步整改计划。有的单位请前任领导到场,与检查组共同商量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某个局曾经牵头组织本单位和社会相关人员向某企业投放个人集资款,历经四任领导,现集资的企业已名不符实,回访督查中,现任领导与检查组人员共同分析情况、评估风险,制定整改计划,尽快与集资企业法人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尽力使单位和老干部个人都降低风险。

2、促进建章立制。在整改中,许多单位围绕审计结果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危害,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一些单位还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下发。农口某局经慎重研究,成立了局财务结算中心,专门修订下发了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在抓好局机关内部管理的同时,不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某委,在整改期间,专门征求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单位内部管理的所有18项制度。某镇在督查当年,针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提出的建议,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本镇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第二年初,还是基于那份结果报告提出的建议,出台了“镇机关、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财务管理及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有四个局级机关根据结果报告和督查意见,专门明确了内审职能部门并制定了本部门的内审制度,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

3、促进了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整改的过程也是对面广量大的财会人员进行财经法规、财会业务和职业操守教育管理的过程。许多乡镇在整改期间,由镇长挂帅,纪委、财政所负责,对涉及整改的所有下属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10天内回复整改结果。经过数个回合,基层财会人员在实践中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教育。除了广度和深度,教育的力度也比较满意。某乡镇,在市审计局审计后重新成立审计组,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的“不发表审计意见”的三个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镇上单独组织内审组,进行延伸审计,发现了这些单位在资金的内部控制和执行财务规章上的许多问题,并对这些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了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置。整改期间,全市各被审计单位调减不合适的财会人员和配强财会人员共7名。

4、维护公有资产权益的安全。在各审计组的审计结果报告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维护公有资产的权益发表意见的。检查发现,整改期间共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31万元;还有的单位从考虑部门利益出发,少缴或不缴应上交财税部门的资金,通过整改,按规定重新上缴财政及税务部门资金达6426.75万元。由于历史上体制原因,一些单位存在以公有资金为私有企业担保现象,风险较大,通过此次整改,这方面的收获也不小,通过解保、脱保等措施,共化解担保风险14092.3万元。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审计建议,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化解银行信贷担保风险,到05年10月,已化解担保854万元;盛泽镇借这次整改机会,为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大力撤销历史遗留的银行担保,对两笔数额较大的担保共计12778.3万元已于11月份到期脱保;由于管理疏漏、资产权益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没有记录在帐,形成帐外资产,给公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主张留下了隐患,这次整改中,有4063.25万元帐外资产纳入帐内管理。市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对原参股投资的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在认真进行清算、维护公有资产权益的基础上,实行民进公退,公有资本全部退出。

5、清理整改不规范财务运作。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不少单位缺乏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多开银行户头,入错帐、乱入帐的问题突出。整改期间,清理银行户头63个,纠正收支挂往来等帐务处理不当事项31508.23万元。

6、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一些漏洞如被加以利用,小差错便会出大问题。因此,此次跟踪检查,使得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从治本的角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达到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回访督查中也发现了全市财经工作中一些值得重视和研讨的问题。如乡镇土地交易过程的规范及业务工作与财务工作的衔接,对公有资产参与商业性竞争性行业的控制,对帐外公有资产特别是公有债权的清理及权益主张,对镇级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规范。

三、面对现实、攻坚克难,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与时俱进。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不足:

1、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近年来,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设立了市基建审计中心,新增人员4人,相对缓解了基建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经济责任审计于审计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业务增量,目前我们通过整合原有的人力资源和项目(财政同级审、财政上审下、部门审计、企业审计、条线授权项目等),来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这种措施,虽然在短期内缓解了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遵循自身的规律运行和拓展,存在一定的隐患。因为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一般的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但又是区别于财政财务审计的专业审计类别。修改后的《国家审计法》仅仅以一个条款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其他区别于国家审计的要求和规范,将专门以《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形式出现,就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许多区别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地方,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已有一些地方在审计局下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心。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新的专门审计类别在国家审计中的权重将越来越大。目前,除了人员数量不够外,还要逐步解决相关人员的政治素养、知识构成、能力培养和经验积累等问题。

2、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重点和结果报告的表现形式难以把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托,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是提交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现有审计人员习惯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往往把这一基础性的工作视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如何从家底审计的基础上走出来,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审计,通俗明了地报告审计结果,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在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中办国办于1999年印发的暂行规定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有待我们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3、审计结果运用有待加强。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专业人员脑力劳动的成果,既有鉴定功能又有资政功能。所以各级有关文件都强调了要切实利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从去年本市监察、审计、财政联合进行的回访督查情况来看,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好的。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当前对结果的运用并不明显,例如能上升到市委市政府决策层面的制度或统一集中的动作就比较少,审、用脱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一方面,存在审计结果运用的模式尚未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备、审计手段有限难以挖掘深层次问题、审计反映问题过于单一专业等制约因素;另一方面,个案剖析、综合分析、集中研究、面上反馈和教育等处理和运用机制还没有有效地设立。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浪费了审计资源,弃置了审计成果的许多社会价值。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

1、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基础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托国家审计但又难于传统的国家审计。这项工作以其说是专业业务工作还不如说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审计目标的认知和把握、部门联系协调、审计对象的确立、审计重点的权衡和确定、评判标准的确认和把握、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审计成果的利用等方面,都有别于通常的国家审计。在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基础工作十分必要。

(1)进一步完善工作组织机制。在各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之下,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办公室以设在各地党委的组织部门为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组织部门相关副部长担任。办公室承担部门联络、沟通、协调,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从宏观层面汇集分析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增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活动频次。对批量审计事项,事前确定审计的目标和要求,集中研究和确定审计的重点,事后集中听取审计结果的报告,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完善基层行政行为的意见和措施。

(3)根据实际,逐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机制。探索确定年度审计对象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继续增加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总体中的比重,规定主要领导任职满一定时段后必须进行任中审计,再结合述职评议、年度财务审计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鉴于工作的负荷约束和质量约束,计划一经确定,不宜再有大的调整。探索经济责任审计集体预告制度、审前调查会办制度(组织、纪检、审计联合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方案)、进点会议制度(组织、纪律检查部门和审计组召集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开会,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通过以上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收集有关信息和反映,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客观性。对成批次的委托事项,由委托者牵头,集中举行预告会。改进审计结果报告的表现形式,明确审计结果的报告要素及评价制度等。

2、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为工作平台,突出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每年,在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联席会议提出关于当地当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的建议,作为联席会议必议的内容,并要求审计组在审计实践中做到必查必审必报告。

3、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相关各方增强这样一些意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常态工作的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参与意识、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在于揭露问题而不在总结成绩的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不是万能的手段的意识。

4、进一步加强审计力量。为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财务审计建议篇2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协管审计工作副区长为正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办组成的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区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科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为区审计局副职领导。

(三)建立完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办公室规章等,并注意服务大局、协调各方,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联席会议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二、提高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的科学管理水平

(四)做好审计计划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指导和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建立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五)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为基础。

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有:本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订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六)科学组织实施。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三责联审”相结合、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审计内容上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有效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

三、推进审计评价与审计规范化建设

(七)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取得的相关业绩,又要反映其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明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加强规范化建设。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指导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指南,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等,明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方式方法等。

四、健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九)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和情况反馈制度。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自收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决定书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当日起,两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书面申请延期)应当进行认真整改,并把整改资料和报告反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适时组织回访检查并将审计情况及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性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十)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逐步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特定载体、特定范围、特定对象、特定内容的公告制度,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五、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各街道(园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及软件谷各部门凡具有下属独立法人企事业机构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力量,配强配齐专兼职审计人员,切实发挥服务干部管理监督和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

财务审计建议篇3

关键词: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职能

2018年审计署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基础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应紧跟新时代要求,抓住审计制度发展和变革的战略机遇,深刻理解内部审计功能和价值,通过强化教育经费监管,防范风险,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一、内部审计职能的变迁

内部审计职能是内部审计的内在功能和本质。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历次定义来看,内部审计职能已经渗透到组织运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不断实现价值增值(见图1)。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明确内部审计具有“确认”和“咨询”职能。在我国,内审职能随着审计目标和内容的变化而拓展。审计署《规定》明确将内部审计职能从“监督与评价”拓展为“监督、评价和建议”,强调要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这与IIA的“咨询服务”职能不谋而合。

二、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定位与职能

(一)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定位

1.增强基础教育防御风险能力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在具体业务流程中关注风险因素,特别是关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预警危害,做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机制、增强基础教育风险防御能力。2.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实现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应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决策,完善学校经济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学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二)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职能内涵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内部审计部门在加强中小学校经费使用监督、强化基础教育重大项目全过程审计,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和廉政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新时代背景下,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应促进审计职能向“监督、评价与建议”方向转型升级,助力教育事业发展。1.监督职能是基础监督职能是指通过对中小学校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合理保证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促进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对不对”的问题。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审计的监督职能既是加强基础教育系统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基础教育本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2.评价职能是支撑通过客观评价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及教育教学管理的安全性,提升基础教育经费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解决“好不好”问题。内部审计向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提供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行状况,真实、客观的审计评价,为学校优化管理,及时、有效进行决策提供了依据。3.建议职能是升华利用教育内部审计资源和信息,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财务管理活动,提供管理建议和支撑服务,解决“怎么好”问题。内部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和咨询建议,帮助被审单位健全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教育事业目标。

三、影响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障碍

(一)机构独立性不强,审计职能发挥受限

我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笔者通过调研C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现:该市教育行政部门存在未配备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情况(见表1)。基础教育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政策法规等部门合署办公,将会削弱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同时大大降低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

(二)人员和知识结构单一,审计业务能力较弱

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内容比较广泛,需要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包括具备财务、审计、工程建设、政策与法规、教育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目前,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由学校的财务人员兼职承担,在人员配备、知识储备方面,显得较为单一和薄弱。以C市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例,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均为中小学会计人员,其综合专业知识、审计业务能力与素质均有待提升(见图2)。图2C市教育行政部门内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构成情况据调研,大部分中小学校一线会计人员,缺乏内部审计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这种人员和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素质不高,现代审计意识不强的状况,使得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团队建设出现“乏力”状态,不利于审计工作后续发展。

(三)思维与方式传统,审计深度与广度不大

教育内部审计主要包含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审计等。目前基础教育内部审计使用的是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重点是针对教育经费收支、财产物资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注重查错纠弊,更多的是强调监督职能。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绩效审计的深入开展,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覆盖范围更加深入,往往需要涉及教育教学管理的业务流程中去,单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的思维,已不适应基础教育审计发展的需要。

(四)信息化水平不高,审计内涵发展受阻

随着学校教学、科研、财务等内部管理的逐步规范,特别是在“智慧校园”建设背景下,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和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部分市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构建区域基础教育财务数据平台,实现中小学校财务集中核算与管理。相比较而言,基础教育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仅能够通过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文字、表格数据处理,既无专用的内部审计软件、也未建立基础教育内部审计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实现内部审计过程中的财务数据收集与筛检、内部控制测试、绩效建模评价等功能,仅凭内审工作人员的手工收集、复核数据、测试与分析,审计工作效率、效果难以提升。

四、提升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职能的路径

(一)提升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职能发挥

现代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提出“对有效的内部审计来说,独立性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独立性主要是通过审计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得到的。”随着内部审计的发展,这种独立性包含:机构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和工作独立。(1)机构独立。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使审计的职责、权力和范围有法可依,减少外界因素对审计部门的不利影响。(2)人员独立。一方面,增加审计人员编制,为教育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审计人员的调动、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管理层讨论决定;另一方面,部分审计项目聘请和借用外部专业审计力量,完成审计工作。(3)经费独立。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培训经费等,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4)工作独立。教育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依据审计计划,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干涉,做出公正、客观的审计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内部审计队伍素质

随着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范围扩大,审计职能的转变,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多种专业知识,才能胜任审计工作。采取如下措施:(1)招聘其他专业人才(如计算机软件、工程造价、教育教学管理等专业)充实内部审计队伍,破除目前单一“财务会计”的人员结构。(2)选拔优秀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一方面充实内审人员在教育管理知识方面的欠缺,另一方面也让挂职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教育财务和审计管理知识,提升综合管理能力。(3)制定基础教育内部专(兼)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内部审计人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择优聘用和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对于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或终止)聘用。(4)制定岗位培训计划,采用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充实内部审计人员在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基本建设、信息技术、人际沟通与交流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三)强化工作机制,提升审计质量

在确保基础教育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需强化审计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审计质量。(1)完善制度。借鉴国家审计制度,从基础教育实际出发,补充修订基础教育的《内部审计制度汇编》《内部审计整改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与工作手册》《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等,规范指导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工作。(2)规范流程。逐步建立统一的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规范化流程,设计流程作业模板与操作程序,保证全面覆盖审计内容与关键风险点,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同时,为后期开展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做好准备。(3)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运用包括通报审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计建议改善管理等,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检查内部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深入分析,帮助、督促和强制整改到位;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与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考核与管理。

(四)创新工作思路,向管理审计转型

(1)在审计方向上,以“内部控制审计”为抓手,开展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规范管理、抑制风险和防腐倡廉的重要举措。目前,基础教育的内部控制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以C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例,对内部控制审计仅限于审查财务收支、翻阅会议纪要、规章制度、询问个别管理人员,从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流程、审计效果来看,都不尽如人意。基础教育审计部门应以财政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单位自评价)为基础,整合进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并逐步引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基础教育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体系,发挥审计建议服务职能,夯实中小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防范教育风险(见图3)。(2)在审计内容上,随着政府会计改革,中小学校实行“双分录、双基础、双报告”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成本”概念。面对变化,基础教育内部审计顺应会计改革,调整审计内容。强化对中小学校资产审计,重点关注资产的采购、使用、折旧计提、处置等,摸清学校“家底”,确保国有资产信息真实、有效。在资产审计的同时,应强调对资产配置、使用效益与效率,进行审计数据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被审计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研究开展绩效审计,对教育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分析,逐步探索构建基础教育绩效评价标准,在同类别学校之间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通过对标,审计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帮助被审计学校提升财务和业务管理水平。(3)在审计方法上,采用“点、线、面”开展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在使用常规财务收支审计方式方法外,通过对资金收支行为的审计,延伸至关注整个业务流程和关键点,及时分析财务与业务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风险,提出针对性管理建议。内部审计应从单笔经济业务“点”开始,关注业务流程这条“线”,最后才能抓住“业务与财务管理”(面)。以审计调研中等职业学校实训耗材废品收入为例:通过1笔“废品收入”金额入账(点),延伸到学校“实训耗材的预算、采购、管理、使用、废品处置”等环节(线):审核耗材预算的编制的科学性、采购方式规范性、耗材的出入库管理情况、废品处置及收入核算。最后归结至学校的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面)。审计人员针对制度缺失、制度执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切实提升学校实训耗材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点、线、面”的审计方法将有利于拓展审计人员视野,从紧盯单个财务数据向数据背后的管理内涵延伸,做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4)探索“内部审计关口”前移,从事后审计监督向事前、事中审计监督转变,将基础教育内部审计的事后监督、评价职能,延伸到事前、事中管控与建议。以“部门预算审计”为例,目前基础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在年度结束后,针对学校上一个(或几个)年度预算情况进行审计,基本采用预算收入完成率、支进度百分比、结余资金占比等指标进行评价,远远无法满足“提高预算科学性和财政资金透明度、预防腐败、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的预算审计目的。部门预算审计关口前移,即从“预算执行完毕后”前移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关口:首先,审计人员应全面了解基础教育(或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熟悉预算编制的组织和流程、以前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等;其次,通过关注预算编制的关键控制点(收入是否全面、教育重点工作的保障、重大项目的论证、绩效目标申报与评价),来参与基础教育预算编制过程,控制预算编制风险,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再次,分析以前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不足,提出指导建议和意见,保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最后,年度中跟踪获取月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分析执行数据偏离预算的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保证预算目标完成。“内部审计关口”的前移,将有利于发挥优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内审作用。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会计信息化发展经历了单项会计核算、全面会计核算与业财融合的财务管理与决策支持,毫无疑问,目前依靠传统手工处理的内部审计,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审计工作的需要,应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1)开发基础教育内部审计作业软件。根据中小学财务核算情况,定制开发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软件来辅助审计工作:模拟传统手工的审计流程,通过软件访问和获取财务数据库,具备查询、整理和分析财务数据功能,满足审计人员对数据分析需要;同时具备审计统计分析、审计底稿与报告生成等审计管理功能。基础教育内部审计软件开发与使用,将节约现场审计作业时间、提高审计工作质量。(2)考虑构建区域性基础教育审计信息化平台。由于中、小学校管理模式、财务核算、财务信息报告基本统一,特别是部分城市已实行了财务集中核算,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可以在实现上述“单机作业审计”的基础上发展“网络化审计”,构建区域性基础教育审计信息化平台。通过构建区域性基础教育审计信息化平台,将审计资源平台与中小学财务集中核算平台、资产管理平台、学校财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教务系统、科研系统等对接,打通信息流,实现信息共享、远程监控、数据采集与挖掘、对比分析、自动预警、审计决策分析支持等功能,使得审计决策过程更加智能,为内部审计职能发挥提供技术支撑。结语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应紧跟新时代要求,通过强化内审部门独立性、优化内审人员结构与素质,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积极创新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思路,向管理型内部审计转型,不断提升教育内部审计职能。

财务审计建议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明确市局财务事项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财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属于市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审核、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市局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财务审计建议篇5

创新思路,推进“五大整合”

一是整合工作目标。各专业审计固然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审计目标,要实现财政审计大格局,就应把这些微观目标整合到财政审计的大目标上来,将微观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升到宏观层面与全局高度进行分析研究,查找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上提出审计建议,从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二是整合项目计划。首先,应抓好审计计划制定这个龙头,坚持全局一盘棋,着眼全年布局,避免各个项目之间互不搭界、各自为战。其次,在财政审计实施前,要紧紧围绕财政“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当年财政审计工作的重点和总体上要揭示的主要问题,要从那些方面提出建议,都需要充分整合统筹确定,然后由不同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

三是整合工作方式。将不同的审计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实现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有效工作方式。鉴于财政审计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较多的特点,在项目实施中,可以把不同的审计项目实行有机结合和充分利用各类审计手段,这样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在管理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达到整体推进、单项上突破的效果,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整合审计资源。财政审计事关全局、大局,应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观念。该市一些县(市、区)审计开展财政审计的工作经验值得借鉴,他们坚持财政审计的大布局、大聚合,每年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形式上实行统一组织实施,打破科、股、室界限,整合全局力量,形成局长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审计股室为主体,各业务股室共同参与、分工、有序、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五是整合数据信息。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实现审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审计信息,必须从财政管理体制、制度和财政绩效这个高度,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类信息,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若能真正提出高层次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就会高度重视,也就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创新方法,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审计涵盖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财政审计的重点对象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财税部门,同时也应将国土、农林水利等有非税收入筹集和专项资金分配权以及其他具有执政执罚只能的部门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财政审计的重点事项是围绕财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在摸清财政预算编制和资金运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税收及非税收入征收的合法性、时效性,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合法性,政府融资负债的效益性、安全性等重点事项进行审计。财政审计监督的重点资金主要是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强农惠农和社会保障资金、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投入资金等。

二是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工作思路。揭露问题是手段。财政审计的首要任务就是揭露问题,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揭露和查处,其他工作将无从谈起。规范管理是目标。审计监督就是要通过对问题的查处来规范管理秩序,这是审计机关的第一位责任。促进改革是目的。财政审计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绩效是通过对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审计,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效能、责任政府建设。

财务审计建议篇6

教育经费是各级财政支出的重要份额,决定了教育经费审计要求更加严格。在多年工作基础上,笔者对公办中小学校财务审计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从内部控制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三个方面阐述了问题的表现形式,提出了整改建议。

单位财务管理是否到位,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受内部控制管理影响很大。一个单位既要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又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如果失效,将会引发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如下:

一、岗位要求不达标

财务工作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专业知识是从业人员的必要条件。为防范错误或舞弊行为,财务岗位要严格落实不相容原则和亲属回避制度。财务岗位要求不达标最常见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人员工作能力不达标。虽然会计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可能将被取消,但取得从业资格仍然是具备会计岗位工作能力的有力证明。即使资格证书不再是从业的必备条件,但从具备从业资格人员中选拔任职会计岗位更为妥当。尤其是中小学校,现有会计人员由教师转岗担任不在少数,更应当注重选拔专业人员,逐步替换原有人员,并加强岗位能力继续教育,确保人员工作能力达到要求。

2.未严格落实岗位不相容原则。严禁会计和出纳、保管和会计记录、登记明细账和登记总账、支票保管和印章保管等岗位之间相容。即使再小的单位,也要确保岗位分离。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者兼职,但出纳人员不得兼顾监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

3.未严格落实亲属回避制度。中小学校选用会计人员应严格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等。

二、原始凭证审核和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备

原始凭证审核是确保财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审批手续完备是防范随意支出的有效手段,两者都是规避问题的重要环节。在经办经济业务时,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原始凭证达不到财务要求。对要素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手续不齐全、分项与总项矛盾等存在疑虑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员补充、更正,或者重新开具,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清晰明了后方能予以办理。

2.原始凭证违反法规制度。审核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支出审批手续缺失。所有报销凭证都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同岗位按照权限审核签字。原始凭证应由两名以上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建立民主理财与集体决策工作机制,用制度堵塞漏洞,降低支出随意性。凡属大额支出项目须经集体讨论,避免一言堂”、一支笔”。

三、预算、决算管理流于形式

中小学校办学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提供,其预算、决算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加强预算、决算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障,预决算公开也是大势所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主要有:

1.预算编制不完整。学校应将食堂、超市、门面房、书店、游泳馆等国有资产、设施设备出租出借收入及对外培训收入、捐赠收入等非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中,不得遗漏。

2.预算未经集体研究制定。学校预算应由各部门共同提出,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不能单靠财务部门独立完成;年度预算还要经理财小组审核、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后通过,确保预算支出科学、完整,避免遗漏。

3.预算支出执行不严格。所有支出应做到先预算、后开支,无预算、不支出,及时、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4.年度预算超支。将超过预算的支出隐匿在往来款项中,因没有合法收入来弥补,最终久拖不还形成新的债务。因此,学校应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5.决算编制马虎。年度决算隐瞒事实,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单位全年的支出情况。

四、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中小学校经常签订各类合同,如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纠纷,导致重大损失。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未建立经济合同授权批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经济合同授权批准制度,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违反规定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未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单位应当指定职能部门或聘请外部专家(如律师等)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构成要素是否齐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权力责任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要素是否缺少等。

3.未加强经济合同履行控制管理。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等情形应按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未签订的,或未按经济合同条款履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工程、货物等,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未加强经济合同登记控制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合同副本应当交存财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文件应当至少保管15年,副本应交所属主管部门备案等。

五、食堂账务管理不规范

食堂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极易出现违规行为,是财务审计的重点部位。食堂管理中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自主经营食堂账务未纳入单位总账,坐收坐支,形成账外账。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九条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及物资采购情况,年终并入单位总账。

2.食堂账不能反映实际收支情况,水、电、燃气、物料等成本费用支出直接记入学校总账。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以自身经营服务为记账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培训收入、房租收入等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账中;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加强食堂成本核算,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支出,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学校招待;严禁将食堂的水、电、燃气、物料等成本费用记入学校总账,严禁将无关成本费用记入食堂账。

3.招待费抵顶食堂承包费或水、电、燃气等费用。严格控制食堂对外接待行为,承担接待的费用记收入,不能直接抵顶承包费或水、电、燃气等费用。

六、对外采购不符合规定

按资金性质,学校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按标的物可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采购。学校采购中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应当实施而没有实施政府采购。各地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虽各不相同,但都有明确要求,原则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如果应当实施而没有实施政府采购,实质是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2.采购方式不合规。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自行采购等。依规选取恰当的采购方式,是能否达到实施政府采购目的的重要环节。对单一来源和自行采购两种方式应严格控制。

3.采购资金未纳入预算。中小学校采购资金都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中。对未纳入而实施的采购行为应严格控制,并予以重点审计。

4.未经授权擅自采购,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范围。所有采购都应先审批后实施,采购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未经授权采购或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范围。

5.验收程序不完备。按照采购合同规定,采购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以保质保量;购买服务要进行绩效评价,工程建设要实施造价审计。所有采购人员不得承担验收任务,所有验收人员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造价审计要形成审计报告,所有验收材料要妥善保管。

七、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中小学校经常实施工程建设,这是审计的重点环节。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整改建议主要有:

1.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要求和措施等。

2.未严格组织工程验收或缺少项目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验收,形成工程验收合格证据资料,并作为相应付款依据。

3.支付基建工程款未留质保金。学校和承包方应当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比例、期限、是否计息等,未留质保金将难以保证承包方对工程缺陷的及时维修。

4.预留工程尾款未建立明细账。存在多项工程的单位,预留的工程尾款应当按照应付款对象、工程项目建立明细账,避免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无法付款。

5.未经造价审计即支付全款。经工程造价部门审计后的定案值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节奏,未经造价审计不能支付全款。务必避免已付工程款超过定案值。

6.已交付工程未增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应及时增加固定资产;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确定工程造价的,也应当按照估算值暂时计入固定资产,明确后再予以更正。

八、工会账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成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借助工会账随意支出,工会账管理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未实现独立核算。学校应按要求建立工会账户,或者在总账中设置独立科目核算,避免工会经费与其他资金混淆。

2.工会账成为小金库”。工会经费同样执行预算、决算、支出审批制度,不能超标准划拨工会经费,不能超范围报销费用,不能把工会账变成小金库”。

3.借工会名义乱发钱物。按照《工会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账主要用来核算职工的福利性收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支出标准,不能借工会名义乱发钱物。

九、附属单位或经营实体违规支出

部分中小学校有附属单位或者经营实体,如校办工厂等。这些附属单位的财务与学校财务既有密切联系,又相对独立,易于发生违规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有:

1.开办附属单位未经审批。学校开办附属单位应当符合《中小学财务制度》,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举办。

2.附属经济实体支出随意性强。附属单位的业务很多依靠学校的支持,是学校实际的关联方,应加强预算管理,防止支出随意性。

3.学校将不合规支出转移到附属经济实体中报销。禁止学校将无关费用在附属经济实体中报销,避免将附属经济实体作为单位的提款机”,这是对学校审计的重点环节。

4.附属经济实体入不敷出。学校应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管理,严禁附属经济实体入不敷出,防止附属经济实体成为学校发展的包袱”;审计时应查找入不敷出的原因,重点关注是否因学校抽血”导致。

十、聘请专家指导支出不合规

学校发展经常借助外脑”,支付专家指导费,同样存在支出违规现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主要有:

1.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未明确具体指导内容,无付款依据。双方应签订聘请合同或协议,明确指导范围、应达到的效果、绩效评价方法等,做到服务保质保量,付费有据可依。

2.使用现金支付。为防范支出漏洞,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专家指导费,并把转账单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3.缺少绩效评价。为防止滥竽充数,对专家服务都要组织绩效评价,审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有劳务性质的专家指导费,应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财务档案管理不合规

财务档案作为经济行为的重要载体,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损毁破坏。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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