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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6篇)

时间: 2025-10-05 栏目:实用范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篇1

一、当前现状

(一)基本情况

,川中丘陵大县,面积1496平方公里,辖30个行政乡镇,总人口103万。2003年省委、省政府将确定为川中丘陵经济发展示范县,2007年又成为全省首批扩权试点县,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助推经济快速发展,现有省道公路60公里、县道300余公里、乡村道2094.8公里。出县通道全部黑色化,路段已改成高等级公路并与、高速路相连。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最明显的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长。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1万余辆,驾驶人员近10万人。其中:各类汽车5万余辆,摩托车6万余辆,全县在册拖拉机808台,拖拉机驾驶人员1120人。全县共有行政村592个,现已建成农村公路的行政村535个,已开通农村短途客运的村约350个。

(二)规划情况

十一五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已审批的县通达里程为259.9公里,通畅里程为930.10公里,共计审批立项里程为1189.9公里。迄今为止,全县已建成农村公路总里程2094.8公里,超出省厅下达任务里程904.8公里。

(三)技术标准

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施工作业,严把质量关,即:路面宽度为3.5m-4m,厚度为18cm,标号统一为c30,保证了宽度、厚度和强度。

全县农村道路建设总资金为5.28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193亿元,发动农民投、捐、筹资金4.08亿元,国家投资占总投资的约30%。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方面

1.安全监管基层基础较为脆弱,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省、县道路管理体制差异大,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具体管理体制不健全。

2.农机监理机构队伍建设不够规范,农机安全保障能力差。乡镇机构改革后,原来从事农机安全管理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被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调剂使用,没有设立专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难以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3.农机安全监管执法依据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上牌、检验及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审验等职能,农机监理机构不再承担拖拉机上道路的安全检查,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职权,导致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分离。

(二)项目建设方面

1.省交通厅厅下达的规划建设指标与我县实际建设里程差异大。

2.建设补助资金与农民自筹资金差异大,造成一些地方负债较多。

3.维修养护投入差异大,普遍存在无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尚需增加养护资金,增设错车道和安全标志。

4.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好。村社道路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通行能力差。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我县已建成2094.8公里村道水泥路,大大改善了农村出行条件,但是所建道路宽度一般只有3.5米,不能满足车辆交错行驶的需要,而且缺少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难以适应农村道路车流量逐年增加的形势。

(三)车辆运营方面

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车况、车技差异大,需加大车辆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原因分析

(一)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

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差不多人口集中的院落都能通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受资金投入的限制,村道路宽多在4米以内,硬化路面无路肩,会车困难,部分路段修建时为省钱,随弯就弯,导致县乡农村道路急弯多,路面窄,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都存在不安全隐患,特别是穿越中心城镇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机动车随意占道停放,一些沿街店面摆摊设点,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受资金的影响,公路管理养护不到位,大多数道路未修路肩,车行其上,如同堤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短缺

近两年地方交通部门重视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而忽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标志标线、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等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短缺。村庄标志、岔路标志、学校警示标志、转弯减速标志、陡坡减速标志、山道隔离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基本为零。

(三)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交通工作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国省道、轻农村道路的倾向,对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与农村道路交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农村驾驶人违法现象严重,特别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客运车超员、酒后驾驶、驾驶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

一是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农村基层交警中队警力不足,每个中队只有5至7人,加之装备落后,很难全面覆盖广大农村道路,造成农村道路长期失管失控。二是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和综合治理化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主要落在公安交警部门身上,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远远满足不了道路交通发展的新要求。

(五)管理手段单一、落后

目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没有任何科技含量,仅靠单一的道路巡查,没有电子监控,更没有其它先进管理手段,交警巡查到各乡镇口,里面早已经得到信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便销声匿迹,等交警一走,一切照旧。巡查中遇严重交通违法车辆,示意停车检查,大都掉头逃窜,交警既不能追赶,也无录像记录,没有很好的处置措施,这种猫逮老鼠式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对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知晓程度对交通事故的引发也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就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乡村主要是: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面不够广。广大农民群众交通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速行驶、“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仅仅依靠宣传牌、横幅、版报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受教育普及面不够广,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二是对广大农村群众缺乏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期有效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空乏,方式老套,缺少创新,缺乏针对性、长期性,宣传效果较差。

四、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政府领导的交通安全“三级”管理机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农村地域广、公路里程长、交通违法分布散,仅靠交警孤军奋战只会出现顾此失彼的局面。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村(居)委会要切实负起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村居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明确县、乡、村各级领导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安监、公路、交通、宣传、教育等部门的职责。要依靠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以交警大队为龙头、乡镇派出所为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如村治保会警务室)为阵地的县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延伸三级管理网络。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各村(居)要按照“村道村管”的原则,定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要加强村道养护,及时修复水毁道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或就地解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和集镇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

(二)加大县乡农村道路建设力度,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县级交通部门要积极筹措县乡农村道路建设资金,不断加强大县乡农村道路建设投入,在交通规划、道路设计、建设改造、安全设施、隐患整改上充分考虑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县乡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和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改机制,定期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形成切实有效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机制。

(三)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经常对农村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做到经常化。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针对普遍、多发违法现象,利用相关典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专题片向乡村公路、站、线、村民播放,用血的教训警示群众依法驾驶,形成“拒绝违法,远离事故”的安全意识。同时交警部门要定期深入乡(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工作要向纵深开展。各学校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等活动和印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之从小养成注意道路安全,逐步形成道路安全意识并辐整个社会。

(四)摸清农村道路和车辆及驾驶人底数,强化源头管理

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管理是基础。辖区交警中队经常深入辖区乡镇农村公路,了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等农村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全面掌握辖区农村各类机动车辆的底数。同时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积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上户办证。要开辟“流动车管所”及“双站”服务渠道,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群众挂牌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和定期检验率。在农村聘请交通安全员,利用其与农民有一定的亲和力,农村基层组织参与交通管理更加直接、方便、快速、有效的优势,使交通安全宣传、法规咨询等业务进行延伸,由各交通安全员负责对本村各类机动车辆上牌办证等业务进行跟踪督促催办,让他们当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员,交通安全信息员、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监督员,积极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要每月、每季度、每年对辖区的交通事故从事故时间、天气、道路类别及安全设施、车辆状况、事故形态、引发事故的原因等方面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成因进行全面分析,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设置安全防护栏和山道边沿安全护墩等。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建议。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严处违法行为

要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覆盖面。根据本辖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重点做好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路段的管控。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农用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依法从严处罚一起,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篇2

为巩固我市农村公路(经省交通公路部门认定的市道、镇道和村道)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政办发〔〕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总体目标

根据《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全面化。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要求

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市交通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补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市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全市辖区内的市道养护以及市道、镇道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对镇道、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市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市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承担本辖区镇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镇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制订镇道、村道公路养护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镇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验收,做好镇道、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在加强镇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危桥险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落实农村公路安全责任,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改扩建危桥险路和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经费,市道由市镇两级共同承担,镇、村道路由镇政府承担。

以市公路管理处的路政管理职能为基础,实行“二级管理”的路政管理模式。市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处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主要负责辖区内镇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路政日常管理,保护镇、村道的路产路权,并协助许可申请当事人办理相关路政许可,协助市公路管理处办理路政违法案件的处理处罚等工作。

三、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根据政办发〔〕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对镇道、村道养护经费按以下标准分级筹措落实:镇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8000元,由省市补助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4000元,由省市补助2000元。镇道、村道养护经费除省市补助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负责筹措落实,镇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各行政村对村道的补贴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主要用于镇道、村道的日常养护,镇道、村道的大中修经费另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按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按省交通厅公路部门认定的项目及里程测算,省市补助资金由市交通局按有关规定统筹拨付,专款专用。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公安、监察、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林、审计、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交通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处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也应成立镇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内镇道、村道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应切实加强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幸福阴评价指标体系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要求,将镇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制度、考核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在上级作出具体规定前,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先行制定,上级作出具体规定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畅通,少伤亡,使全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以上,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景玉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柴普军同志、副市长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张学斌、交通局副局长贾明君、安监局副局长、教育局纪检书记、农机办主任以及各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一是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长”(镇长、村主任、派出所所长、校长)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地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交管站、农机办、交警中队、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三是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各地要在每个行政村中指定一名由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村民爱护道路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摸清农村地区机动车底数,敦促无牌无证机动车主办理牌证,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协管员每月要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工作积极性。四是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协管员员每月要向所在地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各地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单位,每半年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一是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验收时要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各地要组织全面检查,对于路面过窄影响交通安全的路面,必须组织相关村组按照标准培宽路肩,增大安全通行路面。二是大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农村道路进行排查,对临水、临崖、高落差陡坡、急弯、桥梁等危险路段,尤其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设置警示标志;在“村村通”与国、省、县道交叉口要设置减速设施,确保行车安全。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各地要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办牌办证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公安、交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办牌办证力度。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地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每年开展三至四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摩托车超员、货运及低速汽车超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法载客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三是积极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各地和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摸清乘车学生底数,做好登记工作,合理安排学生乘坐“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组织学生乘坐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车回家和返校。客运企业和车站要主动配合学校,定时安排好客车接送学生;各职能部门应按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四是落实集市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集市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要指派一名领导干部值班,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营运客车是否违法超载,其他车辆是否非法从事客运,从源头上严把交通安全关,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试点准备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将兴隆镇定为试点单位,拟在4月中旬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二)全面铺开阶段(4月下旬—11月中旬)

试点现场会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兴隆镇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比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

市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完成好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情况差的,将追究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任务分解到人,务求实效。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篇4

认真贯彻省市县委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秋冬季节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整改风险隐患路段、严管重点车辆、打击突出违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用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农村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三超一疲劳”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努力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治理农村交通秩序。

1.严厉打击农村公路“两违”行为。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积极配合县交警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力量向农村道路延伸,以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早5时至8时、晚17时至20时为重点时段,严厉打击农村面包车、客运班车、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超员和违法载人行为,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各行政村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辖区内种粮大户、用工多的企业,对需要运送农民外出务工又无运输工具的,上报镇交通管理协调解决车辆,杜绝农民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外出务工。各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以通往农村田地、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落实镇干部、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包保责任制,劝导和制止农村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定期深入各村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各行政村、派出所、农机站)

2.清理整顿农村“四无”车辆。要深入开展农村摩托车、农机用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四无”车辆。镇派出所、农机站、各行政村要加大排查管控力度,坚决防止“四无”车辆上路行驶。镇农机站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办理车辆落籍和驾驶证业务。对不符合落籍条件的,上报镇派出所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保险业务,实行保险编码管理,减少“四无”车辆存量。(责任部门:镇派出所、农机站、各行政村)

3.开展农机车辆违法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执法,要加强农村集市等场所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治理,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镇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各行政村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为农机车辆粘贴反光膜行动,提高拖拉机、农业机械和三轮车夜间行车安全性。(责任部门:镇交通管理站、派出所、农机站、各行政村)

4.大力解决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牵头、群防群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理格局,彻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镇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交通管理站,由交通管理站、农机站、派出所分工协作,各行政村要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安排人员负责交通管理和交通劝导,切实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乡镇主抓,村委会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村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组成人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报镇交通站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各行政村)

(二)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路段。

5.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由镇交通管理站牵头,派出所配合,以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确保当年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当年整改完毕。镇政府要加强农村集市管理,每逢农村集市等关键时间,要安排专人与交警一起,共同维护好集市交通秩序。(责任部门:镇政府、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6.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办要综合治理交通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防撞护栏建设。增设国省干线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问题。(责任部门: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7.完善公路限速管理。交通管理站配合县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限速地毯式排查,进行科学论证,解决部分路段限速不合理、限速标志缺失等问题。(责任部门:交通管理站)

(三)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

8.提升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六率”。交通管理站、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县交通、交警部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落实运输企业档案化管理制度,把行政管理监督责任、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每家运输企业、每台重点车辆、每名重点驾驶人。要配合县交通部门要集中清理整顿县外“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长期违规在我镇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派出所要加强重点车辆“两率”工作,实现“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99%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违法处理率达到98%以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责任部门: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9.健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问题定期检查长效机制。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联合监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派出所)

(四)深化严重交通违法整治。

10.严查严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以国省干线和农村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增加10%。(责任部门:派出所)

11.加大路面巡逻频次。启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最大限度将警力铺向路面,牢牢守住主干公路关键节点。加强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责任部门:派出所)

12.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乡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县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县交警部门的紧密配合,进一步深化联合执强力整治“百吨王”。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责任部门:派出所)

13.深化危化品运输交通秩序整治。派出所要精准研判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实行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主要国省干道以及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七必查”措施,对超载、疲劳驾驶、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在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治安部门,由治安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运输企业从严处罚,并抄告源头管理单位强化监管。(责任部门:派出所)

(五)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4.开展运输企业源头大检查。镇应急办、交通管理站、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不定期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对零违法、零事故的优良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车均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联合惩戒。(责任部门:镇应急办、交通管理站、派出所)

15.整治“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问题。派出所、交通管理站要积极配合县交通部门全面整治以政府招商名义等形式挂靠的空壳运输企业,依法取缔一批“两客一危”挂靠企业。2022年底前,配合县交警部门完成逾期未报废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客车、逾期未检验“营转非”大客车隐患全部清零任务。(责任部门:派出所、交通管理站)

(六)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

16.公开曝光交通安全隐患。充分利用LED屏、村微信群开展“大曝光”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措施倒逼整改。镇应急办要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行政村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一老一小”两个群体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道路“打场晒粮”危害性,依法查处堆物作业、乱停滥放、牲畜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派出所、交通管理站、应急办、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行政村、站办所务必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交通安全纳入全乡经济发展规划一并研究部署,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交通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准确把握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敏感性,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二)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各行政村、站办所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道路交通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48号)精神。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发明平安、疏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平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区长助理杨勇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刘建新、交警五大队副队长贺倩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交通局、教文体局、农经委、工商分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五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时间布置

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六)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的重点违法行为。

依法从重处分。1.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

2.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驾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规范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规范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收缴,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报废。

做到快速出警,4.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快速调查,及时处置。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平安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镇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版报等宣传方式,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平安宣传力度;农村地区加油站、乡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平安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公安派出所、农机部门要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平安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平安责任书;教育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平安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交通平安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增加设置警告标志,增加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公安部门要加大巡逻密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演讲,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平安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完全整治。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外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篇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农村交通和谐发展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大主题,处于基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如何推进农村交通发展是很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结合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从如何营造“法制型”、“文明型”、“发展型”、“和谐型”四型农民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一、营造交通“法制型”农民所谓“法制型”农民,主要是指农村农民积极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村民从单纯的方便出行向依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方向转变。我们都知道,困扰着农村发展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法制意识缺乏,交通安全法制并不例外。在一些农村中,农民对交通法规虽然有所了解,但缺乏深刻认识,没有从象犯法、偷盗违法犯罪等的高度去认识、遵守交通法规。在一些农民眼里,想当然认为我驾车惹着谁了,我自己的事,我负责。再则,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滞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一些交通违法放纵泛滥,如在乡村中,大多都知道无证驾车是祸患无穷的,但谁也不会去关注,去制止,一些年青人在购买了摩托车后,稍加摆弄就骑车上路,开起车来风驰电掣,不顾后果。一些长者对自己的小孩驾驶摩托车上路不以为然,甚至有些家长还引以为荣,大肆炫耀。从而造成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载滥载、酒后驾车等现象随时可见,引发不少交通事故,影响农村生产生活,阻滞农村交通发展。

显然,加强农村交通法制教育是一个不可容缓的大课题。作为基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农村交通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作为一个重点抓实抓好,结合工作实际,抓住有利时机,从深、从细、从实方面下功夫,着力提高农村的交通法制意识,花大力气普及农村交通法律常识,营造“法制型”的新农民。

举措一:抓住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有利之机,在各级政府的协调下,与司法、教育、综治、村委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扩大交通安全宣传,使村民加深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举措二:创新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根据农村实际,利用风俗节、唱山歌、小品、戏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交通法律知识融进农民日常生活,引导农民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举措三:从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创建的示范村,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把交通安全有关法规知识送到乡村、到家庭,增强村民交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举措四:以交通事故危害为切入点,以案说法。通过组织一些典型案例、典型事故巡回乡村展播,使群众深刻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从根本上促进农民抵制交通违法,抵制交通事故。

二、营造交通“文明型”农民

在一些边远乡村,由于管理不到位,一些村民缺乏文明行车走路意识,认为“山高黄帝远”,交警难得管理一次。再则,有些村民认为乡村道路是我们的天地,要怎么走,就怎么走,任怎么行就怎么行,乡村交通违法“陋习”随处可见。交通安全法律有多严都难以凑效。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在加强交通法规宣传的同时,应从道德教育,伦理关系的教育方面加以引导,把交通安全文明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交通文明建设。同时,可以发挥镇级村级交通安全助理、交通安全信息及村干部或村族中德高望重者作用,把现代交通文明意识融进乡里乡风进行传授,树牢文明交通良好观念,使村民交通出行时,关爱自己,尊重别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使村民在乡里乡间也养成人人讲法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风尚,群众乘车出行,驾车上路,时时讲安全、讲文明。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乡村交通“陋习”,抵制各种不良交通现象,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营造交通“发展型”农民

建设新农村是我们党工作的一个主流,农村的发展缺少不了交通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理顺交通安全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从交通安全方面营造“发展型”农民,大力推进农村发展转型。

俗话说:路通财通。目前,大多数农村都实现村村通公路,这为新农村建设迈出可喜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车辆不断增多,轻便快捷的摩托车已进入千家万户,这对于新农村发展而言无疑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如果缺乏交通安全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不解决交通安全与农村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是极不和谐的。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探索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找出乡村交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和谐发展,使农民深刻认识到安全才是财富,平安才能发展的硬道路。针对农村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着重抓好几个方面:

(一)抓好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在镇、村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通过镇、村普查登记,对新购的车辆实行“台帐化”、“户籍化”管理,长期督促办理牌证,强制培训考试,将大量“黑车、黑户”明朗化,使农民大大方便上路行驶,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真正体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文明行车”的现代交通文明理念,扭转失管失控局面。

(二)加大摩托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力度。据了解,随着摩托车的增多,摩托车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危害村民出行安全一大隐患。因此,我们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合理安排警力,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坚持杜绝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消除群众侥幸心理,使群众认识到无证驾车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提高群众遵章行车的自觉性。

(三)采取惠民便民措施,促进农村交通良性发展。

由于农民收入有限,消费有限,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采取惠民便民措施,采取降低税率,从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入手,尽量为农民节约开支,降低费用,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提高办理车辆入户、办理牌证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乡村交通良性发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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