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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设计规范(6篇)

时间: 2025-10-21 栏目:实用范文

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篇1

[关键词]园林绿化;全球定位系统(GPS);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P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23-01

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测量工作贯穿于园林工程的整个过程,在规划设计阶段之前需要测绘地形图,在地形图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在施工阶段要进行施工放样,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竣工测量,编绘竣工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数字化测图技术、全球定位技术(GPS)、地理信息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等各种新技术广泛的应用在工程测量中。本文针对在园林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勘察阶段的测量

在勘察阶段,通过对工程周边进行实地的地质勘察、水文检验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底层进行稳定观测,从而绘制出不同比例、不同区域的图纸,并将相关情况用数字和图表资料进行详细说明,这些数据和图表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基础和依据,它会影响到园林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这些图纸资料,可以让建设单位划定工程范围、明确地下管线走向、明确周边建筑对工程建设的具体影响等等。

二、规划设计阶段的测量

在规划设计阶段,首先,根据工程特点查询工程区域的相关资料,如原始地形图、是否有永久性控制点等;其次,根据设计区域的特点在设计区域内进行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两方面,建立控制网;然后,根据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测绘符合要求的地形图;最后,在绘制的地形图上进行规划设计。

三、施工阶段的测量

测量在园林施工阶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石方测量

土石方测量时园林绿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外业测量的准确度对土石方计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对园林施工区域的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和对比;其次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严格进行把关;其次按照测量1:500地形图的要求对地面高程点进行采集;最后,在核对所有数据和地形无误的情况下,用CASS软件进行土方量的计算,从而算出填方和挖方的数量。

2、园林道路施工测量

/样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极坐标法放样和GPS+RTK放样。极坐标法放样是指用全站仪测量地面上的测站点与放样点(道路中桩)之间的水平距离和方位角,操作者指挥棱镜者不断移动,在地面上标定出中桩位置。GPS+RTK放样放样是指应用GPS和RTK技术在地面上标定出中桩位置。

3、园林绿地施工测量

将园林绿地中各种园林建筑物、园林小品、广场、园路等标定在地面上,主要通过定点放样来实现,定点放样是将设计图纸上的图形转化为地上实物的第一步,其具体过程包括以下两步:首先,进行实物的实地定线放样,其中对于不同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中的不同部分,要确定好其精度要求,在要求严格的部位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以避免造成质量隐患,在要求宽松的部位尽量宽松以免增加放样工作的时间和难度,最后,根据不同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放样依据,在确定好放样依据之后再采取各种合适的放样方法,同时计算好放样元素值,选择好具体放样过程,保障放样的顺利进行

(1)规则式绿地、连续或重复图案绿地的放线

对于图案简单的规则式绿地,根据设计图纸直接用皮尺两处实际距离,并用灰线做出标记;对于图案整齐线条规则的小块模纹绿地,因要求图案线条要准确无误,故对放线的要求极为严格,可用较粗的铁丝、铅丝按设计图案的样式编好图案轮廊模型,图案较大时可分为几节组装,检查无误后,在绿地上轻轻压出清楚的线条痕迹轮廊;对于有联系和重复布置的绿地图案,为保证图案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可用较厚的纸板或围帐布、大帆布等,按设计图剪好图案模型,在线条处留5厘米左右的宽度,便于撒灰线,依次一段一段进行撒线。

(2)图案复杂的模纹图案

对于地形较为开阔平坦,视线良好的大面积绿地,由于面积较大一般设计图上已画好方格线,按照比例放大到地面上即可,图案关键点应用木桩标记,同时模纹线要用铁锹、木棍划出线痕然后再撒上灰线,因面积较大,放线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放线是最好订好木桩或划出痕迹,撒灰踏实。

(3)自然式园林配置的乔灌木放线

自然式树木种植方式包括单株的孤植树和群植两种,单株的孤植树,多在设计图案上有单株的位置,用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放样出单株的位置即可,群植是使用直角坐标法和仪器侧放法,在图上标出群植的范围。

4、植物定点放线

园林绿化种植的施工放线是把图纸上的设计方案,在现场测出苗木栽植的位置和株行距,通过准确的施工放线来体现设计意图,达到绿化工程所要求的效果。园林绿化种植工程的放样按对象不同,可分为土方放样和种植放样两种。

(1)土方放样

土方放样包括平整场地的放线和自然地形的放线。平整场地的放线是指确定施工范围。自然地形的放线是室外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外部空间的美学特征、空间感、视野、小气候等,它是其他要素的基层和依托,常用的方法是方格网法放样,

(2)种植放样

绿化种植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主体,植物景观是设计师作品中的主要构成元素,放样依栽植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自然式、整体式、等距弧线等方法。其中自然式放样最不易掌握。

5、竣工验收阶段

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通过竣工测量形成的竣工报告是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重要凭据,其对园林绿化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交付后,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物本身以及附属的设备会产生变形现象,这就要求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变形观测,将观测数据和设计规定的限度值进行对比和分析,如果变形超出一定限度,就需要对园林绿化及设施进行分析处理,采取措施应对,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各有关方面组织的竣工测量是竣工验收的重要步骤。通过竣工测量形成的报告是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重要凭据之一。竣工测量不单单是多园林绿化的一些普通普遍性基本指标进行严格测量,而且还要对园林绿化和园林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观测和考察,所以园林竣工测量关系到园林绿化是否符合园林规划和园林施工的特殊要求。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环境的质量,而园林绿化是生活环境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对园林建设工程的要求也要进一步加强,而在园林绿化中测量工作贯穿整个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测量精度的高低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园林绿化的质量,因此,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就是提高园林的绿化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园林工程[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张军.测绘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系统控制.中南大学,2008.06

[3]张远智.园林工程测量[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篇2

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均属于园林工程范畴,在内容上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交叉联系,在园林设计过程中,要对项目中包括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规划,充分考虑市政规划、日后的使用、维护等诸多因素,避免项目重复建设、随意施工。同时,前期要对工程的预算投入、工程耗费及日后将会产生的综合效益进行合理评估,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投入的资金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含义不同

园林建筑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休闲活动场所而在园林或城市绿化地带进行的一系列造景施工工程。这些建筑物集实用、观赏和艺术为一体,借助于花草树木的灵动性将无生命的建筑材料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给人以柔和交融、自然和谐的艺术享受。园林建筑所指的造景施工可以是对各类建筑物的建造,包括亭台楼阁、轩廊楹联等,不同的设计风格给人以不同的意境和艺术享受。园林绿化工程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满足人们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愿望而对园林进行的绿化工程。它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山石改造工程、理水照明工程、林木栽培工程等,它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新的举措,未来我们必须要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加速城镇化进程,走出一条绿化产业的发展道路。

(二)特点不同

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虽然都属于园林工程范畴,并且在内容上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交叉联系,但因施工理念和侧重点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园林建筑有以下3个特点:

(1)园林建筑既然是对园林或城市绿化地带进行造景设计,就要考虑到园林的地形、地貌、地势等自然特征,把握平面与空间优势,因地制宜、量体裁衣,要充分体现柔和交融、自然和谐的生态之美。(2)造景工程的建造不可画蛇添足、喧宾夺主。自古以来,精典的园林建筑作品都是以有限的建筑造景烘托出自然、山水之美,每一个造景的选材、体量都恰到好处,因为一个园林工程的各个要素中,应以山水为主,造景是从,过多的造景会显得冗杂和喧宾夺主。(3)园林建筑的风格及选材要考虑到当地的气候特点和文化传承。比如中西园林、南北园林、现代园林和古代园林,它们各具特色,流露出不同的意境和文化底蕴。

2、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园林绿化事业,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是在政府领导下的、有法律规范的、造福于民的公共事业。(2)园林绿化工程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山石改造工程、理水照明工程、林木栽培工程等,因此,其预算投入往往是巨大的,其建造周期较长,一经建成就难以重新改观。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和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园林设计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个优秀的园林绿化师必须要熟练掌握园艺、建筑、美术、软件设计等多个学术方向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3)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集实用、观赏、绿色环保于一体的艺术作品,它可以将无生命的建筑材料与有生命的绿化植物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生态园林的特点,因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施工中常常会被细化为多个交叉作业同时进行,这就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完成。作为项目的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材料及人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达到改善企业成本况况,提高综合效益的目的。

(三)基于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内容和特点,对从事园林建筑或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从理论上说应有不同的从业规范、技能考核、企业资质、从业经历、人员结构、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但由于目前对园林建筑和园林绿化的概念和范围认识模糊,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在许多环节对两者界定不清,大大阻碍了园林事业的发展和园林工程市场的形成。

二、结语

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旧居信区、居住小区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三)新建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项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生产有害气体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学校、医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独立庭院的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一般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地,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其他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条市内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批;(一)新建市级公园,风景林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旅游、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附属绿化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市规划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二)园林绿地内的建筑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列入城市园林绿化投资计划的公共绿地(含区属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园)、城市道路绿化、沿主干道或重点地区的大型工程的附属绿地,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城市联片改建区、城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查;(五)其他园林绿化项目,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该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在规定绿地面积内,决定绿化布局。县(市)、矿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引进外省的花草树林品种,应报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投资、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或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规定标准,尚有空地要以绿化而不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绿化,闲置两年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绿化。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

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篇4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绿化活动以及各类绿地(包括规划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包括绿地的装饰护栏、园林小品、绿化植物、名称标牌、公园导游牌及其他绿化宣传牌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休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辖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各区绿化委员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区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各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第*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城市绿地建设应合理布局,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凡年满11周岁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都应将年的人数据实统计,报所在区绿仳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当年具体任务的依据。

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具体任务指标时,可按单位划定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运输、栽植和养护任务,也可按相应劳动时,分配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或按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办法。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补栽或给予经济处罚。

没有完成当年义务植树的单位,应按市绿化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制订的标准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该项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企业单位的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在税后列支。

第七条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项用于为补偿单位或个人未完成义务植树所雇用的植树人员的工资、苗木、肥料、药械、工具以及绿化宣传、奖励等费用的支出。

第八条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有*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参加审核。*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有关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新区开工和旧城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区的绿地面积应不低城叫用地面积的30%。其中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划分别达到组团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旧城区成片改造(包括组团、小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应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应不低于前款相应指标的50%。

(三)零星插建单幢住宅,除幢间道路用地外,其余土地应用于绿化。

(四)工业企业、仓储等的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港口、码头、集装箱集散地、车站、停车场、大型煤场和专业性市场等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六)旧城区十道两则新建影剧院、饭店、商业大楼、大会堂等大型单体建筑,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三地面积的15%。

(七)学校、疗养院、医院、部队、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建筑,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30%。

(八)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厂区绿地面积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厂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设立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九)城市道路绿化,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应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化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在旧城区范围的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十)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应高于城区同类项目绿地比率的15%,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比率应高于地区同类项目绿地比率的5%。

(十一)各类公园绿化用地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道路、铁路、河流、湖泊规划绿化带两侧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时,应同时按规划要求征用、拆迁、划拨一定面积的绿化带用地,无偿交给*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此类城市总体规划绿化带用地不计入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确困用地紧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九条规定的指标的,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同意*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用地规划后,应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向*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缴纳绿地易地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易地补偿费的标准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列入该项建设总投资。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单位需发稿设计方案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配套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应拆临时设施和构筑物,负责将场地内的残留物清理干净并平整场地,按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按时完成绿化。

未按时完成配套绿化建设的,市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代为组织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按实际发生的绿化费用的1至2倍向责任单位征收绿化延误费,征收的绿延误费统一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及涉及绿化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施方案,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组团级住宅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审批。

(三)园林绿地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管理局审批。

有碍园林绿地景观的建设项目的划定勘设红线时,须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确需占(借)用城市绿地(包括规划绿地,下同),砍伐、迁移树木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文件及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核准,发放准予占(借)用绿地或砍伐、迁移树木通知单,土地管理部门凭上述文件准予占(借)绿发通知单,核发用地许可文件。*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火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市园林文物管理局认为批准占(借)用绿地的范围或规划设计方案不妥,应在10日内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议。*市园林文物管理局与*市规划管理局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请示市人民政府决定。

因临时或杂项建筑工程需占(借)用绿地或迁移、砍伐树木时,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占(借)用本单位内的一般绿地、居住区绿地,一次一处5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备案。

(二)迁移树木(除古树、名木),胸径在19cm以下的,一次一处20株以内的,砍伐树木(除古树、名木),胸径在19cm以下,一次一处10株以内的,由区城建行下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备案。

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审批之日起7日内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备案。未报*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备案的审批项目或上报备案的审批项目中有违背《绿化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事项,*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有权指令纠正或直接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当发生水灾、火灾、风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为抢险救灾或处理事故急需迁移或砍伐树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3天内向*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因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并按规定权限批准占用现有绿地的,应按绿地等级向*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统一安排绿化,或者由占用单位以占用同等级别绿地2倍的土地进行绿化,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并应先补后占;占用尚未实施的规划绿地有,由规划部门相应调整绿化规划。绿化补偿费的构成要素为所占绿地的绿化植物价、绿化设施价,绿化迁移费、1年的绿化养护费等。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绿地,占用后本单位绿地指标达不到本实施细则规定比例的,应在本单位内与以被占用等面积的土地进行绿化。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经批准砍伐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应按*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标准补偿给树木所有人。

凡经批准同意迁移的树木由建设单位际担迁移树木的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1年的绿化养护费,并按不同季节向树木养护单位缴纳40%-60%的树木损失补偿费。

第十九条需临时借用现有绿地的,按本实施细则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按规定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临时借用期以2年为限。确需继续临时借用绿地的,应提前一个月办下延长临时借用绿地的审批手续。延长借用绿地手续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限期的,加倍征收绿化补偿费。借用期满后,借用单位应负责恢复绿化。

第二十条市政建设经批准占用现有绿地的,按下列情况进行补偿:

(一)经核准砍伐树木的,市政工程竣工后可恢复绿化的,应根据不同季节由市政建设单位负责恢复绿化,并相应缴纳砍伐树木的人工费、运输费;砍伐树木后不能进行绿化的,应按*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制定的补偿标准的70%-80%进行补偿,并支付相应的人工费、运输费。

(二)经核准迁移树木的,市政建设单位应按绿化植物价值的20%-60%进行补偿,并支付迁移的人工费、运输费和1年的养护费。

(三)就近安排相应面积的土地用于绿化。如就近安排绿地确有困难,应按同等级地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城市现有树木应严加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曩以外5米;胸径在50cm以上的大树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m;胸径在30cm以上的中等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m。在树木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取土控石。

树木因枯萎死亡需要砍伐的,须经*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直接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和养护,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居住区绿化养护费在新村管理统筹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违反《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建造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设施,或作其他非绿化用途的凤及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或摘自迁移胸径在10cm以下、2株以内的树木,情节较轻,能主动采取弥补措施,立即恢复绿地的,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处以被占绿地造价(按绿地补偿费的构成要素,下同)或树木价2至4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二)侵占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树木2株以内,损失较重的,责令其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4倍至6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绿地在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砍伐一般树木5侏以内,或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内,损失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6至8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侵占绿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或迁移一般树木10株以上,或砍伐一般树木5株以上的,责令其退还绿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绿地造价或树木价8至10倍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侵占绿地不能恢复的,除按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收取2倍的绿地易地补偿费。

(六)其他毁坏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埏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毁坏古树名木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者年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破坏绿地、树木,或毁坏林木绿化设施,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四至九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三)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的;

(四)在绿地内割草、挖沙、取石取土的;

(五)在绿地内放牧、捕猎、开垦种菜的;

(六)围圈树木或就树建房的;

(七)在绿地或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八)在草坪、绿篱和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九)在绿地内倾倒废渣、废土的。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所列处罚,在城区的,由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执行,其中处罚后允许其补办占用绿地手续和罚款在3元以上的,须报经*市园林文稿物管理局批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执行。

*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按照本办法收取的绿化费、绿地易地费、绿化延误费等,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俞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是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模范执行本办法,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持有关证件或佩带标志,从严管理,秉公执法。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篇5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管理体系;审查机制;监督机制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大城市纷纷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以期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家园。对于园林绿化的建设者,建设出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不仅是工程自身的目标,更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市民的需求。较长时间以来,园林绿化工程处于工程建设领域的边缘地带,在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到实施者各个层面都不受重视,普遍缺乏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认识和关注,错误地将园林绿化定位为低风险、无技术含量、非关键非重点的附属工程,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效果良莠不齐,艺术营造无从谈起。基于这种环境下,应通过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对策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1建立健全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和职责

1.1建立健全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体系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前提,并且管理体系应贯穿整个建设过程。许多城市绿化项目的失败归纳起来主要是设计单位脱离实际的设计、施工单位不专业随意施工、监理单位忽视绿化工程的质量监控等几大方面原因。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水平,施工单位的专业化是实施的保证,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是科学实施的前提,设计单位的专业化是项目成败的关键,监理单位的专业化是施工质量和效果营造的有力保障。一个园林绿化项目应在前期做好管理体系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从上至下,从建设、设计单位,到监理、施工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对于综合性或附属性的园林绿化工程,则管理体系中应有园林绿化专业的组成。

1.2明确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和职责质量目标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质量目标,更是建设、设计和监理的共同目标。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明确技术指标和艺术指标相结合的质量目标,并协调各参建单位达成一致是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预期效果,建设出优秀园林作品的目标管理方法。质量目标的具体实施依靠各单位相应组织架构的职责落实,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级组织架构应在制定质量目标的同时,及时明确各级对应的职责,并进一步具体布置到各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

2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审查机制,做好施工准备

2.1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审查机制的必要性由于园林绿化的艺术性、地域性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景观效果,忽视对工程场地的土壤、水质、气候、乡土树种、适生植物、苗木市场等基础设计资料的调研,脱离实际,没有做到因地制宜。为了防止因设计缺陷导致选苗困难、成活率低下、不符合实际使用功能,并直接造成工程损失的情况。应把好两道审核关,一是在设计后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和专家评审,二是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2.2施工图审查制度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目前园林绿化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这两大类中都可以审查,但都属于附带审查,审查的力度和深度远远不够,往往对提高设计质量帮助不大。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于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漏洞大有裨益,应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的审查制度和列入强制性规范的范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后期问题的发生。

2.3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绿化施工有别于建筑工程,绿化施工过程是又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施工前的图纸交底和会审异常重要。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如:树丛栽植时,哪株直,哪株斜,倾斜的角度,如何让其搭配和谐而又顾盼生姿,生动有趣,这从施工图纸上是反映不出来的[1]。

3科学组织专业化的园林绿化施工,严格施工质量

3.1科学组织专业化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时必须严格把好材料关(土壤改良、场地平整、选苗、起苗、包装运输),精心组织工序关(放线定位、打坑、栽植、填土、浇水、打桩),积极追求艺术关(按图施工,标高到位,地形平顺饱满,放线放样线条流畅富有艺术性,苗木健壮、形态优美),确保种植技术娴熟,后续技术措施到位。这些工作内容应形成一份科学合理、专业性强的园林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用于指导实施施工,确保质量受控,从而实现花木成活生长旺盛,园林景观整体效果充分体现的质量目标。

3.2及时到位的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植被的种植是实时的,而对其的养护管理则有一个很长的周期。为了保证各类植被苗木的成长性与稳定性,必须依靠系统化、连续化的管理养护工作[3]。“三分种七分养”,这是园林植物的自然规律,只有进行不间断地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长势,达到预期的景观和生态效果。一般园林绿化工程都会有在合同明确有3个月到2年的养护期,养护期满才进行工程验收。短暂的现场施工之后,现场项目部往往撤离,相比较为漫长的养护时间,往往得不到绿化单位的重视,随意安排几个养护工,缺乏指导和技术支持,容易导致养护期间病虫害失控、养护不当、苗木死亡、造型错误、长势不良等一系列影响预期效果的问题。作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及时编制详实的养护手册用于指导养护工作,并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养护期间定期到现场检查和指导。

4强化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和主管部门监督机制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于一般房建和市政工程的特定要求。除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身质量控制之外,还应有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和监督机制,参与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时随地监控绿化施工质量控制问题。但目前许多监理单位和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难以发现现场质量问题,对园林绿化的质量控制要点不熟悉不重视,认为只是种种树、铺铺草,无需进行监管。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随意施工却能蒙混过关,最终工程质量堪忧。

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相关的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关注,增加专业人员的投入。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监理规范,工程监理人员应深刻领会设计意图,不能仅停留于一般的熟悉图纸,按图施工,还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督促施工单位深化重点部位的施工,认真监督把好质量关和艺术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对违背科学规律,在园林绿化施工周期里抢时间赶进度,影响到最终的工程质量和效果的,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手段遏制不规范行为[4]。

5基于专项验收规范,对园林工程质量分级评定

5.1规范存在的不足与建筑验收规范的严格不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对于绿化工程的强制性规定较少,质量的界定较为模糊,缺少分级评定机制,很多工程队伍随意施工,以完成任务和获取利润为首要目标,对于土壤土质好坏、营养程度,不同植物需求的土坑大小,基肥施用的必要性及肥量等决定花木成活及长势良莠的关键因素,缺乏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投入,随意施工,偷工减料。工程验收过程更是流于资料验收和规格数量验收,苗木存活即为合格,对苗木生长情况和园林艺术效果等园林绿化的重要指标,《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评定办法,缺少质量分级评定制度。

5.2质量分级评定机制为了达到以验收促进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高的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细化质量目标,根据工程实际制订技术与艺术标准相结合的详细验收指标,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苗木长势、养护管理、观赏效果、艺术营造等指标要求,相应建立分级评定制度,对应级别给出奖罚条款。在设计和招标时应明确列入验收指标,以达到对施工单位的约束作用。

6结语

园林绿化正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的产业,目前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园林绿化行业属性甚至建设工程类型尚不明确,导致了国家和地方在立法上对园林绿化表述不清,在风景园林行政管理过程产生了一定的混乱[5]。这些问题直接造成了现今园林绿化行业的不利局面。实施以上管理对策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行业存在的一些疾痼,但更应逐步推动从法律法规上给予园林绿化独立定位和更专业的标准要求,方能从根本上提升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收稿:2013-01-18)

参考文献:

[1]张鹤婷.关于提高乌兰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对策[J].北京农业,2012(06):1

[2]梁静,陈洁.如何加强园林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之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3):1

[3]肖珍泉.简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J].现代园艺,2012(10):1

[4]张南.当前园林植物景观营造常见问题[J].中国园林,2012(06):1

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篇6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机制主要方法

一、引言

在当今形势下,社会文明不断发展,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也正在日益提升,这就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的要求变得更高。为了理顺政府的监管职能,切实搞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作,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各方主体的施工行为,一定要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制。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深入探索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制的主要方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参与各方主体的行为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必须加快颁布并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努力行使行政资源的职能和作用,安排不同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工作。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颁布并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暂行规定》、《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在具体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施工许可和备案制度。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政府部门不断地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工作,避免出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低劣的问题。另外,也应该颁布并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并且进一步确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内容和程序,保证监督过程的易操作性。

对于财政投资的以及公开招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必须统一配备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巡查、突击等一系列的手段来监督派驻监理项目部的人员是否能够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规模、性质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配备到位,保证能够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制,切实避免出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离岗的问题。与此同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师必须对于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地解决,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必须进行及时地变更并且给予通知,从而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能够有据可依。

三、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报告的作用,实施设计图纸和效果图的综合审查机制

只有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报告的作用,才能够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机构更加科学有效地代表政府来行使监管职能。因此,必须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报告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竣工备案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重要依据,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方能够自觉的委托监督,更加有效地体现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园林绿化工程也应该对于大型的园林景观工程建立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实施设计图纸和效果图的综合审查机制,确保在进行综合审查之后的图纸内容能够完整、正确。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重大的可能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变更,一定要在审查机构同意的基础上才可以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本来的设计意图的风格保存下来,防止由于随意变更图纸而导致的预算超支等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另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单位也必须不断地壮大自身的队伍,应该引进具备丰富的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加入到监督队伍中来,从而切实搞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工作。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构的整体水平

只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工作的权威作用。因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有必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于在职监督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健全监督人员工作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打造出良好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工作队伍。

与此同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机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立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手续程序,并且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另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机构必须进一步健全机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保证监督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制度,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好地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水平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部门有必要结合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进行土化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的采购,同时,应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测人员的培训,保证检测人员能够做到科学地做好检验检测工作。为了适应园林绿化工程涉及专业广的特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部门有必要购置测量、检查砂浆、混凝土强度以及水电检测等设备。通过进一步加大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水平。考虑到监督机构财政核拨的性质,在购置费用方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部门应该尽力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于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督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希望能够有利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孟晓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建设信息,2009(10).

[2]曹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途径及技术规范[N].科技创新导报.2009(14).

[3]朱宝珍.浅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J].科技资讯.2009(18).

[4]叶云明.浅谈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对策[J].中国建设信息,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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