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从组织保障、监督工作的过程、监督形成的成果和审议形式等方面对全国人大、上海人大、各省市人大和上海各区县人大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的做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监督工作的组织
监督工作的领导协调。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起到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如重庆市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有些地方不成立领导小组,而由财经委直接牵头,协调各委员会参与调研,有些地方则主要由财经委承担调研任务,如福建省。全国人大亦是由财经委牵头,邀请各相关委员会参加调研。
制订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一般由财经委综合各方意见起草,多数地方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也有地方由财经委制订方案后,报常委会领导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制订方案报分工联系的副委员长同意后实施。
(二)监督工作的过程
启动。有些地方以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启动会,人大和政府各部门参加,部署监督工作,并听取政府部门评估工作的汇报。有些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部署监督工作。全国人大以及有些地方没有启动会的形式,而是直接开展调研活动。
开展专题调研。各委员会围绕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是规划评估监督的重要环节。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时,在听取国务院部委汇报后派出调研组直接赴各地调研;而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先围绕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节能环保、社会民生和专家学者召开四个专题座谈会,而后分赴安徽、海南、重庆、北京四省(市)召开四个片区人大财经委座谈会,听取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财经委介绍本地区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并在当地开展调研。浙江省人大在“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中确定对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深圳市人大则针对综合规划,以及交通、住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四个部门的规划进行专项评估监督。
委员会开展调研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听取汇报、调研座谈、实地视察,一般都会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有些地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代表的意见。有些地方开展网上调查,如深圳市人大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网上征求意见。有些地方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福建省人大请设区市人大共同开展调研,省人大派出调研组下地方调研并召开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了解评估监督情况。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
向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各地都非常重视代表参与监督,除了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外,有些地方人大专门组织报告会,请政府向人大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如上海市。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情况。在审议的内容上,有些省份的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做评估情况的报告,如山东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有些则报告关于评估报告的说明,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评估报告的说明,审议评估报告。除了审议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有些省份还审议若干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农村经济、环境保护7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在审议的形式上,各地人大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也有先分组审议,再大会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又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还进行分组审议。在大会审议时,有些地方开展了专题询问或者随堂询问,如上海市的静安区、杨浦区、奉贤区人大都在审议时随堂询问。
整理审议意见。一般是在常委会审议之后由财经委整理审议意见,由常委会交政府办理。不同的是,有些地方人大是以财经委向大会提供的调研报告为主,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有些地方人大是将审议发言汇总形成审议意见,附上调研报告。
(三)监督工作形成的成果和审议形式
监督调研报告的框架基本一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调研报告是人大开展监督的主要成果。比较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调研报告,财经委调研报告的通常框架包含四部分,一是调研情况,二是规划实施总体情况,三是存在问题,四是对策建议。除此以外,如果评估后政府提出规划调整方案,监督工作的成果还有关于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常委会通过的批准调整方案的决议等。
监督成果的表现形式和相应的审议形式各有不同。(1)人大开展调研的委员会一般都会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有各委员会分头开展专题调研的,会形成分报告,交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形成的调研报告提供给大会审议时做参阅资料。而上海人大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个别地方人大财经委在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调研报告,如重庆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调研报告是向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的。(2)有些地方人大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或“审查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并上会口头报告,上海市长宁区人大财经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对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4)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是否通过评估报告进行表决。如上海市的长宁区、闸北区人大。
政府提出规划调整的方式和人大提出审查报告的方式各有不同。从“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的情况来看,政府提出调整内容的方式不统一,如有些地方政府在评估报告之外,另外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如北京市政府除了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以外,还作了关于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有些地方政府在评估报告中提出调整方案的内容。如长沙市,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有的地方虽然把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又将评估报告的内容与调整方案结合起来,向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区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的调整方案”。
相应的,财经委的审查方式也不统一,有些地方在调研报告之外,针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查报告,有些地方把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对调整内容的审查报告结合在一起,形成“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整内容的审查报告”向大会报告。比如,广东省政府向常委会报告的是关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对应的,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提出关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将对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意见结合起来,在“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提出,“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还有的地方用“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的形式对评估报告提出的调整内容进行审议表明意见,并不出具审查报告,如上海市黄浦区。
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经验
(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不论全国人大还是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做好工作节点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启动工作之初了解政府评估工作安排,提出监督要求;过程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在遇到指标调整时,沟通更加紧密;在评估报告初步形成之后,又及时听取情况把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反馈政府修改完善。
(二)常委会统筹、各委员会通力合作
规划内容涉及面广,各专项规划对口不同的政府部门,相应地监督内容分属人大不同的委员会联系。调研反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的规划评估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调动人大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工作。上海市人大的监督领导小组由常委会秘书长召集会议协调,有效推进了监督工作的进展。
(三)聚焦评估监督的重点
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一些地方提出,人大监督的重点要与政府评估的重点对接。相比较而言,政府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而人大监督范围的确定,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又要有一定覆盖面,聚焦重点是关键。各地人大对评估报告的审议通常聚焦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等内容上,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对预期性指标完成进度,则强化对政府责任的要求。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十二五”规划评估监督中突出了节能环保和社会民生两大内容,把规划实施中的难点作为调研的重点。广东省人大在审议时,对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指标的进展、实际需求和指标的科学性等展开热烈讨论,最终通过了调低指标的决议。
(四)采取多种举措开展评估监督
五年规划评估监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等传统方式外,还采取了问卷调查、代表参与、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课题研究、开展询问等方式。
1.代表参与。规划由人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对实施情况也应确保全体代表的监督权。所以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都高度重视邀请代表参加评估监督调研,除了请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外,还有召开专门的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向代表通报评估情况、组织代表满意度测评等。上海市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专题报告会,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开展了“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代表满意度测评,65%的代表反馈了问卷,其中90%的代表对实施情况表示满意,也有部分代表对环保、国资改革、养老等方面的工作投不满意票。
2.第三方评估。规划的专业性强,评估要专业,监督也要专业。人大监督也有必要借用外部力量进行专业评估。一可以依靠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二可以直接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在组织形式上保障评估的独立性,同时将评估重点集中在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委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开展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提供评估报告的情况下,由人大出面邀请的第三方评估,该评估报告与政府部门做的评估报告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评估的出发点强化了用市场的眼光来看发展,提出的意见集中反映市场主体的看法,丰富了对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为人大审议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更为全面客观的调研情况。
3.开展询问。监督法规定在审议专项报告时可以询问。有些地方人大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审议政府规划评估报告时可以询问。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在审议政府评估报告时开展了询问,有的是在审议时专门安排询问环节,有的是委员边审议边随堂询问。询问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检查”,有助于提高审议质量。上海市静安区、奉贤区等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开展询问,要求政府当场答复。
4.上下联动。五年规划涉及内容多、涉及面广,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监督调研,有利于发挥好各级人大优势。2013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在规划评估监督中分片区到各地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座谈会听取评估情况,也是一种与地方联动的方式。有些地方由上一级人大各委员会与下一级人大相关委员会联动共同就一个重点开展调研,也有助于规划评估监督中聚焦重点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规范五年规划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和规范审议方式
1.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否要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对中期评估进行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是各地普遍的做法。有些地方还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监督法只是规定了由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没有规定财经委是否要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进行审查。而且,名称写成审议意见后也易与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混淆。所以财经委对评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缺少法律依据,财经委可以提出调研报告作为常委会审议参考。但是如果政府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应当由财经委提出审查报告。
2.评估报告是以议案形式还是报告形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大部分省市政府都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少部分省市政府采用议案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评估报告,并在议案中说明委托政府部门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如重庆市政府。议案和报告具有不同的功能,议案是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方案,包括法律案、决定案、决议案以及人事任免案等。报告是向常委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从监督法的表述来看,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因此,评估报告应以报告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
3.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
监督法没有规定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大部分地方审议的都是关于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也有些地方人大要求政府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由于人代会审议批准的是规划纲要,因此,中期评估时人大审议的对象应是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而不是各项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附上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有助于常委会在审议时更全面和具体了解情况,提高审议质量。是否要附上专项规划,以及附上哪些专项规划,主要取决于人大常委会实际监督工作和审议的需要。
(二)规范和细化审议流程
1.明确规划调整方案与评估报告之间的关系
监督法规定,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从监督法的表述来看,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之后,再规定调整方案的相关事项,可见调整方案不宜包含在评估报告中。规划调整方案,作为方案,有必要以议案形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相应的,参照对计划、预算调整方案的做法,财经委对规划调整方案出具审查报告。
2.明确规划指标调整还是不调整的原则
各地人大对指标要不要调整、以什么样的原则来确定规划指标调整还是不调整非常关心,更有人提出人大可不可以对指标调整提出意见的疑惑。监督法对此没有细化。调研反映,既然调整方案须人大审查批准,对哪些指标要调、哪些不要调提出意见是审查的应有之义。而规划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法定准许原则。调整要严格按照法定授权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约束性指标不宜调整原则。特别是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反映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不因一个项目未落实或某方面发展未到预期而随便调整。三是客观预见性原则。受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如果发展预期发生大的变化,在规划中期评估时,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预期指标进行必要调整,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及时优化宏观调控,应对风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
3.明确人大开展评估监督工作的时间
监督法只是规定了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开展评估,但中期所指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造成各地人大上会审议时间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明确评估报告上会审议时间。一些省市在监督法实施办法中也作出了规定,如福建省规定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的下半年,江西省规定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的第四季度,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评估报告。从全国和各地实践来看,大多是在规划实施两年半之后,也就是在第三年下半年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评估报告。
(三)加强监督成果的转化、应用
目前评估监督成果的应用停留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政府提出复函,再由财经委提出评价意见。调研反映这种做法形式大于效果,甚至变成了纯粹的“走程序”。为此建议,一是有必要在制度层面明确,规划中期评估监督之后跟踪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比如,对于规划实施中的薄弱环节,一些进展不佳又事关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可以采取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或者列入人大下一年的监督计划,进一步进行监督。二是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计划审查监督结合起来。在半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监督中要关注规划中期评估中反映的薄弱环节改进的情况,不仅计划草案要强调与规划的衔接,而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也要反映规划实施的进度、面临的问题。
(四)加强常委会层面的统筹协调
刚才机关各委室就上半年的工作做了总结,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同时还交流了赴外地学习考察的情况、体会和建议。大家准备的很充分,总结很精彩,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考察活动收获也较大,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
总的讲,经过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机关各委室、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起步,六届人大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常委会工作要点正得到认真落实:我们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制订了五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五年工作任务和目标;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州立法工作会议,五年立法工作有良好的开端;我们根据常委会议题安排,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加强了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我们对议案建议办理进行了检查督办,密切了与县市的联系,常委会机关建设也得到加强。可以说,今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有较好的进展。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都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了努力,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刚才听了各委室负责同志的总结发言,我感觉今年我们的很多工作是具有开创性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及时清理和修订有关工作文件,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今年3月,经报州委同意,我们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以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法律知识培训班,州、县市有关方面共220多人参加了培训,规模之大、规模之高,是常委会历年少有的。常委会机关将监督法的学习活动与“弘扬八种风气,打造学习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分散自学和集中听取辅导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了集中研讨和交流。
为落实好监督法,我们对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明确了选择和确定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和执法检查的议题的规程、各专(工)委室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工作联系沟通的规程、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重要文本拟定规程,逐步建立起高效、有序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至5月底,清理和修订工作全面完成,废止文件5个,现印发实施的常委会有关工作文件【包括各专(工)委室制度、规则等】共20个,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10个。常委会办公室已将其汇编成工作手册和机关制度汇编两本书。
二、制定常委会五年工作要点和五年立法规划,建立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对未来五年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谋划、整体布局,确立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是新一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考虑到这次换届,有不少同志特别是委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刚到人大不久,需要尽快转换角色、熟悉情况、适应工作,同时,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也需要我们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地情况,认真筹划我们的工作。为此党组研究并报州委同意,我们先后组织了7个专班,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邀请了县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先后赴湖南、贵州、云南、新疆、内蒙、山西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参加在云南召开的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人大工作研讨会上的学习交流。大家收获很大,感受很深,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树立了信心,也增长了见识,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创新监督工作。
上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全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新情况,探索新办法,着力监督工作的创新,重点抓好三大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抓好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我们注意发挥常委会六个专职常委的作用,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与过去相比,我们组织的人员更多,专业性更强,视察的面更宽,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切合实际,形成的视察调查报告更有份量。
过去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是听取和审议执法部门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今年施行的监督法,则规定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提交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与过去相比,我们的监督方式方法、角色和工作思路都要求有一个大的转变。常委会党组非常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作出部署。围绕5月份关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议题,我们第一次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认真学习研究监督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的程序、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报告文本初稿形成后,我们又集中大家的智慧,对执法检查报告的文本格式、内容、表述等征求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一份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式文本。
二是提出审议意见。过去,听取和审议报告,议一议就过了,一般不整理成会议文件;确实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才形成审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今年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都形成审议意见,统一以“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文本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时气氛也很热烈,组成人员积极发言,参与审议。形成正式审议意见我们则反复斟酌,不提办不到、办不了的意见,不提过高的目标,使审议意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一府两院”经过努力是可以整改到位的。
三是督促整改落实。上半年常委会会议的2个审议意见都按要求送达了有关机关研究处理,相关委室开展了跟踪衔接和督办工作。
四、加强工作协调联系,强化团队精神,展现机关工作新局面
在按照机构职能、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同时,机关内部分工不分家,常委会办公室与各专工委室之间、各委室之间、办公室各科室之间,都加强了联系和协作,工作上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和配合。由于沟通衔接工作到位,常委会及机关的有关会议筹备、工作安排、工作开展井然有序;有关委室提出的常委会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方案,大家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形成的有关重要文本,大家一起研究讨论。机关进一步形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形成为一个有战斗力、有活力、有凝聚力的团队。
总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困难和问题,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努力做好工作:一是如何深入贯彻好监督法,建立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比如常委会如何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如何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收集和掌握到真实情况,如何充分利用监督手段开展监督,“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应该有什么样的处理程序、机制和办法,常委会该如何检查和督办落实,我们如何实现有效监督等等,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二是有关方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认识和落实的情况还有一定的距离,有的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还要改进和探讨,力度还要加大。
五、继续发扬成绩,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
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还很繁重,这里我着重强调五个方面:
一是立即着手开展明年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我们想通过州委召开人大工作会,争取为人大切实解决2-3个具体问题。此项工作我们已对各县市作出了安排,要求各县市立即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州委【】9号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请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机关各委室认真思考和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监督法的规定和有关精神,认真负责地对州委【】9号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9月底以前提交常委会办公室综合整理。在适当时候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向州委作一次汇报。
二是早安排,早部署,着手筹划明年的工作。请各委室按照监督法关于常委会议题六个方面的来源,着手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制定本委室明年的工作要点,并提出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计划建议方案,由各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讨论并审核同意后,于10月底前交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平衡,形成明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办公室于11月底前草拟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__年度工作要点。
三是加快常委会网站建设,加强人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经过办公室前一段时间的紧张筹备,网站建设正有序进行,并将于8月份开通正式运行。常委会办公室已印发了网站建设运行方案和基础数据收集方案,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机制都很明确,请各委室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请常委会各位主任给予关注,请机关各委室负责人认真负起责来,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把我们自己的网站建设好,把我们在互联网上的门户、门面维护好。
四是做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开好人代会。请主任、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着手研究提出会议筹备及有关准备事项建议方案,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五是按照今年工作总体安排,继续做好立法、监督、议案建议办理、、机关管理等各项工作。
立法方面,下半年重点要做好自治条例提交州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民族法制委还要联合有关委室对州直各单位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会议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方面,下半年要组织开展对人口计划生育、旅游、议案建议办理等专项工作的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有关专委室要早作准备,认真筹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议意见交办后,各分管主任要牵头组织有关委室,采取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对整改工作的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督促有关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