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社会公正;个体道德;群体道德
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基督教哲学家之一,他一生注重对现实问题的探究和伦理思考,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著述。在其最有影响的代表作之一<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中,尼布尔运用他的基督教现实主义伦理观,对现实的社会问题进行伦理研究,首次对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从对二者关系的分析中,认识了道德的两难处境,得出了“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的结论。
一、道德的悖论
尼布尔把社会公正看作道德的最高理想。但尼布尔却发现,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人类巨大的创造力增加了自然提供给人类用以满足人类需要的财富,而人类社会永远都不能回避在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上存在的公平分配问题,公正不但未能缓和,反而加剧;人们至今都没有学会怎样在没有邪恶与血污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技术的进步可以使人免于自然的侵害,也造成了一个社会压迫日益增加与扩大的社会等等,在这样的社会中达到公正更加困难。为什么呢?
尼布尔认为,个体的人可以成为道德的人,而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因为人性中并不缺少某种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人的本性使人生来就具有一种使人与其同伴相处的天然联系。人的本性中有自私和非自私两种冲动。一方面,人的生命能量力图永久地保存自己,并且按自己独特的方式实现自己,这种自私的自然冲动主要表现为生存意志、权力意志和自我保护。但另一方面,人是惟一具有充分自我意识的存在物,作为个体的人生来就具有同情心,并且关怀他们的同类,通过精心设计的社会教育方法可以扩展他们的这种同情关怀。他们天生的理性能力使他们具有正义感,通过教育的熏陶能够使他们的这种正义感增强;同时,他们的这种理性能力还会使他们人性中的利己成分净化到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去评价涉及到他们自己利益的社会状况;他的理性赋予了他一种超越自我去追求生命永恒性的能力,促使他与其他生命共同达到某种和谐。因此,人不仅同低等动物一样具有群体生活的冲动,还有一种同情他人的特殊冲动,有时甚至把他人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为他人牺牲自己。相比之下,所有这些成就对人类社会和社会群体来说都是很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呢?概括地讲,一方面是因为要建立起一种足以克服本能冲动又能凝聚社会的理性的社会力量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民族、阶级、团体等)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群体利益和权力,个体在处理群体问题时不可能为其他群体而牺牲本群体的利益,个体的无私冲动因此在群体中受到了抑制。群体的利己主义同个体的利己冲动纠缠在一起。只表现为一种群体的自利的形式。
他认为,阶级、民族和国家是自私的,或者说是一种较大范围的利己主义。首先,阶级分化的基础是社会权力的不平等。因为人类心智与创造力的有限性,以及人类没有能力在面对其同伴的利益时能够清楚地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完全超越自己的利益,使得强力成为社会强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同样是保证和平的社会强力也会为不公正服务。尼布尔引用亨利·亚当斯的一句话,提出“权力是毒药”,这剂毒药会弄瞎人们的道德慧眼,会摧毁人们的道德心智。组成社会的个人或群体,不管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意图或借口,都为自己窃取了大量的社会特权。权力一旦获得,就会把个人或群体置于高高在上的危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权力的扩张才能维持住安全。执权者通过特权获得额外的个人利益,甚至利益的获得采取了残酷的使他人遭受了莫大痛苦的行为。因此,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会产生出社会的不平等。随着文明的发展和权力的日益集中,复杂的社会不可避免地要造成高度的不平等。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权力来自对生产手段的拥有权,人们因此分成有产者和无产者两大阶级群体,而阶级成员的社会观点和伦理观点总要受到每个阶级共有的经济基础的影响,其行为很难超越其阶级利益。
其次,权力占有的不均造成不同的社会等级,反对社会不公正的冲突就会发生。这不仅是因为社会生活中的强制因素(人类理性与创新能力的有限性使这种强制因素必不可少)在建立和平的过程中导致了不公正,还因为这一强制因素同时也在社会群体中造成了不稳定的和平。这一趋势加剧了群体间的相互冲突。权力在共同体中为了和平而牺牲了公正,同时也破坏了共同体之间的和平。在人类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人们会看到权力摧毁其自身存在理由的趋势。这是因为权力达到了国家内部的统一,也创造了国家外部的防卫。这也是人类精神中存在的一个悲剧:人类没有能力使自己的群体生活符合个人的理想。作为个人,人相信他们应该爱,应该相互关心,应该彼此建立起公正的秩序;而作为他们自认为的种族的、经济的和国家的群体,他们则想尽一切办法占有所能够攫取的一切权力。
第三,民族的自私性也是公认的,甚至爱国主义也是自私的一种形式,因为爱国主义将个人的无私转化成了民族的利己主义。以牺牲个体无私的道德来换取民族利己的不道德,这也是尼布尔所说的爱国主义道德的悖论,也是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之间的矛盾表现之一。尼布尔引用了乔治·华盛顿的一句名言:“只有在符合自身利益时,民族才可以是信赖的。”对民族的忠诚都凝聚到爱国主义的情感之中,爱国主义的情感在现代人灵魂中达到了一种如此绝对的效力,以致于国家能够任意地使用个人真诚所赋予的权力以达到任何目的,甚至发动战争对其他民族掠夺。
因此民族所具有的非常敏感的“荣誉”感总是能够用其他公民的鲜血来满足。在民族问题上,一个民族最重要的道德特征或许就是它的虚伪。如果说自欺和虚伪是所有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个不变的成分,这是道德对不道德交纳的贡金。而个人身上的这一缺陷在更不道德的民族生活里就更为突出了,民族不必对其行动寻找道德上的托词。因此,尼布尔指出个人道德生活中难以消除的弱点,在民族生活里不知被提高了多少倍。对民族的忠诚较之次要的忠诚和更狭隘的利益来讲,是一种较高的利他主义。因此,对民族的忠诚成了所有利他主义冲动的表达媒介。这种忠诚的绝对特性是民族力量的基础,也是民族不加限制地使用其力量的自由的基础。于是个人的无私变成了民族的自私。因此,一些国家在国内矛盾冲突的情况下,总是善于发动对外的战争和冲突以转移国内矛盾。这也说明为什么用扩大个人的同情心以解决人类较大范围内的社会问题的希望是毫无结果的。超越民族的人类共同体是虚无缥缈的东西,激发不出人们的忠诚来。这种矛盾也使我们可以看出要建立当今的普世伦理何其困难。
二、社会公正的实现
鉴于个体与群体在道德行为上的差异,尼布尔认为解决社会问题和消除社会不公正的重要资源有三种:
1.。从本质上讲,宗教是一种关于绝对的观念,宗教伦理将爱作为理想,并使其成为道德生活的规范。在宗教中充满着反省和忏悔的精神,宗教的仁爱之心是在没有权衡和比较他人与自己的利益下满足他人的需要,“爱你的邻居是无条件的”,宗教正是通过这种绝对的方式激发出爱与仁慈。这种绝对宗教意识通过使人的生存意志和权力意志服从于绝对意志,通过把超越的价值赋予人生,使人达到更高层次的自我要求,这无疑是一种道德上的成就,是对道德生活的永恒贡献。
但是尼布尔认为宗教道德也有缺陷和危险。首先,宗教道德原则容易激励个人,而不容易促进社会与政治的政策,因为宗教可以通过信仰激发人的爱与仁慈之心,使人超越自己,但宗教很难仅仅靠爱的精神去影响建立在权力和利益基础上的社会群体。另外,在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时,由于爱和仁慈有较明确的对象,可以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在解决较大范围的社会问题时,由于对象不太明确具体,爱的精神常常显得苍白空洞。其次,宗教的绝对化性质和绝对化形式以及对绝对理想的追求,可能导致对现实人及现实的人生的否定。这种对人的否定,一方面会坠入禁欲主义而倡导病态的德行;另一方面会沦入悲观主义而认为神国与人国、神性与人性之间的差别是绝对的,人的世俗社会属于魔鬼,只有个人可以通过信仰获得拯救,而社会问题与社会不公正按照任何伦理原则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2.人类理性。理性与宗教不同,理性伦理追求公正。理性能够扩充一个人认可他人生活而不是自己生活的能力,并使这种能力永恒化,但理性不能创造这种能力。自然赋予了人企图永远延续其同类生命的性冲动,在同样的程度上,这种性冲动也是人企图维持自己生存的生命能量的冲动,这是一种最基本的冲动,即弗洛伊德心理学上的术语“里比多”,由此而产生了、权力意志及其各种派生的欲求——在有意识的目的开始限制利己冲动之前,人显然不是通过纯粹突出自我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人的自然冲动促使他力图平等地考虑他人的需要与自己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使自己的需要与他人的需要达成和谐。
在审视较大范围的社会生活时,理性能分析各种关联的力量,按社会的整体福利来衡量各种力量的结果,有助于建立社会公正。我们的理性程度发展越高,就越能够正确地评价其他人的需要,就越能够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动机与冲动的真正性质,就越能够正确选择有效方法去实现我们赞许的目的,就越能够协调我们自己的生命冲动与社会冲动之间的冲突。因此,理性的发展能够增进人的道德能力,具有较高理智水准的人,更容易对其他人的痛苦产生同情,激发仁爱之心,更容易克制自己的自利性自然冲动。人能够考虑甚至选择他人的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是产生于理性对社会一致性的要求。社会中理性的增长会挫败非理性社会对不公正的接受,使社会公正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
理性也同样具有缺陷与不足。首先,个体的利己性自然冲动的力量强度常常超过理性的控制能力,尤其是当个体将自己的利己冲动与社会群体的冲动混在一起,使得人对其共同体的奉献总意味着改变了利己主义的表达,就像是利他主义的表达一样,或竭力证明自己的利己冲动是社会和谐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社会企图协调的整体的生命力中是一种合法的成分,使得理性往往显得软弱无力,有时甚至为其提供道德的合法性支持。其次理性伦理的本质是在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和谐与平衡,不具有像宗教伦理那样的超越一切现实利益的普遍的绝对的道德准则和原则,因此在解决个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冲突时,理性很难使人真正超越自己的利己冲动,常常最终又退回到功利主义的立场上,将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上。
3.社会强制。既然仅仅依靠和理性道德不可能真正消除社会不公正,强制就成了不可避免的选择。尼布尔认为,由于人的天性中存在利己的自然冲动,由于社会中存在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强制是必不可少的。常见的强制首段包括:约束、限制、冲突、战争、革命、法规、政府等。在运用强制时,关键在于如何使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并选择道德和理性最相容的强制形式。如果我们承认公平、公正乃是社会最合理的终极目标,那么,旨在建立更广泛的平等的社会强制就具有道义上的正当理由。强制通常可以分为暴力强制和非暴力强制,就其本质而言,这两类强制都是对他人或其他群体的生活、财产与权力的破坏。但暴力强制具有攻击性的特征,而非暴力强制具有消极性特征,从目的和结果看,二者并无根本区别。不过,非暴力强制和暴力强制相比,可以防止或减少对方遭受更多的肉体痛苦和心理痛苦,但往往会激发对方的愤怒,使冲突加剧。因此,尼布尔提出应把暴力控制在最低限度,除非迫不得已,不应使用。对于这个问题,尼布尔认为有两种不可取的倾向:意识单纯追求暴力的恐怖主义,意识片面强调非暴力的妥协主义。这两种倾向都已被证明在现实政治中是徒劳无效的,因为两者都没有真正了解现实的政治生活,不了解群体行为的重要特点。浪漫的恐怖主义者未能将他们的恐怖行为与始终如一的政治谋略相结合,而妥协主义者又错误地将最有力量的政治手段归结为纯粹的不抵抗。
尼布尔指出,社会中的强制因素既是必要的,又是非常危险的。人类的历史,就是追求社会强制与公正的努力不断失败的历史。究其失败的原因,通常是完全致力于消除强制的因素,或者是由于过分地依靠强制的因素。完全依靠强制的因素,就意味着新的暴君统治代替旧的暴君统治;而否定强制手段,仅仅依靠道德和理性的力量去减轻强制力量,在还需要这种强制力量时能控制这种强制力量并使其对社会负责,去摧毁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权力,这些方法都有局限性,社会绝不可能非常明智地把所有的权力都置于这些方法的控制之下。那些拥有不负责任的权力的人不可能基于整个社会的利益而拱手让出自己的权力,也就必须通过强制的方法摧毁这种对不负责任权力的占有,这样就又处于一种用新的不公正去取代旧的不公正的危险之中。这也是一种道德的悖论。
通过以上三种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谋略的比较分析,尼布尔指出,单纯依靠和道德说教不可能消除社会不公正,而仅仅采取强制手段又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正,因此正确有效的策略应该是强制手段与理性道德和宗教仁爱相结合。强制可以改变现存的社会不公正,理性道德可以保证强制的合理运用和符合理性的目的,而宗教的仁爱精神可以为人提供超越自我的最高理想。
三、简要评析
客观地讲,尼布尔的见解中不乏真知灼见,他对传统的宗教思想和伦理学说的批判非常深刻。从他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他是一个宗教哲学家,但在社会政治学方面却深受马克思的影响,坚信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权利的不公正,在于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人对被统治的人的剥夺,要消除社会不公正,就得采取合理的强制手段,包括暴力革命;单纯的道德说教只能是空想,单纯的道德信仰只能是麻醉人的鸦片,只有与强制结合才有成效。基于这一认识,尼布尔对无产阶级的革命,对黑人追求平等权利,对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斗争。都表示了深深同情。尤其他对个人和群体道德行为的矛盾分析,提出了“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社会”这一很有价值的观点,对于我们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国际冲突、民族矛盾等,及其全球化趋势下道德进步举步维艰的处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但是,尼布尔的学说中也存在不少值得探讨之处。第一,尼布尔认为社会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社会公正,但何为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实现社会公正?对此,尼布尔的论述并不清楚而这些问题正是伦理学的核心,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就只能限于空谈。
从文化的本质上看,道德是人类的一种人文创造。这里说道德是一种人文创造主要是基于人类创造的道德较好地处理和维持了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类社会中有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道德就像一种粘合剂,改善着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道德对人类社会的调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道德可以引导人们深刻地认识自身与外界。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以担负起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并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自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各种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自然生活。二是道德可以调节社会之中人们各种关系与矛盾。人类社会是一个群居社会,群居的人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在这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需要借助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通过道德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三是道德作为衡量社会关系中的善恶标准,可以促成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道德教育主要是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道德对人类社会的这些调节作用既显示了人类创造道德的智慧,也突显了道德本身的人文特征,道德是人类的一种人文创造。从文化的结构上看,道德是人类文化结构中的深层要素。道德是人们对事物所持的善恶、好坏、优劣的根本看法,在其本质层次上它是一种价值观。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深层要素,是人类文化的基础和核心。价值观念是行为规范的内在根据和理论基础,行为规范是价值观念的外在表现和必然要求。道德作为一种价值观,它是人类文化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克拉克洪指出,价值观最为重要,因为对人类各种族、民族文化而言,价值观念是其文化得以存在延续复制的核心因素,而价值观恰恰是道德的关键所在。对人类社会而言,人的发展是一种文化传承与延续,其核心是德性的培育与生成。道德作为道德主体在理性层次上对客观存在着的道德关系的一种自觉反映,是文化结构中的深层因素,是人类品性和人格的沉淀物。总体来说,道德不但本身是一种文化,而且道德更是文化结构中的深层因素、是文化的核心。
二、文化对道德教育具有决定意义
文化传统决定着道德教育的内容。道德作为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反映,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文化传统,有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及其价值体系是文化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即文化系统制约着道德教育的内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往往具有其不同道德观念和道德文化传统。从世界上看,世界不同民族因其文化背景差异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内容和道德精神。西方信仰文化背景下人们的道德具有一种追求自由、博爱、民主、平等的道德原则,而又把这种道德归于上帝或神的启示。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其道德内核体现为“仁,孔子说仁者爱人,中国传统文化决定了“仁这一道德教育特定内容。所以古代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之说。世界各民族如此,一个国家内部各民族也如此。在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各民族地域和生产生活差异,各民族内部形成了各自不同道德关系和道德内容。文化传统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因为人是文化性的存在,语言、神话、宗教、伦理和艺术等文化样式既是少数民族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方式,也是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方式。不同人类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是独特的,有时甚至让人难以理解。这不仅是因为某一群体把握世界和自身生存的方式与我们有别,更为根本的是这一人类群体在理解和把握世界中蕴含着不一样的思维方式。一般而言,一个文化群体的思维方式是相对定型的,并为这个文化群体共有。因此在道德教育中,需要深入教育对象的文化传统,把握教育对象及其群体的思维方式,只有深刻把握教育对象思维方式的特点,根据教育对象思维方式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道德教育措施,才能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道德教育包含着道德知识的培养和道德情感的熏陶以及道德意志的磨练,因而贯穿着一定的思维形式与思维方法。在道德教育中,不能仅停留在对某一群体把握世界的方式及其自身生存方式的把握,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把握世界的方式对隐藏在这一方式背后的思维方式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实践活动方式是怎样的,人的思维方式大体也就是怎样的,个体的思维方式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环境以及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道德教育需要深入教育对象文化之中,把握教育对象群体思维方式,才能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文化传统决定着德育环境。一般来说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及其社会风俗习惯,为人们设计出道德行为规范,形成道德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个体的道德品质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的。不同的文化传统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教育环境。对少数民族来说,由于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风俗、风土人情和语言文化,其独特的文化环境影响着个体道德品质的生成。由于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道德教育环境又决定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因此道德教育必须植根于这种文化传统,深入文化传统内部才能把握住道德教育环境的特点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以更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文化传统决定着道德教育的方法。道德教育方法就是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开展道德教育过程中,为实现道德教育目标、传授道德教育内容所采用的与其相适应的方式和手段。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方法去达成,如果只是制定了道德教育的目标,甚至有了科学的教育理论,但是如果方法不正确,就会导致预设目标难以达成。道德教育实践也反复证明道德教育方法直接影响到道德教育的效果,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教育者各自采取不同的方法,最终形成的道德教育效果完全不同。只有在具体道德教育实践中采用适合教育者、适合教育内容的方法才能使道德教育取得良好效果。总体来说,在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方法对于消化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促成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我党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并把诚实守信作为重点内容。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始终都能“结合时代条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提出文化纲领、文化目标、文化政策,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有力推动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讲诚信、守信用,起表率作用,他指出“对同志、对战士、对人民,要讲老实话,是则是,非则非。”“讲真话,每个普通的人都应该如此,每个共产党人更应该如此。”“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十四届六中全会分别通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两个决议,都强调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建设规范。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把“明礼诚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把“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作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切实“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强调,“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对诚信道德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考察道德现象,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由于我们党历来重视诚信道德建设,所以,当前我国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发展进步的。这样的判断和分析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实际状况,社会主流道德舆论和主流道德观念积极、进步、向善,社会道德建设领域大大拓展,社会道德榜样的层次愈加丰富多样,道德理论发展进步,在总体上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同向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用先进的道德思想武装人,以高尚的道德精神激励人,以优秀的道德榜样引导人,取得了诚信道德建设的积极成果。各个地区、各行各业、各类人群都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时代特征的诚信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从“当代雷锋”郭明义、庄仕华,到“信义兄弟”孙水林、孙东林;从“诚信致富”的王乐义、“诚信经商”的尚金锁,到“诚信建房”的范玉恕、“诚信报国”的王一硕;从“廉洁履职”的杨善洲、“两袖清风”的刘金国,到“践行信念”的沈浩、“人民的贴心人”牛玉儒,从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雅安地震,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南京青奥会的志愿者和英模群体等,都“以自己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诠释了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以对亲人的爱、对国家的忠、对事业的诚来践行和见证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伟大中华文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传统,印证社会主义道德的丰富内涵,体现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范,”为引领社会诚信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奠定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和伟大复兴的基石。
二、诚信道德缺失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容回避
看不到30多年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成绩和主流,就会丧失信心,是错误的;看不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就会丧失警惕,同样是危险的。由于道德发展的滞后性、体制机制不完善、法治和德治不完全相适应及社会舆论放大效应等原因的影响,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现象。在政务领域,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政策多变、有法不依、不守承诺、暗箱操作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权钱交易等。在商务领域,表现为部分企业及商家的不守信用、不讲信誉、违约欺诈、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虚假宣传、财务信息严重失真等。在司法领域,表现为个别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司法不公等。在社会生活领域,个体方面表现为假学历、假履历、考试作弊、欠贷不还、偷税漏税、假医假药等,公共生活方面表现为少数人的见危不救、见恶不忿、见弱不帮、见苦不悯等,公共服务方面表现为食品行业的“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等,建筑行业中的“桥垮垮”、“楼脆脆”等,教育领域个别人的论文抄袭、成果剽窃、买卖文凭、沽名钓誉等,医疗卫生领域个别医生小病大看、小病大药方、“红包”盛行等。各类诚信道德缺失案例频发多发,不断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拷问着人们的道德良知,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一系列恶性事件,曾严厉指出:“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由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失范,侵蚀着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肌体。其后果非常严重。
(一)严重影响着公民对社会诚信度的评价。2011年7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的“2011中国人信用大调查”显示:公众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乐观,超六成(65.7%)受访者认为,近十年来中国社会诚信度整体下滑。2011年2月,《瞭望》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五个城市进行的社会诚信状况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8%的被访者评价“好”,47.8%评价“一般”,而认为“差”和“很差”的占46.6%。2009年,《小康》杂志联合新浪网对我国“诚信小康”状况进行的抽样调查、《人民论坛》所作的“千人问卷”调查、2010年社会心态蓝皮书课题组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的社会信任调查,都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虽然这些数据属于样本调查,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社会诚信的总体状况,但诚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却是不争的事实。假话不信,真话受质疑,成为一种不良的社会心态,严重影响着国家发展的良好社会基础。
(二)政务失信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据新华网诚信调查显示,公众认为“目前最需要提高哪方面的诚信”中,“政务诚信”占到59.9%,加上“司法公信”21.3%的比例,对提高整个政府诚信的比例超过八成。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引导者、监督者、践行者,政务诚信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处于关键与核心地位,直接影响着商务诚信、社会诚信,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的整体运行过程。然而,从“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到“7•20”、“7•25”恩施州建始县不作为、乱作为事件;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反正我信了”,到建始县经信局副局长“砍村民药材树谁说赔钱”;从郭美美微博炫富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舆论漩涡中心,到会理官员“悬浮”事件等的出现,一次次将政务诚信推上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的风口浪尖,直接拷问着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各种不信任情绪的累积,最后都可能会引向对政府的怀疑。因此,政务失信不仅给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带来负面影响,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严重影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商务失信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诚信经济、信用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石,“诚信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随着生产规模、市场范围、交往层次和交换频率的迅速扩大,信用作为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必然要求被人们认同和遵守。只有交易双方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承诺和践诺,才能使双方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和货币,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企业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
(四)社会失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同时,诚信作为社会有序发展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必然要求被人们遵守和认同,一旦诚信不彰,社会上便会坑蒙拐骗盛行,欺诈造假成风,最终必然使民众对社会和政府失去基本的信心和信任,导致社会的和谐稳定运行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一些法律工作者不无忧虑的指出:“在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守信者遭受损失,劣币驱逐良币,驱使很多讲诚信的‘好人’变成了‘坏人’,人们从不敢诚信、不能诚信发展到最后不愿诚信,很可能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五)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文化的发展和繁荣。道德是文化的灵魂,诚信是社会的良心。诚信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只有人人讲诚信、社会重诚信,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才不致成为空中楼阁。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更谈不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了。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全球一体化逐渐加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的特殊背景下,切实加强诚信建设,以先进文化引领经济政治建设,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回归和社会的和谐。
三、加强诚信道德和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顺应国人之期盼,关注民生之需要,实现文化强国和依法治国之目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切实“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正视诚信道德问题,推进诚信道德建设,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强诚信道德的宣传教育
教育升华思想,思想引导行为。要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人们把诚信道德转化为内心信念、信仰。要充分认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把诚信道德教育作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像重视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一样高度重视诚信道德教育。要加强中华优秀道德文化传统和党的革命道德传统的教育,加强新时期诚信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普及诚信文化和诚信知识,培育道德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增强诚信道德自觉和自信;加强对社会精英重点人群的诚信道德教育,把党员干部、公务员队伍、富裕阶层和文化科技精英等作为诚信道德教育的重点,发挥他们的标杆和示范作用。通过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行诚信”的良好道德环境。
(二)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各类企业、组织、个人的诚信信息的征集和公开机制,建立统一集中或政府、行业、信用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和信用信息。建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形成一个动态评估体系,向媒体公布个人的诚信情况,个人信用档案与银行、信贷、工商、税务等单位进行“资源共享”,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建设社会信用中介组织,支持科学治理、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持牌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发挥专业优势,细分信用市场,强化营销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使用、引导信用服务需求,共建社会信用环境,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通过整合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审计、司法和银行等系统的各类信息,建立以互联互通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为基础的公共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诚信者的社会褒扬和对失信者的舆论谴责,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
(三)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作用
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政府守信践诺,企业才会履行契约,民众才会“不令而行”;政务缺乏公信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便举步维艰,民众、法人也难免“虽令不从”。打造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行为主体,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二要恪尽职守,用心谋事,用情做事,用力成事,不回避矛盾,不推过揽功;三要清正廉洁,珍惜名誉,靠诚信赢得民心;四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诚实守信的表率,为群众树立榜样;五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增加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暗箱操作。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带动和推进其它领域的诚信建设。
(四)发挥商务诚信建设的主体作用
论文摘要:道德信用在现代社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为此,必须认真理解社会道德信用的基本涵义,分析当前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深层原因,加强社会道德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信用环境,完善社会道德信用的制度体系,夯实社会道德信用的法律基础。
一、社会道德信用的文化释义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语Credere,意为信任。汉代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中记载:”信,减也。”信,谓之不欺。信,是指严守信用,兑现诺言。孔子把信作为“仁”的重要表现,要求“敬事而信”,他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按照《辞海》的解释,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诺言、守信义的道德传统,留下了“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大丈夫一言九鼎”、“言必信、行必果”之类的美谈佳话。《大学》中主张以“诚意”立五常,认为“减”是不自欺、内心和外在行为合一的道德修养境界。这里所讲的“诚意”即是“五常”中的“信”。纵观我党领导人关于诚信的论述,更是充分吸收了中国传统的诚信美德,进一步丰富了诚实守信的内涵,把诚实守信提高到党的建设高度上来认识。同志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实质上就是诚实守信的一个高度概括。邓小平同志也反复强调:“领导要取信于民,使党内信得过,人民信得过。”同志也明确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同时,又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中再次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要求。由此看来,从古至今,信用一直是人们相互交往的重要准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
在今天,社会道德信用同样是人们在交往中由一定的约定、承诺、誓言等引发而形成的一种伦理关系、原则及其相应的品行,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信用,也包括政治方面和人际交往方面的信用。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约定,无论是书面的契约还是口头的承诺,都形成了一种信用伦理关系,并内含了信守诺言、履行契约、诚实不欺等的道德要求。作为一种伦理关系,社会道德信用的特性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道德信用的行为主体具有责任性。社会道德信用是行为主体出于道德义务对合同、约定或许诺的自觉践履,表现为行为主体在约定前、履约中的责任感。有道德信用的人,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去践行社会义务,遵守社会秩序,恪守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信仰科学理论和追求社会的共同理想,并始终将自己纳入社会环境之中,表现出积极向善、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体意识。
社会道德信用的作用过程具有意识性。道德信用在其践履的过程中,时常会冈某些因素的变故而增加承诺实现的困难。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就会克服困难,勇于担当责任和兑现自己的诺青,积极履约。因此,行为主体道德意识的支持是维持良好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因素。
社会道德信用的实现方式具有自律性。道德信用发挥作用的最终因素取决于个人是否形成了具有社会正义性的价值观、荣辱感和道德良知。它不是停留在市场体系的规则、社会奖罚机制等外部力量制约的他律,而是通过价值认知、荣辱感、信念、良心等内部力量形成的具有主动约束性的自律。人们惟有出于对信用的内心信仰,并把它融人自己的价值体系中,形成是非善恶的荣辱感,才会具有为社会所要求的道德信用。
社会道德信用的激励结果具有精神性。道德信用的奖惩一般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的社会评价和内心自省的自我评价而发挥作用的。因而无论是社会评价还是自我评价,首先作用的是人们的心理、心灵等精神方面,并通过精神方面利益的维护与损害而影响其物质利益和未来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信用的奖惩更多是无形的,具有隐蔽的长远性。
社会道德信用涉及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的信用关系及信用状况,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较为重要的约定上,更为普遍地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交往中。道德信用涉及面广,不仅维护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而且也维护人们之间的日常性的一般约定,如口头上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承诺等。因此,道德信用调节的范围很大,凡是与约定相关的关系和行为都是道德信用调整的对象。
总之,社会道德信用是权利和义务、义与利、真和善、利己与利他的高度统一。
二、社会道德信用危机的伦理反思
当前,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有少数人脱离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伦理准则。比如,近年来发生的英语四六级泄题、学术造假、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见利忘义、道德缺欠、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开始滋生和蔓延.他们眼里的“利益”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追名逐利取代了廉洁奉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取代了艰苦奋斗,并虚作假取代了坦诚老实,真诚待人、踏实做事、敬业勤奋被看作不识时务。社会道德信用危机频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破坏了社会的法制基础,侵蚀着思想文化的根基,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究其原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传统道德信用的局限性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历史原因。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问的诚信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这种诚信主要存在于“熟人社会”中,是一种“仁”“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具有极强的家族性、血缘性和地域性。这种传统道德信用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信用内涵,不能应对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同时,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之间是以国家为依托和保障的诚信,社会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道德诚信理念和机制。
第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现实原因。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能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一方面市场经济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要求交换双方以互信为前提,且对所有成员提出了讲道德、守信用的要求;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又驱使一些市场主体利用交换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技术拥有、时间差、空间距离等特点,采取欺诈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当某些市场主体通过各种虚假失信手段获取的利益大于其支付的成本时,道德信用缺失也就随之显现。
第三,法律体系不完备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信用缺失实质上就是法律的失范。“普遍的缺少诚信实质上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无效或者未被遵守。失信的普遍存在实质上说明调整整个社会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围家建立和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社会秩序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律法规这个基石出现偏斜或者不稳定,那也就失去了建设社会道德信用的最后平台和标准,与此相应,经济无秩,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化等诸方面的问题都会随之而来。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已有的法律法规执行不严,都会极大地纵容了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和快速繁殖。
第四,失信惩戒机制欠缺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用经济学理论分析,道德信用的普遍缺失一是因为不讲信用的成本过低,二是因为追求诚信的利润过低。我同经济发展的现状表明,现存的经济制度滞后于经济实际发展的需要,又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社会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火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尤其是当一种失信行为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利时,就会起到很强的负面诱导作用和示范效应,这必将对社会道德信用形成强大冲击,造成丰十会主体精神信念的严重滑坡,动摇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践踏人们的道德信仰,影响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最终建立。
第五,观念上的认识偏差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主观原因。社会主体对诚信认识的偏差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视”道德信用的重要性。一些人长期以来误认为道德信用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可有可无。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道德信用越来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一个伦理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的概念了。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建设一个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融合的信用理念、信用制度和信用机制以及对道德信用持久的心理认同,就必须对道德信用的重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是“轻视”不诚信行为的危害性。应当说我国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早就发现了不诚信问题,然而人们并没有真正重视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某些打假部门的“假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及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迎合和漠视,为不诚信行为的蔓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给失信行为以可乘之机。
第六,政府信用的严重缺失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社会道德信用的基础,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政令朝令夕改,政策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出尔反尔,弄虚作假,“政绩工程”,“数字工程”等,尤其是、权钱交易等现象使政府在群众心目的形象大打折扣,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行为的这种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无形中诱导了社会失信的发生和繁衍,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社会道德信用建设的理性思考
历史与现实证明,一个缺乏信用的国家绝不可能经济持续发展、民富国强,同样,一个缺乏信用的民族绝不可能自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在人们高呼“道德信用危机”的今天,针对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问题和基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时明确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并强调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由此说明,道德信用的价值更重要,它已经成为公众、企业、商家、政府等相互之间交流、交往、交易的重要行为准则。因此,加强社会道德信用建设,刻不容缓。
(一)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信用环境
社会道德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诫信的理念来维系的,是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信用规范来维系的。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道德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使讲道德守信用成为礼会生活中人们的一种自觉的追求。
首先,要加强道德信用教育,提高社会主体的道德意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要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信用的极端重要性,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年共识理念,自觉认识和遵循信用道德,通过深入、细致、持久的道德信用教育,倡导社会主导价值观,使社会道德信用观念深人人心,并真正转化为每个主体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只要社会全体成员有了强烈的道德意识和系统的道德标准,就会在人际交往和其他社会活动中恪守起码的做人、做事原则,就会形成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大好局面。大家都以诚相对,以礼相待,互惠互利,光明正大,公平公正,社会的良好道德信用关系就会逐步确立起来。
其次,要充分挖掘中国优秀道德信用传统,弘扬道德信用文化。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支撑,对社会的政治经济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在中国优秀的道德传统中,包含着讲诚信、守信用的优良传统。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一直将诚实为本、信用为先作为安身立命的根基。儒家以“诚”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范畴,认为“诚者,天地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孔子在与子贡谈论食、兵、信、三者孰为重时,孔子以信为第一,认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些传统美德思想,对当时社会进步起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必须注意挖掘我国“诚实守信”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借鉴西方道德信用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中同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和优秀理念,并注意发扬光大。
再次,要发挥道德的示范作用,培育人们诚实守信的思想境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给人们树立一个标尺。同样,道德的示范作用具有很强的感召激励效应、辐射示范效应、参与投入效应,它不仅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且具体地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去做。道德信用的示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讲诚信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从而树立“诚信为荣、欺诈可耻”的良好观念,并进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建优良的道德信用大环境。公民道德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一部分,道德教育仅靠个人自发的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外在的示范和教育在道德信用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道德信用环境的创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应进行全社会范围内的道德信用教育,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中的诫信美德,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准,形成全社会的一种普遍的诚信共识和良好的道德信用氛围。
(二)完善社会道德信用的制度体系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解决公民道德信用危机,就必须加强道德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
(1)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个人信用档案是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个人资信状况的信息集合,主要包括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基本资料;二是经济信用资料,即个人弓银行发生的相关交易信息资料;三是个人的社会信息及特别记录。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档案标准,为个人信息的无障碍沟通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档案后,通过信用记录,可以直接为各个行业提供个人翔实的信用资料,从而使守信用的人及时得到社会的支持,不守信用的人无机可乘,这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最大优势。
(2)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个人信用涮查和报告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供的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初步设想,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信用卡资料和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为突破口,首先实现银行内部个人信用资料的共享;第二阶段,建立金融系统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形成银行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第三阶段,国家成立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联合银行、证券、保险、法院、公安、税务、审计等部门,实现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当前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制度应走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由政府监督、指导各行业、各地区的系统建设,制定信用调查、报告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软硬件环境、征信的项目和标准、报告的格式等,以保证各个信息子系统建成后能够顺利实观联网。
(3)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的同时,应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以个人支付能力和信用记录为核心,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分结果分为不同的信用档次,银行可据此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提高消费信贷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消费者实现信用消费的手续,使信用消费成为更加便利、更易普及的消费方式。
(三)夯交社会道德信用的法律基础
社会道德信用表面上是一个伦理州题,实质上则是一个法治问题。当道德信用危机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时,仅靠思想教育、自我良知的感悟以及社会群体的压力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在健全的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完备的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是经济社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建立健令有关规范道德信用的法律法规。
由于二诸多原因的影响,我国尚未建立起与社会道德信用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要建构科学的道德信用体系,最紧迫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之楣适应的法律法规。要借鉴两方国家已经成熟的《数据保护法案》、《诚实租借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法案,并结合中国国情,以立法的方式规范信息的收集、提供、使用和管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和正确利用,保护消费者个人的隐私权,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个人信用资料的使用范闻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法律制裁,用法律法规约束不守信行为,以形成良好的道德信用的法律基础和平台。
第二,建立欠信惩戒制度。
关键词:荣辱观儒家道德传统道德自觉
一
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发展。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儒家的道德传统延绵不断成为维系社会道德风尚的思想资源,在儒家的伦理规范中,仁、义、礼、智、信,这“五常”最为根本,是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规范。儒家的五常伦理观包含着许多合理的道德内容,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
当儒学思想发展进入明朝以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以儒家民间化为主旨的学派:泰州学派。该派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儒家伦理向民间、向大众传播,使儒家理论生活化、通俗化,为社会风俗的改善,为民间社会之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儒家伦理本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可是经过千百年的流传尤其经过汉儒和宋儒的诠释后,逐渐精致化以至成为一个社会的精英文化而与大众文化脱节,泰州学派的贡献就在于将精英的儒家文化通俗化,使之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使民众的社会生活有了可以安身立命的道德规范。将儒家理论化为民众的生活,其难度不在理论而在于“应用”,在于创造一种民众所能理解接受的“中层理论”,为此泰州学派的创始人王艮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出了“百姓日用是道”、“不乐不是学”的中层理论。所谓“百姓日用是道”是指百姓在生活中的瞬间的当下心或曰“当下一念”是良心、是道德,故应该随顺良心而行,如此无不合乎伦理道德;所谓“不乐不是学”这里“学指道德修养,意谓道德修养与心情之流畅或愉快联系在一起而密不可分”。过去儒家伦理修养使人感到束缚觉得枯燥,经过泰州学派王艮的诠释或改造则一变而为一种自然的人人皆能为的愉快的事,一种人们乐于而为的事。如此一来,泰州一带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变化,每当泰州学派讲学归来,则“歌声振乎林木,恍然有舞雩气象。”泰州学派以儒家民间化为宗旨,以通俗、自然、快乐为特点,将儒家的理论与民众生活联系在一起,既为儒家文化的传承找到了载体,又为民众生活提供了精神动力,为儒家道德理论向社会民众传播提供了有益的尝试①。正是由于儒家思想家的创造和在民间的推广与应用,儒家伦理思想才能够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道德,才为古代社会风气的维系和改善提供了保证。
应该承认,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五常思想,泰州学派民间化的理论特色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具有永恒的历史意义与价值。当然由于儒家的“五常”规范和泰州学派的中层理论产生于封建时代,自然也带有一些那个社会那个时代的印记或封建糟粕,而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既吸收了儒家仁义礼智信的合理内涵和泰州学派向民间传播的简捷、通俗、明了之特点,又抛弃了其中的消极内容,诸如封建纲常之类,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荣八耻观又是对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伦理学体系是由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所组成,社会主义伦理的基本原则有三:集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社会正义原则,而道德规范可分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交友道德、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等。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里,道德规范是体现道德基本原则的,即具体的道德规范应该而实际也是从各个角度或方面体现这些基本原则的。提出的八荣八耻应该说是属于道德规范范畴之下而非原则范畴之下。具体而论,“八荣”是当代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表述;“八耻”则是危害道德规范,危害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需要指出,八荣八耻是从社会主义建设和道德实践中总结、归纳出的伦理规范,是对社会主义伦理论道德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主要为五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热爱社会主义,而现在的“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四荣四耻”既承续了“五爱”的基本要求,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内涵,生动地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四荣四耻”又体现了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社会效益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原则,强调了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同时,又坚持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丰富、完善和发展。
总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于中国古代道德传统和当代道德规范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
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这种荣耻一一对应的提法,实际是划分道德与不道德的界线,也是区分社会成员是否具有道德的分水岭。中国古代思想家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所系甚大。”②陆九渊说:“不善之不可为,非有所甚难知也。人亦未必不知,而甘于为不善而不之改者,是也。夫人之患莫大乎。人而,果何以为人哉?”③朱熹与陆九渊虽然属于不同流派,但是都认为有耻与是人与禽兽区别之根本,当然也是分辨君子与小人的界线。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两分的区别方法显示出了一个社会的道德评价尺度,凡在此尺度之上的即为君子乃至圣贤;而在尺度之下即为小人或禽兽。八荣八耻观就其内容讲当然不同于古代,但是它也显示出社会主义的道德尺度,凡是八荣者,即是道德尺度之上者,有道德的人;凡八耻者则为道德尺度之下者,不道德者。这一点必须明确而不可含糊。换言之,若是希望成为一位有道德的公民,应该以八荣为准则,自觉地将其落实到社会工作与社会生活之中;反之,则难于成为一位有道德的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价值体系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多元化的趋势,诸如对于私有制和民营企业的讨论等,影响所及,在道德评价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即在道德评价中评价之依据也产生了偏重:或是以动机来评价道德言行,认为动机好就是善,动机坏就是恶,认为行为善恶全在于动机是否合乎“义”;或是以行为结果来评价善恶,认为效果好就是善,效果坏就是恶,一切皆以效果来评价;或是从动机与结果动态相统一的角度来评价,认为动机事是主观而效果则为客观,道德行为就在于主观见之于客观等等。对于历史人物海瑞的评价的分歧就是一例。传统的评价偏重动机,以为其人行事为人一生正气,是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历史人物。而现在偏重效果评价的学者,则认为海瑞虽然为人正直但是为官多年,对于社会、民众贡献不大,是一万年草。诸如此类。笔者认为,在道德评价的依据上虽然以前或以后还会存在着这样的分歧,但是无论偏主观动机还是客观效果或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评价的根本尺度或评价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尤其在当代对于涉及道德言行的评价,应该有一个公认的客观的标准——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为标准。这是确定而明确的。不然,道德评价就会出现混乱。例如在前一时期,社会上有人以团结互助、诚实守信为呆子,以违法乱纪为有本事;认骄奢淫逸为潇洒、为派头,以艰苦奋斗为寒酸等等,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导致了越轨、违法行为不断而社会舆论导向不力。为此,提出了八荣八耻观,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确立了一个的评价标准或尺度,使社会道德评价有了客观的准则而人们的行为有了一个准绳,如此坚持下去,坚持多年,社会就将出现一个道德风尚蔚然成风的大好局面。
在八荣八耻观中,不仅知荣而且知耻,从某种意义上看知耻更重要。孔子说::“行己有耻,不辱君命,可以为士矣。”④孟子也认为:“人不可以,之耻,矣。”⑤孔孟皆认为人不可无之心,孟子并指出之耻是最大的耻辱。当然,知耻重要在于自耻,也就使说,知耻是人应该有的道德自觉。由于人皆有羞愧之心,所以当然具有自知其耻之心。从一定意义上看,人只有自耻,才为知耻,故欲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首先应该厌恶上述那八种不道德的行为,并能时时反省自己,时时想及历史上的一切先烈英雄,就知道虽然小耻也足可羞,以自己言行不及英雄而可耻。古人云,知耻而后勇。就是说,人应该自知其耻而后才能奋起改正,这样下去,虽然达不到圣贤境界,起码也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
注释:
①具体可参考拙著《泰州学派新论》,四川巴蜀书社2005年版。
②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页。
③陆九渊:《陆象山全集》,中国书店1992年版,第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