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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收集5篇)

时间: 2024-09-06 栏目:办公范文

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篇1

围殴、扒衣、扇耳光、拍……近期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情节恶劣,令人震惊和气愤。一些青少年作为施暴者,毫无羞耻和怜悯心,更有甚者,还将欺负他人的视频传到网络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整个过程他们表现得非常嚣张和无所谓,这让家长和社会各方惊愕不已。面对日益严峻的校园欺凌现象,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对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在整治校园欺凌的各项活动不断展开之时,我们也不禁思考:什么是校园欺凌?为什么花季少年会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如何做才能真正让校园欺凌远离学校,远离孩子?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关于校园欺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大多数研究者采用的是英国伦敦大学史密斯教授提出的校园欺凌定义:“指有意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的或心理的。”

校园欺凌可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是指欺凌者直接实施于受欺凌者,包括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间接欺凌则是通过某种中介来达到欺凌的目的,例如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煽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被欺凌者会产生极度恐惧的心理,害怕上学,对他人心存警惕,整日惴惴不安,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而欺凌者在施暴的过程中,心理逐渐扭曲,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甚至以欺负他人为乐,认为施暴是自己能力的体现,是一件值得骄傲和炫耀的事情,长此以往,一些欺凌者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些为数众多的旁观者,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受到不良影响,他们要么转变为欺凌者,通过施暴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要么变得毫无同情心,对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内心冷漠。

三、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从欺凌者角度看,许多欺凌事件的发生,是由欺凌者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所决定的,作为青少年,他们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高峰期,具有精力旺盛,情绪起伏大,自尊心强,好攀比等特点,因此,他们可能因为一点小矛盾就恼羞成怒,大发雷霆,或者出于模仿、炫耀等原因对他人进行欺凌。

从受欺凌者角度看,他们大多性格内向、敏感、懦弱,身材偏胖或偏瘦,家境贫寒等,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点,他们看起来和周围的人格格不入,容易沦为他人嘲笑、排挤的对象,最终成为校园欺凌的目标。此外,由于他们的反抗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很多学生在遭受校园欺凌之后,出于恐惧、好面子等原因,并不会选择向教师、家长等报告此事,而是自己默默承受,这也使得欺凌者更加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最终导致校园欺凌的不断持续和升级。

(二)家庭教育的失守

第一,教养方式存在偏差。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寇教授看来,专制型及放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都容易引发学生产生不良行为。在专制型家庭中,父母往往采用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孩子模仿父母的攻击行为,久而久之,习得了暴力和攻击行为,另一些孩子则习得了消极忍受的应对方式;在放任型家庭中,由于父母对孩子溺爱,一些孩子变得目无法纪、自私自利,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完全不顾他人的感受,甚至以欺负弱小者为乐,还有一些孩子,由于父母的过分保护,性格懦弱,独立能力差,在校逐渐沦为被欺凌的对象。

第二,家庭环境不和谐。欺凌/被欺凌者的家庭往往是缺少温暖的,父母冷漠,不参与孩子的生活,忽视孩子的感受,或者采取敌意、拒绝的态度,过度控制和约束孩子,或者过度保护、溺爱孩子,家庭中父母双方关系紧张,离异或经常争吵,有些家庭还存在家庭暴力。

第三,家庭教育缺失或教育理念不当。很多欺凌事件的施暴者都是留守儿童,他们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面对同学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宣泄自己的情绪,最终往往非理性地选择了暴力这种方式。还有一些家长向孩子灌输明显走偏的教育理念,“宁做狼,不做羊”“不能吃亏”“不能受欺负”……这样的家庭教育理念使孩子倾向于采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三)学校教育的缺位

第一,重智育轻德育。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不少学校过分看重学生的分数而轻视学生品德的培养,对学生的评价标准单一,学习好就一切都好,因此,当成绩好的学生参与校园欺凌事件时,教师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无形中纵容了这些学生的不良行为,相反,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由于得不到教师和同学的关心和认可,缺乏自信、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这也是很多学生日后产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原因,而当他们受到别人欺负时,教师们常常认为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责任”,甚至反过来责备受害者。

第二,缺乏相应的预防及惩戒机制。目前,大多数学校和教育部门都缺乏应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及惩戒机制,一旦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和教师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常常将校园欺凌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混为一谈,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简单惩罚,难以对校园欺凌形成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从而导致欺凌事件屡禁不止。

第三,法制教育缺失。目前,我国学校的法制教育尚未全面开展,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作为欺凌者,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欺凌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作为被欺凌者,当遭遇欺凌时,他们不知道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于2014年曾开展过一项专门调查。调查中,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人心浮躁,在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引发无休止的争吵甚至最终演变成严重的暴力事件,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影视、游戏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元素,甚至对暴力行为大肆宣扬和美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此外,受拜金主义观念的影响,一些学生无心学习,贪图享乐,把获得金钱作为自我能力的证明,他们通过暴力威胁的手段,欺凌他人,敲诈同学钱财。

(五)法律惩罚力度不够

目前,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校园欺凌惩处无方。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样的法律规定,许多未成年人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却不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更有甚者,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无惧受到惩治,他们行事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社会影响恶劣。

四、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家庭教育监管责任

作为家长,不应该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更应加强孩子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的培养。家庭中要有底线教育,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指出违反法纪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家长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让他们能够理性处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家长平时应多陪陪孩子,关注孩子的行为及心理变化,多和孩子沟通交流,让孩子知道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告知家长及教师,采取理性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学校道德及法制教育

学校要改变“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理念,定期邀请公安、司法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反校园欺凌培训等,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对尊重生命、同情弱者、遵纪守法、以理服人等价值理念的正面引导和教育;营造反欺凌氛围,制定并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及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校园欺凌援助机构,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建立严格的校园惩戒制度,对校园欺凌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能简单地通报批评了事,全面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净化社会风气

要加强正能量事迹的宣传报道,为青少年树立好的行为榜样。相关部门要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存在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持之以恒地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难以对欺凌者产生震慑作用,鲜少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我国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曾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部门等的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只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专门的援助机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应对校园欺凌,我国缺乏的是一个有针对性的援助机制,而不能简单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制裁。“这套系统不仅要有立法,还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做儿童保护工作的社工队伍。”童小军介绍,“美国的中小学均需有驻校社工,如果社工人员不足,也可由护士或心理医生替代,但他们必须接受过专业的儿童保护工作训练。”目前,我国缺乏关于校园欺凌的援助机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我国儿童保护制度建设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早日建立专门的援助机制,促进我国儿童保护体系的建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篇2

校园霸凌层出不穷,数字触目惊心。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人深思:校园霸凌何时休?暴力充斥,霸凌频繁,致使校园戾气弥漫。校园暴力不仅会影响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也会使得受害学生由于受到暴力伤害的投射反应,出现各种违纪和越轨行为,甚至反过来去欺凌别的弱小同学,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校园本应该是一块净土,任何形式的侵害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班级管理应勇敢地向校园霸凌说“不”,巧接理性与情怀教育的双翼,让正气的劲风吹散校园戾气弥漫!

一、法律自警:培育法治信仰,敬畏恪守规则

一起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一律以众欺寡、恃强凌弱,下手之狠、情节之恶劣,让人震惊。归根到底,还是对于法律缺乏敬畏,丧失对规则的信仰。法无禁止即可为,拒绝霸凌,法律不能缺位;校园管理,法制教育难辞重责。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纵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形成法治国家,校园亦然。学校定期开展法治教育,班级管理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底线思维;对违反规则要求、触碰规范底线的学生,应设定明确的教育处罚,对于校园霸凌事件第一时间主动介入。立足于未成年人的长远发展,宽容但不纵容,于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促进其反省;于万千学子,培养一种对法律的敬畏;于校园,加一道安全的保障;于社会,添一分和谐与友善。

二、道德自律:涵养道义思维,提高自律意识

综观校园霸凌,它往往携带着浓厚的帮派特征,弥漫着“江湖”气息。班级管理要让孩子懂得道德的边界和法律的底线,懂得善恶,增强责任意识,涵养道义思维。

在养成教育的同时,班级管理要重点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向学生宣传道义精神,不可让公平良善教育“边缘化”,从而有效提高自律意识。正义、良知、纯真和博爱,这些美善的品质常常被践踏,面对不公,班级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教给学生坚守、捍卫人类道德底线的情怀。仰望英雄,讴歌伟人,输入正能量,传递“守护者”情怀,守卫人间一切良善的东西,这不正是教育追求的至高境界吗?班级管理,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仁爱之心,培养学生知美丑辨善恶、见善不欺、见恶不惧、见义勇为的正派人生观,提升他们勇担道义、自强不息、传播正能量的涵养,加强自律意识,努力塑造成合格公民!

三、悲悯自省:开展生命教育,感受暖心情怀

悲悯是人类表达对苍生万物不幸命运的最真挚的情感,是一种普遍关注人类生命价值和生存质量的人道主义情怀。悲悯是对生命的敬畏、对弱者的帮扶、对草根的怜悯、对人性的关怀,对健康人格的守望。校园霸凌的实质是学生之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受害者多是校园中的一些弱势群体,而这正是施暴者漠视生命心理的折射。

每一个施暴学生的身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长的溺爱使许多孩子是非不分,形成了自私、冷酷的性格;部分家长怕孩子吃亏,向孩子灌输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等错误观念;个别家长自身行为失范,在潜移默化中教坏了自己的孩子……专制或放任的家庭教养方式很可能引发孩子的不良言行;孩子偶尔模仿父母的攻击行为而没有得到有效纠正,久而久之,人生观就会发生扭曲,欺凌者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被欺凌者而选择了孤僻抑郁、逆来顺受。生命教育的弱化和惩戒功能的退化,无疑对校园霸凌现象多发频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警醒班级管理要加强生命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关爱生灵的意识。

四、理性自励:追求良法善治,维护公平正义

校园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友善的同学关系助力每一个学子的成长,也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植下良善的种子。校园霸凌给校园平添暴戾之气,根源在于学生丧失理智,情绪失控。

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篇3

校园欺凌(Schoolbullying),指发生在学生间的,个人或集体持续以语言、文字、图象、符号、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直接或间接的贬损、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等,使该学生处于敌意或不友善的校园学习环境中,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的损害。随着对欺凌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外已越来越重视对其的惩治,许多国家已在立法上出台了预防、处理办法。在我国,校园欺凌越来越严重,暴露出家庭、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对其的预防与惩治也将是个系统性的工程。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尝试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心理根源,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从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校园欺凌的认识误区

对于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可以从诸多视角进行分析,本文则是从法律责任、不利后果的承担上分析学生的心理。

(一)认为并不违法的游戏心理

有些校园欺凌,可能一开始确实仅仅是学生间的游戏行为,只是随着游戏的不断反复,一些不良游戏情节,尤其是一些暴力因素在不知不觉间被加入,游戏中的某些人开始向其他人提出物质财产上的要求,不服从者将受处罚或孤立。这种游戏已经转变成了欺凌行为,学校和家庭也很难及时发现,也就无法予以干预、制止。

(二)认为不到法定年龄的无责任心理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人在自我认知上,以及其监护人对其认知上,都认为行为人是个学生,还只是个孩子,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之间的行为,即使造成某种后果,也不具有主观恶意,不需要承担责任。行为人或其监护人从我国法律有关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出发,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了解法定责任年龄的细节规定,也不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在行为人因不到法定年龄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忽视了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某些替代赔偿责任,在严重情况下,监护人还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三)认为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校园欺凌大都是由集体实施的,其恶劣之处在于,一群学生对某个学生进行身体侵害,被侵害者无力反抗、不敢反抗。而正是这种集体行为,让行为人存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法律不可能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即使追究,他分担的责任也很小。

(四)认为单个行为危害不大

校园欺凌是持续的行为,双方地位是长久、稳定的不对等,致使被欺凌的一方精神上、肉体上遭受长期的折磨,累积起严重后果。而就每一次欺凌行为来看,有可能都不严重,表面上看都不会对被欺凌人造成很明显的损害。正是这种单次行为危害后果不大的表象,让行为人以及他人看不到欺凌行为的危害。行为人至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掌握自己行为的分寸,认为自己的欺凌行为并不过份,后果也不严重。老师、同学或其他人也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因此也认为欺凌行为不严重,最多只是简单地阻止某次欺凌,而不能据此发现问题,从而有效防止欺凌的再次发生。

(五)认为受害者仅仅是受欺凌学生

在校园欺凌中,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往往认为自己是胜利者,吃亏的是被欺凌者。其实,从美国对欺凌行为的研究来看,一方面,被欺凌者的学习、生活受欺凌干扰,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美国校园枪击案有三分之二是由被欺凌者实施的);但是另一方面,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心智也深受欺凌行为影响。许多成年罪犯,当年都曾在校园里有欺凌行为,学生时代的欺凌行为极易在成年后转化成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欺凌实施者也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因为上面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再加之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些欺凌行为通过网络实施,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使实施者更无责任意识,更加肆无忌惮。因此,要防治欺凌行为,首先要明确欺凌者的法律责任,用必要的惩处来阻止欺凌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责任分析

校园欺凌法律责任的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需要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去完整把握。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欺凌行为人。欺凌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就是欺凌实施者,不管欺凌行为实施者年龄大小,法律责任都存在,只是有些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无法承担或被减轻,有些责任转于他的监护人承担(或因无法承担该种责任而对其有其他干预措施)。由于欺凌行为经常是种集体行为,因此实施者的情况也较复杂。直接实施欺凌的带头者、参与者与协助者,都有法律责任;旁观者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旁观者为欺凌行为起哄助威、出谋划策,甚至教唆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则属于共同行为人,也有法律责任。

未成年欺凌行为人的监护人。如上所述,对一些未成年的欺凌行为人,由于其无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责任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因为这是种责任的转移承担,因此并不能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而免除,但是可适当减轻。有些情况下,监护人还要承担对实施欺凌的被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的责任,造成监护人严重损害的,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学校。学校对学生管理不善,对校园欺凌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对学生疏于管理,要承担行政上的法律责任。有对被欺凌学生所受损害的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上的补充责任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前述,欺凌行为中,除了被欺凌者外,欺凌实施者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学校对未成年欺凌者也要承担责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管教的责任以及按规定送专门学校的责任。

(二)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种类

1.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集体行为,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别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欺凌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如果校园欺凌造成被欺凌者人身或财产等损害的,还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欺凌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因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则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当欺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替代承担。如果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财产的,先由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当欺凌是由集体实施时,如果数个欺凌者共同实施欺凌,则每一个欺凌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数个欺凌者分别实施欺凌,造成同一损害,则承担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行政责任

欺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有可能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虽然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同样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同样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校园欺凌没有及时发现、干预、制止,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校园欺凌的法律应对

近期,我国一名在美国留学的中学生翟某,因校园欺凌事件,被判处十多年的监禁,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为扼制住校园欺凌的严重势头,许多国家采取了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欺凌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根据行为的性质,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在如何发现、如何追究、如何定性等问题上,缺乏必要的规定,我国许多校园欺凌行为人仍逍遥法外,责任无法追究。因此,要正确应对欺凌,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惩治法律机制。

(一)成立欺凌信息的收集机制

对于欺凌行为,被欺凌者因为精神上的恐惧,大都不敢向家庭、学校或他人举报;其他旁观者因害怕自己成为报复或欺凌对象,也大都不敢向学校或有关方面反映。即使有些大胆的旁观者想举报,也不知向谁举报。有的向自己的老师反映,如果不是同一班级或同一学校的学生,往往也得不到重视,获得信息的老师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因此惩治校园欺凌,首先要建立起校园欺凌信息的收集处理机制。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受理、收集有关校园欺凌的投诉或举报机构,设置投诉电话、邮箱、网页,并大力宣传,让学生、社会人士了解能反馈欺凌信息的渠道。学校也应不时组织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灵活技巧地获得欺凌信息。另外,还要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同通报制度,比如当警察在处理案件时发现存在校园欺凌,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有可能来自校园欺凌,也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媒体接到或发现校园欺凌的线索,也应及时反馈到学校。此种信息反馈机制,应明定于相关法规中,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校园欺凌。收到相关欺凌信息的学校,如果没有管辖权限,应及时将信息转到有管辖权的学校。

(二)建立科学的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欺凌处理机构,成员应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保证处理机构的专业性与广泛代表性。其次,调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听取教师、欺凌学生、被欺凌学生、其他学生陈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询问,应通知其监护人在场。调查中,为保护被欺凌学生,除非必要,应尽量避免学生互相对质。处理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注意保密,维护学生尊严,着眼欺凌行为的校正而不是激化矛盾。再次,学校要建立专门的辅导团队,对有欺凌倾向或被欺凌的学生进行及时、长期、有针对性的辅导,并要有相关的辅导过程与辅导成效记录,辅导学生健康成长,而非简单的以处罚代替教育。然后,要注意各部门的配合。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学生涉及多个学校,相互间要密切配合,必要时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如果调查中发现情节严重,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甚至刑法的情形,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机关,并依法处理,不能以校内处罚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最后,要根据调查的情况与辅导后的改善情况,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做出处理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行为人,并且要告知不服处理的复议等救济方式及期限。

(三)赋予学校必要的处置权

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篇4

从2000年起,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因意外伤害而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40多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张文新教授对我国9205名城乡儿童的调查显示,有近1/5的学生卷入欺凌事件,9%为受欺负者,7%为欺负者;挪威的一份调查显示,约15%的学生“有时”或更频繁地卷入欺凌事件;英格兰调查结果显示的比例更高,约27%的小学生和10%的中学生有时或更频繁地被欺负,约12%的小学生和6%的中学生“有时”或更频繁地欺负别人。欺凌现象对校园安全的影响非常严重。

本期关键词:校园欺凌。

在校园里会发生各式各样的身体攻击和言语攻击行为。身体攻击从推搡、冲撞到打人、踢人、抢夺他人东西;言语攻击则从做鬼脸、起外号、挖苦、讽刺到骂人、羞辱人的行为。除了这些直接的攻击之外,还有造谣、孤立、排斥别人等间接或者隐性的攻击。攻击者和被攻击对象既包括学生,也可能包括老师。

心理学界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力量相对较强的一方(一人或多人)在未受激惹的情况下对较弱小的一方重复进行的攻击”。因此欺负行为与其他攻击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第一,行为双方力量不均衡,比如常常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以强欺弱;第二,欺负者往往是故意的或未受激惹,因此欺负行为的发生与被欺负者无关,在旁观者看来是无缘无故或是单方故意而为;第三,欺负者有时会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反复欺负某个特定的被欺负者。因欺负行为当中,受害者更弱小,常常没有有效的回击手段和条件,因此欺负行为跟一般的攻击行为相比,除身体伤害之外,心理伤害更大。

在各个国家,每天都发生着“校园欺凌”事件,并不时有校园欺凌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让我们来看一些案例:

a.邯郸,一位女中学生被同校七八个女生多次暴打、折磨,被送进医院。(以众欺寡)

b.广东,一位初二女生得罪了校园里拜把子的七姐妹。七姐妹把该女生虏到一家宾馆,找来4个未成年少男了这个女生,并对她肆意殴打、,还将施虐过程录像,上传网络取乐。(以众欺寡)

c.山东,一位初一男生两次被逼翻墙去给高年级学生买方便面,第二次翻墙的次日被发现死在校园排水沟里。(以大欺小)

d.某小学6年级一位男生,因选班委时没投某同学的票,被那个同学拉到男厕所痛打了一顿,导致成绩下降、闷闷不乐,最后不得不转学。(以强欺弱)

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几乎每位教师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事件。作为教师,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在你的学生身上时,你会持怎样的态度?

网上曾流传过这样一个事件:某中学的两名学生上课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这个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尤其是各位教师网友都说出了自己的观点。

观花听静雨:现在的学生有多不好教,不当老师不知道!面对这种事情,老师有时候很无奈。

好心人:有时候,“校园欺凌”事件的受害者恰恰是我们这些当老师的,有的学生根本不把老师放在眼里,我校的老师还被学生打过,有时候老师也是弱势群体!

孤帆自扬:这种事还得靠老师平时多教育。教不严,师之惰!教师很辛苦,教师不好做,但教师任重而道远!

令狐冲:恪守职业道德,问心无愧!若是遭遇“校园欺凌”,一定把当事人当场拿下,狠批,使劲教育!

天使的眼泪:我们不想站在道德的高坡上,不想享有“人梯”、“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美誉;我们也不想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从事任何一行都要有职业道德,要对得起良心的拷问。

老顽童:还是那句话,在其位,谋其职!既然选择了,再难也要去做!

芒果:就事论事,学生在课堂打架,教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不过另一方面也许也显露了我们当前的教育政策着重强调对学生一面倒的保护,而在保护教师方面似乎有很大的缺失,才使得教师连一些正常的批评都不敢开展了。

上弦月:这件事也不能完全怪老师,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多重原因引起的,值得我们深思的恰恰是背后的多重原因。

飞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置身于当时的具体环境,才能切身体会到其中的辛酸!

相关讨论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都不愿意看到花季少年被“校园欺凌”暗伤,面对“校园欺凌”,教师有责任帮助他们摆脱阴影。当然,这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多方努力才能解决。那么,作为教师,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样做才能起到更好的作用?让我们一起看看专家的说法。

专家说法:

“观花听静雨”网友提到的“教师的无奈”,也可能代表了很多教师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的感受。一方面,欺凌事件发生最频繁的地方常常是脱离或易于脱离教师监控的地方。比如上学、放学路上最多,然后是操场,其次才是教室和走廊(操场上所发生的欺负行为是教室里的2.5倍,是走廊上的6倍)。因此教师对于教室外的欺负行为难以直接管理。另一方面,当前教师的反欺凌策略少且无力。实际上,经常发生的状况是:被欺负的学生向老师求助―老师批评欺负者―欺负者再去欺负被欺负的学生,如此循环。对于被欺负的学生来说,向老师求助常常并不能把自己解救出来,反而让自己深陷其中;而对于欺负者来说,老师的批评常常只是他欺负行为中的“被人欺负一下”的小插曲,因此,欺负别人―被别人欺负一下―再欺负别人,这似乎成了一个死循环、一个怪圈。

近30年来,各个国家开展了大规模关于欺负行为的研究,结果显示,尽管我们不可能使“校园欺凌”事件绝迹,但是通过科学的干预措施却能有效地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频率,降低其强度。

更新对欺负行为的认识

在生活中,常听教师或家长这样问被欺负的学生:“他怎么不欺负别人,只欺负你呢?”背后的潜台词是:“肯定是你招惹他了。”显然教师和家长都想当然地按照一般性攻击行为的特点来理解欺负行为,想当然地相信“你离他远一点”就能解决问题。但是欺负行为的典型特征之一恰恰是“非激惹性”和“反复发生性”。也就是说,根本不是被欺负者招惹了欺负者。在欺负行为当中,被欺负者实在是很冤枉,他们真的什么都没做。更不幸的是,当被欺负者因为反复被欺负而屡次向老师求助时,老师有时会觉得像是碰上了一个反复喊“狼来了”的小孩,无法理解,进而心生厌烦,简单地把被欺负学生的求助行为当成“告状”或“打小报告”。当然,须要强调的是,确实有些欺负者会利用被欺负者向老师“打小报告”来离间老师和被欺负者的关系,或借老师之手实施间接欺负行为。因此教师和家长要一起积极参与和配合,要对学生课下和休息时间的活动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对于欺负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对事不对人

教师要更新自己对欺负行为的管理策略。从欺负行为的定义来看,教师应意识到自己很容易一不留神就成为“欺负者”,特别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教师既有身体优势、更有权力优势。如果你对于欺负行为的反应常常像“令狐冲”网友所说的,“一定把当事人当场拿下,狠批,使劲教育”,那么你就要注意了,作为教师,你在这样做的时候也很有可能只是利用了自己的“权力优势”,再次示范了一次“仗势欺人”而已。虽然这不能算是欺负行为(因为事出有因),但是同样是在向学生示范着“狠批”这种言语暴力。

在这一点上,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的建议是:改人治为法治。教师无须再同时扮演警察、法官、惩罚实施者三合一的角色,而是成为明确的、可执行的规章制度的制订者。比如在班级通过班会或讨论制订出一套针对欺负行为的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者一视同仁地给予相应的“非敌意”的、“非体罚形式”的惩罚。同时对于在同学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的行为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表扬。这当中的“非敌意”非常关键,也就是说,欺负行为所得到的惩罚或批评并非出自某个人的“气愤”或“生气”,而是欺负行为的自然后果,而且是所有学生都可预见的后果。

这样的处理方式遵循的是“对事不对人”策略,可以妥善地保护被欺负者和欺负者的内在自尊。因为欺负行为本身其实是面双刃剑,欺负者和被欺负者都为其所伤。被欺负的学生除了身心直接受到伤害,还会因害怕受欺负而不敢上学,对学校失去兴趣,反复受欺负会损伤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导致无助、抑郁、焦虑、注意力分散、学习成绩下降以及失眠、恶梦等症状,甚至会引发自杀。而欺负者也可能因为长期习惯于使用欺负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形成攻击性人格,最终导致在同伴群体中遭受排斥,进而增加其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有研究显示,“校园欺凌”事件的欺负者成年后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倍。

对被欺负者给予支持与帮助

校园欺凌的可怕之处篇5

这两年,电影院突然多了一种形式题材的电影,要论它是否精彩,它或许“非常精彩”;要论它是否感人,他依然“十分感人”。但这两句话却不是普通的含义,可以让我们回想起许多青春时期的懵懂,念起那些被遗忘在内心深处很久的故事。

“校园欺凌”这个词,听起来有点陌生,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本不应该出现在我们周围,可它却形形色色围绕在少年生活中。从电影《悲伤逆流成河》到《少年的你》,其题材演绎了“校园欺凌”案件。只是从电影名字中我们就可以感受到那种让人心酸难受的心情,两部电影都是展现了女主角本是一名普通老实的学生,却遭到“顽固”同学的不间断欺凌,最终酿成悲剧。对于少年而言,或许在对于同学施暴的过程中这些施暴者不懂什么是责任,在他们看来这本是同学之间的玩笑,却没有任何人及时出来制止,导致玩笑越来越大,给别人带来心灵上不可磨灭的阴影。

《悲伤逆流成河》电影里一段话至今看起让人泪奔“你们骂过我最难听的词,你们动手的没动手的都一样,你们比石头还冷漠,你们又恶毒又愚蠢,你们胆小怕事,别人做什么你就跟着做什么,你们巴不得世界上多死一个人,因为你们日子真的无聊,因为你们觉得自己不会承担任何后果”。可能真的如电影台词所说那样,他们只是出于好奇和好玩,对于同学各种欺凌,却总以为不会面对任何后果,自己不会承担相应责任,才会如此肆无忌惮的施暴。倘若,会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不”,一群人懂得保护被欺凌的同学,那这种事情还可能发生吗?

当然,上述所说的应该不会发生,因为理想和现实总是相对。孔子以“仁”为主要思想,提倡仁者爱人,教育引导我们要有一颗仁爱之心。而面对现实中,如果真有一个人站出来,那么就也会遭到别人的欺凌。若想有一群人走出来保护被欺凌的同学,这应该也不可能,毕竟少年幼小无知,连欺凌同学面对的后果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心中有“仁爱”。对于校园欺凌问题,最主要的解决方法就是加强法律力度,不要总拿未成年三个字充当保护伞,不是年纪小就应该被同情原谅,首先要想想自己曾经做过什么,那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别等到面对法律那一刻才知道后悔。作为家长,身上有责任及时教育和引导子女,如何跟同学相处,怎么把握事情的度数,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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