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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收集5篇)

时间: 2024-09-07 栏目:办公范文

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篇1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2007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定建设标准,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社会参与、产权明晰、功能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树立“一村一室”的思想观念,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和药械及房屋产权实行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加大在村卫生室建设上的投入,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努力实现合理科学布局,落实政策实施,确保公益性质,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以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水平,满足农村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年底完成20所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其中鲇鱼山镇5所、竟成镇5所、吕蒙乡4所、丽阳乡4所、荷塘乡2所;年通过整合资源实现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对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确保农村区域卫生规划更趋科学,资源配置更趋合理,诊疗操作更趋规范,政策制度更趋健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模式,使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医生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健康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村卫生室一体化改革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区卫生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及时协调和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超前工作,积极运作,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文件,确保村级卫生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各乡(镇、场)要把实施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区人力资源保障局要配合卫生局做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工作。保险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文广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工作,共同形成合力,推进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布局,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各乡(镇、场)要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级卫生机构的布局。总体原则:1、以行政村为单位一村设置一室。2、地处边远山区或人口较多(超过3000人口),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所医疗点,其所有行政、业务统一归乡(镇)卫生院管理。3、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进入一体化管理后原乡村医疗机构一律取消;未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原医疗机构执业证取消,其本人乡医资格随之取消。4、新设立村卫生所建设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尽量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村卫生所新建业务用房选址及建设用地应与村委会、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相邻,方便群众。其基本功能是以保护农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医疗、预防、保健等任务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各乡(镇、场)制定的村卫生室设置方案,须经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名称统一规范为:×××乡(镇、场)×××村卫生室。

(二)强化设备设施,完善村级卫生服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村卫生所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村卫生室建设实际,除已通过区级达标验收的村卫生室,今后规划新建的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120平方米。布局要求五室分开,设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注射室、药房。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功能康复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要配备急诊电话、必要的急救设施、医疗器械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常用药品;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中西医健康教育专栏等。基于村卫生室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其业务用房原原则上以村委会集体提供为主,或村委会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由乡医自行解决或私人提供房屋等多种形式组建,鼓励多元投资,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报区卫生局审批,房屋设备及药品资金等可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自筹等方式解决。同时,区政府也会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区卫生局更要积极争取国家项建设目资金,以完善村卫生室设备设施。村卫生室人员配备应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每个室一般配备2—6人为宜,有条件的鼓励聘任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要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加强业务监管,严格实行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具体管理上实行“五个统一和一个加强”:

1、统一行政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设置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核奖惩,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统一聘任、评议、培训、考核和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指导。

2、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上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记录齐全,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医疗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要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区直管单位指导下,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村卫生室需工作人员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后,要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完善每月一次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村卫生室要抓好各类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消毒登记、健康档案登记、出生人口登记、死亡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各项记录要清楚、详细、完整。

3、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设立财务收支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药品进销明细帐。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要票据统一、印章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卫生局要定期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器械等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使用药品,所需药品、器械及卫生耗材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做到票货同行,并建立进、销、存帐制度,按要求存放保管,对药品、卫生耗材每日进行盘点登记。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私自提高药品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器械购进验收制度,并认真做好进出登记,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管,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回收处理,做好接收记录,签订管理合同。对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统一产权管理。对今后达标建设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实行由村委会提供用房,也可由乡(镇)卫生院提供,或由国家统一下拨项目资金建设,其产权为投资主体所有。如为国家对村卫生室建设的统一下拨资金,必须要用于村卫生室建设,不得擅自挪用资金。对原有政府投入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下拨给村卫生室的资金和医疗设备实行国家统一所有。

6、加强信息建设管理。所有村卫生室的达标建设必须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在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达标建设的村卫生室将配备电脑、打印机各1台,以及读卡器,为部分农村居民配备健康卡。督导不达标村卫生室必须在有效期内整改到位后才给予配备相应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不予配备。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实行聘任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体聘用程序为: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卫生院审查、区卫生局考试考核批准后,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颁发聘书。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择优任用。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乡(镇、场)辖区内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或不予续聘处理。年龄超过65岁的乡医原则不予聘任,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定期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职业纪律、医德医风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

2、实行工资制。可按照多劳多得、平均分配或提成分配等形式实行,要切实落实好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具体形式与标准由各村卫生室自行制定,报卫生院备案。

3、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要从解决村卫生室人员后顾之忧,稳定村卫生室工作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建立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可从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乡村医生的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各村卫生室要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尽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

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篇3

一、开展医院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1、按照《*区医院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竟赛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医院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管理、守法执业的法制意识,为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努力改善医疗服务

2、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在全区医院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狠抓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建立全面改善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

3、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根据上级医院管理年活动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修订《*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完善《*区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贯彻落实部、省关于“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区内专项检查,迎接上级的督查指导。二是以等级医院评审为契机,以落实医疗服务规范为抓手。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促进医疗机构三级查房、三查七对、急、危、重症病人管理、重大手术术前讨论等医政核心制度的落实。积极协助区人民医院开展“二甲医院”创建工作。三是严格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坚持病历评审和处方评审检查通报制度,评选医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核,评选“三基”考核优胜单位和个人;开展医院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竟赛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继续开展护理技能操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开展病案管理、供应室建设管理等达标活动。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医疗质量整体水平。四是继续抓住急诊“绿色通道”、病人安全目标、急诊科青年医师基本技能岗位训练和竞赛、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合理使用抗生素5项重点,开展系列活动。五是重点抓好落实近几年出台的医政管理系列规范和标准。选择院前急救、急诊、麻醉、院感、抗生素使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重点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六是继续实行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制度,执行《*区卫生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独立的区级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构,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两项重点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加强部门协调,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医患纠纷处置的部门责任,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处理机制。继续做好平安医院创建的其他各项工作,并全面组织考评。

5、改善护理服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着力在护士编制、待遇、队伍素质提高上下功夫,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和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二是按照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方案(试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组织实施《护理工作流程》及新修订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序推行表格式护理病历,不断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护理工作质量。四是积极做好护理队伍培训工作。

6、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一是针对院感工作中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培训、督查活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二是要把医务人员手卫生、临床抗生素使用、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管理建设作为今年院感工作重点,完善并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三是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7、加强药事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范,落实合理用药原则。开展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继续控制药占比。

8、加强卫生信息工作。规范使用“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病案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执业医师注册”及“执业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

9、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体制和机制,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违规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努力形成统一、高效、严格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0、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依法严格把好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关。认真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从职业道德、执业行为、服务规范等方面全面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四、继续深化卫生支农和惠民医疗工作

11、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措施,探索建立卫生支农的长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卫生支农工作健康发展。

12、认真贯彻省《关于切实加强惠民医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徐州市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工程》和《*区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主动适应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和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政策,明确惠民医疗资金保障措施,使各项惠民医疗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六、全面推进其他各项医政工作

13、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视院前与院内急救的衔接,科学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4、热情接待、积极调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上访。及时认真答复人民来信、来电的举报和投诉。

15、组织完成09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报名工作。

16、做好临床检验管理、防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篇4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完善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在财政投入政策方面,细化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项目补助,并逐步与医院管理绩效挂钩;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按照“总额预算、超支分担、结余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付费制度改革。在收费标准方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最高限价政策规定。同时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结合省厅要求探索差别化费用控制机制,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医药成本控制,优先配置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有效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认真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均次费用增长的监管,切实降低老百姓费用负担。

(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医院公益性、运行效率、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公立医院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机制,对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三)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要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为重要抓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加强医院成本控制,建立完善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上联下沉,着力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一)上联:结合省厅“双下沉”工程项目,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与上级医院合作项目。市一院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合作,要找准目标,细化政策,取得实质进展,不断强化区域龙头地位;市妇保院已经跟省儿保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还要进一步盯紧。其他公立医院也应主动与综合实力、管理能力和科教能力强的上级医院加强联系,着力在专科特色和整体实力上加大建设力度,原则上每家医院都要有1-2个学科与上级医院形成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依托对口支援平台,积极主动与支援单位联系,在规范基层医疗服务行为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提高上取得实质性合作,提高基层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同时,为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素质,年内与职技院合作完成二期100人次的以急救和基础实践技能为主的培训任务,考核成绩列入单位年度绩效。

(二)下沉:建立城区公立医院人才下沉机制,主要是二方面,一是落实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工作一定时间制度。二是2010年前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到基层工作一定时间。通过人才下沉,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三是乡镇(街、区)卫生院要根据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要求,主动深入村卫生室做好六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工作,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三是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签约服务机制,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新模式,此项工作卫生局已经明确在我市进行试点。

(三)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快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加强救治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对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和急诊急救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急救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

三、深化三大专项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一)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并将医疗服务“3+X”公益承诺活动作为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延伸,组织各公立医院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推进公益承诺活动开展。公开承诺主要内容:实现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急救救治;为特殊贫弱群体提供一定程度优惠(免费)服务;服务大众,送健康知识进城乡社区;增进沟通,广泛开展社工志愿活动等。同时,邀请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二)深化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临床药事管理活动。认真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限品种、限用量、限级别”,落实抗菌药物目录、超品规采购、临时采购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开展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加大临床药师培养力度,完善临床药师制度,突出抓好临床合理用药,扎实开展处方点评制度,一院、妇保院每月一次,其他医院每季(抽取1个月)一次进行全处方点评,积极争创市药品安全示范单位。

(三)深化“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实施等级医院回头看活动和基层卫生机构集中整治活动为抓手,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1、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公立医院要以实施专业化诊疗规范为核心,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和病种范围,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100%开展工作的目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少于23个,市妇幼保健院不少于10个,中医院、骨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不少于5个,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少于3个,同时要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实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的目标。基层卫生院要根据2月26日卫生部召开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重点要抓好病历书写、院感管理、医疗废物处置、各类诊疗规范,技术规程的制度建设和狠抓落实工作。

2、不断增强质控中心的专业监管力度。各质控中心要规范开展质控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做到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年终做好总结评估和报告工作。各质控中心要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质控管理范围,要充分发挥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作用,年内组织一次基层质控综合排名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医疗业务绩效。

3、狠抓核心制度落实和规范关键部门质量管理。①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有效推进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首诊负责制、院内会诊、交接班、病房值班、重症和危重病人监护等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②进一步加强关键部门质量管理。加强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实现与院前急救系统的无缝衔接;以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提高确诊率为重点,切实加强门诊医疗服务工作;加强手术病人管理和手术室规范化管理,完善手术室工作流程,完善手术审批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严格落实手术分级和手术安全核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重症监护病房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与功能任务和需求相适应,上规模、上水平,努力提高危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加强医院消毒供应、血液净化、介入诊疗、放射治疗科室等其他关键部门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确保质量安全。③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关键部门质量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要加强平时日常监督检查。

4、加强护理质量和医院感染规范管理。①强化护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今年重点抓好基层护理人员的“三基”培训比武工作,实现基层护理人员全覆盖,同时将成绩列入单位年度医疗业务考核内容。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范围。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病房三级医院80%以上,二甲医院60%以上,二乙医院40%的要求,各公立医院要加大力度,增加人员,落实措施,切实提高临床护理质量。③强化医院感染规范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口腔科、急诊科、产房、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重点强化各医疗机构感染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培训,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确保医疗安全;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查,加大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处理力度。

四、大力发展民营医疗事业

(一)做好宣传发动,拟召开民营医院发展大会,宣贯卫生部门坚持“开门办医”的方向,对社会资本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努力开启与我市民营经济大市相称的社会资本办医新局面。

(二)做好科学规划,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调整专科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布局和数量,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做好政策宣讲、告知、引导工作,力争引进一家民营二甲综合医院。

(三)研究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如将民办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等。

(四)重点推进现有民营医院向规模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如引导康美诺口腔医院、光大医疗美容医院在技术能力、人才储备、专科建设方面有突破;为保证工作成效,把推进民营医院发展做为重点工作列入全市卫生工作重点,细化年度工作指标,力争年底完成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比达到10%的目标。

五、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医政管理

(一)加强采血供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①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要适应针对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无偿献血管理招募制度,提高固定献血人员比率,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机制及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全市采血网络,确保满足临床用血需求。②加强血液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科学用血管理,加强对各用血单位的业务指导,深入采供血各个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扎实开展血液安全督导检查,保障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去年以来,周边县(区)及广东高州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医疗单位一定要完善惩治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商业贿赂案件发生。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和成效;完善药械集中采购机制;认真做好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置;做好征兵、招生体检工作以及博览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等。

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篇5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遵循农民受益、市区联动、有序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账户核算、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提高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逐步实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形成公平可及、保障适度、资金安全、管理高效的新农合制度。

二、参合对象

(一)纯农人员

本区农业户籍及其外省市农业户籍配偶,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城保、居保等)的人员。

(二)镇保人员

2019年度选择参加新农合门急诊统筹的镇保人员。

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家庭内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人员除外)。

三、筹资标准与方式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改规定的筹资和补偿要求,综合上年度基金收支情况,医疗费用增长以及基金使用结构(基本医疗基金占85%、大病保险基金占5%、风险金占10%),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筹资标准。

(一)筹资标准

2019年,新农合市级统筹人均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备注:不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包括:

1.个人缴费:按照我区2019年度新农合缴费标准缴纳。纯农人员的个人缴纳标准为310元/人;镇保人员参加新农合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纳标准为1000元/人。特殊群体(指农村户籍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持证残疾人员,其中60周岁以上指195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镇(金山工业区)两级财政及区残疾人保障金作全额补贴。

2.区、镇财政补助:纯农人员各投入600元/人,镇保人员各投入615元/人。

3.市财政补助:纯农人员、镇保人员均投入290元/人。

(二)筹资方式

1.集中投保资金

个人缴纳资金由镇政府负责收缴后通过各镇(金山工业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在当年2月底前上缴区合作医疗事务中心基金结算户;特殊群体的个人投保补贴经费由区、镇(金山工业区)财政和区残联在当年2月底前按时上缴区合作医疗事务中心基金结算户;区、镇(金山工业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参合人数由区、镇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计划,补贴资金由区、镇(金山工业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2.中途投保资金

2019年中途参合对象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参合资金。中途参合对象个人缴费资金于参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经区合作医疗事务中心基金结算户汇缴至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收入户。

四、参合规定

(一)参合时间

参合对象应当在2019年12月10日之前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年度缴费,方可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农合待遇。

(二)参合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纯农人员和镇保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签约、缴费手续,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定点就诊医疗机构

(一)所属镇村卫生室

(二)一级医疗机构

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钱圩精神病院。

(三)二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金山区亭林医院、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金山区妇幼保健所、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

(四)三级医疗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六、保障待遇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项目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

(一)门急诊

村卫生室、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60%和50%。按照以上补偿比例,由基本医疗基金先行支付300元(补偿费用),超过300元以上部分设个人自付段300元(可报费用),封顶补偿5000元。

(二)住院及门诊大病

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80%、75%和50%。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大病按照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住院及门诊大病补偿封顶12万元。镇保参合对象不享受住院及门诊大病待遇。

(三)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含门诊大病)基本医疗待遇的纯农参合对象,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基金补偿后,当年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仍超过1万元的,对超出部分再补偿70%,封顶补偿8万元。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具体办法由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另行制定。

(四)过渡性保障

参照2019年我区新农合补偿标准,对于区内两家三级医疗机构(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高于市级统筹补偿水平的部分,由区政府予以过渡性保障。

1.筹资标准

人均筹资增加70元/人,由区、镇财政投入,以上费用需专款专用。

2.补偿比例

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10%(包含在门诊封顶补偿5000元范围内),住院(含门诊大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20%(包含在住院及门诊大病封顶补偿12万元范围内)。

3.补偿方式

实时结算。

(五)其它补偿

1.精神病协议病人:住院医疗费用按照《金山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住院治疗费用分担办法》(最新版)文件精神予以补偿。

2.家庭病床:对于经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评估符合收治范围的家庭病床病人,其可报医疗费用按照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事后报销。

3.其它:参合对象凡在本市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和住院可报医疗费用统一按照25%比例予以补偿,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外地就医补偿政策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医保规定执行。

七、补偿规定

(一)补偿时限

1.享受待遇时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途参合对象经确认后,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2.医药费发票零星报销受理时间:2019年2月1日起至

2019年1月10日止,跨年度住院发票须在出院当年度内办理报销,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二)补偿程序

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统一由区合作医疗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并拨付。

实行实时结算的合作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另行报销,补偿经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由区合作医疗事务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行实时结算的合作医疗费用由参合对象回所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合作医疗进行补偿。

(三)提供资料

实时结算:参合对象就诊时必须携带“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社会保障卡”(外省市农业户籍参合对象持合作医疗保障卡);如前往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住院者以及持合作医疗保障卡人员需前往所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办理“住院登记回执单”。

事后报销:参合对象报销时必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原始医疗费发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投保人农村商业银行卡等。

八、基金监管

(一)基金分配

当年基金和区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市财政新农合基金专账统一管理。基本医疗基金(85%)按区县核算使用,用于基本医疗费用补偿。风险金(10%)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市级共济基金,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大病保险基金(5%)划拨商业保险机构,用于大病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历年结余基金按区县核算使用,用于弥补当年市级统筹基本医疗基金超支。

(二)监管机制

1.审核制度:所有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均实行网上和事后审核制度。

2.监督管理:参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文件精神

执行。

(三)制度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

加强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各镇(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合作医疗的考核按照当年新农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建立基金风险分担机制

(1)实行区镇两级政府风险分担机制。统筹资金发生缺口,应分析造成资金缺口的原因。凡属政策因素导致的,原则上在当年统筹资金中列支;当年统筹资金不足时,在区历年结余资金中列支,区级历年结余基金不足(指结余基金不足年筹资额的10%)的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金等市级共济资金,再超支部分按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分担,其中区、镇按1:1承担。

(2)实行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医疗费用全面实行按总额及按人头付费管理制度,对于超预算部分资金缺口,将根据考核情况,由区合作医疗事务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担。

九、相关规定

1.门诊大病享受规定。参合对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结算时和事后报销时需出示《金山区新农合门诊大病登记凭证》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2.异常结算次数管理。对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月门急诊就诊次数累计15次以上,或连续3个月内门急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以上的参合对象将不予实时结算,由参合对象申请后经区、镇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报销。

3.中途参保、退出规定。对于中途参保人员,按照《金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途参保相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年内改变保障性质的,新农合账户予以冻结,保费不予退还。

4.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参合对象无特殊情况至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否则产生的自付费用不予受理报销。

5.跨区就医规定。申请跨区就医的参合对象参照《关于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跨区就医的试行意见》(沪卫基层〔2019〕1号)文件执行。

十、进一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在总结本区总额预付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新农合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具体按照《金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金合医委〔2019〕3号)文件执行。

十一、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和人员经费

按照《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府发〔2019〕21号),区、各镇(金山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十二、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办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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