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查勘定损;问卷调查;企业培训;知识模块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216-02
一、引言
汽车保险是指以车辆为保险标的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车辆本身损失及使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至今有30余载,汽车保险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2000―2013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如图1所示。承保汽车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多,由最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现在发展为40余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各省、市、区等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更是庞大。公司性质有综合型的、专业型的,有全国性的、地域性的,有中资的、外资的。行业的发展与机构的增设,促使车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
车险理赔是保险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环节,也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保险理赔涉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两方利益,做好理赔工作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而在车险理赔实务中,查勘与定损工作至关重要。为此,许多交通类院校纷纷开设了汽车保险方面的课程,以培养该方面的人才。
车险查勘与定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有效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既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又能满足保险公司查勘与定损岗位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能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使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然而,目前各院校在查勘与定损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内容的安排仍处于摸索阶段,究竟采用何种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内容如何安排等,仍没有成熟的思路。
二、问卷调查与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到底应该具备哪些知识,保险公司比较有发言权。基于此,课题组对山东省开展车险业务的1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
1.调查问卷的设计。课题组在与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毕业生、目前学习本专业的在校生等多方面人员进行交流的基础上,将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分为11个模块:风险知识、保险基础知识、机动车辆保险知识、法律知识、车辆知识、事故分析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推销知识、保险职业道德知识、人际交往知识和其他知识。被调查者首先对问卷已设定的知识模块进行评估,然后对知识模块中应去掉的内容或应增加的内容进行填写,并根据工作需要表明是否有必要在培训中开设此类课程。此外,问卷中还设计了让被调查者表达自己想法的空间,如果被调查者感觉所列知识模块还不够全面,可以补充新的知识模块和提出其他建议。
2.调查对象。被调查的对象均为保险公司里从事多年工作、熟悉保险业务的人员。限于课题组的精力和经费,调查对象仅限于山东省范围的保险公司,包括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同时,为了能获得不同方面的意见,调查从两个角度展开:公司的管理者和查勘定损员。为能集思广益,每个公司被调查的查勘定损员一般为3~4名。
3.调查结果分析。从问卷反馈情况看,30家保险公司均对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地分析,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同意在培训中开设相关课程。其中,认为所列知识模块比较好或非常好的人所占比例比较大。认为不应保留的内容有:保险发展史、车险费率及推销知识模块;应补充的内容有:风险管控、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诉讼知识、强制三者险条例、车辆先进技术、维修工时、车辆故障分析;其他建议中数量最多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调查发现,比例较低的知识模块,如人伤鉴定与赔偿、相关法律知识等。课题组分析其原因,认为调查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车险查勘、定损岗位,再加上对车险查勘与定损专业优势的印象,所以有比重较大的人员不赞成。针对此结果,课题组陆续与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的高层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调查,他们均认为,该模块知识非常重要,并且在保险公司中对该岗位工作也是非常看重的。如果想拓宽专业面可重点开设此类课程,若为完善汽车专业或车险理赔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可简单开设一门课程,让其了解该知识。
三、培训计划调查
为掌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所需知识结构的情况,课题组对多家保险公司针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进行了调查,包括新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表1为某保险公司培训学时占比。
四、知识模块构成分析
综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多家保险公司的培训计划,查勘与定损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保险知识、车辆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等。
1.保险基础知识,包括风险含义、风险要素、风险种类、风险特征、风险管理含义、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方法、保险定义、保险要素、保险特征、保险分类、保险功能、保险发展史、保险合同、保险原则、保险销售、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等内容。
2.机动车辆保险知识,包括车险概述、车险条款、车险费率、车险承保流程、车险核保业务、车险理赔、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险事故损失确定、车险赔款理算、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风险控制等内容。
3.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
4.车辆知识,包括车辆构造、车辆电器、车辆维修、诊断检测、车身修复、汽车配件、车辆管理、报废标准等内容。
5.事故分析知识,包括车辆事故类型、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现场印迹分析、正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分析、车辆侧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倾翻事故分析、车辆坠落事故分析、车辆水灾事故分析、车辆火灾事故分析、车辆碰撞事故损失分析、车辆水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火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盗抢事故损失分析、免责事故损失分析等内容。
6.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包括人体结构、医疗救治、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等内容。
7.保险职业道德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形成与发展、地位、基本理念、基本规范、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8.其他知识,包括推销知识、礼仪知识、交谈技巧、摄影知识、绘图知识、驾驶技能等内容。
五、调研结果对高等院校汽车保险课程教学的影响
目前,很多高等院校的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在教学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任课教师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让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该调研结果对高校教师明确学生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等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这对高素质车险查勘与定损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极大地促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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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2.
[5]杨秀芳.《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特点与教法改革[J].职业教育研究,2013,(3):105-107.
“图片故事”盘点06精彩瞬间
2006年12月7日,北京嘉里中心饭店,名流云集,星光灿烂。由中国高档探索发现视觉杂志《DEEP中国科学探险》主办的“首届DEEP中国探索发现摄影大赛”揭晓典礼在此隆重举行,历时4个月的“首届DEEP中国探索发现摄影大奖”系列评选最终揭晓4项大奖及特殊贡献奖。作为2006年中国的一场图片视觉饕餮盛会,“中国探索发现摄影大赛DEEP2006”率先用“图片故事”盘点了由中国摄影家们锁定的2006年精彩瞬间。图片故事摄影大赛作为目前国际摄影界最新概念进入中国,标志着中国的文化繁荣和与国际间文化交流的接轨与和谐。
摄影大赛4项获奖作品包括:生态环境类:罗红《爱上非洲》;旅行探险类:成卫东《青藏铁路大穿越》;历史文化类:曾年《楚文化》;社会生活类:卢广《青藏铁路筑路工》和特殊贡献奖:谢海龙《希望工程》。
谈起这次大赛的初衷,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副秘书长、《DEEP中国科学探险》杂志执行出版人张波先生介绍:由于图片故事摄影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因此图片故事这种表现方式在国内的摄影史上出现的并不多,1949年以前,有个别的媒体以及个别的学者型摄影者如庄学本等,对图片故事做了有益的尝试。随着时代的发展,摄影的普及、职业化和媒体的壮大使中国的图片故事得到极大的发展,对社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力。我们最熟知的那张“大眼睛”,它掀起了一场全社会运动――“希望工程”。这张“大眼睛”正是出自于解海龙拍摄的图片故事专题“希望工程”。
从摄影的专业角度来看,国内摄影爱好者基本上还停留在人物肖像,自然风光为主的浅层次摄影上,而以图片故事为标志的高层次摄影现在才刚刚在中国兴起。目前国内各种摄影大赛层出不穷,惟独没有以“探索发现”为主题的大赛,而且目前中国也没有一个具备一定国际影响的摄影赛事活动,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作为以图片故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高档探索发现视觉媒体,《DEEP中国科学探险》杂志打造的“DEEP中国探索发现摄影大赛”平台,以“图片故事”的形式盘点当年关于自然、社会的探索发现重大事件及热点话题,填补了这一空白。DEEP图片故事大赛的出发点是原创,题材以探索发现为核心原则,分类也是根据目前世界上的最新观念,关注人文社会,关注生态环境。
关键词:铜仁锰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研究
中图分类号:TD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c)-0092-02
1国内外紧急避险系统概况
1.1国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概况
近年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在我国科技领域以及“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将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和装备纳入重视和支持范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该通知文件把紧急避险系统的研发和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明确和支持[1]。之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并于2010年10月9日实施。
1.2国外紧急避险系统概况
世界各国对矿山事故救援工作都很重视,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研究井下紧急避险理论较早[2]。他们研究的核心是为灾害事故发生后遇灾人员无法及时撤离或避险路线被阻时提供一个安全的避难场所,延长救援时间[1]。在避难场所建设方面,国外主要采用三种类型,包括永久性固定避难所,临时性固定避难所和可移动式救生舱[3]。在救生舱的选用方面各国各有不同,如救生舱电源,美国和澳大利亚倾向于非煤有源,南非则多采用铅酸蓄电池,供氧方面南非多采用化学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多采用压缩氧,各国关于仓体强度,防护时间等问题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1]。
1.3铜仁市锰矿山现状
铜仁市自1958年发现大塘坡锰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经过贵州省地矿局103地质大队的不断努力,在贵州松桃、重庆秀山、湖南花恒构成的锰三角区内,先后发现和探明大、中、小型锰矿数十个,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目前,铜仁市已探明储量达1.5亿吨,是全国三大锰矿富集区之一。铜仁市拥有锰矿山约30个,生产规模由5万吨到30万吨不等,大多数为中小型锰矿山。
1.4铜仁市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概况
2010年10月9日安监总局关于“六大系统”的暂行规定实施后,铜仁市即组织学习了贵州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细则,分别就“六大系统”建设的时间要求、建设标准等进行了讲解。经过两年多的建设,铜仁市大多数矿山已经基本完成除了紧急避险系统以外的五大系统的建设,但是由于紧急避险系统的高投入以及铜仁市地下矿山的规模、效益以及水文、工程及地质条件特点,铜仁市对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一直没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该文将针对铜仁市锰矿山进行分析研究。
1.5铜仁市锰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于2011年7月19日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4],但是由于国内地下矿山因地域、规模、矿种、水文、工程、地质条件的不同而存在不同性,特别是铜仁市锰矿山与国内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存在一些特殊性,使该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难度。
(2)虽然关于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以及规范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也已将建设该系统提上日程,但是国家对于关于紧急避险系统的结构及目标能力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很多企业在减少投入的驱使下,可能会在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上偷工减料,做做表面文章,使建设成果达不到预期效果。
(3)铜仁市锰矿山90%为中小型矿山,而高标准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将成为了这部分企业的沉重负担,严重制约矿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而间接影响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所以系统建设方案的设置,将直接影响矿山企业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
2铜仁市锰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分析
2.1铜仁市锰矿山安全事故分析
根据锰矿山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工程条件、矿体特征以及开采工艺等分析,锰矿山地层稳定,矿体中不含有毒气体和可燃物质,矿区大部分含水层富水性弱,隔水层厚度大,矿层直接顶、底板均为黑色炭质页岩、含锰炭质页岩,其稳定性较差,局部有冒顶、垮塌、片帮等现象发生,锰矿山为地下开采,破矿方法为钻孔爆炸落矿,装矿方法为人工装载,因此可能导致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放炮、火药爆炸等事故。
根据铜仁市锰矿山近几年的安全事故统计,发生性质严重、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主要为冒顶片帮和窒息两种事故类型,占了事故伤亡总数的绝大部分,发生此两类事故给人员造成的伤害最大,事故发生率较高。
综上所述,铜仁市锰矿山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窒息。其中主要安全事故为冒顶片帮、窒息、坍塌、透水、火灾,上述五种主要事故均需要紧急撤离或者进行躲避。
2.2紧急避险系统目标分析
各种安全事故统计表明,发生安全事故时,造成人员立即死亡的事故比例较小,大部分伤亡事故发生在撤离危险区域、躲避灾害和等待外部人员援救的过程中。因此铜仁市锰矿山建设紧急避险系统的目标应该是:在矿山井下,突然出现紧急情况,危及人员生命的时候,为井下人员提供可以安全撤离危险区域的逃生路线;在无法撤离危险区域的时候,能够躲避灾害的安全的密闭空间,该空间要能够创造生存条件,为避难人员提供水、氧气和食物,要能够隔绝外部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水和高温;为等到外部救援的人争取关系生命的救援时间。
2.3紧急避险设施选择分析
锰矿石市场的持续不景气给锰矿山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而目前市场上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因规格和设计要求不同而差异较大[5]。按照国家出台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要求,从经济角度,根据锰矿山的经营情况和目前市场上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报价结合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救生舱因生产技术要求高、建造材料成本大而造价不菲[6]。如果铜仁市锰矿山紧急避险系统选择救生舱,光本项投入资金就已超过矿山承受能力,所以在经济角度再次排除选择救生舱。
(2)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在排除救生舱之后,选择避灾硐室成为了必然。
(3)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自救器是矿山必须为下井人员配备的呼吸保护器具,它将贯穿整个紧急避险系统,为井下人员隔离有害气体并提供氧气,创造一定时间的生存环境,使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离或者进入避灾硐室躲避灾害危险。
2.4铜仁市锰矿山紧急避险系统优化原则分析
(1)在紧急避险设施选择上,应选用成本较低、易于建设的避灾硐室。
(2)在设计避灾硐室数量的时候应考虑成本控制,对于安全条件好、容易撤离的中段可以不设置避灾硐室,但是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自救器。
(3)在设计避灾硐室位置的时候,应根据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注重时间因素,选择地质、水文、工程条件好、避灾硐室与工作面的距离近的地段,同时将井下作业人员分布、矿山开采计划、井下避灾路线设置以及地面情况作为避灾硐室地址最优化选择的考虑因素,最终确定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矿山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位置。
(4)应根据矿山自身开采计划来确定建设临时性避灾硐室或永久性避灾硐室。
(5)一旦确定避灾硐室的位置和类型后,在建设时应不考虑控制成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足额保障硐室内各项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保证能够最大程度发挥避灾硐室的避灾作用。
(6)在建设避灾硐室时,矿山应将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接引入硐室内,以实现空气、水、电力的供给和空气的检测和监控,使矿山井下各大系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作用、相互配合,更好地为矿山安全保驾护航。
3结语及建议
3.1结语
(1)铜仁市锰矿山在建设紧急避险系统时应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在矿山井下发生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窒息、火灾等主要灾害事故的时候,井下人员可以按照紧急避险系统的逃生路线安全撤离危险区域,二是出现上述情况,在无法安全撤离危险区域的情况下,为井下人员提供可以躲避灾害、危险的密闭场所,使其可以安全的等待救援,为外部人员救援创造时间。
(2)在紧急避险设施选择上,应选用成本较低、易于建设的避灾硐室,同时,根据矿山自身开采计划来确定建设临时性避灾硐室或永久性避灾硐室;在设计避灾硐室位置的时候,应根据矿山井下实际情况,注重时间因素,不考虑降低成本,选择地质、水文、工程条件、避灾硐室与工作面的距离、井下作业人员分布、矿山开采计划、井下避灾路线设置以及地面情况作为避灾硐室地址最优化选择的考虑因素,最终确定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矿山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位置。
(3)在建设避灾硐室时,矿山应将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接引入硐室内,以实现空气、水、电力的供给和空气的检测和监控,是矿山井下各大系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更好地为矿山安全保驾护航。
3.2建议与展望
我国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行业标准越来越完善,进一步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理念,铜仁市锰矿山应在这种良好的大环境下,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探索符合自身条件的安全建设路线,保障自身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常悦,栗继祖.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国内外发展[EB/OL].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网,[2011-11-14].http:///html/2011/11/14/1081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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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磊,赵毅鑫,姜耀东,等.井工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应用与探讨[J].煤炭工程,2011(8):24-26.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S].AQ2033-2011.
关键词委托监护养老机构机构养老
中图分类号:D922.18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化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另一种是民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养老福利院。营利性养老机构已经成为养老机构的主流形式。养老院通过与老年人本人或者家属签订《养老服务协议》表明其对老年人实施监护的事实已存在。加之政府办养老机构因其福利性质和特殊的权属关系依法取得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不涉及监护权的委托问题,故本文探讨的范畴限定为营利性养老机构。
一、现象:机构养老纠纷特征微探
“由于情感恩怨、利益归属及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存在,人类社会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便伴随着各种不同的纠纷与冲突。”
【案例】2010年4月19日王某入住一家敬老院,双方签订了《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约定护理等级为1级,王某家属至敬老院探望王某时发现其卧床、行动受限,并称腿疼,王某遂即被送至医院予以保守对症治疗,出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该敬老院未对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且事发后未及时发现、对症治疗。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万元余元,敬老院则辩称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摔倒与敬老院无关。
【法官析案】养老院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敬老院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对于入住老人,理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意外的发生。然该敬老院疏于防范,致王某在敬老院摔倒受伤,足以证明其未尽谨慎护理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养老服务纠纷最终演变为服务合同之诉,造成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均不堪诉累。主要是责任没有分清的缘故,其实养老机构内发生老年人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养老机构的原因。养老机构服务等级的提升并不简单的是一个硬件投入的问题,养老机构的管理、运作需要专业型的从业人员。二是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原因。如某些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没有如实告知老人的心理状况和健康状况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子女精神慰籍没有到位,可能导致老人心理有障碍而发生伤害事故。三是第三人的原因。养老院的相对封闭性易使老年人产生孤独感、忧伤感,老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
二、诠释:委托监护的法理学考量
在进入高龄化社会的今日,老人所面临之生活照料、疾患医护、精神慰藉等赡养问题日益浮现,突显出原有监护制度之不足。
(一)委托监护权本质的合同性。
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老年人、精神耗弱人等予以监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人如果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甚至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监护人将监护的职责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监护具有法定性和身份性,监护人不因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而丧失监护人的资格。委托监护是受托人与监护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监护人处理监护事务、履行监护职责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合意。
明确委托监护即基于契约的监护是一种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既具合法性又具合理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后,其监护人资格与监护职责便发生分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资格的转移或丧失,因为监护职责的转移与监护资格的转移具有不同的含义,不能互相混淆”。老人家属并不因养老机构的介入,而丧失对老人的监护权,亦不能免除其对于老人的责任。
(二)委托监护权来源的合法性。
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家长权强大,保护幼弱之家族成员,本属家长权威之当然事项,家族中的幼弱残疾无须另设监护。第二个阶段家长权渐衰,亲权与夫权游离独立,未被亲权或夫权荫庇之子女或妻,有了设置监护的需要。第三个阶段家族制度日益崩坏,社会上有不能受亲权及夫权保护之人,故有另设监护人之必要。”
随着世界各国相继进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委托监护制度渐成各国之立法趋势,此乃一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提升本人生活质量之成年监护制度。
虽然我国尚无成年人照管制度的规定,但对监护职责的委托则早有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解释己经从立法层面上对受托人基于契约的监护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
三、探索:委托监护纠纷防范路径选择
(一)完善法律制度——限制定型化契约的自由。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以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散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合同法》、《最高院关于审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之中。建议在《合同法》中增设“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一章。根据养老机构的资质等级,制定相应完整规范的格式合同,从入院到出院,双方须对每一个重要的环节都有约定,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出台类似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养老机构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通过这一条例系统规定养老机构伤害事故的定义、类型、鉴定标准、处理原则、处理程序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监护人、送养人、家属、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赔偿要求、赔偿方式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伤害事故定性与处理的法定程序,对伤害事故的鉴定、诉讼、赔偿做出全面的法律规定。
(二)引入保险机制——推行养老风险保障制度。
“人们基于社会连带之自觉、相互救济之需要、共同利害之基点,而使保险制度得以建立、滥觞与发展。”机构养老的风险性高,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让老人和养老机构都系上“保险带”。
1、机构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乃保险人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之请求时,负赔偿责任之一种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中,保护被保险人消极保险利益之消极保险。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占非寿险类保费收入的比重通常相当大。
鉴于老年人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及养老机构在服务及管理上所承担的高度注意义务,应当强制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承保养老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在养老机构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老年人的人身伤害。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提高服务质量与导正服务纠纷处理模式。养老院于所承保之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基于其自身之参与权而介入被保险人与受损害老人或其家属间,由于此一中间人居中处理,将使双方对抗的情况获得舒缓,进而导正受损害者或其家属,以自立救济或其它不法途径达到目的之非理性处理模式。
2、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保险在发达国家早有成功先例。在德国,有200多万投保者,其中三分之二是老年人。保险公司开发险种时也特别关照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最有可能发生的烧伤、骨折,它都认为是意外险种,建立了保险。日本较早于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日本采用了政府买单的方式给老人上意外伤害保险。
高风险是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养老机构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包括烫伤、摔伤、骨折、噎死、自杀、猝死等几种。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一些免责条款来降低风险。此外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有权就被保险人、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被保险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国可根据国情,在规定购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政府对购买产品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形成政府、养老机构、老人共担保费的模式,以鼓励大家购买,帮助分散养老院的风险。另可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独具的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优势,鼓励和支持其更深入地参与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如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进行差异化的产品创新,研发多种类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险产品等。
注释:
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均指营利性的养老机构.
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护理等级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
案例来源:上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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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台湾瑞兴图书出版,2003年版,第133至134页.
参考文献:
[1]樊启荣.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只和老总“单线联络”,保险侦探很神秘
1.80米的身高,身手敏捷,擅长散打。出生在山东济南市的张锋曾在边防部队当过侦探兵,退役后被省内一家保险公司聘用。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保险侦探”主要由两支人马组成。一部分是隐秘的独立调查人。这些“福尔摩斯”,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士,他们直接受总经理领导,不与其他职能部门发生横向联系。所以,就连内部职员也很少有人了解他们的底细。他们熟悉保险业务流程,经验丰富,而且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和侦查能力,专门开展打击骗保行动;另一部分人来自专业反欺诈的商务调查机构。这种从事类似私人侦探业务的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目前在全国有200多家。以著名的“安达保险安全服务公司”为例,他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有在公司和司法部门工作的经历,办过大小不计其数的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他们受保险公司委托,专门调查在保险理赔中的疑点,既为保险公司理赔澄清案情提供依据,又为司法部门惩治犯罪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总之,“保险侦探”的专业素质都是一流的!而且他们平时只和公司老总“单线联络”,保密工作做得相当好。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保险欺诈越来越猖獗,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亿元的赔付金流进骗子的腰包。可以说,骗保已成了严重威胁保险业经营的大敌。其实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勘查理赔队伍和严格的审核程序,那为何还会屡屡出现被骗的情况呢?
张先生介绍说,以交通事故为例,由于多种原因,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很难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勘查,而交警部门为疏通道路,通常会立即清理现场,把事故车拖到修车厂或者评估中心。当事故车离开现场后,修理厂、评估中心有时就会同车主采取多种方式在车上做手脚,通过增加损失、编造虚假文件、仿造发票、重复索赔等手法,向保险公司骗赔。而医疗赔偿也是在结算完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拿单据去医院查询,但因为时效性差,发现问题也很难与医院核实清楚。所以,一些不法分子的骗保很容易得逞。
张锋还进一步解释说:“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一般也只对有疑点的案子进行核实。而事实上,公司平均一天要受理的理赔案三四十起甚至更多,要对所有案子进行调查根本不可能,能核实的案子数量非常少,而且难度很大,我们只能在最大范围内减少公司的损失。”由此可见,正因为疑难案件多,调查力量严重不足,所以才催生了“保险侦探”这一新酷职业!
“保险侦探”通过收集证据,对不合理的理赔内容拒赔,把蓄意骗保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听起来简单,但要记录下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张先生拿出一份调查报告向记者介绍,某公司有两辆同一型号的中巴车,其中A车投保了,B车没投保。不久前,B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立即将B车的车牌换成了A车车牌。“为了取得证据,我装扮成路人,每天站在这辆车通勤的地点,以便听听该单位人们议论撞车的事。偶然一天下班时,我听到一个男的跟司机说,怎么换牌照了,到底哪辆车撞了?司机毫不在乎地说,那车没保险,单位让把牌子换了。但当时我没录下他们的对话,苦于没有证据,就找到司机,说我录下了他的话。对方一听就急了,要打电话找人废了我,并说要是因为这事让他下岗,他就不活了。但我没退缩,我从他的话语中得知两个车还是有区别的,于是我从交警部门调出档案,仔细辨认取证,终于找到了两车不同的证据,为公司追回损失几万元。”
5月7日,记者找到张先生,打算和他一同去调查一起车险理赔案,被他婉言拒绝。这位“侦探”说,他这次接的是个制造假事故的案件,去了两三次,对方有所察觉,所以他要改变一下装扮去侦查,要拍到对方的车正在营运的照片。10时许,记者看到张锋在办公室里给自己脸上粘了些小胡须,戴上眼镜,穿上一件白色唐装就出发了。
装备精良、快如猎豹,成为骗保者的克星
李锐平是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侦探”。他说,在我国,尤以车险市场和健康险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其欺诈手法更是五花八门: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仿造保单,以假乱真。他们骗得大把钞票,却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于是,在“保险侦探”与不法分子之间,一场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也因而激烈上演。尤其一些专业商务调查机构,还为他们的“保险侦探”装备了微型红外望远镜、针孔式摄像机等多种高科技“武器”。
前不久,李锐平亲手经办了这样一个案子。一位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一次酒后驾车陪女友外出兜风。两人在一处风景区内缠绵到傍晚,这位老板又困又乏,加上酒力发作,在返回的路上,一下把车开进了水库里。两人挣扎着从水里爬了出来,却无法将那辆凌志高级轿车弄出。请人把车拖出来吧,又怕事情传出去被朋友们笑话。后来这位老板在女友怂恿下索性报了假案,称自己的车被盗,然后理直气壮地跑到保险公司索要巨额赔偿金。
接到赔付申请,保险公司发现很多疑点:对方称这辆凌志车被盗前,曾停放在一家星级酒店门口,且时间很长。然而,当他们从这家酒店保卫部调出监控录像资料后,却发现这天根本没有“凌志”的影子。这时,“保险侦探”李锐平出马了。他先是查出了这位老板女友的名字,在一家夜总会找到这位小姐后,通过交谈又巧妙地从她嘴里套出了二人当天的行踪。那天,李先生不动声色地去了风景区,并在几座山上反复搜索,后来终于在一个小水库边发现两行歪歪扭扭的车辙,第二天又让人从水里拖出了那部车……
很快,一大摞现场照片及谈话录音的证词等,就出现在了那位地产商面前。他当时就惊慌失措,脸上直冒虚汗。面对公安的审讯,这位老板见无法抵赖,只好一五一十地交待了自己恶意骗保的犯罪事实。除让公司避免了数十万的经济损失外,骗保者还被绳之以法,李先生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快意。有人称保险侦探为“猎豹”,嗅觉灵敏,出击快如闪电,其实这种赞誉一点都不过分。
还有一起烟草骗保案,也是李锐平查出的。A烟草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500万元的购销合同。首批货物运至B公司后,对方在验货时发现,大部分香烟因包装及运输问题在途中遭雨淋而发生霉变。该公司立即要求退货。A公司许以好处,与B公司私下商定一个密谋。
货损事件发生后,A公司迅速到保险公司投了一项综合责任险。在投保的第二天,A公司即向B公司发去第二批相同的货物,运抵B公司后,立即与第一批货物调换。然后,A公司便以第二批货物受损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烟草商刚买了保险就出事,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老总派李先生马上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详细勘察,李锐平通过货物上的水渍判断出,这批货曾遭雨淋。而烟草商提供的这批货物发货时的天气一直是晴朗的,同时取得了大量证据,证明A公司想利用掉包计进行骗保的图谋。当保险公司将这些证据摆在骗保者面前时,对方顿时吓得面如死灰!
其实“保险侦探”不仅要对付外贼,同时还担负着“消灭”内奸的重任。与普通骗保者相比,这些隐藏在公司内部的“蛀虫”,不仅欺诈手段高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探能力,他们给保险业造成的危险也更大!
今年3月的一天,李锐平所在的公司接到群众举报: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白天他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去打理自己的工厂,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修理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厂家高出许多。获此信息后,公司领导不动声色,马上派李锐平秘密查访。受领任务后,这位“保险侦探”先摸清该业务员的上下班路线、活动规律,然后驾车跟踪,并拍下大量画面:几点从家出门,几点来到公司,下班后何时到达修理厂,在厂里怎样安排别人干活……
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李先生“挖”到的骗保事实简直令人触目惊心。于小姐今年初刚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一次她在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因急于出差就把车送到离住处不远的这家汽修厂。老板热情接待了她,并说可以为其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她3天后来取车。于小姐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由于出差临时取消,第二天晚饭后,她遛弯时就顺道去了这家修理厂,想看看车的修理进度。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毫发未损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来于小姐从朋友处得知,原来该修理厂拿自己的“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2万多元的保险赔款,超出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几十倍……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骗保案件。
李锐平还进一步了解到,由于许多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坏后,为了图省事而委托修理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就给这位“蛀虫”提供了钻空子的良机。接到受损车辆后,本来只是磕磕碰碰的一些小问题,但他却趁着车主不在场之机,故意砸烂车的玻璃及车盖,拍下照片向保险公司按严重损坏程度的标准索赔。然后用低质量的材料重新修复,让车主取车时毫无察觉,从而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而一旦被客户发现,这位“老板”又会振振有词地说:“反正维修费是保险公司出的,又不用你们出!”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业务员,骗起保来竟如此黑心、猖狂!
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了公司老总办公桌上。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这个“内鬼”无可辩驳,被公司开除。因诈骗数额巨大,随后又受到法律的严惩。
惊险赚高薪,这种职业很刺激
赵虎是上海一家保险安全服务公司的“保险侦探”,他说除车险市场的欺诈行为十分猖獗外,近年来在健康险中,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巨额保险金,以及“死”后复活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案件往往是事先精心布局,不仅侦破难度大,有时“保险侦探”还会受到威胁、恐吓,甚至冒着生命危险。
今年4月初,赵虎公司收到美国万通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传真,称美籍华人马某投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险,保险总额为60万美元。此人于3月2日在广东某市死亡,请求公司派人在几日内调查核实清楚马某的死因。传真附有死者之子提供的交管部门和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死者“因车祸身亡”的书面材料。
公司立即派赵虎飞往广东,深入实地进行全面调查。很快,这位“保险侦探”就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据处理此事的民警介绍,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根据一般人的行为表现,突然出现意外时,司机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考虑到这起交通事故有疑点,交警大队还特意留下了死者的部分血样。赵虎仔细辨别案发现场照片,确实没有看到刹车痕迹。
接着,赵先生又了解到一件怪事:常年在某工业园区一座大垃圾场拣废品的四川籍农民刘军,醉酒后溺水而死,后来尸体竟不翼而飞!从死者同乡提供的照片看,刘军与马某的长相有几分相似,而且身高也差不多。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出于职业敏感,赵先生马上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骗保案,弄不好马某还活着,而真正的死者就是这位名叫刘军的拾荒人。
正当调查取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赵虎却意外发现自己被人盯上了,每到一处都有几个人在暗中监视他。那天晚上,赵先生走出拾荒人居住的“窝棚区”,正想到公路上拦辆出租车回宾馆,忽然,从一片小树林中窜出七八个手握刀棒的蒙面人,二话没说,围住他就大打出手。很明显,这伙人是有备而来,要将他置于死地灭口。赵虎拼死抵抗,好在他接受过公司严格的搏击训练,最后边打边退,虽然胳膊和背部被砍了几刀,总算死里逃生拣了条命。
后来终于查明,在美国做小生意的马某,从旧金山回到家乡后,就和儿子商量,准备寻找一个与自己体貌相似的死者“诈保”。有好几个月时间,父子俩都一直在搜寻无名尸,后来终于找到了溺水死亡的拾荒人刘军。偷走尸体,他们给死者穿上马某的名牌衣服,伪造一起车祸,从此马某就躲了起来。
本以为这个计划天衣无缝,不料由于马的儿子作案时太紧张,以至于在开车轧到人后没有下意识地踩刹车,结果露出了破绽。再加上专业素质一流的“保险侦探”一路穷追猛打,案情很快水落石出。
由于赵虎的努力,美国万通保险公司成功地防范了一起保险欺诈案,同时树立了中国商务调查机构的良好形象。事后,他本人也拿到了数万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