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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收集5篇)

时间: 2024-09-11 栏目:办公范文

十四五规划纲要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中提升”战略核心区、重点区建设,努力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测机制,认真回顾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的落实进展情况,客观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深化推进“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加快打造“三大中心”、促进和谐发展、基本建成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既要反映整体情况,全面对照规划纲要及其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又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评估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进行定量分析,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

(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原则。既要根据各项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判断评价;又要立足当前形势和发展要求的变化,科学研判规划施行绩效。

(四)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又要顺时应势、着眼发展,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规划、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

三、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由*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年至20*年两年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一)重点评估内容。评估的重点内容除《宁波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外,还包括服务业、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外贸易、科技、生态区建设、社会民生等十二个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一般评估内容。包括楼宇经济、城市管理、信息化发展、人才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残疾人事业发展、老龄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年4--5月底)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2.召开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于5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序,全面部署“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二)调查研究阶段(20*年5-6月底)

1.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评估工作方案。

2.深入调查研究。各成员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基层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对《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工作的进展、效果、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撰写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撰写评估报告,形成初稿。一般评估内容和重点评估内容分别于20*年6月25日、6月30日前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评估阶段(20*年7--8月底)

1.召开初审会。20*年7月上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中期评估初审会议,对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进行初审。

2.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于20*年7月中旬提交区委、区政府讨论审定,并及时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报告。

3.提交区人大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于20*年8月初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8月上旬前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审议;8月下旬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总结表彰阶段(20*年9月)

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评估报告的完成质量,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所有评估报告集结汇编,予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提高规划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切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方案确定的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岗位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十四五规划纲要篇2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部署,抢抓国家和省、市“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政策机遇,积极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起点统筹谋划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使“十三五”总体规划成为指导全县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立足实际,面向未来。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基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着眼长远,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立足县情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三)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使全县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充分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各类规划要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按照经济生态融合发展南北均衡互补发展的思路,突出项目引领,谋划论证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以项目支撑各类规划,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围绕全县果品、蔬菜、畜牧养殖等富民产业,在现代农业设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大病虫害监测能力建设、畜牧养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种养业良种工程、新品种引进示范场、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业公益体系、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道路、环境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新型工业化发展围绕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企业污染治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加工、果品、蔬菜冷藏冷链设施、专业市场体系建设、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服务业发展、信息网络技术运用、节能减排、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企业“三废”治理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城市街道改造提升、绿色照明、排洪排污、城市绿化、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围绕等级公路改造升级、县乡公路改造、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通达通畅工程、连通工程、农村公路、乡镇客运站网建设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文化旅游产业围绕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布局,重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三馆”建设、文物保护开发、红色旅游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社会事业重点围绕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建设、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公共安全卫生防控体系、中医药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福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围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重点在农村生态建设、国家第二轮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下经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土壤环境治理、乡村清洁工程、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等方面论证储备项目。

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前期调研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制定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部署安排全县“十

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调研,形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完成重大课题调研报告。对确定的37个重大课题研究报告,各部门务于2月28日前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局。(二)规划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县发改局根据省、市“十三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结合县情实际,起草完成全县“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各类专项规划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分别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发改局,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规划纲要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6月至8月)。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完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规划纲要草案审定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广泛征求乡镇、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正式规划草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工作。

(二)规范编制程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的衔接、论证、和评估制度,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由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家构成的全县“十三五”规划专家评议咨询委员会,负责“十三五”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基本思路框架、规划纲要(草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论证。各部门要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准确把握“十三五”项目论证储备的重点方向,紧密结合省“3341”项目工程建设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论证储备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同时,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衔接汇报,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

十四五规划纲要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纲要篇4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战略思维,统筹区域发展,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明确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

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推进改革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县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协调发展

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尽快形成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四)坚持民生优先

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县政府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参加,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县发改委委托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县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领域内“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针对*县发展的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一些共性问题,主要吸收国家和省市的前期研究成果。县发改委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县政府审定。

2、2010年4月至7月,县发改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镇、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配合县委办公室起草《中共*县县委关于制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2010年8月至12月,县发改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各部门、专家,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2011年初由县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县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县重点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委统筹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参与,报县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

2、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及规划论证工作,并形成终稿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重点专项规划中重大项目安排应在2010年3月20日前确定,以便我县向省市申报,争取纳入省市规划之中。

3、2011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上报、审定工作。

县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县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并报县发改委备案。

(三)指导推进各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镇“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各镇政府。总体规划由各镇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县发改委备案。各镇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县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县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略有超前。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

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镇、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

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四、编制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一)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二)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应规划。

(三)利用好规划研究平台

依托咨询和科研机构组建规划研究平台,负责配合县发改委做好“十二五”前期研究课题的相关工作,并对“十二五”期间有关重大问题、规划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领导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联系电话:*;传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县规划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意见,组织县级规划大型活动,处理规划中的日常事务。各镇政府及县直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强化衔接,积极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奠定基础。

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论证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及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县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镇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县“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和*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分工

一、*县“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县“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总结回顾*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存在问题,把握当前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研究“十二五”时期*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研究优化县域空间布局、提升现代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完善要素保障能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等,提出“十二五”时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的重大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

二、*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分工

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可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组织编制工业发展等16个重点专项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1、*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县发改委组织编制,县统计局、乡企局等部门参加。

2、*县“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县发改委组织编制,县商业总公司、交通局、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3、*县“十二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县委农工办组织编制,县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局、乡企局等部门参加。

4、*县“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县科技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乡企局等部门参加。

5、*县“十二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县信息化网络办公室组织编制,县科技局、广电局等部门参加,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配合。

6、*县“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及人才发展规划。县人事局组织编制,县委组织部及县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参加。

7、*县“十二五”土地利用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等部门参加。

8、*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9、*县“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等部门参加。

10、*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县交通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1、*县“十二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县劳动保障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民政局等部门参加。

12、*县“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县文体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13、*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县教育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中、职教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4、*县“十二五”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县卫生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十四五规划纲要篇5

同志们:

按照会议的安排,由我传达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

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并全面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刘长林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市发改委刘雄主任传达了全国、自治区会议精神,部署了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署。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一步强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有效途径。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总揽,以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以及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主线,以加快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和前期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紧编制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强调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略)

二、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我县在去年底完成“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今年初在结合“十一五”中期评估的情况下就开始着手考虑“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3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做好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按照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把马山建设成为市新兴工业基地、广西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和文化旅游美食城(‘两基一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基础调查,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智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宏伟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目标,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编制原则

1、立足实际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编制我县“十二五”规划要以马山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市提出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县建设“两基一城”发展目标,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发展规划。

2、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既要做到深入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充分吸收成熟理念,承前启后,又要以调查研究为基石,进一步深入乡镇、深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并多方面、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统筹兼顾与重点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又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做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

4、宏观规划与微观可操作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总体的发展规划,在规划内容、政策措施方面又要具体合理,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5、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理性。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了扎实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重点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县“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安排对关系我县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县发改局统筹安排。

第三,精心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核心。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认真开展规划基本思路研究,准确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确定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等,然后以基本思路研究报告为提纲,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即:《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各乡镇政府按照《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各自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底进行全县“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完成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思路;1—7月起草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基本框架草案,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9—10月修改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规划纲要编制步骤:11月前提出规划思路;5月底前将规划纲要初稿交县发改局平衡;7月底前将规划纲要交县发改局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步骤:5月底提交初稿,在7月底将正稿给县发改局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规划报审阶段。10月—12月完成《马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底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纲领和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主要包括21个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015年)、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马山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由对应领域和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为:11月底前交基本思路,5月底提交规划初稿,在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获县人大审议通过后,以其为依据进行衔接,修改后于20xx年5月前上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马山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扶贫办、招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

2、编写小组。由县发改局负责组建“十二五”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县发改局有关股室以及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或单位抽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县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要分别成立规划编写小组。

3、给予经费保障。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的关系,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同时加强配合,认真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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