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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 2024-09-12 栏目:办公范文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范文篇1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3〕74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96号)等精神,全面推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开展政企合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统筹规划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城乡一体、协同高效、无害处理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至少完成一条街道、一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完成岳池县白庙镇郑家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到2023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完成顾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其他乡镇至少完成一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到2023年,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村组保洁工作运转有序。所有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实施对象

(一)强制分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河道等相关公共场所、企业。

(二)引导分类单位。包括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开放式小区,城市、乡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住户。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1.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学校网站、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和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分别先行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团县委)

3.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将青少年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团县委、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4.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5.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6.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示范处理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片区(单位、企业)标准,建立基础台账、奖惩榜、公示榜等管理激励督促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1)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床垫、沙发等),实行单独分类。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单独收集处置。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级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适合在农村消纳的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分类后进行就近堆肥还田或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利用(高盐分、高油脂的厨余垃圾不能用于自然堆肥);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行政村建设有专人管理、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统一标识标牌,加大回收力度;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有相应资质单位或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单独处置,用作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其他垃圾由乡镇收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县城、园区负责将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发电厂处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实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本管理范围内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垃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具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章制度,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行政村成立环卫保洁队伍,确定一名村干部为管理人员,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建立保洁人员档案,统一服装标志,明确保洁员在垃圾分类、垃圾收运、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做到制度上墙,分村组建立垃圾清运台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3.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颜色、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设置公示栏,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城镇居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农村散居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3)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鼓励居民居家分类购置环保垃圾桶(袋)收集生活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居民居家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级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上门或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进生鲜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店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3)推动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倡导绿色消费。(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4)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标识,明确承运垃圾种类。制定并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制度,对垃圾分类收转运责任进行明确。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县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及时兑付,定期到农村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县城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自行负责辖区内收运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除城区外各自辖区内的收运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厨余垃圾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产生的厨余垃圾倡导就地就近处理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运输系统。(县城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自行负责辖区内收运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除城区外各自辖区内的收运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专业队伍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县城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乡镇自行负责辖区内收运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除城区外各自辖区内的收运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县城区应建设一处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形成再生物质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厨余垃圾直接饲喂畜禽。(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适时启动新一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鼓励采取适当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和小区等餐厨垃圾主要产生单位自行或联合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置餐厨垃圾;鼓励乡镇建设阳光堆肥房,使易腐垃圾变废为宝,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规范危险废物台帐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记录各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转移、处置以及利用等情况,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装订成册,专人管理,定期报备。(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3)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对存在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力推进全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固废现状调查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完善回收利用行业环境技术标准,强化对企业污染防治的要求,推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县经济信息化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2)大力推动循环发展。以炉渣、污泥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作为重点,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县经济信息化局)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1)探索农业固废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县农业农村局)

(2)研究农业固废治理新技术。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鼓励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和离田综合利用,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局)

(3)夯实农业固废治理基础。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补齐源头管控、中转调配、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短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实行专人负责、分类堆放、不分类不收运等制度,明确社区、物业公司、业主等在装修垃圾处置管理中的责任。探索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资质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排查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对清理后的地块及时开展复耕、绿化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对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开展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各级各单位在合适点位选址建设与辖区装修垃圾产量相匹配的规范化装修垃圾集中处置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4)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渠道。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性纳入政府性工程建设规定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范围。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市政、绿化、公厕、河道等工程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工作。

(1)合理设置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根据区域范围,合理布局建立园林垃圾收集点,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容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园林绿化垃圾收运管理。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做到完好、整洁、防散落,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园林绿化垃圾后,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园林绿化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城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场所,并对外公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循环利用模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岳池县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制约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重新审视生活垃圾产生量、转运量和处理量,及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单位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安排奖补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切实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法规制度。梳理国家及省市相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制定政府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共同缔造。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尊重和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拟定居民公约、拓宽居民监督渠道等措施,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一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先评优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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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易腐烂垃圾。指农户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易发酵、易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菜帮、菜叶、瓜果皮壳等果蔬垃圾和残枝落叶、花草木竹等园林垃圾。

五、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易腐烂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六、大件垃圾。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范文篇2

武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系统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结合《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3)》的实施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代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提高,力争使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全市生活垃圾系统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

(二)创新发展,系统推进。

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垃圾分类为契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系统推进垃圾治理,探索符合武汉实际的生活垃圾系统治理模式。

(三)政府主导,以区为主。

坚持政府主导,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具体负责、社区实施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责任。

(四)条块结合,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区、街、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机械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全民参与,企业服务。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工作思路与目标

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根据全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建立以“干湿分类”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按照“源头三分、节点细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思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运营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3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实现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主城区“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到3300吨/天,新城区“湿垃圾”全量堆肥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

——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简明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居民小区实施“两级四分类”。居民家庭按照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食物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的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油漆、药品、杀虫剂、消毒剂、胶片和相纸及其包装物等,干垃圾指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2017年,实现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全覆盖,并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其他城区,各城区(含管委会,下同)选择3-10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各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15%;201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30%;2023年,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2023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2、单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公共清扫区等实施“两级三分类”,将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的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自2017年起,全市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各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分别达到单位数的10%、25%、50%、70%逐年推进,至2023年在90%以上的单位强制推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绩效办、市供销合作总社)

3、生鲜市场/超市和农村实施“两级四分类”。垃圾源头按湿垃圾(易腐垃圾)、干垃圾(不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余下部分进行最终处理。2017年,各新区至少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街道(乡镇)1个,形成符合各区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模式,通顺河、府河流域内村湾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10%。自2018年起,各年度按15%、30%、60%的村湾覆盖率逐年推进,到2023年农村垃圾分类覆盖达到90%以上。生鲜市场/超市按单位强制垃圾分类要求逐年推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鼓励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既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率,又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通过与分类信息卡、手机APP、二维码等实名挂钩途径,建立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相衔接的“绿色账户”,实行垃圾分类积分和奖励机制,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网信办、市经信委)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专业分类督导员和垃圾分类志愿者、社区组织,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和引导居民进行准确的垃圾分类与分类投放,监督街道、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逐步推进,在明确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实施“不实行分类、不清运垃圾”的惩罚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建成高效运行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重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集模式。以“垃圾桶-收集站(点)-收集车”和“垃圾桶-收集车”为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方式,根据源头所分类别,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行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按照垃圾收集站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与园林绿化等空间复合利用的方式,以区为主建成一批与垃圾分类相适应、兼具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垃圾收集站点,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房)。至2023年全市新、改建固定式垃圾分类收集站800个。(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配置湿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条件较好的区域建立湿垃圾巡回直运方式,至2019年全市城区增配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实现湿垃圾全量及时清运。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其他垃圾)清运按现行模式进行,按密闭化、环保化的要求,推进垃圾收集车辆更新换代,城区垃圾收集车以侧装式和后装式压缩车压缩收集为主,逐步淘汰小型钩臂箱式收集车,至2023年全市城区更新垃圾收集车1500辆。可回收物、废旧电器、有害垃圾等由专业处置单位组织配备专门车辆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环境卫生荣辱榜、笑脸墙等日常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到位。按农村垃圾分类要求,增配不可腐垃圾收集车辆,对现有车辆进行升级更新,至2023年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达到2000辆,并新增和更新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80辆和与地埋式收集(转运)站配套的自卸式运输车80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城建委)

2、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系统。按照高标准、规模化、综合型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城市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位置建设若干大型转运站,形成以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辅以直运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提高垃圾清运效能。根据分布合理、数量足够的原则,积极协调周边关系,落实已规划控制的环卫用地,结合大型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新建一批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形成满足不同垃圾运输距离要求的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适应垃圾分类转运要求,对2010年之前建设的中小型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站环保化转运效能。在条件适宜的大型转运站建设分选线,强化垃圾物流中端的减量和物资回收利用,实现可回收垃圾的精细分类。结合转运站新改扩建,更新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环投公司)

3、建立专项垃圾分类清运系统。按照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废旧家电、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有害垃圾等专项垃圾分类清运设施。统筹垃圾清运网络,优化分类垃圾转运路线,完善分类垃圾收运作业规定和管理流程,合理调配分类垃圾清运车辆,基本实现专项垃圾、按规定线路、专车分类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环投公司)

(三)建设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快速推进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湿垃圾(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逐步实现湿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提供末端处理设施支撑,使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衔接,至2023年,全市建成总处理能力3300吨/天的湿垃圾处理设施。其中:2019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千子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3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长山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3年建成处理规模500吨/天的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天;2018年建成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2019年和2023年分别按处理规模均为300吨/天的完成汉口西部、武昌地区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的扩产改造,全市餐饮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800吨/天,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环投公司)

2、构建生活垃圾处理新格局。遵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共享的建设理念,以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三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三园连四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提标升级和改扩建,全部垃圾处理设施严格按高标准环保化稳定运行。至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不含应急保障填埋场和湿垃圾处理能力),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焚烧占比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环投公司)

3、完善新城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推进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或不易腐垃圾,延用现有系统清运和处理,采取与相应的大中型转运站合并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选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设施。新城区分类清运的湿垃圾(易腐垃圾)经堆肥处理后就近返田,不得进入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减少垃圾长距离清运处理量。根据湿垃圾清运量,采取集中或分散堆肥处理方式,堆肥设施由各新城区根据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设置、建设和运行。集中式堆肥设施以街镇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街镇,含新城区政府所在街镇;分散式堆肥设施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行政村。鼓励学习浙江金华的经验将堆肥设施建成阳光堆肥房,以节约能源。建有农村沼气工程的街镇,湿垃圾可并入农村沼气设施处理。至2023年,新城区建成湿垃圾堆肥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900吨/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4、建立规范的有害垃圾贮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时定点单独投放,社区和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管理法规标准和监管机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政府)

(四)建设高度融合的废品物流体系

1、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可回收物资源综合利用系统,优化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置回收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一批违规站点。建设生活垃圾分选回收中心,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利用系统的衔接,逐步开展废旧衣物、金属饮料包装物、塑料饮料包装物等专项废物回收利用。扶持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化处理,逐步构建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并建立口径统一的分类统计途径,对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专项统计。(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

2、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档升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优势,促进废玻璃类、非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实现低值回收物的规模化经营及回收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3、促进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选择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选择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衔接,大力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制发并实施限制快递、消费品过度包装的政策法规,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建立多元并举的宣传发动体系

1、建立全方面多元化宣传发动机制。全面调动市级新闻媒体资源,通过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题、专版以及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等途径,大力宣传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相关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面广、灵活的优势,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提升垃圾分类的公众参与率。加大国民教育力度,将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着力提升中小学生资源环境意识,从娃娃抓起,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重视窗口地段、旅游景点以及结合重要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宣传教育影响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至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参与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舆论宣传作用。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互联网+垃圾分类”系统开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等团体职能作用,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使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提高公众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城管委、各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2017年制定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供法规保障。以此为基础,启动武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与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体系。制定和细化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各环节标准规范,实现垃圾分类的流程与作业、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效果考核与评比等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其统计、监管、评价、考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质监局)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体制改革,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减量。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建立并落实市民垃圾分类“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以及采购垃圾分类相关公共服务的准入政策、优惠政策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市政府成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自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直属机关工委,市区政府绩效办、法制办、网信办,市区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城建、城管、农委、商务、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爱卫)、食药监、房管、工商、质监、旅游、统计、供销社、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区城管委成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市、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配套建设与居民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三同步”要求,建立并实施城管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制度。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指标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对象、方式、指标、范围和奖惩机制,落实市、区职责,以保障垃圾分类目标按期实现。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激励奖惩机制。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补贴政策。推动“互联网+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换购体系,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全社会减少浪费、使用再生产品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卫生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以区为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专项资金,增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市级财政积极畅通渠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所取得的实效,对各区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给予30%的补贴。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以此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

附件: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二)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图

(四)固体废弃管理体系示意图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示意图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附件

(一)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年限

投资估算(万元)

拟开建

拟建成

合计

市级

区级

设施建设与设备

1

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7

2019

100000

10000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7

2019

50000

5000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15000

15000

处理规模为300吨/天的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

2018

2023

10000

10000

处理规模为560吨/天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2018

2023

30000

30000

配套工程与建设用地(含1500m生态隔离区搬迁补偿费)

2017

2023

120000

120000

小计

325000

325000

2

长山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2000吨/天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厂

2017

2018

40000

40000

应急处理规模20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2017

2018

20000

2000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7

2019

50000

5000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3

15000

15000

小计

125000

125000

3

陈家冲循环经济产业园

应急处理规模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期工程

2017

2018

20000

20000

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11000

11000

小计

31000

31000

4

其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锅顶山、长山口、汉口北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提标改造

2017

2018

60000

60000

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00吨/天

2017

2019

80000

80000

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00吨/天

2018

2023

80000

80000

小计

220000

220000

5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500吨/天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

2018

2023

25000

2500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汉口西部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4000

400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17

2019

4000

4000

处理焚烧飞灰规模为520吨/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2017

2017

20000

20000

山体修复消纳建筑弃土3000万立方米。选址为蔡甸区伏牛山(二次修复,290万立方米)、金钟山(二次修复,540万立方米)、纱帽山(490万立方米)、龙霓山(二次修复、260万立方米),江夏区金夹山(420万立方米)、青龙山(170万立方米),汉阳区仙女山(40万立方米)、汤山(450万立方米),东湖高新区横山(140万立方米)、顶冠山(200万立方米)

2017

2023

80000

80000

高速公路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1300万立方米。利用三环线生态带、四环线生态带、外环线景观改造、放射线加铁路绿化带等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

2017

2023

35000

35000

自然地貌与耕地复原消纳建筑弃土1000万立方米。利用建筑弃土修复黄陂区梅冲村(260万)、百花村(140万)、寅田村(300万)、丁店村(300万)等损毁的丘陵岗地和农田

2017

2023

27000

27000

区级消纳及外运消纳建筑弃土1200万立方米。利用各区选址的弃土消纳场地和水运等方式外运消纳弃土

2017

2023

32000

9600

22400

东西湖慈惠街高桥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3

30000

30000

黄陂武湖街郑湾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8

2023

15000

15000

新洲陈家冲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25000

25000

化工区北湖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30000

30000

东湖高新区凤凰山处理规模15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17

2019

25000

25000

小计

352000

329600

22400

6

推进存量垃圾综合治理

岱山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15000

15000

紫霞观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16000

16000

北洋桥简易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7

2018

30000

30000

小计

61000

61000

7

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37500

11250

26250

武昌白沙洲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8

10000

3000

7000

黄陂北部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新洲株城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洪山区白沙洲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8

2023

3000

900

21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东部区域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8

2019

5000

1500

3500

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北路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9

5000

1500

3500

青山区水东路生活垃圾转运站(12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青山区红钢城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青山区白玉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2)改建、扩建项目

6000

1800

4200

硚口区长丰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8

2000

600

1400

汉阳区洲头一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18

2018

2000

600

1400

洪山区张家湾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洪山区东方红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8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10000

3000

7000

对主城区26座2010年前建成的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和环保水平较低的地埋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

2017

2023

10000

3000

7000

小计

53500

16050

37450

8

新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东西湖区吴家山生活垃圾分选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8

5000

1500

3500

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17

2017

2000

600

1400

东西湖区柏泉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17

2017

2500

750

1750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7

2019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东山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辛安渡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8

2019

1000

300

700

黄陂区天河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3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黄陂区横店生活垃圾转运站(140吨/天)

2017

2018

1500

450

1050

蔡甸区侏儒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350吨/天)

2017

2017

3500

1050

2450

汉南区纱帽街坛山路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17

2017

4500

1350

3150

(2)扩建项目

武湖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17

2017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7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2017

2023

2000

600

1400

小计

26500

7950

18550

9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设备

更新道路分类果皮箱、分类垃圾桶100000个

2017

2023

3000

900

2100

封闭小区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点)800座

2017

2023

80000

24000

56000

更新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2000辆,其中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干垃圾收集车辆1500辆

2017

2023

40000

12000

28000

各主城区建设1-2座可供大型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各新城区建设1座满足30辆以上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

2017

2023

56000

16800

39200

小计

179000

53700

125300

10

新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配齐清扫保洁工具和分类垃圾桶

2017

2023

15000

4500

10500

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车2000辆

2017

2023

45000

13500

31500

增配和更新农村生活垃圾压缩式运输车180辆、自卸式压缩运输车80辆(与地埋式转运站配套)

2017

2019

8000

2400

5600

农村垃圾分类储运和分类堆肥处理设施

2017

2019

20000

6000

140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17

2019

15000

4500

105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新洲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17

2019

15000

4500

10500

小计

118000

35400

82600

合计

1491000

1204700

286300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1

“互联网+分类”试点

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

2017

2023

35000

35000

2

“绿色账户”积分补贴

开发“绿色积分”系统和APP,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按市民分类情况给予积分奖励,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直接用于购物和抵扣换取分类垃圾袋等

2017

2023

80000

80000

3

分类督导人员配备

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2名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017

2023

20000

20000

4

垃圾分类宣传发动

宣传资料印发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等

2017

2023

5000

2500

2500

5

科技创新

生活垃圾治理科技创新,包括智慧环卫项目、技术创新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017

2023

6000

3000

3000

合计

146000

5500

140500

总计

1637000

1210200

426800

(二)

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注:1、餐饮机构(宾馆酒楼、单位食堂)的餐饮垃圾应建立独立的收运处理体系,故不在本分类模式考虑范畴;

2、大件垃圾、废旧电器、装修垃圾、快递包装垃圾等拟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收运的方式由专设机构负责单独收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图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市绩效办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直机关党工委

负责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会同市城管委等职能部门做好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和协调落实垃圾处理价格机制、收费机制、鼓励性政策、环境补偿等综合性政策。

市经信委

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产者责任延伸、废品物流系统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环境保护系列内容。

市科技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市公安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社会治安执法保障等。

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与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垃圾分类相关经费;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综合性政策。

市国土规划局

配合市城管局制订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选点和规划工作;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

市环保局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水分离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委

负责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城建计划。

市城管委

牵头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专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起草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项目,指导督促各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市农委

负责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建设标准纳入美丽乡村、特色赏花游和旅游特色村续建、现代都市农业园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建设中,并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

负责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文化局

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委(爱卫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卫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直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市食药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市房管局

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内容。

市工商局

加强对限售限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

市质监局

负责对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循环利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

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内容之一。

市统计局

建立分类垃圾专门统计渠道,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辖区内分类收集运输和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设施选址、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市总工会

负责对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体系。

市妇联

负责组织各级妇女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引导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市法制办

按照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负责审核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市网信办

负责“互联网+垃圾分类”相关网络通信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型废弃电器收集利用;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是有利于减少垃圾的产生,有益于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利于资源回收与再利用的城市绿色工程。通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终端处理量,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积极发挥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全力做好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干部职工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

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局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垃圾分类工作负责。

四、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

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不同属性、处理方式分为下列类别:

(一)可回收物: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单位报废的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完报废手续后交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处置。

五、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在全体干部职工中传达市、区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线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成立党员志愿小分队,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并到社区、街道、联系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在投放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方式普及分类知识。线上通过公众号、网络办公平台等方式,养成主动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

(二)建立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处置、考核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设施,实现分类收集容器配备全覆盖

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办公区室内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每间办公室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办公室配备碎纸机;清洁室设置茶水处理桶,用于收集厨余垃圾;根据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相关工作部署上来,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上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避免垃圾分类工作“走回头路”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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