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问题对策
我县在完成林权主体改革各项目标任务以后,经过5年的努力,落实和推进了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建立健全了配套改革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2008年7月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内容包含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决定、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13个林改配套政策。
1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及成效
富宁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隶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介于北纬23°31′至24°09′,东经105°14′至106°13′之间,国土面积778.17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41.27万亩。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云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富宁县于2007年6月在全县13个乡(镇)144村委会2547个村小组范围内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007年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结束,取得了明显的“五大成效”:一是明晰了山林产权。林改后,放活了经营权,扩大了自,落实了处置权,确保了收益权,使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利益不落实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二是扩大了造林主体。通过林改,基本实现了“山有主、人有责、民有利”的目标,明晰了产权和经营主体。三是盘活了林业资产。通过林木的确权发证,为今后林权的抵押、继承、转让等奠定了基础,实现了林权的合理流转。四是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在林改工作中,广大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讨论村组林权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极大地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林改,进一步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改中得到实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2林权主体改革后林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营林生产,资源培育问题
农民取得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经营主体增多,地块分散,面积零星,培育目的不一,形式多样,容易形成分散经营的格局,无法形成集约化规模造林,营林生产和生态建设面临新任务,成为新形式下要思考的新问题。
(2)森林资源保护问题
原有的森林资源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管护,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农户成为森林资源的直接管理者,管护体制由过去的政府主导型转变为现在以林农为主体的社会化管理型,不利于集约经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健全和优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模式便成为当务之急。
(3)林木采伐利用问题
如何处理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规范林木的合理利用和有序流转,是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问题
林地、林木承包到户后,从事经营的人员增多,林地内活动人员相对频繁,加大了森林火灾隐患,增加了有害生物的入侵渠道,给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带来不利影响,如何有效地防治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减小灾害损失等都还有待于认真思考。
(5)科技推广问题
林地承包到户后,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给林业科技推广带来一定难度,对林业科学技术重视不够,不愿意投入,管理粗放,林业生产还停留在任其发展的观念上,营林生产水平不高。如何加大科技宣传,转变林农观念、提高科技意识、完善科技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建立现代林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6)林业服务体系问题
林改后,原有的林业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后的管理需要,如何转变政府和林业部门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是配套改革需要深思的问题。
3构建科学合理的配套改革政策和服务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力推进配套改革,着力构建五大林业制度
一是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2007年,我县共有13个乡(镇),144个村民委(社区),2547个村小组,7.8987万户,37.1073万人参与林权主体改革。全县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522.06万亩,确权率为96.14%;均山到户面积315.25万亩,均山到户率83.5%;完成商品林确权到户面积288.14万亩,确权到户率为81.7%;确权宗地24.4519万宗,发证面积516.46万亩;发放林权宗地22.7403万宗,颁发林权证7.6363万本,发证率为100%。
二是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调查机制,成立丁级森林资源调查队,配备国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员,按照国家、林权配套改革相关政策,2009年制定了《富宁县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三是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林改以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林产业项目管理补贴制度;公益林管护补偿制度;林权流转、林权抵押金融服务制度、林业产业建设财政补贴制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县区划界定公益林90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6万亩,省级公益林24万亩,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
五是建立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村民民主分配,乡镇审核审批,方案公示公告,采伐申请办证,实施凭证采伐,完成更新造林的七步管理运行机制。把采伐指标、采伐计划和采伐实施的决定权交给林农做主,林农按市场需求计划采伐,实现了指标不突破、采伐不盲目、林木不损失、林农利益得保障的目的。
(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着力完善林业六大支撑体系
一是建立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林权档案电子管理系统、林权流转信息公示管理系统、林权流转、林权变更、林权抵押申请、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委托管理制度、林权档案资料查询服务平台,制定承办流程,公示公告承办结果,为林权流转提供一站式公开服务、业务咨询服务和林权查询服务。
二是建立林业投融资体系。一是健全林业投融资服务机制,积极与农村信用社配合,构建服务平台,设置服务窗口,制定《富宁县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二是办理林业投融资服务,承办林权抵押贷款21件,各银行及信用社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2078.5万元;三是在落实林权配套改革政策以来,实现社会资金向林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加。
三是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完善,设有营林股、林科站、退耕办、种苗站等产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林业站,管理和指导林产业发展。自林权改革以来,结合相关技术业务培训、实验,极大地提高了林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综合素质得到快速提高,为林区林农和专业经营业主、造林育苗大户以及林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项目管理指导服务。
四是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林业改革,工作重点将逐步转移到森林经营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和林业科技服务上来,在切实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生物防火林带和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同时,积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健全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森林资源消防体系、打击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三防"体系建设。
五是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建立以木、竹及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销售为主的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现有林业专业合作社12个,参加农户达475户。
六是建立林产业市场体系。按照州林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大力发展核桃、油茶和速生用材林基地,积极开发林下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进林产业向规模化、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提升市场竟争力,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市场,规范生产、加工、销售行为,提供技术、检验、受理、许可、税收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产、供、销直接见面洽谈机制,建立完善、规范的林产业市场服务体系
(3)林改主体改革后政策配套的实施情况
1)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
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早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富宁县金融机构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富宁县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富宁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做到了政策早出台、早宣传、早部署。通过各部门协作、主动服务、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2)林权流转实施情况
我县林权流转的实施,根据本区域及结合实际情况,2009年6月制定了《富宁县林权登记与发证管理办法(试行)》、《富宁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资产评估办法(试行)》、《富宁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试行)》、批准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林权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交易及林权信息管理咨询等服务,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搭建了服务平台。
3)林地权属纠纷调处情况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集体林地界限不明、权属不清,关系错综复杂、民间纠纷不断。林改期间中,各地认真排查纠纷,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量的林权纠纷得到化解。当前结合“四群教育”、“转变作风抓落实,改善环境促发展”等活动,组织司法、国土、林业、当地党委政府相关人员深入一线排查各类林地纠纷案件的调查和调解,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4)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及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省州有关要求,2008年县委批准我县成立了富宁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林权登记管理及林改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主要业务包括林权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交易及林权信息管理咨询等,目前在正积极建立健全林权管理系统和林权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宝成,李富全,程记博,等.最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制度措施贯彻实施手册[M].1版.北京:中国林业大学出版社,2008.
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承包之后,农村又一次重大利益调整,是一次全新的深层次的探索与实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困难和问题较多。全区上下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政策扎实落实到基层,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刚才,的讲话我完全同意。下面,就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周密组织部署,完善配套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各村的情况千差万别,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非常复杂。因此,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在改革谋划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方案和措施,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把握林改的工作方法和方向。在推动机制上,需要建立“区委、政府直接领导、镇街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工作健康稳步开展。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时间上,要时间服从质量。各村方案形成之后,经镇(街)批准,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随着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新的矛盾和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积累经验,逐步推进,通过制度的调整完善和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阳光操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能否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直接关系到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一是要充分依靠群众搞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包办代替和强制推行。要做到“五个必须”,就是:政策必须到户,参与必须到位,决策必须民主,意愿必须尊重,结果必须满意。二是要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三是要严格操作程序。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四个公开”,即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改革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办事,妥善调处林权纠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多种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历史沉淀的各种旧矛盾、利益调整的新矛盾和政策措施不完善配套导致的新老问题等情况错综复杂,容易引起冲突和纠纷,处理不当必然影响和谐稳定,甚至会激化矛盾。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农村社会稳定摆到重要位置。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分析,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对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林权争议和纠纷,原则上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协商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能让矛盾纠纷阻碍了改革的进度。
四、立足林业发展,确保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