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危害
相对于传统汽车而言,除了常见的废液和废气污染,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危害主要是动力电池的危害。废旧动力电池的危害主要是电压高、危险性大以及动力电池的化学成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1.1电压高、危险性大动力电池额定电压总和为100~750V,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动力电池额定电压总和为384V,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制造的单体额定电压3.7V,放电截止电压2.5V为例,那么即使当动力电池荷电状态(SOC)为0时,动力电池电压总和仍然高达259V。在如此高的电压下若以不当的方式拆卸、包装、运输,不仅容易造成人员触电伤亡,而且一旦发生短路,瞬时电流达100A以上,瞬间释放出大量的热量,温度急剧上升,极易造成起火甚至爆炸[3]。另一方面,动力电池经过长期的使用,废旧的动力电池安全性、稳定性等各项性能已远远不如新品电池[4]。因此,在处理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尤其是动力电池,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无牌无证单位非法拆解。
1.2存在环境污染目前,电动汽车大部分采用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中含有铜、钴、镍、锰等重金属元素,六氟磷酸锂(LiPF6),有机碳酸酯,难降解有机溶剂及其分解和水解产物。钴、镍、铜等重金属在环境中具有累积效应,通过生物链进入土壤和地下水源最终会危害人类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5]。另外,报废动力电池所含的成分复杂,在回收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二次污染问题,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LiPF6稳定性较差,加热至60℃时即开始分解,产物为PF5,且LiPF6易与水发生水解反应生成HF,HF和PF5均为剧毒气体[6-7]。随意丢弃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废旧动力电池需要运输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传统报废汽车拆解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传统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尚需完善、资源规模不足和环境污染严重等方面。
2.1政策法规尚需完善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307号令),而国务院307号令规定的准入条件不具体。缺少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和环保规范,造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专业化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较差,导致环保水平和资源再利用水平低[8]。国务院307号令规定拆解的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能再利用,制约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由于购销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很多可利用的零部件没有与汽车维修行业建立供需渠道,这些都导致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水平不高。10年前制定的国务院307号令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国汽车拆解行业的发展。另外,现行法规中回收拆解企业进退机制不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无法获取进项抵扣发票,企业需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负担过重,亏损较多,只能靠政府补贴维持经营。
2.2资源规模不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773号《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1家回收拆解企业,直辖市设置2~4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设置1~2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达到522家,然而大部分企业回收规模小,年回收量不到1000辆的超过7成,不到500辆的超过3成。我国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汽车回收量规模分布情况见图1。由图1可知,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数量庞大,竞争激烈,这反映出10年前的《方案》已经不能与当今汽车回收需求相适应。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大量应报废汽车被不法分子高价收购后流入黑市,转卖到边远地区,对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很大冲击,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造成环境污染。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报废汽车每年实际回收量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0%,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
2.3环境污染严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基础薄弱、规模小,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低,散、乱、差的基本状况仍未改变[9-10]。特别是受非法回收拆解不正当竞争、税负过重、钢材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企业回收车辆少,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经营状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研发高效、环保拆解技术乏力。废旧汽车里的空调制冷剂、防冻液、刹车油等都是严重的污染源,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能破坏大气臭氧层。尽管已经的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定留存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拆卸时的排空率不低于90%。然而,目前大部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手工拆解方式为主,缺乏专用设备和工具,机械化程度低,拆解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和拆解场地环境污染,不能适应发展需要[11]。
3我国新能源汽车拆解行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逐渐成熟和人们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新能源汽车数量已然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家应予以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管理。要制定适合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的办法和标准,对于新能源报废汽车企业的确定可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方式,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合理铺开新能源汽车的回收,带动新能源汽车回收行业的良性发展。
3.1建立新能源报废汽车回收试点试点可以发挥新能源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的牵头作用,有限的少量试点能更好地控制和确保危险性高的废旧动力电池得到真正的回收。由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有很大区别,传统汽车拆解企业不具备拆解新能源汽车的能力和经验,如果不以点带面,盲目铺开新能源汽车的回收,就会延续暴力拆解、低利用率的回收方式,汽车及动力电池不能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甚至流入非法市场。试点可以扶持有技术和条件的企业,授予其新能源汽车拆解的权限,避免市场恶性竞争,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拆解技术薄弱。目前,我国对废旧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拆解相关研究屈指可数,对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的研究几乎为零。废旧新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的各项性能已远远不如新品汽车和动力电池,新品汽车或者新品动力电池相关的研究无法适应废旧汽车和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的现实情况。研究是一项耗时耗钱费力的工作,开展相关的研究需要在有一定研究基础和技术条件的单位进行。另一方面,市面上新能源汽车数量少,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经示范推广的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仅27432辆,该数量不到全国年回收量最大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量的2倍。因此,新能源汽车回收应吸取教训,制定新规划,以试点形式提前布局。
3.2实行动力电池编码在新能源汽车中登记使用制实行动力电池编码在新能源汽车中登记使用制,有利于落实和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动力电池生产者具有回收所生产电池的义务。动力电池编码可以落实生产者的直接回收或委托回收行为。在动力电池使用周期终结后,编码可以确保其进入有资质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同时改变我国资源利用率低的现状,提高镍、钴等有色金属的资源利用率,降低动力电池制造成本。否则,废旧动力电池将变成无名之物,可能流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流入非法市场,发生非法拆解、拼装和出售。实行该制度有利于提高动力电池使用安全性。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源,其地位无异于传统汽车上的“五大总成”,其编码即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绑定。这种绑定关系,可以防止非法更换动力电池。私自改装车辆屡见不鲜,如果不规范更换动力电池,电池性能与车辆不相适应,极易发生起火、爆炸等重大事故。另一方面,可以跟踪动力电池的来源,在动力电池使用异常,甚至发生起火、爆炸等重大事故时,编码的唯一性有利于短时间内确定其生产、物流、使用等信息,乃至认定和追究相关责任。
3.3加快建立汽车物联网随着RFID(无线射频识别)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的成熟与普及,智能交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更好地管理新能源汽车至其生命周期结束,应加快建立汽车物联网。汽车物联网通过与电池生产企业、动力型汽车制造及销售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物流公司及物联网信息技术单位等不同产业、不同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企业达成联盟,联合各种优质资源要素,共同建立覆盖全国区域的集报废动力电池物联网远程定位跟踪、生命状态监测、汇集回收、循环处理,再次回到动力电池生产领域的全封闭性循环产业链,促进动力电池行业高效健康的循环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零污染。与此同时,物联网的建立还能解决目前对报废汽车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4结语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今年我社对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形成主任书记任组长,两名副主任任副组长,四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加强了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联社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模工作,制定了本系统创模方案和攻坚方案,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并与联社机关各科室签订了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模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三创一办”工作的宣传,我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制作固定宣传栏两块,悬挂横幅标语一条。二是召开“三创一办”动员大会,让全体干部职工都知晓“三创一办”,参与“三创一办”。三是举办培训会,对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负责人开展“三创一办”知识专题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三是通过开展市素质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环保知识,养成环保行为,如妥善处理用过的废旧电池、选择可降解塑料、使用节能灯、无磷洗衣粉等和节约用纸、少开车多走路等”低碳生活。
三、保障投入,整治环境。
1、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构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完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建设项目》,我社在全区建设21个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投入资金我4000元制作创模宣传牌30块,废旧电池回收桶30个,已全部发到回收站。
2、针对机关排污存在的问题,投入4.8万元对机关环境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是重新修建化粪池一个,新建厕所一个,对机关院内围墙进行了粉涮盖上了琉璃瓦,对办公楼护栏进行了重新粉涮,对办公楼顶防漏进行处理。
3、投入6万余元完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建设21个。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切实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有效衔接,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三、垃圾分类与处置要求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一)有害垃圾处置要求。有害生活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危险废物。医疗机构应当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易腐垃圾处置要求。易腐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生产区域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密闭容器存放;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对易腐垃圾每日上门收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
(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处理。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辖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以多种形式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的意义的宣传和发动,增进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理解和参与。
(二)试点阶段(2018年10-12月)。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单位,要起积极带头作用,创新性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
(三)推广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3年12月)。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县卫计局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建立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专门部门负责落实。与此同时,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突出宣传引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强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医疗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定期组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医疗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医疗废物暂存
按照垃圾桶(袋)的颜色来进行区分
一、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红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易腐垃圾被土壤掩埋后可被大自然微生物和植物分解吸收,起到废物再利用的作用。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蓝色垃圾桶(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代表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这些物质将被纳入废品回收系统,作资源再生处置使用。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灰色垃圾桶(其他垃圾):除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质以外的垃圾,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这类物质一般会被焚烧、掩埋等处理。
二、医疗废物的暂存